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乙(某广告公司员工)我经常以物质奖励来激励孩子好好学习。当看见孩子拿着奖品那股乐和劲儿,我心里也很开心。今年儿子在一次模拟考试前问我“:如果我考进前10名,能不能奖给我200元钱?”这让我们有点儿意外,虽然用奖品鼓励孩子学习是我们一贯的做法,可是发奖金还是第一次。不过,我们还是答应了。结果,他虽然没有达到进前10名的承诺,但通过他的努力,把平时与他学习成绩差不多的几名同学“都盖”了过去。于是,我依旧给了他100元奖金。我觉得,这100元花得值,它毕竟激发了孩子的上进心。
家长丙(公务员)我觉得现在的小孩子读书太辛苦了,年纪小小的却要承受很多压力,因此我就想到给孩子一点儿补偿。在临近期中考试时,我和她妈问女儿这次考试能考多少名。她说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挺进前6名。这时,她妈站在一旁发话“:如果你能考进前5名,我们就奖励你300元。”女儿很吃惊“:真的吗?可不许耍赖啊!”结果,女儿考了全班第4名。据我观察,这一次的物质奖励还是起了作用的,孩子为了实现目标,表现得比以前明显用功了许多,连最爱看的电视节目她都“忍痛割爱”了。从这一点上看,物质奖励还是挺有效的。
家长丁(医生)我平时对女儿是以口头表扬和激励为主的。孩子在初三那年,学习压力挺大,于是我尽量帮她减压。学习进步了,我会带她去逛公园,或者一起唱唱歌,有时也会激励她“:不错,我们为你自豪!“”继续加油,妈妈永远是你的坚强后盾!”女儿听后,也总是很自信地说“:谢谢妈妈的鼓励,我一定会继续努力的!”这让我感到很欣慰。中考时,女儿不负众望,考上了重点高中。这一次,我给了她“奖品”,但不是钱,而是带她去丽江旅游。因为我觉得这样既达到了奖励的目的,又丰富了她的生活,比单纯的物质奖励要好得多。家长戊(某公司管理人员)用物质奖励来鼓励孩子积极向上、认真学习未尝不可,因为我觉得,物质奖励能够激发孩子的积极心态。孩子获得了成功,给他奖金或是其他他喜欢的东西,会让孩子觉得这样做是有价值的,就是辛苦些也值得,这对孩子的学习很有好处。再说了,现在很多学校开设的奖学金不也是一种物质奖励吗?而且,这样做还有一个内在好处,就是给孩子一个理财的机会,何乐而不为呢?
家长己(中学教师)我认为,家长对孩子进行物质奖励,一定程度上是种“学习贿赂”。孩子和家长的考前交流成了讨价还价”,考试成绩成了“交易条件———考了多少分或是班上多少名,就给你多少钱。如此久而久之,会使孩子形成一种错误认识:学习是为了考试,考试是为了挣钱。这种奖励可能会有短期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它不利于孩子的发展。孩子的学习成绩是由平时一点一滴积累的,因此家长对孩子的关心不应该是一时的,更不应该只是考试前的金钱刺激。而且,如果一味地给予孩子奖金,只会促使孩子过分注重金钱,成为“小财迷”,而自古以来,财迷是没有什么大出息的。
综上所述,可知奖励的误用和滥用可能会使孩子过多地依赖奖励本身,而与教育者的原本动机相违背。如果一个人行为的外在理由越多,相应的内心理由就会越少。例如:家长向孩子承诺考试考到多少分以上就给予一定的金钱或物质方面的奖励。在这种许诺之下,孩子努力学习的动机可能就会变成为了这种物质奖励而学,而并非为了学习的重要性和乐趣而学,这显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长。奖励可能会使孩子习惯于得到奖励,习惯于听到表扬、夸奖,对奖励的期待值增高,一旦受到惩罚、听到批评就接受不了。近年来,学生因为老师、家长的批评而离家出走、甚至自残自杀的例子并不少见。同时,过多的奖励也使奖励失去了奖励的意义,因为它已变得平凡而不珍贵,孩子自然也不会投以更多的关注,也不会珍惜。
惩罚的心理学效应
惩罚作为一种消极的或者是一种负强化的方式,是一种比较严厉的手段,在教育活动中使人产生一种十分矛盾的心态。一方面体罚等惩罚方式被广泛否定和禁止,因为它不符合现代教育尊重学生的基本民主精神;另一方面,许多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也都认识到了惩罚所具有的教育性。例如在中国古代教育中,“当头棒喝”对人的惊醒教育作用曾经得到过特别强调。前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也正确地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第一节 惩罚的正面心理学效应
教育的核心是培养一种健康的人格,人格的核心是自信,自信表现为人的一种自我概念。教育不是改造人,而是引导人。惩罚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和目的是让他们对自己的过失负责。惩罚并不是体罚,更不是伤害。惩罚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必须因人而异,把握适度。越惩罚,越要尊重与信任,要顾及对方的承受力、尊严。这样,惩罚就可以在孩子的教育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孩子道德发展中,惩罚起着三种重要的作用。
一、约束作用
即制止人们去重复社会所厌恶的行为。当孩子发觉某些行动将遭致惩罚时,他们会想起过去千这些行动时所受到的惩罚,从而制止这些行为。在年孩子童还没有学会辨别是非好坏时,惩罚的约束作用也是重要的。如果他们从事一种对己、对人或者对财物可能是有害的行动,那么对正在犯过的人严加指责,就往往能制止这种行为。
二、惩罚的作用是教育性的。
孩子在掌握行为准则以前,就知道有些行为是对的,有些行为是错的,因为当他们作出错误行动时就受罚,当他们作成人许可的行动时则不受惩罚。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们主要靠接受说理教育学习行为准则,但他们也从经验中学习,比如,不遵守规则就免不了被惩罚。这种经验加强着说理教育的作用。惩罚的另一种教育性作用是经常被忽视的,那就是应该区别对待不同的错误行为。如果惩罚千篇一律,他们就会由于不同错误行为而受到同样的惩罚。其实,孩子对他们犯过的严重性的判断标准,是根据他们所受惩罚的次数以及厉害程度而定的。孩子对错误行为严重性的认识,也是从对他们的过错行为惩罚的厉害程度中获得的。
三、惩罚的第三种作用是使孩子形成不干社会所不许可的行为的动机。
孩子认识到错误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这对他形成不去做这种行为的动机是必不可少的。当孩子能理智地权衡各种行为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时,他们自己就会作出犯这种过错是否值得的决定,如果他们认定不值得这样千,这种行为就被制止了。
四、惩罚在道德与健全人格的形成中非常重要。
社会心理学家凯尔曼认为态度(道德)的形成是一个从服从到认同再到内化的过程,这虽然不足以说明所有的态度的形成过程,但如果没有惩罚与惩罚机制,在社会约束、自我控制方面怎么会让当事人服从呢?又怎么能实现态度与价值观念的认同与内化?
五、只有通过惩罚才能让学生形成从逃避到回避的行为习得机制。
在学生的行为与道德的学习过程中,教师与家长都不可能随时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与惩罚,当学生因为不良行为受到惩罚,就会从事某种良好行为逃避惩罚,再以后会积极避免不良行为的发生,即惩罚可以让学生不受惩罚。如小偷小摸的学生受到惩罚是为了让他以后不再偷窃,不发展为大盗。而缺少了相应的惩罚,难以形成从逃避到回避的机制。
六、社会学习理论十分强调孩子在行为与道德规范的学习中替代强化的重要性
对犯错误的学生施以适当的惩罚,可以形成正确的榜样,对其他学生也有非常重要的替代强化功能,让他们对不良行为与态度形成积极的回避反应。有研究显示,“斥责能够减少旁观学生的问题行为”。
七、惩罚的目的是让孩子为自己的过失负责,培养孩子的独立性与自我责任感
在现代社会,成人如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则,会受到各种惩罚,罚款、入狱、劳动改造,甚至是死刑。孩子未来的世界,也将面对这些法律的规则,从小就对他们违反规则的一些行为适当施加一些惩罚,培养他们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是非常重要的。当孩子犯错误时,内心已经有一种接受惩罚的准备,从认知失调理论分析,让他们为自己的愧疚承担责任,能够取得积极的心理平衡。抓住这样的教育契机施以恰当的惩罚让学生明白道理不仅有效,而且可能会使他刻骨铭心,从而形成“欺公日日忧、惧法朝朝乐”的生活观念。反过来,如果行为者犯错误不施加适当的惩罚,时间长了成为习惯,以后因大错受罚时反而会认知失调,心理不平衡。
八、惩罚能让学生体验挫折与失败,提高心理素质
在由教师的惩罚导致的恶性事件中,一方面教师有惩罚不当、丧失师德的责任,另一方面也与学生心理素质差、耐挫力不强有关。生活中常有一些听惯好话的学生,两句重话就会让他们落泪、沮丧,从这个意义上,让他们接受一些惩罚也有助于心理承受力的提高。
九、使孩子摆脱依赖性
年龄小的孩子,如小学生与孩子园的孩子,尤其是其中一部分比较顽皮的孩子,行为的自我约束能力比较差,一味地跟他们讲道理,指望完全依靠他们的认识来调节自己的行为显然是不现实的,有时必须通过惩罚形成条件反射性的回避行为,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不仅很难教育他们,还会培养孩子无所顾忌的“小皇帝”意识,不容易掌握社会规范,完成相应的社会化。
一般来说,惩罚学生的教师大多为教学与教育方面负责任、有一定能力与成就的教师,他们把对学生犯错误的惩罚当作自己的责任,许多家长与学生也予以一定程度的认可。因此关键问题不是要不要惩罚,而是如何正确运用惩罚的问题。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的教育。教师惩罚权的放弃就是对自己一部分职责的放弃,在学生犯了一些明显的大错误以后不予以恰当的惩罚可能是教师不负责任的表现,是教育上的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