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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爱情啊

未曾谋面的也迟早会相遇。

有一段时间,我总会因为没有被爱、没有收获、没有进步,而觉得无辜的时光变得面目可憎。

直到现在我渐渐体会了,生活不会任你予取予求,但只要是你的都会给到你,一切都不白费,或早或晚,且等他来。

以前觉得爱情是一见钟情,可又想着爱情或是细水长流,后来我又认为爱情是陪伴,是舍不得,是安全感。现在啊,我只觉得我爱你时,你也能够爱我就是最好的。

我有一个朋友叫小敏,比我大个几岁,由于她在外地工作的原因,我们并不常联系,不过关系倒是不错的。

前几天的一个晚上,她突然给我打电话了,我略带惊喜的接了起来,没想到这一打就是一夜。

她说她快要结婚了,对方人很靠谱,对她也很好,如果可以的话希望我去参加他们的婚礼。

我吃了一惊,她不过才23岁,为什么这么早就要结婚啊?不过这也算是一个好消息的。

我向她道了声恭喜,接着就把我心中的话问了出来:你这么早就跳进婚姻的坟墓也太想不开了吧,为什么不推迟几年,多考验考验对方呢?

我记得她是这样回答的:你如果还小,一定要轰轰烈烈的谈一场恋爱,不管多远也要告诉那个人,我好喜欢你。如果你觉得不小了,那就选择一个爱上你的人,好好过一辈子,慢慢爱上那个人。

讲的有些老气横秋,不过我想,她接下来说的才是真正原因吧。

她告诉我高中的时候,她暗恋自己的同桌小凡,那时候的她远没有现在那么优秀,相貌平平,甚至有点胖,学习也一般,而小凡恰恰相反,无论看那一项都是拔尖儿的,不过性格却冷淡内敛了些。

这场盛大的暗恋持续了将近三年,虽然我不太相信,但有时候爱的力量真的是难以想象。

在高中三年里,小敏拼了命似的努力学习和减肥,甚至因为低血糖晕倒过,她迫切的想要变好变优秀,她在一步步的往山顶上走,也是在一步步走向那个男孩,坚定而且义无反顾。

有人说,喜欢会让人变得勇敢,但我知道不光是这样,喜欢同样让人畏首畏尾,从不声张。

最后毕业了,那句喜欢都没有说出口,两个人自此失去了联系,没想到这一别就是五年。

直到去年的一次同学聚会,两人才再次相遇,饭局上大概是酒后吐真言,小凡突然提起和小敏做同桌的日子,他也是喜欢她的,他说她为了理想拼命的时候整个人都散发着光芒。

他以为她是为了理想,没想到竟然是为了能够配得上他。后来两个人顺理成章的在一起了,却发现对方已经不是心里住着的那个人、那个样子,错过了就是错过了,再也回不去了。

两个人分手后的一段时间,小敏总是浑浑噩噩的提不起精神,不过也是,一直以来坚持的信念轰然倒塌了,总是有些迷茫的。

后来她遇到了现在的未婚夫,看起来老实巴交的一个人,长相普通、不是名校毕业、工资也不太高,可这都架不住他对小敏好啊,那眼睛里的爱意是藏也藏不住的,两个人很快走到了谈婚论嫁这一步。

我问她:说了这么多你喜欢他吗?她愣了一下,笑着说:你想过一个家的样子吗?

那里有我们共同挑选的沙发和地毯,也有可以喝酒吹风的露台。厨房里咕嘟咕嘟的蹲着我给他煲的汤,猫就懒洋洋的趴在椅子上。天渐渐黑了,我站在落地窗前,看着这个城市温暖的灯光。

突然门被打开了,他张开双臂笑着说我回来了,我跑过去抱住他,就像抱住了整个世界。那样的生活应该也挺美好的吧。

听了这些我也释然了,他们的故事挺平常的,可能不少人都经历过,所以实际上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忘不掉的人和过去,你总会在无聊的时候想想,在吃饭的时候想想,走在夜晚的大街上想想,听着歌想想。

后来你渐渐发现,那个人不管在不在你身边,都不会改变你的生活,你依旧会吃会睡会玩,你依旧要谈恋爱、结婚,这时候你就会明白,有的人你这辈子都忘不掉,但是却不会影响你的生活,爱情总归死不了人的。

不过我还是觉得如果喜欢谁,就满世界的去找她,哪怕她要嫁人了,你也要表白一下,就算为此把她婚车的车胎打爆了也没什么,把这个秘密带进棺材里没价值,连陪葬品都算不上,多少美好的爱情都是靠自己争取来的。

现在的人对于爱情都太过急切,他们不必仔细去了解一个人,只要对方长相还顺眼,脾气也还好,有谈恋爱的意愿,那多半是愿意一起走下去的。

而剩下的单身青年大概很抗拒这种行为,不愿将就,不愿妥协。世界上那么多人,总有人是虔诚地对待爱情的,宁缺,毋滥。

我们班里有一对小情侣,两个人的相处模式也是很有意思,每周日大吵一架,周一到周四男孩会使出浑身解数哄女孩开心,周五周六和好,到了周日再吵,大家都已经见怪不怪了。

男孩对女孩很好,每节课下了,他都会给女孩倒一杯热水放在桌子上;每天早上会给她带一盒牛奶;他经常不吃饭,想攒下钱给她买礼物;一有空他就会过去找她,哪怕只是看着她写作业也好。

女孩脾气不太好,每次一吵架就会摔杯子,男孩也从来不在意,她摔多少个,他就买多少个,自他们俩在一起后的这两年,壮烈牺牲的杯子都已经数不清楚了。

因为经常吵架、班主任的警告,或者其他什么的各种原因,他们也分手过几回,那段时间,我看到男孩快要崩溃了,哭过,也想放弃过,但还是舍不得啊。

他甚至把学习放在一边,买零食哄她,不停的写纸条给她,死皮赖脸的缠着她,或者,求她,求她原谅自己不要分手。我想他应该是太喜欢她了,总是患得患失的。

喜欢一个人,笨拙而热烈,一无所有而倾尽一切。我其实挺羡慕女孩的,能被这样奋不顾身的爱着,该有多幸福。

可是这世界已经变味儿了,把深情的人叫做舔狗。我经常听到有人说,这男孩也太卑微了吧,连骄傲和自尊都不要了,值得吗?殊不知这是多少人求也求不来的爱情。

祝少年不老,

祝爱情和自尊两全,

祝所有想触碰却又缩回的手,

最终都紧紧牵在一起。

老人说:那时候的爱情可以跑七八公里,只为说一声早点回家。其实我认为最浪漫的爱情,是我爸爸妈妈那样的。

什么是浪漫啊,不过就是浪费时间慢慢吃饭,浪费时间慢慢喝茶,浪费时间慢慢散步,浪费时间慢慢变老。

他们就是巷子里最平常的小老百姓,每天过着为了一日三餐、柴米油盐而忙碌的小日子,有时候会吵的不可开交,相看两生厌(每当这种时候我心里总是忐忑不安,想着他们不会要离婚了吧),结果过一会又像没事儿人一样坐在一起讨论晚上吃什么。

爸爸出门很久了还没回来,妈妈会着急的站在巷子口张望;妈妈有个头疼脑热的,爸爸也会端茶倒水的照顾她。身体健康,儿孙满堂,牵着彼此的手到老是多么美好的事啊。

我依然相信这样美好的爱情,不过如果一个人说喜欢你,请等他对你百般照顾时再相信;如果他答应带你去某个地方,请等他订好了机票再开心;如果他说要娶你,请等他掏出戒指跪在你面前时再感动。

谁不想遇到一个温柔的人啊,做错事不会对我大吼大叫,而是跟我讲道理,会摸摸头,温柔的说:下次不要再犯了。

偶尔把脾气发泄给他,他也不会记仇,而是帮我收拾烂摊子,教我控制情绪,他会照顾我的懒惰,会帮我擦头发,会包容我所有的不好,最重要的是会牵好我的手不放开。

可是我们已经过了耳听爱情的年纪了,你用0℃遇见我,我就会变成冰,你用100℃爱我,我才会沸腾。

总有一天你会遇到一个用吼到五音不全的嗓子来给你唱歌,陪你在大雨的夜里狂奔,在你黑白的人生中,拿着颜料盘来描绘你的未来的人。

他说他结婚了,是因为家里的催促,她说她结婚了,是因为他有车有房,他说他结婚了,是因为年纪到了,她说她结婚了,是因为有了孩子。

如果有一天我结婚了,

我只希望那是因为爱情。

愿许一人以偏爱,

尽此生之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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