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市委的特别会议上,秘书长徐鹏把马明成交给申岩的秦浪些的求助信和《南苑晚报》刊登的寻人启事复印后,发给了大家,然后让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
因为是纪委办的案,所以申岩让方同达先说。
本来这件事是谭少明坚持要方同达做的。当时方同达知道没有真凭实据仅靠几个地产商的证词,难以起到作用,所以就倾向于先期调查。可是谭少明见方同达不太愿意,就跟省纪委的个别领导打了招呼,方同达这才上报市委。
就这件事本身,方同达对谭少明书记是有意见的。他是市委副书记,方同达也没有办法。今天马明成书记前来,目的也不是不明显。
他这个直接的下属也没有得到明显的接见,想来是对南华市纪委的做法有点看法。而在会上,申岩的态度虽然是征询大家的意见,但是却不会是谭少明的那种意见。
方同达就发表自己的看法,"张长敏的案件一直就陷入了僵局,原因所有的证词没有直接的证物来质证,所以最后不得已才移交给检察院让他们立案侦查,以求查个水落石出。"方同达喝了一口茶,"不过我认为,张长敏的案件既然已经查不出什么来,就可以结案了。"
这时,谭少明赶快抢话过去,"同达同志,我不赞同你这种遇到困难就回头的做法。"当他还要说的时候,申岩制止了他。"现在是谈自己看法的时候,允许各抒己见,请少明同志不要打断同达同志的思路。"
得到申岩鼓励的方同达继续说,"目前可以支持我们的就是,张长敏的一幢别墅,说别墅有点勉强,只不过是一个独立的院子而已。去年落成的时候价值26万左右,是蓝天地产廖云山帮忙修建的。收了张长敏25万,有手续。
"如果以张长敏和卢兰的工资水平,当然是修不起这套房子的。所以这里才有可能就突破口。"
这时,谭少明开口了,"既然同达同志已经找到了突破口,市纪委就要顶住压力,把案子办下去。"
"怎么定性?"方同达道,"是以贪污还是以受贿,还是以不明来源财产罪?"
"贪污够不上,就以受贿罪或是不明财产来源罪比较准确。"谭少明道。
"我觉得这起案件既然找不到有利的证据,就算不上什么。因为不管是纪委办案,还是司法机关执法,证据才是最有支持力和说服力的。
"既然没有证据,就不能给张长敏定任何的罪。尽管现在到了检察院,我会要求检察院完善证据。张长敏现在的问题集中在一套房子上,如果这能够算问题,那我们有些同志的问题怎还要严重一些。
"为什么我这样说?在我们南华市,大多数处级干部还有有别墅的,不仅只有张长敏有;还有我们的干部有几套房子的,这房子是怎么来的?凭他的工资能够买到几套房子?还有有些干部把孩子送到贵族学校读书或是国外读书,我请问以他们的工资,可以吗?
"显然不行,是不是也要查一下?"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罗一凡本就是马明成部下,而且平素对谭少明的做法不满,这下给他机会,他怎会放过?
但是他的话却激怒了谭少明,不仅因为罗一凡反对他继续审查张长敏,而且还有意无意地指出自己送孩子到加拿大读书的事,所以有点火"一凡同志,你这是什么态度和说法?送孩子到国外读书怎么了?"
"对不起,谭书记。我忘了你的孩子到加拿大读书。不过你的孩子可以到加拿大读书,可人家的孩子却辍学了,高考也不能参加,你就不觉得惋惜?"
"她自己跑了,怪谁?"
"这是市委特别会议,不是卖小菜的地方。"申岩敲敲桌子。"严明同志,你是市长,说说你的意见。"
"我觉得这案件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也要有个度。如果长敏同志没有问题,我们也不要栽个问题给他;他如果有问题,我们也不能姑息迁就。
"现在没有证据支持,我认为是可以结案了,不要再折腾了。但是,对于他的问题,该指出的就要指出,该批评的就要批评,不能藏着掖着,这是对同志的不负责任,也不是我党提倡的。"严明看了大家一眼,"这里,我很赞同一凡同志的看法,这就提醒我们的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
最后举手表决,除了谭少明保留自己的意见外,其他的常委一致同意解除对张长敏、李树生和卢兰的审查。
会上,常委们还提出对张长敏同志存在的问题要严肃批评教育。至于他的工作问题,既然国土局已经由林丛波代理局长,张长敏就不适合再去国土局了。最后张长敏和李树生的工作问题,由市政府提出,和组织部考核后再予以定夺。
在找寻张瞳这件事上,意见更加不统一了。五分之二的人不同意市里派人去找。但是秘书长徐鹏、纪委书记方同达、政法委书记认为可以,所以最后决定由市里派人去寻找最好。但是这领头的人却成了难题。
这时政法委书记罗一凡举荐一个人,就是南区派出所的刘安明。可是刘安明是派出所长啊?罗一凡解释,"现在刘安明不仅是南区派出所的所长,而且还是南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建议可否让他担纲?"
申岩明白罗一凡提议由刘安明来担纲,主要是和秦浪、马明成关系好,表明南华市不是没有努力,同样,就算没有找到,马明成也不会怪罪。蒯严明同意,这件事就没有异议了,具体怎么做由罗一凡负责。
散会后,已经是下班时间了。但是方同达迅速组织了纪委几个主要领导,传达了市委会议的决定,并命令李军亲自去交涉把人放出来。他还准备私下请马小蝶吃饭,毕竟现在马明成是纪委领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