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教育学院揭水平
一、素质的基本含义与结构
关于素质的基本含义,目前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事物本质论
《辞海》对素质一词有两种解释:“白色的质地”和“本质”[1]。《现代汉语词典》界定素质有三种含义:“1.指事物本来的性质。2.素养:提高军事素养。3.心理学上指人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特点。”[2]其中第一种含义与《辞海》的界定是一致的,指事物的本质。这可视为传统的广义的“素质”含义,泛指一切事物的“本质”。
2.生理特征论
这是传统生物学和心理学所持的观点。《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卷》的界定为:“素质是能力的自然前提,人的神经系统以及感觉器官,运动器官的生理结构和功能特点,特别是脑的微观的特点,与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有密切关系。”[3]《心理学大词典》认为:“素质一般指有机体天生具有的某些解剖和生理的特点,主要是神经系统、脑的特性,以及感官和运动器官的特性。是能力发展的自然前提和基础。”[4]这是传统的狭义的“素质”含义,特指有机体(主要是人)的解剖生理特性。
3.“两义”素质论
周冠生将人的素质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并认为:“广义的素质,就是一个人在活动前所具有的稳定的身体的、精神的以及社会的基本特征。”[5]而狭义的素质定义为:“素质是发生于人体中由生理运动向心理运动转化中的一种新的系统。它是人的心理活动与行为发展方向的准备状态,即心理活动产生的潜势。”[5]
4.素养论
有研究者从教育学角度界定素质概念,认为素质“是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在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性及其基本品质结构,通常又称为素养。”[6]素质也可指在后天环境、教育影响下形成的基本品质。
5.基本品质(特性)论
张大均认为,“素质主要是指有机体在先天生理基础上通过环境和教育的作用,通过实践活动和精神活动形成并内化为个体相对稳定的、基本的和内隐的,并具有独特功能的品质。”[7]
尽管对素质含义表述不尽一致,但目前人们对人的素质的基本含义有三点较趋向一致:①素质是有机体人特有的;②素质是人基本的、稳定的、内隐的特性(品质);③素质形成的基本条件既包括先天解剖生理基础又离不开后天环境(含教育)的影响。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素质被定义为:人在先天禀赋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以及自我调节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相对稳定的、内隐的基本品质。
素质的结构探讨是随着对素质概念的认识而逐渐深化的。关于素质的基本结构,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1)具体对象素质结构论。这类观点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素质教育提出初期。由于人们对“素质”本身的认识还较模糊,一些教育学者、教育工作者对素质结构提出了一些感性认识,大多针对某一具体对象而提出的。著名教育学家刘佛年提出了关于新人的三大素质:“一、要有新的知识;二、要有一些新的能力;三、新的态度(也可称为精神)。”[8]有人从劳动者的素质结构角度提出:“身体素质”是基础,主要反映在健康、智能、体力、精力和生命水平上;“智力技能素质”是中心,包括科学文化知识、生产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和经验;“道德素质”是动力,包含着广泛的内容[9]。有人认为一个合格的教师应具备“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教育教学素质”[10]。这些观点虽然较早涉及素质的构成问题,但大多是经验性的、随意的,缺乏对素质结构的系统分析和理性思考等。
(2)基本要素结构论。燕国材认为:“素质可以分为自然素质和社会素质两类。自然素质亦称生理素质,……可以说它属于纯先天因素;社会因素……可以说属于纯后天因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介乎生理素质与社会素质之间的素质,可称为心理素质,它乃是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的‘合金’”[11]。该观点把人的基本素质概括为生理素质、社会素质和心理素质三类,兼顾了先天和后天以及两者交互作用的产物(心理素质)。该观点对后天素质结构的探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此观点也存在可商讨的地方:一是将生理素质视为“纯先天素质”,社会素质看做“纯后天素质”,显得绝对化了。二是“社会素质”指代较模糊。他所讲的社会素质是指“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审美素质和劳技素质”。该划分中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劳技素质”之间彼此的交叉性、包容性较大,很难将它们清楚分开。
(3)系统层次结构论。周冠生认为:“人的素质……是一种系统层次结构……根据它形成的决定条件的差异,可以划分为群体素质与个体素质两个亚系统。”[5]他把群体素质亚系统又分为关系素质(含政党素质、阶级素质、团体素质和家庭素质)、人文素质(含宗教素质和民族素质)、地域素质(乡民素质、山民素质、岛民素质)等层次;把个体素质亚系统分为现实素质(含性格素质和智能素质)和天然素质(含遗传的心能素质和遗传的体能素质)。力图将群体素质与个体素质区分开来并详细揭示其系统层次是该观点的突出特点,这对探讨素质结构是富有启发意义的。但该观点存在否定素质具有共同本质的倾向。
(4)基本构成类型论。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张大均将素质结构划分为三种基本构成类型,即生理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7]。生理素质主要由人的先天遗传因素决定,表现为有机体的某些解剖、生理上的特征,如感觉器官、神经系统的特点,主要是人脑的特点,在人的素质结构中起基础作用。科学文化素质主要由人的后天环境(尤其是学习与教育)所决定,主要表现为人的文明程度、科学素养和道德修养等方面,是素质结构的表现(外显)层次,是与有机体的学习、工作、生活等直接联系的适应性行为、发展性行为和创造性行为密切相关的。心理素质是由先天生理因素与后天环境因素交互作用决定的,表现为有机体的心理特性(亦称心理品质),处于素质结构的核心层次,起中介和核心作用。
本文认为,构建素质结构的基本思路是:①以“基本性、稳定性、内隐性”等素质基本特征为衡量素质及其结构的主要标准;②以素质形成的根本条件为划分素质类型的依据;③素质结构的构建应简单明了。根据这一思路,本文主张将素质结构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生理素质、文化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