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通过公开的奖励,公开的宣传,来达到鼓励本人,教育、激励他人的目的某些部门中“轮流坐庄”式的奖励“先进”的办法,某些学校重奖在意识形态方面“标新立异”的“精美”的仁法,都未能保证物质奖励的严肃性,因为它们未能保证奖励对象的先进性,因而失去正确守施初质奖励原则的基本条件。有的班级或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发放的人人有份的等额(或差额很小的)“奖金”,实质上是一种以大锅饭形式发放的带有福利性质的补贴,没有深证受奖啧对象的先进性,又违反了物质奖励的公正原则,因此不是本来意义的物质奖励。还有的班级或学校由老师用暗发“红包”的形式奖励某些人,尽管不是大锅饭,但也不符合公正性原则,因此也不是本来意义的物质奖励。
3.物质奖励的水平不能超越社会物质发展水平
受奖人的奖品价低,一方面决定于受奖者的贡献.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物质发展水平。受奖者的贡献,是不容易精确定量的。特别是在精神道德领域方面的成就,就更难以测定精确的价值含量。惩罚要避免“罚不当罪”,奖励也要避免“奖不当功”,“奖不当德”。但在这方面只能使用模糊概念,用一个大致的价值判断,来确定受奖者是否“受之无愧”。由于用受奖者的贡献确定奖品价值数量不易操作,人们在确定、衡量奖品的价值量的时候,更多的是与当时的物质发展水平以及与此相关的人民生活水平做参照。此如在五十年代,奖励一支钢笔,一本笔记本,就是一份很珍贵的奖品。而在今天,用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做奖品已不鲜见,汽车、住房也已进入奖品行列。可以说,物质奖励的奖品的价值量是最难掌握、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因素所在。一般说来,要注意两个倾向:一是奖品过于菲薄,二是奖品过于贵重。奖品过于菲薄,会影响对获奖人肯定、鼓励的力度,也会减弱对他人的震动力和号召力,起不到思想教育作用;反之,奖品过于贵重,超出了当时的社会物质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比如前两年某地曾推出的数额高达上百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并配以住房、汽车的重奖,虽然取得了轰动效应,但由于奖额过重,给受奖人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不利于受奖人以此为荣、以此为动力,继续开拓前进。同时,.超乎常理的重奖也拉大了获奖目标同群众的距离。群众议论和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奖品数额上,设奖与奖励本来的目的与意义反而容易被忽略。这后一种倾向在当前要尤为注意。
案例分析:考得好不好该不该奖励?
前几天和一个邻居聊天,我着实被吓了一跳。物质鼓励在他们家已经实行了好几年,从读小学一年级开始,每到期末考试,孩子如果语文和数学都考了高分,就会得到各种物质或金钱的奖励……如今,孩子对奖品的要求越来越高,这次孩子又问考好了能不能去美国迪斯尼乐园玩。出国啊,这笔费用可不是小数目!想拒绝孩子吧,又怕影响孩子的考试积极性,做父母的真是两难啊!
回到家,我一问女儿小豆,才发现这种现象在她们班上已经很普遍了。考试后的“奖励展”已经是班里的一大“盛事”。可以想见,得到奖励多的同学一定是洋洋得意、志得意满;而得到奖励少的同学难免会灰心丧气,觉得为那点小小的奖励而努力有点不值得。
我问女儿:“看到别人得的奖励那么多,有没有眼红啊?”我不希望女儿成为一个物质女孩。
“我眼红啥呀?我要那些东西没用,您多给我买点小说就行了!”看,还挺好打发吧!可过了几天——
“妈——要是我期末考试都能得95分以上,您得奖励我点儿东西吧!”这天刚吃完晚饭,女儿就跟我磨叽开了。
“你怎么保证能考95分以上?考试又不是买东西,想买什么就买什么……”
“我要是能考到呢,您就说奖不奖励吧?”嘿,有求于我还这么步步紧逼。
“可以奖励,你想要什么?”缓兵之计。
“我想要一个腰包,就是横着系在腰上面的那种。”女儿一边说,一边比划着。
也太小看你老妈了,我虽然不时尚,但好歹也知道“腰包”为何物吧?
“你要腰包干嘛呀?”
“宋晓萱就有一个,把钱、卡和钥匙什么的搁里面,很方便,尤其是滑旱冰出去的时候。您就给我买一个吧!”哦,从众心理,长大了,知道观察周围朋友的生活了。
“好,你是想要一个腰包呢,还是想考到95分以上奖励你一个呢?”“我本来想要个腰包,又觉得有点儿过分,所以想让您奖励给我一个。”
“那我问你,如果你考不到95分,得不到腰包,你会不会很郁闷啊?”女儿的心情是我非常关注的。记得好像是《斯宾塞的快乐教育》里说:如果想让孩子学习,必须要确定他是愉快的,不然,即使他在那里卖力地学了,时间耗掉了,效果也不会好的;即使勉强掌握了,还是会忘记的。我对此深有感触。有一次我让女儿背范仲淹的《渔家傲》,当时她在看动画片,很不情愿地背了十几遍,都没有背下来。以往她开心的时候,同样长度的诗词念上四五遍就能背下来了。后来她虽然背下来了,但现在要问她,她也不是很熟。
女儿说:“不会郁闷,我会难受!奖励给我好不好?”她这是明摆跟我缠上了。
“这样吧,你自己认真复习,周末咱们先把腰包买回来,好不好?”
“好!好妈妈!”女儿抱着我的胳膊撒起娇来。
“不过,你要明白,考试是为了考察你对知识掌握了多少。分数只是一个简单的评判标准,分数跟腰包没有关系。你想想,你考了95以上,只能说明你对这学期的知识掌握得好。学习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让你自己能知道更多的道理、掌握更多的知识!
期末考试结束了,女儿数学和英语考了,99分,语文考了91分。她没有再跟我说要奖励的事,倒是老公,拿了100元给女儿:“学习很辛苦,奖励你100块!”
我不满地看了他一眼:“什么意思啊?怎么拿钱贿赂孩子!”
“我们大人工作完成得好还有奖金呢,你学得不错,这个就当给你的奖金吧。”老公说的也有道理。
“我用这100元买今天不学英语行吗?”女儿总是出语惊人。
“可以!”老公答应得倒也痛快,本来也快放假了,“不过明天得学。”
“啊?”女儿惨叫一声。
“你可以反悔,要这钱,但是今天学英语……”老公开导她。
“不!我今天跟宋晓萱约好去她家玩了。还是明天学吧!”最后,女儿也没要所谓的“奖励”。看来,这个“奖励”对她也没什么吸引力啊!
解析:
无论如何,对于用物质或金钱奖励来激励孩子考试取得好成绩的做法是存着警惕之心的。家长根据孩子的成绩奖励给孩子钱物,无非是想激发孩子的学习热情,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投资”会在不知不觉中增加。因为如果奖励来得容易孩子会不珍惜,如果奖励的获得比较困难,孩子的“胃口”就会加大。不管怎样都会使孩子的学习目的发生扭曲,从而违背家长的初衷。
记得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段对话:
学生甲:我每次考93分,我老妈就给我1块钱奖金,94分2块,100分才8块,真小气!
学生乙:我每次考95分以上我老妈就给10块,大人真没意思。
学生甲:是啊,后来更过分,怕我乱花钱,我老妈还改了,不给钱,考95分以上买本书,我气死了,专挑最贵的,买死她。
看到这段对话,家长们是不是该深思一下了?
综上所述,物质奖励的原则是有其理论根据的,是合理、正确的。为此所引起的争议多是由于奖励方式、奖励实施过程不完善而引起的。但不能因方法不周而否定原则。认真研究物质奖励的内容、方法、理论依据和实践原则,重视运用物质奖励的手段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在今天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 惩罚的使用原则
每个孩子都会犯错。,都有受家长惩罚的时候。如何使孩子在惩罚中获得进步和提高,这其中很有些学问。明确惩罚使用时应该掌握的基本原则,是提高惩罚效果的前提。专家与研究者们在惩罚使用
的原则上有颇多的论述,甚至有许多研究谈到不同文化中惩罚涉及的法律问题。由于伦理因素与现代孩子教育观的影响,惩罚的使用,尤其是在孩子教育中的使用确实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本人认为遵循以下的原则就可以合理使用惩罚:
第一,“惩罚一般不应该作为对问题行为进行干预的第一选择”
这一点是指在说服教育、认知辨析与调控、对问题行为的消退、对不相容行为的正强化、对问题行为的低比例区别强化程序无效的情况下使用。动辄就把惩罚大棒扛出来当首要选择的方法是不对的。
第二,惩罚应该以尊重对方为前提,而不能把惩罚当作对学生人格的羞辱、对不当行为的恶意报复
在此基础上惩罚应该公平、公开,民主化对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因为教师喜欢某个学生,某个学生其他方面的表现好就免于处罚,而让其他学生觉得不公平,产生认知上的不协调。要让对方明确“挥泪斩马谡”的必要性,可能的话,提供相应的惩罚方式让学生选择,或者让其他学生参与决定实施什么样的惩罚。
第三,惩罚应该以唤起学生的内疚感为前提,要使学生深深感到教师与父母对自己的关心、为难和惋惜
如直接间接引导孩子思索:如果要让你表现好,我们还应该做些什么?你犯的错误给别人带来什么样的感受与伤害?这样可以打破学生在犯错误之后的心理平衡,使其认知失调,为孩子建立新的认知平衡打下基础。
第四,惩罚的选择与惩罚的强度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人格差异
一种惩罚对一个学生有效对另一个学生可能无效。如让一个不会唱歌的孩子在课堂上表演可能是一种惩罚,而对喜欢唱歌、喜欢表现自己的孩子可能是一种积极的正强化。对外向、大大咧咧的学生应该重罚,而对内向、喜欢反省的学生应该选择比较轻的惩罚,这就要求惩罚者在惩罚实施前对受罚者有充分的了解。
第五,“任何时候使用惩罚,还必须使用强化程序”,要把对不良行为的罚与良好行为的赏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六,作为一种行为矫正的程序与技术,在实施前应该征得当事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让他们了解惩罚的原理、何时及如何实施、预期的效果、副作用及可能的治疗选择,以便让当事人理解、接受,至少减少心理上的抵触与厌恶,也可以避免因惩罚而带来的伦理与法律问题。
第七,使用惩罚应该遵循节约原则,能少用尽量少用,防止滥用与上瘾;要争取用最小的惩罚取得最大的效果;惩罚既然选择了,在开始时就应该有一定的强度与威慑力,以后逐步降低强度甚至口头威慑也能见效,千万不能使用累进式惩罚,越罚越重,受罚者越罚越耐罚。
第八,犯错就要处罚。如果孩子生气时把一片玻璃打碎,虽非故意,你也要教育他这是他的过错。
第九,不可不教而罚。要先定下来规矩,孩子违反了“既定规矩”才能惩罚。
第十,告之后再对孩子惩罚。一两次警告就会让孩子警惕,他必须改正自己的行为,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十一,惩罚不可没完没了。惩罚开始与结束都要明确,惩罚完毕,孩子明白错了,一切便算过去。
十二,要及时惩罚。妈妈常对孩子说的那句“爸爸回家后就有你瞧的啦”的口头禅,并不适合实际情形。尤其对孩子来说,这样做情况更糟。因为小孩子没什么时间观念,等到他被惩罚时,早忘了受罚的原因。
十三,惩罚原因要讲清楚。在惩罚前,一定要向孩子解释好受罚的原因否则孩子不懂他们为什么受罚。
十四,惩罚要言出必行。假如你警告过孩子当他犯某一种过错时要惩罚他,那么在他犯错后,你就一定要履行你的诺言。
案例分析:
(一)“看破”却“不说破”的艺术
有一位班主任在离上课还有3分钟时到班上去查看情况,班长悄悄出来告诉他:“两名学生搞恶作剧,准备把扫帚平放在半开的教室门上,再将半盆水放在扫帚上,上面再放上撮子,等英语老师来上课,一推门就全打泼在老师身上。”班主任老师走进教室,果然看见两人正在行动,他并没把学生揪出教室训斥,而是装着不知道的样子,微笑着说:“同学们,你们的教室太脏了,本来应该在下午由值日生打扫,现在这两位同学做好事,打来了水,找来了扫帚、撮子,那我们就破例耽误几分钟,希望大家协助他们用最快的速度打扫完卫生再上课。”这次有特殊意义的清扫工作结束后,班主任表扬了两名学生,他俩低垂着头,神色极为不安。一场恶作剧就这样被制止了。课后,这两名学生主动向班主任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今后不再搞恶作剧了,一定要尊敬老师,努力学习。
解析:每一个孩子都会有缺点,每一个孩子也都会犯错误。这位班主任老师在处理这一恶作剧时,一不批评,二不训斥,而是以装糊涂的办法,巧妙地将恶作剧行为转化为一次有特殊教育意义的公益活动,使学生不露痕迹地、自然而然地接受了教育,比起那些生硬地批评、训斥的制止办法,其效果不知好了多少倍。其实,对学生的过失,老师大都具有“看破”的能力。但“看破”之后,应该小心翼翼地去触及,去教育,去修正,要不着痕迹地给孩子以改过的机会,为孩子保留自尊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