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们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体制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特别是对按要素分配的肯定,促进了分配体制的完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民众仍然依靠按劳分配原则获得工资收入,在高房价、高子女教育成本、高生活成本的压力下,一直徘徊在低收入水平之列。不同分配方式下贫富差距加大的现实表明,仅仅依靠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对二次分配进行调整无法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事实上,分配体制改革更重要的是在一次分配,即国家资源和财富的初始分配上多做文章。
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并颁布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措施。这对于遏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严峻问题,已直接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
(一)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过大
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差值为5227.2元;到2006年,这一绝对差值上升为8172.5元;到2012年,这一绝对差值上升到16648元。从相对差距看,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虽然在某些年份有缩小的趋势,但总体而言,仍然偏大。200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3.11∶1;2007年,这一比例扩大到3.33∶1;2008年,这一比例小幅下降为3.31∶1;2009年,这一比例再度上升为3.31∶1;2012年,尽管这一比例再度出现小幅下降,但依然高达3.10∶1。相对而言,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处于1.6∶1以下。可以看出,我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影响总体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如果再加上城镇居民享受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还会更大。
(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
对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配差距,从绝对差距看,2002年,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710.8元,中部为6424.3元,东部为9355.7元,东中部地区的绝对差距为2931.4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13249.8元,最低的贵州省为5944.08元,其绝对差距为7305.72元。到2010年,东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5743.29元,中部为17302.96元,西部为17309.03元,东中部地区的绝对差距扩大到8440.33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31838元,最低的贵州省为14142.74元,其绝对差距为17695.26元。
从相对差距看,2002年,东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为1.39∶0.96∶1,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2.23倍;到2010年,这一比例为1.49∶0.99∶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2.25倍。
对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配差距,从绝对差距看,2002年,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847元,中部为2364元,东部为3546元,东西部地区的绝对差为1699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6223.55元,最低的西藏为1462.27元,其绝对差距为4761.28元。到2010年,东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142.81元,中部为5509.62元,西部为4417.94元,东西部地区的绝对差距扩大到3724.87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13746元,最低的贵州省为3472元,其绝对差距扩大为10274元。从相对差距看,2002年,东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为1.92∶1.29∶1,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4.26倍;到2010年,这一比例为1.84∶1.25∶1,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3.96倍。
(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
2002年以来,我国各行业就业者收入水平都有较大的提高,但提高的程度不尽相同,导致各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从行业特点来看,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和采掘业等依靠简单劳动和简单技术的行业,一直是年平均工资和收入较低的行业,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石油、煤气、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等高技术或垄断性行业则是年平均工资和收入较高的行业。其中,2002~2010年农林牧渔业始终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2002年、2009年和2010年,金融业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2003~2008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收入增幅最高,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这加剧了平均工资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绝对差距不断上升的态势。2002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9135元,农林牧渔业的平均工资最低,为6398元,两者相差12737元;2003年这一差距突破2万元,达到24013元;2005年这一差距突破3万元,达到30592元;2009年这一差距突破4万元,达到42346元;2010年这一差距突破5万元,达到53429元。其中,最高的金融业为70146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16717元。
同时,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与最低行业的相对差距也居高不下。
2002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金融、保险业是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农林牧渔业水平的2.99倍;2005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与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相对差距达到最大,为4.73倍,虽然此后几年里这一相对差距逐年回落到2010年的4.2倍(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的水平,但与世界上多数国家行业间差距在1.5~2倍左右的水平相比,这一相对差距仍然过高。
(四)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差距过大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初次分配的原则,但受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市场的供给过剩和长期以来工资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影响,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得不断提高、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趋势。企业的管理层收入除了不菲的年薪,还有股权、期权、保险以及各种活动经费,而大多数普通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私营、外资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过低且增长幅度缓慢,呈现“一低一慢”的特点,从而使企业内部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据统计,2010年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为66.8万元[20],是当年全国平均工资的18倍多,而城镇私营单位中的住宿餐饮业、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社会组织三个行业中就业人员月均工资收入在1461元以下,不及城镇企业在岗职工的一半。[21]
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影响
(一)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挫伤低收入群众的劳动积极性
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达到0.4是收入差距的警戒线,一旦基尼系数超过0.4,表明财富过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社会就可能有发生****的危险。2002年,我国基尼系数超过0.4,达0.45,2010年上升到0.48。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一方面会对社会成员参与经济活动的心理产生巨大的冲击,影响人心所向,成为滋生社会不稳定的心理温床。群众对劳动致富带来的正当经营收入差距具有一定承受力,但对行业垄断、非法寻租等非正常途径产生的过大的收入差距不满情绪强烈。而社会失衡心理蔓延扩散将大大降低劳动者参与生产的积极性,加剧人们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不良印象,进而使社会成员尤其是社会底层成员的心理承受力极度下降,参与生产的热情大打折扣,甚至出现破坏社会信用和经济秩序的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特别是绝对贫困的存在,容易导致社会结构失衡甚至畸形化发展,激化社会阶层矛盾,影响社会稳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已经开始伴随明显的“两极分化”的特点,如果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将引发群体性贫困或区域性贫困,导致群体性矛盾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从而有可能恶化社会秩序,威胁社会稳定。
(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
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不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而且关系经济的良性循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生产与分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生产决定分配,分配促进生产。没有经济的持续增长,分配就没有可靠的物质基础;没有合理分配,增长也会缺乏持久动力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具有“连带效应”,会对消费和生产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形成影响经济持续发展的恶性循环。
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对消费产生负面影响。有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而消费需求的增长又是与收入增长正相关的。一般来说,居民收入水平越低,边际消费倾向越高;居民收入水平越高,边际消费倾向越低。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呈“倒二八”分布,即20%的高收入储户拥有80%的储蓄余额,而80%的低收入储户仅拥有20%的储蓄余额。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财富过多地集中在少数高收入者手中,但拥有大量财富的高收入者的平均消费倾向较低,购买力相对过剩;大量具有潜在消费需求的低收入者的平均消费倾向较高,但购买力严重不足,这种收入水平与平均消费倾向的不协调结合,必然不能使这种需求转化为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造成整个社会平均消费倾向的下降,进而导致社会需求总量有限,有效需求不足。
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对生产产生不利影响。消费和生产是对立统一、互为依存的关系。没有消费的认可,生产的价值就难以得到体现;只有存在一定的消费数量和合理的消费结构,才会有持续的生产发展。但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有支付能力的高收入者没有继续扩大消费的意愿,而有消费意愿的低收入者又没有支付能力,这就会导致“生产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