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参与公共服务型活动;
(10)收集统计数据并开展研究;
(11)拓展会员的职业培训;
(12)提供教育和培训;
(13)提供团体旅游的机会;
(14)创建良好的公共关系;
(15)处理行业/职业的法律事务;
(16)明确并界定共同利益;
(17)为娱乐、网络和单纯的相互作用提供机会。
展览经济发达的国家,行业自律协会比较健全。英国展览业设有多个行业自律协会,如展览组织者协会(AEO)、展览服务商协会(BECA)、展览场地协会(EVA)等。它们制定完善的会员企业行为准则,建立健全的展览服务标准体系和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参观商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对严重违反者取消会员资格,维护各方面的利益,从而保证了英国展览活动的良好运行。
我国行业协会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发展的,到1996年有全国性行业210个。在会展行业,近年全国各地也先后成立了许多协会,包括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广东会议展览业协会、山东国际展览业协会、湖南展览业协会等。
(二)关于组建广西会展行业协会
会展行业协会是在会展企业发展到一定数量、会展市场达到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加强会展行业自律与管理的客观需要。随着广西会展业的迅速发展,应把筹建会展行业协会提到议事日程,作为推动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广西会展业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举措。
组建自治区级会展行业协会,有助于理顺会展业管理体制。在国外,会展业的管理主要依靠行业行为自身的自律机制和自律规范,政府的介入一般体现在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国际大型展会的协助招揽上。目前广西会展业依然维持计划经济形成的展会审批制、展览公司资格认定制,尚未与市场接轨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这一缺陷造成会展业在统计、研究、管理、交流、培训等多方面的欠缺。
组建广西会展行业协会,有助于加强对全自治区会展行业的管理。协会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审核行业准入资格资质、监督会员单位合法经营等,可以促进会展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建立行业协会,还可以跨越部门界限、所有制界限,把分属不同部门的以及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会展企业联系起来,克服政府行业管理分散性所产生的各种失效问题,有利于促进会展行业的统筹、协调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办展和无序竞争的现象。
组建会展协会,还有助于增强广西会展业民间自治功能,改进自我服务。协会通过履行提供信息、咨询、交流、调研、培训、沟通、展销等职能,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可以提升民间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促进会展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建议在适当时机,政府及时介入,由自治区政府部门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展览会议公司、部分涉展企业参加的会展协会,性质为半官方机构。待广西会展市场发育成熟后,行政因素淡出,发展成为真正意义的专业协会。
五、为会展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会展产业政策对会展产业发展起到引导、规范和保护的作用,是会展产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可以创造会展市场供给与需求,营造竞争、开放、有序的会展市场环境,扶持、保护会展产业的健康发展。应制定、完善以下几方面的会展产业政策:
(一)会展市场化政策
会展市场化是相对于会展行政化而言的,主要强调会展企业、中介组织等在会展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摆正政府在发展会展中的角色,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并在会展经济政策中予以明确。
从历史和现状来看,政府组织主办会展一直是我国展览活动的主要形式。在改革开放之初,外商来华展览是我国会展的最初形式,当时政府部门直接出面组织企业参加展出。后来便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政府直接组展与招商,甚至成为一种政治任务,或当作当地的“形象展示会”。当前实行的会展行政审批管理体制,还使得会展举办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导致拥有行政权力的部门更有可能拿到主办权,而其他市场主体不易取得,从而助长行政办展的倾向,抑制专业展览公司的成长。这种行政性办展行为,与市场经济体制是不相适应的,会阻碍会展市场的发育。
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为会展业的市场化创造了制度基础,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按WTO规则开展管理活动,则直接推动了会展业市场化的进程。我国会展业从过去政府办展为主向以专业会展公司或行业协会为主的根本转变将成为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广西各级地方政府应当转变职能,逐步退出直接办展的角色,把各种会展主办权交给企业、社会,由前台主角转为幕后支持,停止直接参与展览的越位、错位行为。对此,在制定会展经济政策时,应对政府在会展业发展中的作用作出规定。主要是:
(1)政府出面组织、参与展会的场合。诸如,带有强烈政治意义、纯粹展示社会主义建议成就的展览会由政府出面主办;何种性质或场合的展会可以由哪一级别的政府领导人出席开幕式等。
(2)政府在引导、扶持会展业发展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在会展市场化运作中,政府应当承哪些具体职能。诸如“铺路搭桥”、“提供公共物品”、“弥补市场失效”等。
(二)会展市场准入政策
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关于市场主体资格、资质认证的制度,是一种行业约束机制。目前我国会展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健全。根据现行的展览管理办法,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的工贸公司、外贸公司、协会、商会、中国贸促会及其行业分会和地方分会、地方政府或省市级外贸主管部门、展览场馆、境外展览机构等都能举办展览会。这种体制下既有行政干预、计划管理的弊端,又有行业管理的缺位,管理上政出多门、本位主义,导致多头办展、重复办展、恶性竞争,导致会展资源的分散浪费、行业秩序的混乱。
广西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制定地方性会展市场准入政策。一是建立展览会组织者资质评定体系,用资质取代资格,形成多层次的市场主体体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二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减少政府直接举办会展行为,由市场实现其功能性的商业性会展。三是减少行政审批和收费,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会展业,发展会展业市场主体。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好政府职能转化工作,切实把会展管理职能转到为会展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为会展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这样就可以防止会展“政治工程”的出现,真正发挥会展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的积极作用。
(三)会展企业扶持政策
从总的来说,广西会展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会展产业化程度低。如成功举办多届的南宁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其员工只有40~50人;南宁市政府出资500万元成立的南宁大地飞歌传播有限公司,其经营2002年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的赞助收入和门票销售收入合计2700多万元,收支基本持平,盈余很少。在广西会展业刚刚起步的时候,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中国加入WTO后,服务贸易壁垒逐步被拆除,近年一批国际知名的会展企业先后进入中国会展市场,包括德国汉诺威展览公司、慕尼黑国际展览公司、杜塞尔多夫展览公司以及法兰克福展览有限公司等。面对差距与竞争,对于“弱质”的本地会展企业,必须“扶上马、送一程”,尽快出台一些扶持政策。
1.财政扶持政策
从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对新的会展项目投入、会展设施建设等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如南宁市由政府出资组建了南宁大地飞歌传播有限公司等国有独资会展企业。
2.税收扶持政策
在确保公平合理、平等竞争的条件下,制定适当的会展业税收扶持政策,通过税种、税目、税率、附加或减免等税收杠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会展企业的发展。2004年5月,南宁市出台了为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而改造宾馆的税费减免措施,规定该市进行改造的宾馆可享受减免房产税、宾馆管道燃气安装的优惠政策。减免房产税的范围限于宾馆的办公用房、经营旅店业的客户和公共设施。减免的重点对象为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分布在管道燃气主干网附近的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宾馆在新安装管道燃气工程时,将享受减免30%~50%的工程建设费的优惠政策。到6月份,提出减免税费的宾馆34家。
3.信贷扶持政策
鼓励金融部门放宽信贷条件,以低息、贴息贷款等方式,向会展企业提供信贷资金,保障会展企业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4.其他扶持政策
包括政府对会展企业举办的展会进行积极推介、对会展企业举办的出国展给予外贸补贴等。在国外,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经验。美国商务部对美国国内举办的展览会就采用审核认证制度和协助邀请国际购买商等方式给予支持和赞助。每三年一届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举办的工程机械展览会(CONEXPO),在得到美国商务部的审核认证后由商务部派了专员向中国推介该展。此外,由于商务部和主办单位联合对中国参展商和专业观众发出的邀请函在美国驻华大使馆有很高的信誉度,因此持此邀请函办理赴美签证的获签率很高。目前该展览会的中国参展商和观众人数仅次于加拿大居第二位。
(四)会展国际合作政策
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政策。中国加入WTO,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经济、金融、科技全球化的深入,使得广西可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会展业的国际化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东盟博览会其实就是中国加强与东盟各国合作的结晶。
发展广西会展业,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针,把利用外部有利条件和发挥自身优势结合起来,通过引进外资、会展专业人才、国外先进的办展经验,整合广西的会展资源,推动会展业的快速发展。必须加快完善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政策体系,包括面向东盟10国和其他国家的办展优惠待遇、建立中国-东盟博览会海外媒体联盟的政策框架、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国际间金融、信息、技术、物流合作政策等,以便为博览会创造快速、高效、实惠的合作平台,吸引更多东盟客商、企业的参展。还应制订来桂办展办会的优惠办法以及来桂投资兴办会展企业的优惠措施,吸引国外会展公司到广西开拓会展市场与业务,增进广西与国际会展业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