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是战国末期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最早提出的,是特定社会背景下的现实角色(墨家),有别于武侠作品里美化的英雄。我国“家天下”数千年,等级制度森严,“贱民”思想“深得人心”,只有极少数人的自由,缺乏正义和秩序。自由、正义、秩序,正是侠文化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和现代治法精神存在字面吻合,但其本质上仍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与法治格格不入,“惩恶扬善”恪守的是江湖义气为主的伦理准则,把实现“武林和谐”寄托于“英雄”,是理想化的“人治”模式。传统的武侠作品,多以“行侠仗义”为主题,传承了传统的侠文化,江湖秩序游离于法律之外,义气行事,勇于私斗,无视规矩,自由放任;宣扬怨怨相报,以暴制暴,武斗仇杀,草菅人命,漠视人权。经武侠作品粉饰后的武侠文化,进一步夸大了“侠以武犯禁”的自由,为所欲为,逍遥赛过活神仙,令人神往;迷恋快意恩仇,产生一种复仇的空虚快感,助长了复仇社风,徒逞血气之勇,仇视现实。时下盛行的“玄奇幻仙”,更是想入非非胜如邪教***,玩世自娱,不值一哂。武侠作品的阴暗面,须引起社会的反省。
囿于立意先天不足,武侠作品向来难登大雅之堂。文学作品是精神食粮,“营养”在于针砭时弊,发人深省,传导积极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从而影响人和改变人。韩非子认为“侠以武犯禁,儒以文乱法”。拙作试图“以法正侠”,但受个人修为的制约,难免粗陋肤浅。敝帚自珍,贻笑大方,仅权作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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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群雄逐鹿,百家争鸣。郑简公三十年(公元前536年),郑国正卿子产“铸刑书于鼎”,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桎梏,开“以法治国”之先河,是法制史上的里程碑。拙作附会“铸刑书”这重大历史事件,虚构了“铸刑剑”——“安邦神剑”。“安邦神剑”不是传统的杀戮神器,而是“法治之剑”,是法治文化的物化、法治思想的化身、法治信仰的象征。同时虚拟了“准法治武林”,演绎波谲云诡的江湖纷争——追逐权、钱、色,通过人治旧势力压制法治新思想而炮制的悲剧——“翠屏天火”,揭露社会信仰错位的根源——“家天下”,倡导构建人心所向的“法治武林”。
拙作取名“神剑平天下”,意为“树立法治信仰,构建和谐社会”。“神剑”有上述的特定含义;“平天下”取之于《礼记·大学》中的“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平天下”是封建社会激人奋进的金科玉律,现在时代不同了,应作新的解释,即“社会和谐”。
——只有人人以“神剑”正心修身时,才有可能“平天下”!
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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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神剑平天下”的含义上已说明,从字面看太“俗”,也易被理解为“神奇之剑扫平天下”,与本意截然相反,故又名“如意魔镜”。“如意魔镜”是故事主线,也较引人遐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