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被告人洪大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完毕。大厅内嘘嘘嚷嚷,洪大凯怎么会是故意杀人?焦天菊、侯志兵、西门妞和女儿西门卿,也围着潘金镰问这问那,为何洪大凯是犯故意杀人罪判了刑。潘金镰见在厅里有洪大凯的亲属和贮木场工人,即说:“到外面说话。” 潘金镰没有直接回答他们的问题,而是把西门卿拉到大院内角落的僻静处,小声问:“你怎么会有我们的结婚证,还在法庭上出示?当时我吃了一惊。” “你觉得奇怪了吧。你要登记结婚,我不同意,现在又有了结婚证,是不是很意外。”
“是意外,为什么没和我商量。” “这结婚证是假的。上次来处理外公丧事时,我让侯志兵在市场弄一本,当时怕他们公安局要我们的夫妻关系证明,才去买的。” “我的照片哪里来的?” “我送你手机时,互相拍个照,存留起来的。我现在手机还有你的头像。” “造假结婚证,会惹来麻烦的。”潘金镰没怎么批评她,只是提醒她要谨慎。 焦天菊拿着贮木场经理、也是二管家洪大凯的老板刘脖正开出的一张30万元的支票看了看。这是她第一次看到支票,第一次看到这么多钱。
这是法庭在开庭审判洪大凯之前,法官主持被告人洪大凯和受害方西门田的女儿西门妞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协商。经过法官的主持调解,双方很快达成协议。由被告人洪大凯支付给西门妞父亲西门田的死亡补偿费、安葬费等人民币30万元。当然这个数是按红光县居民平均年收入计算的。若按西门田所在的县标准就要少得多,这是被告人表示出对死者西门田的虔诚歉意。焦天菊想,这30万元西门妞怎能都给自己。法官说了,西门田有遗腹子,若是事实的话,遗腹子也有继承权。至于这个钱要分给谁,给多少,由你们自己去协商。 焦天菊要把支票交给潘金镰,由他处理好。于是朝潘金镰、西门卿走去。“什么事?外婆。”西门卿问。
“这钱都给我,我不敢要。”焦天菊诚惶诚恐地说道。 “先收好,等我们回去商量处理。”潘金镰说,“走,没什么事了,咱们回去吧,我向法官还有公安局的刑侦队长他们告辞。” 潘金镰开着车来到县公安局,挂通了刑警大队队长的电话。队长答应出来。潘金镰送他一些土特产和名烟名酒,略表心意。 回到住所,西门卿就法院为何认定并判决洪大凯故意杀人,她想不通。这对洪大凯来说太重了,欠公道。
潘金镰解释说,“洪大凯知道山下有人,搬起木头往山下滚落。这根木头正好撞散成垛的木头,纷纷往山下滚落,结果就砸到你外公。对于会不会砸到人,洪大凯呢采取放任无所谓的态度,不砸到人当然是最好,就没事了。偏偏砸到人,就要吃罪了,这在法律上讲是‘间接故意杀人’,也叫故意杀人。好比说,你从屋里往门外打枪,门口前过往的人很多,会不会打到人,你不管,结果打到人,就是犯了罪。” 这么一说大家清楚了。但总觉得洪大凯还拼力救人,判三年徒刑对他还是重了。“对他这个罪,已是判最轻的了。不过他在劳改场,表现好,加上我们在法庭上请求给予从轻处罚,会减刑的。不用三年就释放,我估计是这样。”潘金镰继续为大家解释。 侯志兵作为证人出了庭。他对潘金镰他们要回去,依依不舍。“不知何时再见面,我会想念你们的。”他对焦天菊、西门卿母女说。 “你真是个好人,我们一辈子,都会牢牢记住你的好,感激你的。”焦天菊说。 “哎,志兵,你能不能放弃扛木头的活儿。这活太危险,又是携儿带母的,日子过得艰辛。依我看,你就来西门卿的公司做事吧。”潘金镰对侯志兵说着,扭头征求西门卿意见。
“如果志兵大哥肯来,我会安排你们一家子的生活。如果没有这场事故,我们不会认识的,金镰说得对,到我们这边来,我们共同创业。”西门卿劝说。 尽管西门卿所设想的公司是什么样子,大家尚不清楚,但她心中有个盘算了。她要创办一所私立学校。这是她和潘金镰共同谋划的,办起来,真要人手啊,所以要侯志兵一块来干事业。 临走时,焦天菊把一个红包塞到侯志兵手里,侯志兵拒绝,死活不收。他说救人不图报,是应该的。 没想到再审梁庆的案子比红光县审判洪大凯杀人案子困难得多,干扰多,一句话阻力大。 程文源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再审梁庆的强奸案,经过合议庭研究,一致意见:拟撤销原判,改判梁庆无罪。审理报告上送院长,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法院有人走漏了消息,公安局管刑事的副局长、检察院的检察长都挂通电话要厉院长慎重。 厉院长是法院“业余大学”第一批学员,一直在中级法院刑庭工作。下来当院长之前是中院刑庭庭长,业务精通,曾调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工作小组。为人正直,诚恳,作风扎实,办案公平公正,院内外口碑相当好。
对于梁庆案件再审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他心里有谱。他对原承办案子的警察和检察官向他反映梁庆案件不能平反的情况,引起重视。他认为,对法院判决的案件有争议才好,说明大家在乎法院,关注法院,监督法院。对法院来说构筑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是人民的要求,时代的要求,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一句话法院的办案水准要提升再提升,坚决杜绝错案冤案。对一个再审的强奸案件,为何有如此多的干扰,他是始料不及的。 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梁庆强奸幼女案件时,厉院长报告请示了县人大,邀请检察长、公安局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公安局长有事委托副局长列席。这一招,是法院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大家觉得新鲜,但有违常规又不敢持异议而面面相觑。 梁庆强奸犯罪的案件过去有20多年了。梁庆一直在申诉,坚持认为女方当时已满14周岁,只是通奸,不是强奸,没有构成犯罪。由于没有新的证据,复查时依然按当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女方户籍本中所载女方的出生年月维持原判,驳回申诉。眼下梁庆有了新的证据,女方西门妞的出生证载明她为××年八月九日生。
西门妞的母亲田麦娇在分娩生下西门妞时,因难产到医院抢救,流血过多死亡。医院存档的田麦娇死亡时间也是××年八月九日。当地派出所存档的西门妞户籍底册记载××年九月八日应为八月九日之误。按照西门妞出生时间为八月九日计算,当时她与梁庆发生性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为14周岁又30天。按照《刑法》规定,梁庆与西门妞的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犯罪。这个案子理应进入再审程序,理应撤销原判决改判梁庆无罪。 此案在讨论中,出乎意料的是朱遂庭长和另一个审判委员会委员,坚持要以户口册记载的女方年龄为准。理由是,当事人虽然提供了新证据,那是个人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户口册上的女方年龄是经公安机关经法定程序取得并确认的年龄,是法定的,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此话一出,引起争论。公安局副局长点头称是。有的对女方出生证是否能作为有效机关的出具证明,有没有法律效力,不敢明确态度。会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讨论得相当热烈。朱遂庭长等三人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维持原判,驳回申诉。 讨论了三个多小时,尚未有结果。
大家把目光投向厉院长。厉院长示意分管刑事的副院长谈看法。副院长认为有错必纠,既然有新证据推翻原来的证据,同意合议庭意见,撤销原判,改判梁庆无罪,但是副院长陈述的理由不充分,不透彻,不能服人。 厉院长没有急于表态,胸有成竹。他不紧不慢地围绕着讨论中有争议的西门妞出生证的焦点从法理上谈了看法。他说,梁庆个人取得的新证据有无效力?有多大效力呢?我们可以从以下来分析。西门妞的出生证是医院填写发给的。医院是唯一证明婴儿出生年月的单位。如果换是接生员出具婴孩的出生证明,我们有什么理由怀疑不予采信呢?如果不是出生证而是疾病证明就不一样,可以证明疾病的医院或医生就多了。医院发给西门妞出生证也是行使职权的行为,也是法定的,是有效力的,可信的。再加上当事人还提供了西门妞母亲分娩时因难产死亡的同一时间,足以说明医院发给当事人的出生证是有根据的、可靠的。这一点大家意见分歧似乎不是太大。我们不能认为公、检、法是执法、司法机关行使职权取得的证据才是法定的,可靠的,那就失之偏颇。
争论较集中的是一种认为派出所认定记录的户口册上的年龄是法定的证据,最富效力的。在户口册上的年龄即使有错派出所未更改前,也要按错的办,进而主张梁庆的案子不能平反。另一种意见,也是大多数意见认为,有错必纠。新证据足以推翻先前的证据,按新证据认定,进而主张平反梁庆的案子。厉院长认为大多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首先,他指出对刑事证据的分类中,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两种。出生证和户口本哪个是前一种,哪个属后一种,哪个效力大?想必大家都清楚。相较之下,当然是前者的出生证效力大。其次我们法院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事实是西门妞为八月九日生,而不是九月八日生,我们为何不以这个事实为依据,而要死抓住户口本上记载的已经证明是错误的年龄不放呢?那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是以事实为依据,而是经验主义,形而上学的教条。如果西门妞不想更改,不去更改年龄,那么梁庆的案子是错的,也永远得不到纠正,这公正、公道吗?我国一位领导人说:“公平比太阳的光辉还要多。”
近千年前英国思想家弗兰西斯·培根,就是说过“知识就是力量”的培根说:“我们应该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厉院长建议大家去读一读培根《论法律》一文,从中会悟到许多我们悟不到的东西。厉院长继续说法院是讲公道、讲公平的地方,如果连起码的公道都谈不上,那就不是人民法院,而是旧衙门。他认为,为公正、为公道,我们应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前我们搞错了,现在就纠正。为公正,我们有什么个人利益不可以抛弃和丢舍的呢!有什么个人恩怨不能了结化解泯灭吗?有什么脸面要顾及的呢?再次我们办案不仅是审判办结一个个案件,而是推进社会法治,播种文明。法官每次司法活动得出的最终结论或原则,演绎或诠释当时或往后人们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和现象,法官的行为作用已超出审理个案的意义。法官要对事实负责,就本案而言合情合理、依法公平、公正裁决,其意义就大了。
公正公平不仅是指法官的自身行为,而是通过法官的行为交给社会一把衡量是非的尺寸,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通过合情合理公正公平裁决案件,把当事人的意向与社会前进的方向归于一致,达到当事人主张权益所反映的对立法的渴求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所需的法律同步,是法官的最终任务。厉院长最后说:“我有些话不该在这个场合上说,但动机和效果是统一的、一致的,那就是公正司法。” 厉院长的发言,让大家耳目一新,深受启发,一定要公道为人,秉公执法,公正办案,不能就办案而办案,而是要坚持法院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
最后,厉院长请检察长、公安局副局长发言。检察长说,他第一次参加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个案,受益匪浅,民主讨论,集中意见。既保障案件公开、公平裁决,又体现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案件质量,坚持公正司法的正确方向,检察长非常赞同院长发表的意见。公安局副局长摆摆手不作发言。 最后,审委会成员除朱遂庭长外,一致同意撤销原判决,改判梁庆无罪。 会后,朱遂庭长匆忙走到院长跟前说,程文源与梁庆的老婆是同学。程文源力主平反此案恐有办人情案之嫌。院长听后一脸不高兴,严肃地对他说:“朱庭长呀,你的党性、人性和个人的修身方面得有所长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