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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梦的另一端

本来这样想,在我讲述这样一个似乎难登大雅之堂的故事时(姑且称其为故事),她的名字自始至终都不会出现。之所以这样想是因为她在我心中始终处于圣洁的地位,就像圣母玛利亚一样,任何原罪都不能沾染其身,而这载满着人间肮脏诸事诸象的书籍,又怎配得到圣母光环的庇佑?她于我而言,是唯一;她的名字,是一种避讳,一种禁忌,一种不能提及的伤痛,每提及一次,伤口便深一寸,痛苦便多一分。因此,我刻意抹去了她的名字,让她只存在于我挥之不去的记忆里。然而我做不到,我既不能对有关于她的回忆或现行事迹置之不理,也没有像詹姆斯·乔伊斯一样的语言功底,即使叙述毫无逻辑也能避免打破故事的完整性。作为故事的叙述者,我是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人,甚至是别人口中的一个谎话连篇的疯子,一个彻头彻尾的混蛋,然而不论如何,我都要尽我所能地使故事完整且真实,那样,即使后来人在读到这篇恐将被定义为小说的故事时(虽然我本人更倾向于它是一篇传记),因为我蹩脚的文字和狗屁不通的句子而嗤之以鼻,我也无怨无憾。

她是这个故事不容或缺的一部分,因为她不仅只存在于我痛苦的回忆里和美好的幻想中,而且作为故事的一部分,还将继续存在下去,或真或幻,或明或暗,她都将永远存在下去,对此,我也无能为力。我所能做的仅仅是在夜深人静时翻开陈旧的皮革本子,将亦真亦幻的故事赋予文字,将文字赋予情感,逐字逐句地展现出来,如此而已。

至于故事将要怎样发展,谁也不知道。

她叫落落,落花的落。

初次见她,是在学校举行的庆国庆文艺汇演上,当前面九个乏味无聊的节目一一结束,我终于忍不住了,乘老马和隔壁班主任谈笑的空当,偷偷转身离场。这般无聊的节目,也亏他们想得出来,与其傻傻地坐在那儿浪费时间,还不如去打篮球呢。我叹息着朝篮球场走去。突然,一阵熟悉的旋律响起,我忙地停住了脚步,转身望去,但见又一行人簇拥上了舞台,不用说,这肯定是最后一个用来压轴的节目了。即使这样,我还是没有多大的兴趣。我之所以停下来观看,是因为BGM吸引了我,那是一首曾一度令我魂牵梦萦甚至不惜攒钱去网吧只为能抄下歌词的歌,叫《发如雪》。音乐想起未及三秒,我就被牢牢定格在原地,那最熟悉的旋律里,潜藏着最具魔力的能量。

由于我的视线被一棵木棉树密密匝匝的绯红的叶子挡住,加之脱离群体而独立于庭院中让我看起来未免有些突兀,我便回到了我原来的位置上。老马狠狠地瞪了我两眼,我佯装上厕所回来。

台上有九个女子,至于为何是九个乃至为何皆是女子,缘由不得而知。她们穿着火焰一般的红色薄纱汉服,涂着魅惑色口红,盘着五花八门的发髻,手执素色团扇,脸上擦脂抹粉,明星荧荧,好不妖娆。随着她们轻轻悄悄移动的舞步,纤纤白腿若隐若现,引来无数男性看客的咆哮。我则对此全然失去兴致,看她们一个个如死尸般煞白的脸和如妖姬般魔性的眉眼,我莫名感到不胜悲哀与惊恐。我确确实实是脱离了这个群体,乃至脱离了整个时代。我忽的想起了不知道何年何月的某一个晚上,我走在沉默在夜色里的街头,黑黢黢的河水从我身前淌过,在一片静默中我听到了鱼们咕咚咕咚吹起的水泡泡以及被夜风卷起的哗啦啦的波浪声。然而紧接着我就明白了,这不过是我的眼睛和耳朵故意传递给我的错误信息罢了,事实上我正处在霓虹交错的桥头和繁华夜市的交汇处,根本没有沉默的夜色,更无从谈起静默的鱼泡泡和破浪,只不过是我的眼睛和耳朵不自觉地屏蔽了这些糟心的场面,而我的大脑又自作主张地臆想了一系列美丽瞬间罢了。河水中从来没有过鱼,又哪来的鱼泡泡呢?况且那阵阵汽笛的轰鸣又怎么会允许我窥探河水的细微的举止?呵,可真是天方夜谭!于是这个何年何月的某一个晚上,我看到汩汩河水上泛起来无数的浮光。很久之后我才意识到这竟是一个更为可怕的错误,因为这所谓的某一天的晚上,其实是每一天的晚上。是的,在我余生的每一天晚上,我都将这样度过,我不可避免地要与方圆曲直长短大小及黑白红橙黄绿蓝靛紫各形个色的人接触,甚至融合。这个五彩斑斓的世界让我无所适从,我只能一个人走在狭长的幽暗的巷道,躲避满是敌意的闪光灯。我所在意的是接下来的演唱环节。

开阔的视野下一行人呈圆形排开,从整齐划一的动作中可以看出她们为此次演出着实做了不小的准备,然而参差不齐的队形和僵硬的面部表情还是暴露出了她们的业余性。那圆在原地旋转起来,轻飘飘的衣袖被高高举起,一只手挽着一只手,圆忽而大忽而小,忽而丰满忽而扁平,伴随着律动的和弦不停变化。忽的,当第四节乐章臻于尾声,那圆一下子散开了,从圆心中走出了第十名女子,我想,这大概是主唱吧。不同那九名女子,这第十名女子手里拿着麦克风,披散着头发,她既没抹粉也没有涂口红,且众人皆穿一身焰火红唯她着一袭月光蓝,宛如一朵误入牡丹丛中的蓝莲花,仅凭一身清丽便折煞了一众芬芳。

“狼牙月,伊人憔悴……”

伴随着阵阵悠扬的古筝,一曲熟悉而又陌生的《发如雪》由USB音响发出,经空气作为媒介传入我的耳朵。一直以来忠于原唱的我,向来不待见翻唱的音乐,哪怕是经由原唱本人翻唱,也总感觉失去了原来的韵致,听起来不免有些别扭或生硬。而周杰伦的音乐就更不用说了,作为一个资深的歌迷,难免有些偏执和偏心,一听到有谁翻唱了Jay的歌,甚至未曾听一遍心里就开始产生抵触感。自不待说,在我看来好的音乐是无可复制的,而Jay尤甚。一群乌合之众,怎么配演唱那般伟大的音乐,简直是亵渎艺术!每当有人企图唱Jay的歌时,我心中就会油然生起一股正义感和使命感然,从而以极其不屑的目光对其进行毫无节制的暗讽。而面对眼前的这个蓝衣女孩,我十多年来的自信和高傲顷刻间被抹杀了,我彻底被她打败了。她首先打败的是我的眼睛,继而不可避免地打败了我的耳朵。

“啦儿啦啦儿啦啦儿啦儿啦,铜镜映无邪,扎马尾,你若撒野,余生我把酒奉陪……”

一曲肝肠断断,天涯无处觅知音。

终是人去台空,只留我满心荡漾。

我那时的同桌叫尧希,也是一个音乐生。她长的十分漂亮,是一众男生所倾慕的对象。然而那时的我还懵懂无知,尚不懂得“漂亮”这一词的真谛,所以任凭身边那样好的资源白白浪费,也不予理睬。

落落是的朋友,经常在我们教室门口等,有时候也会

再见她时,是在开学的第三天,我从操场打完篮球,在男厕所的拐角撞见了她,她穿着一件黛紫色的T恤,扎着马尾。旁边跟着一个男的,是她的男朋友。我心中顿时百感交集,想走上前去问候一声,又不知如何开口,最终我决定视而不见。我从宣传栏背后绕了过去,急匆匆地走了。大约过了有一个星期,我又一次见到了她。那天中午下着毛毛雨,我不紧不慢地朝学校走,照例不打伞。忽然一个熟悉的声音从背后传来。那正是落落,她叫住了我。

“好久不见。”

“嗯,好久不见啊。”

“确实,好久了……”

“怎么……不打伞?”

“雨也不大嘛!”

“哪里不大了?你看你,都湿透了。”

她打着伞,我们走在满是积水的柏油路上,车辆来来往往,雨刷不停地来回摆动着,力图将玻璃上的雨珠驱逐干净,这显然是徒劳的。

“拜拜!”

“嗯,快去,要迟到了。”

“等一下。”

“嗯?”

“你什么时候有空什么时候?”

“嗯?”

“我想请教你几道数学题,快高考了,我的数学还是大问题呢。”

“怎么,你们老师不教你吗?”

“老师讲的我一句都听不懂。”

“那什么时候?”

“要不就下周周末吧,考前三天,我想应该会比较有作用。”

“好,那到时候我找你。”

“还记得我家吗?”

“记得。”

怎么会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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