①慕寿祺纂:《甘宁青史略正编》卷廿三,页一。按:清军在宁灵作战,就材料所见在善后过程中除哲派高层、家族、将领外并未大杀。但是在作战中,凡攻堡破寨,所杀却十分惊人。如同治九年十月初五,刘锦棠破汉伯堡,杀回6000(高文远:《清末西北回民之反清运动》,页199)。十三日破杨明堡,尽屠之,人数不详,“堡中老幼妇女暨军械器物悉成灰烬”。见左宗棠奏,《方略》册十七,卷二百三十,页十四。
②定安、金顺奏,《方略》册十八,卷二百四十四,页十三。
③金顺奏,《方略》册十八,卷二百四十五,页一。
④左宗棠:“马纳两逆未及岁子孙照例办理片”,同治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左宗棠全集·奏稿五》,页253-254。
⑤慕寿祺纂:《甘宁青史略正编》卷廿三,页十四。
①豫师奏,《方略》册十八,卷二百四十,页三、四。
②杨毓秀:《平回志》卷三,《回民起义》册三,页107。
③单化普:《陕甘劫余录》,《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上册,页731。
④左宗棠:“敬陈进兵事宜折”,同治十年六月十四日,载《左宗棠全集·奏稿五》,页100。
①张其昀编:《夏河县志》,卷九“历史”,页五、六。
②在此之前的回汉械斗事件,较为近期的发生于咸丰八年(1858)。《和政县志》载,“东乡那立寺,村落之最大者也。其回目有马阿卜都、马牙杏、马布个,雄长一方。并于宁河(今和政县)东街伙开客店。”咸丰八年夏,马阿卜都等人在店中饮酒(注:原文如此),与梁家庄汉民头目马启安党马姓、康老四、鄂白、舞良等隔座,大概因此店为回民所开,身为回民的马阿卜都等对几位汉民头目颇有语言侮辱,马启安等人亦素负豪气,不肯相让,双方争吵后各自含怒而别。是年冬初,马阿卜都等率众两千持械集合,梁家庄仅有壮丁百数十人,于是向义川里团绅陈达德求援,陈达德仓卒招集团夫,加上梁家庄壮丁约有千人,与回民二千余开战,结果大败,伤亡七人。汉民一方的陈达德与回民一方的马阿卜都至少在一个方面表现一致,就是战后都“纵众焚掠,满载而归。”之后闹事回民头目避入那立寺,河州知州赵桂芳率快役二百名围之,与回民七八千人对峙,终使那立寺各头目及绅耆献出马阿卜都等人,后一律处决,此事遂结。这件发生于宁河一地的孤立事件并没有引发回民大规模的抗争,也不是四年后河州回民起事的原因。参见马凯祥修,王诏纂:《和政县志》,卷八“纪事·秩事·戊午之变”。
③参见《方略》,册三,卷三十二,页二十一、二十二。
④慕寿祺纂:《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页十。
①张国常纂:《重修皋兰县志》,卷十七“武备上”,页四十。
②慕寿祺纂:《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页十。
③杨毓秀:《平回志》卷三,《回民起义》册三,页108。
④杨毓秀:《平回志》卷三,《回民起义》册三,页108。
⑤恩麟奏,《方略》,册四,卷四十九,页十三、十六。
①吴景敖:《清代河湟诸役纪要》,原载:《新中华》1943年复刊1卷5期,收于《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甘肃分册)》,页216。
②按:马永瑞是花寺门宦的“三方头”(即马来迟的第三个子女)的后人,又称尕爷,居枹罕。他虽非花寺教主(当时的教主是第六辈马桂源),但守护着马来迟的花寺拱北,在教徒中很有影响。马永琳则是四方头马国宝的后人。见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页161、163。 ③慕寿祺纂:《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页十七。“謴”,《集韵》:“玩人也。”古困切。谩骂,污辱。
④张国常纂:《重修皋兰县志》,卷十七“武备上”,页四十一。
⑤张集馨同治三年(1864)九月廿九日日记,《道咸宦海见闻录》,页336。
⑥张集馨同治三年(1864)十一月廿二日日记,《道咸宦海见闻录》,页382。
⑦左宗棠:“收复河州安插回众办理善后事宜折”,同治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左宗棠全集·奏稿五》,页281。
⑧恩麟奏,《方略》,册六,卷八十三,页七。
①张彦笃修,包永昌纂:《洮州厅志》,卷十八“杂录”。
②陈鸿宝纂修:《渭源县志》,卷六“武备·回变纪略”,页三。
③张国常纂:《重修皋兰县志》,卷十七“武备上”,页四十五。
④慕寿祺纂:《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一,页三一、三二。
①乐斌、多慧奏,《清实录》,咸丰十一年十一月癸丑,卷十一,页54。
②乐斌奏,《方略》,册一,卷十,页九。
③乐斌奏,《方略》,册一,卷十,页十三。
④恩麟奏,《方略》,册四,卷四十九,页三。按:康熙十二年(1673),赫达叶通拉希(Hidāyat Allāh,即阿帕克和卓,?魢fāq Khwāja)传授教理给马守贞,并赐号“穆夫提”,后者于临洮北乡创派。“穆夫提”是阿拉伯语al-muftī,意为对宗教法典作出解释和说明的教法官,官书里写作“牟弗谛”。传至第六辈时,兄弟争教,一分为二,迁居临夏八坊的一支,就干脆被称为“临洮门宦”。但最大分支的教主家族,始终居于临洮。咸同时期,穆夫提教首为第九辈马云。参见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页250-257。
①原文见《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页三七。按:“大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四十九页十三有“东乡三十六会”之说,其意或在河湟一带用来指某地的方位或区域。又丹噶尔、西宁南川都有“大会”。见《方略》,册六,卷七十八,页五。而“大会回民”者,似专指穆夫提门宦回民。所谓“查西宁回匪滋事之由,其端起于花寺回民与大会回民恃众争衡,逞强格斗,互有杀伤。”见《方略》卷八十八页二十一。参见汪受宽:《大会门宦考辩》,《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81年4期,页61-64。马通先生认为穆夫提回民习惯手持羊角把、吸黄烟者,与同治起事后害怕报复,装扮汉民有关。见:《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页259。其实穆夫提由新疆传来,而新疆的突厥语穆斯林中,很多人本就有吸烟(黄烟、麻烟)的习俗,如依西克耶派。参见吴东曜:《伊斯兰教在喀什噶尔》,载《中国伊斯兰教研究文集》,页304。
②乐斌奏,《方略》,册一,卷十一,页一。
③慕寿祺纂:《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页三七。
④玉通奏,《方略》,册四,卷四十四,页十四。
①参见《方略》,册一,卷十一,页一、四、十二。
②此事沈兆霖奏言:“早经询明系上年七月洛巴沟汉民因撒匪纠众抢夺,被团勇格杀三名,嗣将尸首交官给还。并非汉民勾结番僧与回寻衅。”《方略》,册二,卷十二,页七、二十七。
③乐斌奏,《方略》,册一,卷十一,页七。
④乐斌奏,《方略》,册二,卷十二,页三。
⑤《穆宗毅皇帝实录》(一),卷三十三,同治元年四月,页四十二;中华书局《清史录》影印本,第四十五册。又见《方略》,册二,卷十五,页十一。
⑥《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页三七。
①白寿彝主编:《回族人物志》(近代),页56。
②易孔昭等编:《平定关陇纪略》卷二,《回民起义》册三,页317。
③玉通奏,《方略》,册四,卷四十四,页十五、十六。
④“是月初四日行抵平番之通远驿,早餐后稍憩,适浓云四合,绅民请暂留,俟雨过乃行。兆霖见雨势将散,遂促起程,甫至河西小沙沟,雷雨大作,山水暴注,兆霖肩舆及巡捕戈什哈、吕得元等三十七人均没于水中,平番官绅往迓者,久不至,遣人往探,始知之。愈时天霁,觅忠骸于沟,惟督篆骤不可得,越数日牧童于泥泞中得之,事闻予谥文忠。”载《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页十。
⑤慕寿祺纂:《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页三七。
⑥慕寿祺纂:《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一,页四、四十四。
①《左宗棠全集·奏稿三》,“附前任陕甘总督杨岳斌折”,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页378-379。
②《左宗棠全集·奏稿三》,“附黄武贤致陕抚乔松年书”,页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