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评议是必经程序,评议笔录也不可少。评议笔录记载了评议的过程和结论,是对审理终结的案件的讨论记录。评议结论对案件的最后处理作了决定,是制作裁定书、判决书的依据。如果合议庭无权决定,需报请上级讨论审判的,评议笔录也成为上级审批案件时必须查阅的文字依据。所以,评议笔录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重要文书,必须认真制作。
(二)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内容要点
评议笔录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文书名称、时间、地点、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案件主持人、书记员、评议等项。
2.正文
评议笔录应如实记载评议过程,特别要抓住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重点问题,保持发言原意。评议结果一定要明确具体,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根据实践经验,对刑事,民事一、二审案件评议笔录,主要记录以下问题:
(1)一审刑事案件评议,说明对犯罪事实、证据、性质、罪名的认定;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具体意见;赃款赃物、违禁品和供犯罪使用的工具的处理;评议中的分歧意见,评议结果等。
(2)一审民事案件评议,说明对纠纷事实、证据的认定;是非责任、权利义务的认定;适用法律解决具体纠纷的处理意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评议中的分歧意见和评议结果等。
(3)二审刑、民案件的评议,应说明审判员对承办案件的事实的简介;原判结果和上诉(抗诉)理由是否正确的认定;评议中的分歧意见和评议结果等。
(4)再审刑、民事案件的评议,可参照一、二审评议的记载内容。
3.尾部
尾部由合议庭成员分别签名,书记员作为记录人,已在首部说明的,尾部不签名。
(三)制作评议笔录的基本要求
1.评议过程要如实记载
评议过程要如实记录,这是评议笔录的生命。制作时要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评议过程,特别要抓住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重点问题以及评议中不同意见作详细记录,以保持发言原意。
2.评议发言要平等对待
合议庭评议案件和作出决定时,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都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不论是谁的发言,都要一视同仁,不能只对担任审判长的院长、庭长的意见详细记录,对审判员的意见只作概括记录。应当采取**********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及理由亦须如实记入笔录备查,以供上级研究参考。
3.评议笔录要妥善保管
不论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的评议笔录,均应保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包括律师)都不能查阅。笔录制作完成后,按规定入卷,妥善保管。
(四)格式
××人民法院
合议庭评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
案件主审人:
书记员:
评议一案。
记录如下:
(五)实例
××人民法院
合议庭评议笔录
时间:2003年4月12日上午11时至11时30分
地点:本院刑庭办公室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陈××,审判员杨××、黄××
书记员:马××
评议:被告人李××故意杀人一案
记录如下:
杨××:被告人李××与被害人王××在下班挤公交车时发生口角。在车上被人劝解。下车后,王××辱骂李××,两人发生吵骂,继而相互殴打,殴打中,李××取出电工刀朝王××腹部猛刺一刀。王受伤后,因刺伤肝部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辩护人认为是正当防卫,我看不成立,相互殴打中打死了人,谁防卫谁?我认为是故意杀人,应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黄××:我同意李××故意杀人罪的意见。李刺王的部位是致命处肝部,而且王受伤后李××竟扬长而去,不采取任何抢救措施。从李××的态度看,属情节严重,我认为应判无期徒刑。
陈××:定故意杀人罪,我没有意见。同意判10年的意见,毕竟二人相互殴打致死,从这点看,李××杀人情节不算严重。
评议决定:一、对被告人李××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二、对黄××的量刑意见,予以保留。
审判员:陈××、杨××、黄××
四 宣判笔录
(一)宣判笔录的概念
宣判笔录是人民法院在庭审调查和合议庭评议的基础上,当庭宣告或定期宣告判决结果时所制作的笔录。在制作这种笔录时,应当注意,当庭宣读判决书全文的,应着重记载判决结论;当庭口头宣告判决结果的,应详细、全面地记载。
(二)宣判笔录的内容要点
(1)案由。
(2)宣判开始、结束的时间和宣判地点。
(3)合议庭组成人员。
(4)书记员姓名。
(5)出庭人员(公诉案件写明人民检察院出庭人员姓名;自诉案件写明自诉人姓名)。
(6)到庭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7)审判长宣告判决结果:宣读判决书全文或口头宣告判决结果。
(8)告知被告人上诉权利。即上诉期限、上诉状副本份数和上诉法院名称。
(9)审判员、书记员签名。
(三)宣判笔录的格式
宣判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
审判长: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到庭的公诉人:
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记录如下:
审判长(员)宣读人民法院年月日( )字
第 号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宣判人:(签名)
书记员:(签名)
××××年××月××日
(四)宣判笔录实例
××县人民法院宣判笔录
时间:2000年4月30日11时30分
地点:本院第一法庭
审判长:吴××
人民陪审员:张××、杨××
书记员:李××
到庭的公诉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卫××
到庭当事人:陶××,男,1983年7月23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县××厂福利区×号楼×号。2001年3月22日被逮捕,捕前无业。
记录如下:
审判长吴××宣读××县人民法院2001年5月25日[2001]×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陶 ×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发给你判决书一份。
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宣判人:宣读的内容和交待事项你听清了吗?
当事人:听清了。
当事人:陶××(签字)
宣判人:吴××(签名)
书记员:李××(签名)
××××年××月××日
五 执行笔录
(一)执行笔录的概念
执行笔录是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强制执行财产,而采取强制措施时所制作的文字记录。
对上述概念,可作如下理解:
(1)执行笔录的制作主体是人民法院,制作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
(2)执行笔录必须是当事人故意拒绝或逃避应承担的义务,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时才能制作。
(3)执行笔录是一类文书,其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本节所讲述的只适用于对财产的强制执行活动所使用的执行笔录。
(二)执行笔录的内容要点
1.首部
(1)标题。写明“执行笔录”。
(2)执行时间。应写明执行的具体时间,该时间应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3)执行地点。应写明执行财产的具体地址和方位等。
(4)执行人员和书记员的姓名。
(5)通知到场的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
(6)被邀在场人姓名等。
(7)执行依据。写明执行所依据的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基本情况等。
(8)执行标的。写明执行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如果当事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应记明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正文
执行笔录的正文主要写明有关的执行情况。其具体内容如下:
(1)执行产生的方式。记明申请执行、移送执行、委托执行和执行产生的具体时间。如“××××年××月××日×××(申请执行的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向我院申请执行”。
(2)执行的方法。如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储蓄、存款、劳动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责令当事人当面交付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让土地;强制划拨或转交企事业、机关单位的存款;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要具体记明。
(3)协助执行的情况。执行标的物不为被执行人所占有,而是由其他人或机关团体、企事业代为保管时,就需要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如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等,就需要人民银行协助执行,以上情况,都要具体记明。
(4)对妨碍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在执行中有妨碍执行行为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这些妨碍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应具体写明。
(5)执行程序中诉讼当事人的自行和解。在执行开始或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应将协议记入笔录,执行程序随之结束。
(6)执行中止或终结的原因和理由。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进行时而终结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这些情况应记明原因和理由。
(7)执行回转的条件和措施。在正常情况下,判决执行完毕,就结束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或执行程序结束后,如有特殊原因,已被执行的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申请人就应把执行判决所得的一切,退还给被执行人,这就是判决执行的回转。如果有回转的情况,应把执行回转的原因、条件和措施写清楚。
上述情况,在一个案件中一般不可能同时或全部出现,实践中按具体情况写明。
3.尾部
本笔录的尾部,由执行人员、书记员和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制作的基本要求
(1)记明执行标的名称、内容和执行期限,以示依法办案。
(2)执行中如遇到执行异议,应详细记明。
(3)被执行的物品、资金数量、去向要记明白。如果申请人在两人以上,被执行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要把所得物品、款项分配方法、数额、赔偿的顺序记清。
(四)格式
执行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执行人员:
书记员:
通知到场的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
被邀在场人:
执行依据:
执行标的:
执行情况:
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
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六 现场勘查笔录
(一)现场勘查笔录的概念和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各类案件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的文字记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勘验、检查的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是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的法律依据。
进行人身、物证的勘查、检查工作,都必须制作相应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不仅是搜集罪证,发现线索,揭露犯罪,查清案件事实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证实犯罪嫌疑人作案或未作案的有力证据,它是公安机关研究犯罪活动情况,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有关法律文书的依据。同时,它还是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和审判机关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勘查笔录对于揭露和证实犯罪,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分清罪与非罪、是非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要点
现场勘查笔录的书写格式并无特别规定,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及附项四个部分组成。
1.首部
首部除写明制作机关和文书名称外,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勘查笔录还有前言,包括报案时间、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现人、当事人身份事项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他们叙述的案件情况、勘验人员的组织和分工,勘验起止时间、天气情况等。
人民法院的勘查笔录,印就的笔录头包括:时间、天气情况、勘验地点和场所、勘验人、记录人、在场当事人和成年家属、被邀参加人、勘验对象。
2.正文
(1)勘验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①现场环境情况,说明现场位置、周围环境、现场状况、勘查发现情况、现场拍照、制图、录音录像等情况;民事勘验情况说明物证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外形、大小以及现场其他有关情况。
②现场保护情况,说明现场有无破坏以及现场保护人员的身份等事项。
③凶杀案件有关尸体检验情况。
(2)勘验结论。内容在记叙方法上,可采取详写和略写相结合的方法,对于勘查发现的情况应作为重点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