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作为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收录了80亿多个网址,其每月全球唯一身份用户有3亿8000万,拥有112个国际域名,它的网络信息收集的政策对其他搜索在整个行业中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因此,它制定了严密的隐私政策以此来理清双方的责任。Google承认可能将从用户这里收集的个人信息与从其他Google服务或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进行整合,采用“曲奇”(cookies)和其他技术来记录和追踪信息。当用户访问网站或使用某些产品时,Google服务器会自动记录信息,包括URL、IP地址、浏览器的类型和使用的语言以及访问日期和时间。Google是第一个使用Cookie的搜索引擎供应商,其Cookie的有效期长达至2038年;Google没有任何资料保存政策;根据美国网络版权法,Google的页面缓存行为违法?对于每天有2亿人使用的搜索引擎,用户的隐私面临泄漏的威胁。可以看出,Google承认它收集了大量的客户信息,但都以服务为名。事实上,Google现今已经成为个人隐私最大泄露地。不止如此,Yahoo在隐私政策中也表明“将永远拥有您所有资料的使用权”。
当这些网站在收集大量信息后,纷纷指出他们对个人信息的处置权利之大以及他们在现今法律状况下或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则中的合法性的时候,我们要由伦理学角度研究一下这些网站牵扯到的道德问题。
二、企业信息安全的伦理责任
“在网络的信息活动中要维护信息权利,要求能够人们自觉遵守以下原则”:
(一)无害原则
任何信息权利的实现应尽可能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这是任何伦理体系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最低道德要求。这个原则是最基本的,因为很多的网络行为甚至在行为人无意中就对他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所以,在网络上的行为需要认真考虑才能实施。
(二)公正原则
在这一点上,信息权利和其他个人权力一样,它的分配应体现社会平等。而现代信息活动在知识权力结构主宰下,信息权利在实现中总是不平等的,必须依靠公正原则加以规范。公正原则是基于现实网络信息活动中的不平等所提出的伦理原则,是在不平等中寻求正义。例如,依据公正原则,在信息发布权中,只要遵守第一条原则———对他人无害,任何人自由发布信息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三)自主原则
个人能够自我决定如何支配其合法的信息权利。自主原则是康德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原则———实质是应以什么态度对待人。从康德绝对命令中可以知道:个体的行动在任何时候都要把任何人同样看成目的而不能只看成手段。因此,自主原则所体现的伦理态度是在尊重人的前提下尊重人的自我决定权。自主权虽然在理论上是神圣的,但在实践中往往通过契约,使得个人自主将部分或全部自主权转让。以隐私权为例,人们为了得到某种服务,往往会默许或自愿放弃部分隐私权。但自主原则的正确实施以当事人是否掌握并且能够自己决定行为后果的相关的信息为前提,所以进一步引入知情同意原则。
(四)知情同意原则
人们在行使自己的信息权利时,应该使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充分知晓其信息行为及可能的后果,并自主地做出决策。知情同意原则对现代信息活动之知识权力结构中居于弱势地位的普通公众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在现实信息活动中,知情同意原则的落实从根本上依赖于公众对其知情同意权的认真追究。例如,莲花公司曾取消了其涉及用户隐私的Marketplace:Household软件产品,这就是公众联合质询和反对的结果。可以看出,只有当知情同意原则的遵守成为企业赢得用户、增强竞争力的一种必要手段时,广大公众的知情同意权利才可能会受到真正的重视。
第四节非营利性组织的企业伦理探讨
一、非营利性组织的特点
非营利性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简称NPO。
(一)非营利性组织的特点
1.组织性:有内部规章制度,有负责人,有经常性活动。
2.民间性:在体制上独立于政府,既不是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受制于政府。
3.非营利性:组织的利润不能分配给所有者和管理者。
4.自治性:各个组织自己管理自己,既不受制于政府,也不受制于私营企业,还不受制于其他公共事业组织。
5.志愿性:参与这些组织的活动是以志愿为基础的。
(二)非营利性组织的职能优势
1.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法律也禁止它们将盈利分配给组织的经营者。这些组织的非营利性使它们愿意进入营利性组织一般不愿涉足的那些领域,如无利可图的慈善事业和环保事业等。另一方面,非营利性也使人们对这些组织的信任大大高于对营利性组织的信任。
2.沟通性和中介性:公共事业组织成员一般既能深入到社会基层的民众中间,又能同政府保持较密切的关系,还可以作为一条重要的纽带,在其所服务的社会基层民众同企业、学术界、新闻媒介以及社会公众之间发挥着沟通作用。
3.低成本:这些组织有志愿人员为其提供免费服务;这些组织能得到私人捐款的赞助;它们一般没有叠床架屋式的行政体系。所以营利性组织与非营利性的组织的最大不同就是营利性组织是以盈利为目的,追求最大剩余价值,而非营利性组织不以赢利为目的,执行政府或营利组织不愿涉及的或无法完成的事物!
二、非营利性组织运行中的伦理问题
非营利组织伦理问题主要体现在非营利组织具有的职业道德与诚信行为。非营利组织道德体现了非营利组织及其成员内在的价值取向,通过内心强制及社会舆论等方式引导组织与成员的行为,但是,仅仅依靠道德并不能保证诚信行为的实现,必须结合制度的强制作用才能有效实现非营利组织诚信经营。
非营利组织诚信的制度主要包括有关的法律制度,组织内部治理制度与外部监管制度。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两个行政法规、两个行政性规章和一个特别法,即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89年颁布的《外国商会管理暂行捐赠法》,1999年8月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组织内部治理制度包括一系列保障非营利组织有效运行的制度,外部监管制度有政府监督管理制度与评估制度等等。
从非营利组织的基本性质与社会功能来看,诚信缺失主要是指非营利组织的组织行为偏离志愿性公益机制,出现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以及价值取向的非公共性现象,从而在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产生功能性和效率上的缺陷。例如:假非营利组织之名行谋利之实,违背组织的非营利宗旨;弄虚作假,腐败滋生;志愿性不足,人才匾乏;资金匾乏,组织效率低下等。
【资料卡】
不透明暗损公信力
2011年7月4日,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在其个人博客中表示:“******事件对我们来说,是坏事,也是好事。坏事是由于她的炫富、她虚构红十字会不存在的机构名称和职务,引发了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误解和不满,严重损害了红十字会的形象和声誉;好事是使我们通过这次事件,看到了行业红十字会乃至整个红十字会系统在组织建设、业务开展、资金募集、项目运作等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进行研究和整改。”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马庆钰教授就此对本刊记者说:“这件事和过去一段时间国内一些公益性组织运作不透明有关系,大众不清楚自己捐赠的钱和物的最终去向,主观上就会认为这里存在‘猫腻’。因此,社会组织一定要建立自己的公信力。”
近年来,我国地震、雨雪冰冻、山洪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频发。2008年5月,民政部在汶川地震发生后第二天即向全国公布,在全国、中央层面捐赠善款的三个主要渠道:一是民政部,二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三是中华慈善总会。此后的一周之内,便收到超过100亿元的社会捐助,动员速度之快令全世界瞠目。
一位网民的留言代表了众多捐赠者的心声:“我们能为灾区人民做的不多,只希望每一份爱心都能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但愿爱心不被打折。”此后的3年中,全国性大规模的捐助活动又进行过多次。与此同时,对捐款的流向和用途,以及这些知名社会组织运作机制的质疑声也逐渐响起。2008年即爆出“万元高价帐篷事件”,此次网民对“******事件”的非议和围攻,更是深入红十字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管理方式、项目合作等多个方面。
受访专家指出,在发达国家,慈善机构不但每笔捐款都要有详细的使用说明向公众报告,其会计账目,甚至工作人员的工资都要公开。作为公益性组织,公众最担心的问题是它打着公益的旗号来进行一些不规范的运作,甚至违背其非营利本质而进行营利性运作。如果各界对这些社会组织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则很容易引起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从而激发信任危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说,目前为止,并没有明显的证据显示红十字会有严重违规的问题。但社会的广泛质疑,显示了民众对某些知名社会组织的不信任。这警示某些知名社会组织亟须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业务的透明度,从而在公众面前建立自己新的形象。
王汝鹏在博客中承认,“这次因******事件引起的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质疑,是某种社会情绪的一次厚积薄发,虽然具体质疑的对象是中国红十字会,但值得中国所有的公益慈善组织引以为鉴,并切实改进我们的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执行效率,推进公开透明,做透明的钱口袋。这也是中国红十字会为什么今年要花大力气研发推出公开透明的捐款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的真正动因”。他表示,这个网络查询平台“争取在7月底上线”。
讨论题:
1、网络上热炒的“******”事件,反映出NPO哪些伦理问题?
2、如何从制度层面上解决NPO诚信问题?
第五节商务环境与企业伦理
在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如何能够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树立自己的品牌,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形成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获得市场竞争胜利,屹立不倒的关键。虽然,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使人们对商品质量、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趋向于一致,然则在进行经营决策过程中,却受到了许多来自商务环境不同因素的影响,也产生了对同种商品有着不同的服务要求,甚至有着对同一企业同种商品在不同的国度、不同区域差异化的需求。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它不仅担负着为社会提供各种各样的商品,以满足人们不同的需要,而且还担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即在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要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正如俗话所云:“越愿意承担责任的人,责任越小”。或许在短期之内,社会无法兑现以承担社会责任多与少来对企业进行回报,但是长期看来,将决定社会对企业回报的多与少。例如地沟油、瘦肉精、毒大米、黑心棉、三聚氰胺等这样不择手段,获取自身暴利的行为,最终难逃法律、法规的惩处,市场也将会以自己的方式对其进行制裁,由此导致一些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失去了信任,给企业带来了灭顶之灾。现代的市场竞争已不再是仅停留于企业所提供商品质量、服务的竞争,更是由商品质量、服务所传递出来的企业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社会形象等竞争,即由原有的横向竞争,转向了纵深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