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科学化生产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一个显著标志和基本要求是:用先进机械装备农业,用先进科学技术支撑农业,用现代化信息服务手段服务农业,从而达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增加农业经营效益的目的。这是因为①实行生产操作机械化可以减轻农业劳动强度,解放农业劳动力,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②机械化作业可以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克服农时季节对农业生产的制约,有利于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③机械化作业可以实现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管理、科学化生产,能够使科学技术组装配套应用,有效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充分发挥土地及光热资源的生产潜力,能够显著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产量;④实行机械化作业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生产效益。要实现机械化作业,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增强科技成果应用率,必须要具备适度的土地规模和标准化的农业条田。离开标准化条田和适度的土地连片规模,再先进的农业机械化机具和科学技术成果也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也会使农业现代化的效果大打折扣。⑤实现农业机械化可解放出大量农业劳动力,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提供人力支撑;⑥实行农业机械化有利于农民实现多渠道增收。
因此,为充分体现用先进机具武装农业,用先进技术支撑农业,用先进理念经营农业,用现代化信息服务农业的农业现代化基本要求,从全国及宁夏局部地区的当前和全局性的长远来讲,就必须要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农业规模经营并不等同于农业现代化,不能把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简单的理解为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因为农业经营规模主要反映的是经营者经营土地面积的大小,是个量的概念。而农业现代化则是指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发展过程,农业现代化既有量的体现,但更多的是反映农业生产手段、过程和农业发展目标等方面的质的特征。小规模土地经营条件下也可实现农业现代化,而大规模土地经营不意味着就已经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比如,欧美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要比日本、韩国的农户家庭经营土地规模大的多,但他们的农业现代化水平都很高。我国在人民公社时期以队为单位的土地经营规模要比目前的农户家庭经营土地面积大的多,但目前的农业现代化水平要比改革开放前高的多。土地经营规模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国情和一定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农业现代化与土地经营规模的关系应该是,能充分体现和有效发挥当地当时生产力水平,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实现农业经营目标和经营者收益最大化的土地经营规模就是最理想的土地经营规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业适度规模。因为其他各项生产力要素必须依附于一定规模的土地上才能发挥作用,所以适度规模的土地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我国的政体和国情决定了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农业经营体制。因为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维护土地公有制性质和稳定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能够有效防止土地兼并,能够防止大量农民变为无业流民,能够有效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权益,能够为整个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提供保障,所以,中央一再强调对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必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从当前和长远发展情况看,我国农村人口众多,耕地资源有限,农户家庭经营土地规模过小,在目前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较大,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居民收入迅速增长,农业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从事小规模土地经营的农户既不能依靠高效的机械化手段减轻劳动强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大幅度增加经营收入,也不利于提高整个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水平,不利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因此,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确保农民基本权益和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为农民拓展生存发展空间的基础上,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依法、自愿和有偿流转,扩大农业经营者的土地经营规模,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目前的农业生产力水平,才能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及工业化、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才能使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在我国耕地资源逐步减少,人口不断增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农业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的大趋势下,要使农业进一步发展,必须要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在依靠发展农业现代化解决农业问题的过程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
3.培养和发展各类农业经营大户、合作社、专业化生产组织,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问题在两个方面的体现。一个方面是农户愿意把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权流转出去,另一个方面是要有具备经营能力的经营主体把土地有偿接受下来并进行现代化的生产经营。从增加农民收入的角度来讲,通过接受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后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主体应该以农村中的种田能手为主。从优化组合全社会生产力要素并服务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意义上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除了农村中的种田能手外,还应该包括农业经营大户、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及各类农业经营企业。种田能手、农业经营大户、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及各类农业经营企业从事农业规模经营,都是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商品经济生产,为实现经营效果最大化的目标,他们对产业化发展的愿望最为迫切,对先进农机具的应用最为所需,对先进技术的开发最为热情,对经营理念的更新最为积极。一句话,培养和发展各类农业经营大户、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及引导农业经营企业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最为有力,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最为有利,对带动农民增收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最为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也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和关键环节。
(三)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方法解决农民问题
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主要表现为农户家庭分散小规模经营不利于农民依靠经营土地实现持续大幅度增收;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思想观念陈旧、再就业技能不高,在非农领域增收致富受限较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盲目跨区域流动、农民工进城务工其权益得不到保障等。概括地讲,当前农民问题集中体现为农民收入水平低,实现增收致富难,农民人均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其根本症结在于,土地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不能实现农民大幅度增收的目的,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为农民在非农领域的发展拓宽了空间,土地承包家庭经营体制又在很大程度上束缚着农民增收致富的手脚。因此,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一方面在于要继续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为农村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增收致富拓展空间;另一方面是要加大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力度,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保险制度、财产补偿制度、就业制度、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及教育制度等,以此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第三个方面在于要积极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解脱承包土地对农民的束缚,引导鼓励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加收入,提高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向非农业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2003年年初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又强调:“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这些论述阐明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也为我国推进城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过程就是人口由农村向城镇转移,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农业从业人口大幅度减少,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和部分农户居住中心区逐步演变为城镇地域,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居住环境、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城镇文化和价值观念成为社会文化的主体,并在农村地区不断扩散的综合过程。城镇化不仅是物质文明进步的体现,也伴有精神文明的进步。城镇化起源于工业化,促进着现代化,带动着农村自然经济转化为城镇社会化大生产。只有跳出传统的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的局限,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发展的良好互动,农民问题才能逐步得到解决,最终实现“三农”问题的解决。
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要解决农村问题,就不能仅局限在农村,要依靠城乡统筹和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路子,特别是要注意发展农村小城镇;要解决农业问题,除了做好农业发展内部的文章外,还需要非农产业的发展和支撑;要解决农民的致富问题,离不开大量的农民转向非农领域实现就业。
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尽管还不是很高,但通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持续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已经有了突破性进展。在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中,二元化的城乡经济社会结构使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凸显,已严重制约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发展。而解决“三农”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即“农民”问题,根本出路就在于坚定不移地推进城镇化,其战略意义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农村城镇化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速农业人口非农化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有7.5亿多农民,4.85亿农村劳动力中有1.75亿剩余劳动力。由于我国农业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尖锐,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及时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大量的农业劳动力长期被束缚在有限的耕地上,造成了资源分散,加剧了农业小规模生产与经济全球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大量活化劳动的投入积压在有限的土地上,延长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过程,对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改造传统农业非常不利,严重阻碍了农业的现代化、影响了农业效益。而农村现代化的实质就是农村人口的非农化,所以大量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势在必行、非走不可的。同时,如此巨大农业人口的非农化,也是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和难点。
据有关专家测算,在现代物质、技术条件下,仅仅使用简单机械化耕作,就将使每个劳动力至少可耕种30亩土地,这样我国将有近3亿农村劳动力剩余。大量剩余劳动力如何安置?中国农业人口的非农化之路怎么走?从我国国情来看:
第一,农村人口不能大量向大中城市转移。目前城市中体制性、磨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加上企业中的隐性失业,富余人员足有3000多万,这些人员如何安置还没有头绪,而且大中城市本身面临着日渐加大的就业压力。如果农村人口过多地流入大中城市,会导致出现许多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过程中曾经出现的“城市病”,使我国现实的财力和物力都难以承受这种局面;
第二,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越来越有限。乡镇企业曾经是我国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载体,至今已吸收一亿多农村劳动力。但近些年来,乡镇企业劳动用工成本逐年上升,乡镇企业生产增速逐年回落,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也大为下降。所以减少农民人数仅仅依靠使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工业是远远不够的,也越来越困难。因为“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模式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形成亿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千军万马挤入乡镇企业和工业“独木桥”的局面,同时也难以拓宽第三产业的就业门路。这不仅加剧了工业领域的“重复建设”,更主要的是农民在第三产业就业的门路被限制住了,因为同样的投资客观上创造的就业岗位少了许多。可见仅仅依靠乡镇企业的发展实在难以解决日益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有步骤地将一部分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因为唯有城镇化是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缓解我国就业压力的最有效途径;
第三,虽然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可以转向从事花卉种植、蔬菜水果栽培、家庭畜禽养殖、特种动物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精加工、农产品储运、淡水养殖、发展林业等广义农业领域就业,但这些产业的发展同样受到城镇化滞后而影响的市场空间和消费能力局限,如果城镇化得不到较大发展,广义农业领域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城镇化就成为我国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最大“蓄水池”和最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