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医院住院部骨科07号。
纸条上的地址我再熟悉不过了。
当时木槿草草写下匆匆递给我,我也没有细看,或者说没有深思,现在在手中展开被揉成团的纸张,蝇头小字展现在白色街灯下竟是那般刺眼。怎么会这样巧?非但地点如出一辙,甚至连时间也相差无几,都是在可恶的秋天!
这家私人医院坐落于萧条的老城区,黄色的墙壁有好几处脱了漆起了皮。如果不是挂着招牌,简直叫人很难将其和“医院”联系起来。那幽暗的霓虹灯给人一种毫无生气的感觉:神医院。“州”被掩埋在黑暗里。医院正门设在一个窄窄的胡同里,远远望去就像黑夜里张开的一张大口,等待着不幸的人误入。大厅里倒是意外地亮堂,装饰也与记忆中有所不同。台前的值班女护士趴在电脑桌上睡得正香,我不忍心打扰,便截自去了住院部。电梯前站着一个小女孩和一个父亲,他们静静等着数字一点点靠近“1”,我则一秒都不想等,踏踏实实跨上了楼梯。四楼的走廊里充斥着过氧化氢的气味,进过盥洗室时则又添了一股樟脑味。另人倒胃。07号病房在走廊尽头,拐个弯才看得见门。门虚掩着,我很尽力地轻轻推,却还是惹得门“吱呀”地惨叫。我一眼便看到了阿飞,他横在病床上,背对着我,屁股撅得老高地在打游戏,听见动静也不与理睬。我只好绕至他的面前,他才好歹抬头看我一眼,说了声“来了”后,仍埋头苦干。这家伙不论在何时何地都能泰然自若的样子让我着实钦佩,不过我几度怀疑他可能是装的。他看起来依旧精神焕发,唯一不同的是左臂用白纱布缠绕固定在脖子上,只有两根手指头在忙活。
“一个人?”我双手插兜俯瞰着他,他的头发有两个旋。
“自然。”他头也不抬地回答。
“你老爸呢?”
“早上办完住院手续就回乡了。”
我没再说什么,坐在了床沿上。
“你的自行车坏了。”他说。他仍旧头也不抬。
“你怎么回事儿?”我问他。他告诉我说他和同学去果园的路上和一辆电动车撞上了,好在人家开得慢,他跌进了一个水渠,左臂轻微骨折外加臀部擦伤,并无大碍。我的自行车可惨了,面目全非。
“疼吗?”我戳了戳他高高在上的屁股。他疼得疵牙咧嘴。
“活该你!”我幸灾乐祸道,“亏了你命大!”他嘴上骂骂咧咧,却依旧不肯放下手中玩意儿。他说他还没有吃饭,我就到外面买了一份炒面,他吵着要喝啤酒,我又偷偷摸摸买了两灌啤酒回来。我们一边喝酒一边聊天。
“嗳,你知道吗?”我说,“我爷爷就是在这儿死的。”
他瞪大眼睛难以置信地望着我,嘴鼓着酒使劲咽下。
“三年前的仲夏,爷爷因为脊椎病住进这家医院,我每天放学就跑到这里和姑姑一起照顾爷爷,除去在学校的时间,我都待在这里陪爷爷。0407号病房,我在这里生活了一学期。每天闻着医药和消毒水的味道,看着一个个病人的惨样,听着一个个悲哀的呻吟,当时我几乎快疯掉了。初冬爷爷出院,我发誓再也不来这地方了,没想到今天又来了。当时爷爷就在那张病床上。”我指着最靠近窗户的那张07号病床对阿飞说。那张病床仅和阿飞的病床隔着一个“05”号。同一个医院,同一间病房,隔着一张病床,隔着三个春秋。
我继续说道;“次年春天,爷爷死于癌症。我赶回家时。爷爷已经成了一堆黄土。我在坟前种了一株常青树,昨天已经长大了。”
阿飞细细呷了一口酒咽下,轻轻叹了口气。
我又把羊先生的故事告诉了他。
羊先生是爷爷养的一头母羊,之所以叫它羊先生是因为叫羊女士听起来总不大对头,所以便以羊先生称它。羊先生没有长长的锋利的角,这是我最喜欢它的一点。我是喝羊先生的奶长大的,羊先生是我儿时唯一的玩伴,爷爷是这世界上我唯一的亲人。我们一老一小加一只羊相依为命。我们早上吃完饭,中午去田野里,爷爷种地,我放羊,傍晚在夕阳里脱着长长的影子回家。屋檐下,爷爷一边煮茶喝一边给我和羊先生讲故事听,我坐在爷爷怀里嘻嘻哈哈,羊先生则站在大槐树下安静地肯草。那是我最无忧无虑的快乐时光。后来我长大了,羊先生也老了。它生了一只小羊,也没有角,我很高兴,每逢假期就带着小羊到处游玩。初二那年的夏天,羊先生去世了;初三那年的春天,爷爷去世了。我上高中了,小羊被送到了外婆家,可是外婆对小羊并不好,从来不肯给小羊好吃的草,小羊总是饿着肚子。今年夏天,小羊离家出走了。自次,仅余我一人在这世界苟活。
我离开了阿飞的病房,去了一趟厕所。
出来时瞧见电梯口停着一个小推车,那小推车用白布盖着,简直像一个白色小帆船,在昏暗的走廊里显得格外光鲜亮丽。我准备上前看个明白,不料突然从什么地方冒出一个白衣男,将我的那个白色小帆船推着走了。我立刻着急了,不由分说就追了上去。我跟着那个白色小帆船来到地下一楼,我看到白衣男进了一个昏暗小房间。那门上分明写着血色的大字:禁止入内。里面是什么?我疑惑。我的目光循着窄窄的门缝里钻进去,只有寒气不断溢出。我小心翼翼地潜入,迭进一个无边界的黑暗空间,不见小帆船,也不见白衣男,黑暗的半空中漂浮着绿幽幽三个字:停尸房。我战栗在原地,心有余悸。脑海里有无数画面浮现。最终,好奇心战胜了恐惧,我步步逼近,死亡边界。里面又是一重门,门上一个淡蓝色毛玻璃小窗,我看到了一列列整整齐齐的白色小帆船,停泊在幽暗的冰冷的房间,上面嵌着一张张惨白的人脸……我张皇逃窜,只听见背后一个粗重的声音:谁人在那……
生平第一次,我亲眼目睹了死人的惨相。即使隔着一道屏障,我也能清晰地看到那面无表情的一张张僵硬的脸——他们原都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死亡其实离我们很近。我的生命或也进入了倒计时?
我穿上运动服和篮球鞋,来到曾经的球场。
西风催落叶,乌云吞月。球场依旧是当初的模样,不过一切都仿佛被蒙上一层霜。
前天和阿飞来这里斗牛,感慨万千。三个月不碰篮球,再次拿起的那一刹那,感觉竟是那般奇妙。尽管好多技巧大都已经生疏,处处显得拙劣,但当我拿起它的那一刻,我仿佛又看到了凌晨四点孤独的身影,看到曾经的少年为了一个动作而反复练习,看到我,因为篮球崴了脚踝,磕了膝盖,擦了手臂,破了嘴角,流了鼻血……大大小小的伤受了一次又一次,但从来不曾放弃。曾经的我是多么热爱篮球啊。现在呢?我想我确实变了。在人世沧桑的倒戈中,我失掉了好多,存留下来的若有若无。我已不知道灵魂的底片是黑是白,残灭的梦境是否尚在。我以我所感而感我所感,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否真实存在,而真实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真实之中是否还包含着诸多不真实。例如那几天的空白,到底是遗失在了何处,或者教由谁偷走了,我浑然不记得。我不记得曾经追寻为何物,亦不记得现在所留恋是什么。我仅仅记得我所记得的——那些尚未泯灭的记忆的残片。也许在时间的洗涤之中,渐渐地也将在某一个不确定的瞬间被消磨殆尽。那时我不知道我还能记得什么。也无须想太多罢,我仍然是要如此活着。我再次站在篮板前,投篮,上篮;投篮,上篮;投篮,上篮……然而我却早已找不到当初的感觉。我怅惘地累到在光溜溜的水泥板上,沉入这无边夜色中……这无边夜色下有一盏昏灯,这昏灯旁有一棵老树。真也奇怪,我来来往往无数次,竟从来不曾发现这儿还有一棵树!
我问树:你是什么时候来这里的。
树答:我可是在这儿伫立一世纪之久了呢!
我问树它从那里来,它说它从来属于这里。我震惊——它从来就属于这里,怎么可能!这世界哪有什么东西能从来属于一处并且长久存在而不为人知呢?可是它说它的的确确就属于这里。自它由一粒种子破土而出时,它就在这个角落,萌芽,扎根大地,生长老死,半步不移。我问它:你这一生的意义难道仅在于这个小小城市的小小角落?它说那是它一生的追求,死死认定了一方寸土地,拼了命扎根汲水,狠狠地咀嚼每一粒沙土,浸泡每一米阳光,最后寂静安然地死去。我为树的执着的追求和坚韧的魄力而感到惊讶和不解,不觉为自己的浅薄而感到底一丝丝羞愧,我曾长期抱怨城市的束缚和社会的桎梏,一味地追求不可名状的自由,渴望得到解脱,不曾想心灵的枷锁才是最根深蒂固的。我甚至曾打算带着小羊和小树逃离原来的地方,现在看来,这对羊来说也许无所谓,因为它不说话;但树可能不大愿意。想来也十分在理,假如全世界的树都长了脚到处跑,那动物未必成为消费者;假如全世界的羊都会说会笑,那人类未必站在食物链顶端。树的意义在于它的安安稳稳,羊的意义在于它的沉默不语,我们不应该强求。
灯突然熄灭了,树消失在黑夜里。
月光,水一样从天上流下,柔美的光芒刺穿了我的瞳孔。
雨终于突突地下了。
我仍旧躺在大地中央。
淋一淋吧,这冷雨。淅淅沥沥地落在头上、脸上、肩上,手臂上。享受那最真实的孤独感和落魄感,感受这世界尽头之后的冷酷仙境。雨可以让这世界安静下来,静下来,只听得到雨,生命跳动的呼吸。把诸多不如意都叫这雨淋融了去,将这要磨灭了的残秋的妄想压倒在凄风苦雨中的厚实的城墙,把那树的叶上的每一片希望都带入深沉的泥土。拜别那风雨中的铿锵有力和冽冽声响。我回到住处,换掉被泡透的衣服,点了根烟,在藤椅上坐下。我再次翻开《少年维特之烦恼》第113页“维特之死”。维特他是有多喜欢绿蒂啊,为了绿蒂他什么都愿意做,为了绿蒂他选择了死亡。
我应该要像维特一样,选择死亡,是吧?
是的。
我应该。
或者某种意义上说,我就是维特。
我应该勇敢些。
但问题是,我该选择哪一种死法?我没有手枪也不可能弄得到手枪,这儿不是美利坚。我还可以选择其他的死法,譬如跳楼。我第一次萌发自杀的念头计划的方式就是跳楼,因为那是最为流行也是最为简单的一种死法,几乎所有自杀者都会最先考虑这一捷径。当时我站在学校六楼的天台上潮下看,操场上的景色尽收眼底。我畏缩了。当时我十三岁半。我曾亲眼见过一个跳下楼死了的人,那种就像把一颗西红柿重重摔在水泥地板上的惨状,我至今记忆犹新,是个女孩,莫约十七八岁。现在我庆幸当初没有死的那么草率。我还考虑着跳河。在桥上望着脚底下浑浊的江水,目光只紧紧定定注视着一个相对静止的点,看潮水频频更替,意识里凭空产生了一个漩涡,在水的中央,但却不是水,具体什么也不清楚,只是将灵魄吸了进去,躯体也不由自主地下移。但我始终没有勇气跨越下一步,我曾经在一米深的泳池里溺水,那种窒息的感觉我一辈子不能往,死本身不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倘若将痛苦强加于“死”之上,岂有此理?死了倒还好些,要是没有死掉,或者教多事的人给救下了,岂不活受罪!我还可以想出无数赴死的方式来,但那些终究不能实施,要是我随随便便就死了,那样便是不衷于维特了,所以我必须以最伟大的方式殉情,那样才是死得其所。因此我必须要得到一把足以击穿头颅的枪。倘若我得到了枪,我又应该以何种姿势接近死神,在何处开枪,这也是个问题。但遗憾的是我没有枪,所以我不能追随伟大的维特了——并不是我害怕死亡。还是先活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