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律师永远是以证据为基础,不轻易相信当事人的话。
只相信自己看到的证据,因为法官最终是以证据来判案子。
听到陆云的话,对面的张红也有点儿蒙圈:“证据也没什么证据啊。”
陆云继续问道:“”比如说微信聊天记录、录音之类的,可以用来证明这个钱的确是你借给他的,他需要还的。”
听到这里,女人恍然大悟:“我有他的微信聊天记录,在聊天记录里,他也承认要还这个钱,而且,也说给我写借条,也写过借条,但是借条非常的模糊,看不清楚。还有几段录音。还有卖车的相关手续,车让我给赎回来了。借条什么都在我手里。”
“行,那你一会儿发过来,我一会儿看看。”
“好的。谢谢陆律师。”
陆云看着手机微信,对方添加了陆云,微信通过。
趁着她没有发过来,陆云翻了翻她的朋友圈。
是个卖衣服的小妹,长得也挺标致,身材也不错。
不过最近微信朋友圈内容,除了衣服的广告还有几条抑郁的文字。
七天了,这日子太难了,这20多年都没有经历过。
一切都快过去吧。
为什么都找我要钱?
看得出来,的确这些日子,她过得挺难的。
可是,再难也得吃饭呀。
外卖到来,咨询费都没给,没服务的动力。
还是先填饱肚子再说吧。
吃完饭。趁着睡意还没来临,路云看了看她发过来的信息。
聊天的截图。对方叫王宝玉,怎么不叫强?
头像的图像是一辆大大的豪车,挺时尚,但是聊天的内容却有点痞子的感觉。
:你什么时候给我打借条?
“”过几天吧,等你再转给我5000,我缓缓劲儿就给你打。
:你今天必须给我打!
:等把车子的事搞清楚。我就给你打。
终于借条打过来了,但是是发到手机上的图片,不是能拿到手的真实的借条,那顶个毛用。
而且图片是那种模糊的,看不见字迹的图片。
而后边的理由是:手机的摄像头不好,照不出来。
骗鬼了。
再后来,就是没有了回音。
新证据规则规定聊天记录确实可以作为电子数据作为证据。
但是第一个前提是得证明对方的这个账户就是王宝玉的。
否则的话,连这个账户是谁在操控都无法确定,打什么官司啊?
下边的录音,录音的内容大部分是:
我没有钱,等会在给你。
我告诉你,这两天我过得,不是人日子,什么人都在找我借钱,我全身上下加起来,都没有100块钱。
我知道,我也很为难,本来以为可以挣钱,但是这该死的疫情闹得,我也没法挣钱,我也还不了。
……
全程,对借款事实是承认的,承诺要还也是明确的。
可数额,却并不清晰,没有说明多少钱。
这就有点问题了。
没个金额怎么行,除了转账还有现金呢,现金的不要了?
严重一点,录音由于没有数额,那么这些转账到底是不是欠款,也没有办法来确定。
最后有一段录音可能是逼急了,王宝玉说得很清楚,也很对:我还是比较不错的,起码还认这个帐,多少人账都不认,你去告我吧,你有什么证据?你连证据都没有,你怎么起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