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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来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五点,这个午觉睡得有点长,不过如果不是天气太热的话,我可能会一口气睡到晚上七八点也说不定。
对于我来说,吃和睡是人生最快乐的两件事,而睡相对于吃来说又比较节约成本,所以只要吃饱了,我肯定要大睡一觉,睡够了才有力气继续吃。
身上冒了一层细密的汗珠,这证明我是被热醒的而不是饿醒的,温度已经逼近四十摄氏度,新闻里说已经有好几个人被活活热死了,我向他们致敬。
摇头晃脑的风扇被我调到了最高挡,但只能起到一些心理安慰的作用。我住的是七层的老房子的七楼,在这种暴热的夏天,住在这么高的地方,除了没有蚊子之外,实在找不到别的优点了。
房间里倒是有一台空调的,但是太费电了,如果不经常关着的话,一个月要花四五百元钱电费。我怕被热死,但更怕生不如死,钱用完了就会让人生不如死。
刚看到小说的标题的时候,你可能会觉得主人公是个动不动就会来个说走就走的旅行的高富帅,看到这里你肯定要失望了,我也不想让你失望,可谁让我是个诚实的作者,打小口袋里就没有装过超过三百元钱的我,你让我写高富帅我就只能撒谎了。看在我这么诚实的分上你就继续勉为其难地往下看吧,不准呵呵。
我起来冲了个冷水澡,说是冷水,已经被晒得温热了。然后去冰箱里抱出半个西瓜,打算到阳台上吃掉它。在这样炎热的夏天,也只有吃冰西瓜的时候,我才觉得这个世界还有它善意的一面。
阳台上时而吹来的自然风,比风扇带来的感觉要舒服一些。我吃几口西瓜就看几眼近处的高楼和远处的天空。我所在的城市可以说是一无是处,如果不是天空还算美丽,房价足够便宜的话,我恐怕早就离开了。
但即便房价和其他的省会城市相比足够便宜,我还是买不起房子。
我从很远的地方来到这里,本来是想赚足了钱回去的,结果来了之后就走不了了,也可以说是万念俱灰,哪儿都不想去了,悲惨的生活彻底摧毁了我的信心,我觉得自己都已经这样了,就老老实实地待着吧,再去哪儿都是造孽。
究竟这里的生活有多苦逼,我后面慢慢说,现在先说点好的,毕竟是开篇,抱怨太多就没人看了。这个苦逼的城市也带给了我一些好的东西,比如成熟。
到这里生活一年后,我竟涌起了和一个人扯个证认认真真过一辈子的念头,多少美少女在知道我动了这样的念头之后,彻底放松了警惕,以致换来心死爱消的悲惨结局,这个也需要后面再说。看到这里你可能要生气了,这也后面说,那也后面说,那请问作者你现在到底要说什么?
别着急、消消气,这大热天的生气容易上火,上火容易中暑。(读者:有科学依据吗?)咱先喝口凉茶,吃块儿西瓜,听我慢慢说。
其实想留在这个城市,主要还是因为遇到了个靠谱的水瓶座女生的缘故。她比我小四岁,但是很有母爱,很聪明也很傻,这样说并不矛盾。聪明是指她没事能从我的言谈举止中扯出一点儿蛛丝马迹,然后顺藤摸瓜把所有跟我关系不太正常的女生都揪出来,比名侦探柯南差不到哪儿去;傻是指查到这些乱七八糟的事儿之后,她怒发冲冠、气急败坏、仰天长啸,却不会对我使什么坏,最多就是在微博、QQ签名或者微信朋友圈里匿名骂几句“人渣”和“婊子”之类的话。
如果我因为她骂人而提出分手,她会苦苦挽留;如果我不说分手,说出一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和所有乱七八糟的女生划清界限的话,她就会转怒为笑,彻底原谅我。
这样又聪明又傻的女生,如果不好好珍惜,还真是有些不厚道,当然,我从来也没有厚道过。
吃了半个冰西瓜之后我觉得整个人又活了过来,但是天气依旧炎热,要活下去还是得讲究一些策略。我想了一会儿,既然没人约我,我就继续到楼下的快餐店里消磨时光吧,虽然网上说快餐店里的冰块比马桶水还脏五十倍,但是里面冷气开得让人满意啊。
可能真的是冰块的缘故,我坐了半个小时,用手机下了几盘象棋、喝了半杯加了冰块的饮料之后,肚子突然疼了起来,回想一下,除了这比马桶水还脏五十倍的冰块,还真想不起来吃了别的不干净的东西,当然,即便什么也不吃,我的肠胃也经常会跟我闹别扭。
我起身去上厕所,也许是因为提供用不完的纸的缘故,我觉得快餐店里的厕所也是美好的存在,每次蹲下之后我都觉得如果不多蹲一会儿,就是一种对美好的浪费。
所谓的占着茅坑不拉屎,拉完屎还要占着茅坑,就是对我此时心境的最佳描述。我继续下刚才在外面没下完的象棋,这时候突然响起了敲门声。
一个稚气的声音在门外问:“里面有人吗?”
我说“有”。透过门缝往外看,是一个四五岁的小朋友。
“叔叔,我也想上厕所。”
这一声叔叔叫得我腿一软,更站不起来了。叫一声哥哥又不会死人。我没好气地回了他一句:“你等着。”
话刚出口就听到小朋友机关枪一样地哀求:“叔叔,叔叔,你快点儿吧,我快拉到裤子上了,求求你了叔叔……”声音越来越小,眼看要急哭了。
我一个不忍心,想安慰他一下,让他不要着急我马上出去,结果他突然又来了句:“叔叔你还在吗?”
一句话问得我贱心大发,就回了他一句:“叔叔变成蝴蝶飞走了。”
小朋友在门外号啕大哭。
那哭声让我深深地体会到了窦唯那句“地狱天堂皆在人间”的含义。果然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我们都在上厕所我带了纸你没有带,而是我在上厕所你在门外等我。
幸福果然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幸福。人生在世,能在想上厕所的时候上厕所,就是最幸福的事情了。再无忧无虑的人,该拉屎的时候你让他憋着,他都会在心里留下阴影,仇视这个社会,一辈子都不会怀念童年。
在小朋友的哭声中我更新了一条微博:“我在人民广场的厕所里下象棋,而此时此刻你在哪里?”
我想如此惨痛的生不如死的经历,足以让这个小朋友长大后变成一个忧国忧民、深知民间疾苦的作家,我小时候就是这么过来的。
是的,我是一个作家,之所以敢大言不惭地称自己是作家而不是写手或者码字的,是因为还真是出了足够多的书、发表了足够多的文章,并在国内足够有影响力(这还不是大言不惭啊),我甚至过度自信地觉得自己死了之后可能会更进一步被尊称为文学家。活着上报纸,死了进博物馆,说的保不准就是我这种人。
不过虽然听起来光鲜亮丽,其实里面有多艰辛你前面也感受到了。除了作家这个身份之外,我还在一个广告公司担任首席策划的工作,说是首席策划,其实下面一个人也没有。每天的工作内容就是帮人写广告,诸如“别让这个城市留住了你的青春却留不住你”之类的句子。
我并不热爱我的工作,出来上班纯粹是为了多赚点儿钱买吃的,同时也多锻炼点儿生存技能,万一哪天江郎才尽写不出小说和杂文了,不至于饿死就足够了。
看到这里你如果以为我这本书是要写自己的自传,那就大错特错了,自传我之前已经写过好几本了,现在这本是完完全全的一本讲我身边人的故事的书。(不过也说不定,因为我总是写着写着就跑题了。)
咱们回过头继续说我那个水瓶座的女朋友,我是在一个选美活动中认识她的,在所有人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自己的照片的时代,只有她选择了快递洗好的照片给我。虽然我也承认一切都在电子化,连我自己都在用电脑写作,也承认电子杂志和电子图书阅读起来是比纸质的东西方便快捷,但我个人还是喜欢看纸质的东西。我想就像咖啡、奶茶之类的饮料固然不错,但永远也无法取代冲泡的茶;电子游戏虽然过瘾,但永远也无法取代面对面下象棋一样,电子读物永远也无法取代纸质读物。
相片也是纸质的,单就这一点,就让我印象很好,更别说她本身就是个身材和五官都超级诱人的美少女了。我翻看着她的照片,把自己作为评审的唯一的一个推荐的名额给了她。在这个不缺美女的高速时代,能沉下心来放慢速度做事的人,需要被珍惜。
不过那时候我还是觉得她很遥远的,虽然很美,虽然我心里也涌起过如果这个姑娘是我的女朋友该多好等邪恶的念头,但毕竟不在一个城市且生活圈子相差太远,我也只是想想而已,没有做任何行动,填有她个人资料的表格连同她的照片一直放在我的办公桌上,几个月过去了,我愣是没有打电话给她。
当然主要是也不知道打电话过去说什么,夸对方长得漂亮自己很喜欢?那肯定会第一时间被当作色狼吧,虽然我还是很擅长调戏别人的,但真面对自己特别喜欢的人时,我还是有些羞涩的。
如果不是后来同事去联系她拍写真,几乎就要错过她了。活在这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国家,想错过一个人是很容易的事情。别说这种连天都没有聊过的姑娘了,很多指着天空说要永远在一起的情侣,也都是说着说着就消失在了茫茫人海中。
②
云下是起伏的黄沙,随风肆虐。沙海中间不大的一块绿地上有一棵参天巨树和一个刀形的湖,湖面平静如镜。
巨树名叫望天,百年开花,万年结果,果子只有一颗,名叫西游。有缘人路过此地,摘下果子,就着树下的湖水吃掉,便可上天入地、千变万化、长生不死。
沙海下生活着一只巨灵犀,靠食风饮沙而活,望天树因为有它的保护而不至于被人毁坏。而它的存在,似乎只是为了保护望天树。这种生活非常寂寞,但因为不懂寂寞,它们已经这样存在了数万年。
我每天就写这样的小说,在吃饱睡足又无事可干的时候。从开始写到现在已经过去十多年了,估计写下的稿子打印到A4纸上连起来可以绕我的床好几百圈。
单看上面这个开头,你可能会以为我写的是奇幻小说,但你要跟着往下看就会发现是爱情小说,而且是狗血的爱情小说!我就是这么爱跑题,当然在这个标新立异的年代,你也可以将我的行为理解为不走寻常路。(“美特斯·邦威”没有给我钱,天地良心。)
不过写什么不重要,因为写作从来都不是我的梦想,仅仅是迫于生活而又擅长这个。我早些年的梦想是做一名摇滚歌手。为了这个梦想退学到乐队学唱歌,也弹吉他。还留过长头发,打过耳洞文过身,可惜生就一副破嗓子,唱歌总跑调。硬撑了很多年,还是不得不放弃了。
当时我周围特别多写小说的,发表了文章就请我吃饭,我看他们的文章写得都稀烂无比,就也开始写了,那时候怎么也想不到一写就写了十多年,跟我一起写的那些人现在都不知道去干吗了。
又扯远了,我原本是想说,我在写小说的时候,我的女上司给我打电话,让我陪她去文身。因为女上司是这个故事里很重要的一个角色,所以得告诉大家,她叫熊熊,不是我黑她,是她真叫这名。
不知道熊熊从哪个同事那里听说了我屁股上有一个很好看的文身,或者是自己去厕所里偷窥过也说不定。总之,自从知道了我文身这件事之后,她就总要我带着她去文身。
我婉言谢绝了无数次,因为提到文身就会让我想起我破碎的那个音乐梦。当初我胳膊上、背上、胸前都是文身,后来都做手术洗掉了,只剩下屁股上那个小蝴蝶,算是纪念曾经的年少轻狂。这么私密的事情竟被人发现了,还天天在我耳边念,我怎么能不心烦呢。
可是再心烦,她也是我的上司,上班时间我还可以推说我比较忙,周末我再说自己要吃饭、睡觉、写小说的话她可能就要跟我翻脸了。而且她很可能会对我说:“就你写的那些小说,每一本的主人公都是作家,跟自传一样,有啥意思,你就不会学学别人,把主人公塑造成司机、律师、军人、富商、演员、歌手或艺术家?”
为了避免被她吐槽,我关上文档下楼去小区门口等她。她说她会开车来接我,如果不是她太胖的话,其实这应该也算是一个蛮愉快的周末。
熊熊说的那个文身的店我曾路过几次,从未进去过,我觉得这些东西已经距离我有点儿远了,远得像上辈子的事情。而这辈子,我就应该老老实实、脚踏实地地做点儿实在的事情,挣点儿钱、买个房子、娶个媳妇再生个孩子,平平稳稳地过一辈子。那南来北往、东游西荡、痛饮狂歌的生活,我应该忘掉了。
可是熊熊这个胖子,硬拉我去面对我不想面对的东西。如果不是那天在店里刚好遇到了我水瓶座的女朋友,估计接下来一周,我都要在诅咒她每天胖十斤的时光里度过了。
那天距离我看到她寄给我的照片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她和她的男朋友已经搬到我所在的城市生活。她男朋友接下了这家文身店,她在一个健身馆应聘上了瑜伽教练。
当然这些都是我后来才知道的,在她还是别人的女朋友的时候,我就只知道她好看。黄金比例的脸和身材,紧致柔滑的肌肤,还有看上去很结实的头发。这样的女生,就是仅仅看过一次照片也能让人过目不忘。尤其是她那混血儿一般的眼睛,极易辨认。
不过在熊熊文身的时候,我并没有对我未来的水瓶座女朋友说我的身份,她也认不出我。在她眼里我们就只是她男朋友的顾客,她可能还会感到诧异—我看上去不像是一个重口味的人,怎么会陪一个大胖妞来文身。
文身店的空调坏了,只有一台吊扇吱呀吱呀地转着,也许是觉得我坐着无聊,在她男朋友给熊熊文身的时候,她倒了杯冷饮给我。我当时太挫,愣是没有说话,只是偶尔偷偷地看她几眼,看她一脸甜蜜地看着她的男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