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
11.1.1对隧道长度超过3km的特长隧道、单洞3车道以上的连拱隧道、单洞4车道的分离隧道以及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隧道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隧道建设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要求开展隧道建设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11.1.2开展桥隧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的单位,应当具有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承担风险评估的单位,应组织经验丰富的地下工程、隧道等领域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承担风险评估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20年以上设计施工经验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11.1.3风险评估与管理必须贯穿于隧道设计和施工全过程,包含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其中设计阶段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各阶段风险评估与管理应根据隧道工程技术特点针对安全、环境、质量、投资、工期、第三方等风险进行,以安全风险为风险评估与管理的重点,并高度重视具有突发性和灾难性的风险。对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极高”的应予以规避。
11.1.4隧道工程建设各方应主动、及时、动态地进行风险管理,通过风险计划、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测,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确保风险评估全面、可靠,风险处理合理、有效,风险监测准确,反馈及时。
11.1.5风险评估单位提交的评估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客观公正,提出的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1)风险管理方针及策略;(2)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规定;(3)隧道基础资料;(4)各阶段审查意见;(5)上阶段评估结果。
2.隧道概况。
3.风险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
4.风险评估内容。
5.风险对策措施及建议。
6.风险评估结论。
11.1.6监理机构要依据安全评估报告内容,编写各安全风险点的应对作业指导书,并下发监督执行。施工单位要设计编制规避各安全风险点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落实到责任人,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落实考核。
11.2安全管理
11.2.1隧道开工前,项目部负责安全的经理或总工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详细说明隧道质量和安全的有关技术要求和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交底台账必须签字确认。应落实工前教育制度,规范进洞管理。
11.2.2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1.2.3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预付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严禁总承包单位拖欠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监督施工单位是否用于购买和更新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理工程师应立即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11.2.4在洞身开挖过程中,为保证洞内工作人员施工安全,软弱围岩地段应配备安置报警设施和足够长度的、可手动拆卸的逃生钢管,要求管壁厚不宜小于10mm,管径不宜小于750mm,每节管长宜为1500耀2000mm。高压气、高压水钢管应尽可能靠近掌子面,为掌子面遇险人员提供生命延迟时间,赢得抢险救援时间,每年每个工作面要进行至少一次安全应急演练。钻孔台车应常备卸管头的扳手和应急照明工具。
11.2.5施工单位应制订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备好应急抢险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要求每个洞口设置1处抢险物质储备点。
11.2.6应在隧道所有作业台架上安装防护彩灯或反光标志,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在台架底部配置消防器材,便于应急火灾事故。
11.2.7爆破作业及火工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对有瓦斯溢出的隧道,应按《煤矿安全规程》(2009年)要求,并根据隧道的地质情况、瓦斯溢出程度和设备条件,制订适宜的施工方案。
11.2.8运输车辆不得人料混装,洞内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洞口、平交道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宜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11.2.9隧道施工中必须密切注意围岩及地下水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当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不适应于实际围岩状态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经批准后及时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
11.2.10隧道内施工设备应靠边停放,远离爆破点。停放点应选择围岩稳定、支护结构已完成、无渗漏水的位置。
11.2.11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规定,每日要进行作业班组交接班安全注意事项讲话;每周进行作业队安全教育;每旬进行监理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业主安全专项检查。检查整改,需立即整改的问题,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整改措施,并立即组织整改,由驻地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限期整改的问题,规定的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按期整改完成,由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违章及一般隐患,由相关人员提出整改措施,由班组立即整改;由项目经理验收;对于反复出现的问题或长期得不到整改的问题,由项目经理和其上级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整改,由业主工程师验收;施工和监理机构要制定详细的洞口管理办法,对于不按洞口管理办法执行的施工、监理机构人员,将按照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其清除出场,在项目上通报并通知其上级单位。
11.3文明施工
11.3.1施工照明
1.成洞段6耀8m 设一个固定灯,电线敷设应整齐划一;近掌子面40m 内若无敷线应配备移动式照明灯具,保证洞内照明充足。
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地段应加大照明度。在主要交通道路、洞内抽水机站应设置安全照明,漏水地段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和灯罩。具体布置要求如表11-1。
工作地段照明布置
开挖面后源园皂以内作业段落两侧采用猿远灾、缘园园宰卤钨灯各圆盏开挖面后源园皂至二衬作业区段每隔圆园皂,左右侧各安设源园园宰高压钠灯员盏模板台车衬砌作业段台车前台员园耀员缘皂增设源园园宰高压钠灯员盏,台车上亮度不足时增设猿远灾、猿园园宰或缘园园宰卤钨灯成洞地段每隔远耀愿皂安装一盏缘园宰节能灯表11-1洞内照明线路及应急灯布置隧道施工照明宜采用荧光灯、荧光高压汞灯、卤钨灯、长弧氙灯或高压钠灯等光源照明。
2.对各种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应有专人经常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等工作,其作业要求应符合现行规范规程的要求。
11.3.2通风与防尘
1.采取的措施
隧道施工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
(1)应采取通风、洒水等防尘措施,并按规定时间测定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
(2)钻眼作业应采用湿式凿岩,当水源缺乏、容易冻结或岩性不适于湿式凿岩时,可采用带有捕尘设备的干式凿岩,采用防尘措施后应达到规定的粉尘浓度。
(3)凿岩机钻眼时必须先送水后送风。
(4)放炮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出渣前应用水淋湿石渣和附近的岩壁。
(5)施工人员均应佩戴防尘口罩。
(6)长大隧道还应在压入式的出风口设置喷雾器,以增加空气湿度,降低粉尘含量。
2.应符合的要求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职业健康及安全标准:
(1)空气中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
(2)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矿物性粉尘不得大于2mg,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矿物性粉尘不得大于4mg。
(3)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淤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工作面时,浓度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大于30min。
于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
盂氮氧化物(换算成NO2)为5mg/m3以下。
榆甲烷(CH4)(瓦斯)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否则必须按煤炭工业部门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虞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愚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舆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4)隧道内气温不得高于28益。
(5)隧道内噪声不得大于90dB。
3.通风方式的选择与布设
应根据隧道长度、施工方法、设备条件、开挖面积以及污染物的含量与种类等情况确定。当主风流的风量不能满足隧道掘进要求时,应设置局部通风系统,并应尽量利用辅助坑道。
4.管道通风
隧道掘进150m以上,隧道施工必须实施管道通风。宜采用大功率风机、大直径风筒压入式通风,长隧道应考虑混合通风方式。通风应能满足洞内各项作业所需最大风量,隧道工作面风压应不小于0.5MPa。每人应供应新鲜空气3mg/m3,采用内燃机械作业时,供风量不宜小于4.5m3(min.kW)。全断面开挖时风速不应小于0.15m/s,导洞内不应小于0.25m/s,但均不应大于6m/s。
5.通风机具安装及维护
(1)隧道通风机及通风管应设置专人定期维护、修理,如有破损,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
(2)送风式的进风管口应设在洞外,宜在洞口里程30m以外。
(3)通风管靠近开挖面的距离应根据开挖面大小确定,送风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开挖面不宜大于15m,排风式风管吸风口距开挖面不宜大于5m。
(4)通风管的安装应做到平顺,接头严密,每100m 平均漏风率不得大于2%,弯管半径不小于风管直径的3倍。
(5)当采用软风管时,靠近风机部分,应采用加强型风管。
(6)通风机运转时,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11.3.3成品保护
1.已完衬砌段落应及时挂牌标明里程桩号,标志牌按20cm伊10cm制作,白底红字。同时加强对成品的保护。
2.对二衬施工环接缝进行处理,采用弧度尺画线,切割机切缝,缝深约2cm,不整齐处进行局部修凿或经砂轮机打磨后,用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修饰,用钢镘刀抹平,使施工缝圆顺整齐。
3.监控量测各预埋测点设置专用标志牌,标明测点的名称、部位、编号、埋设日期等。要加强教育,提高所有进洞人员保护意识,对测点进行妥善保护,不得任意撤换和破坏。
11.3.4洞内作业应做到工序衔接,工区分明,各作业工序无相互干抚,通道畅通,并应保持洞内平整;铺底工序应尽可能先行;做到排水通畅,洞内、洞外无积水,不泥泞。洞内各种文明施工标志标牌设置应符合《宁夏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工地建设)》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