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学习目标
在这一章中,我们将讨论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远期与期货市场、金融期权市场以及其它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完成本章的学习后,你应该能够:
1.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及特征;
2.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3.熟悉金融衍生工具的功能;
4.掌握金融远期合约以及金融期货的涵义;
5.熟悉金融期货市场的分类以及交易制度;
6.熟悉股指期货的概念和操作;
7.掌握金融期权的概念和特点;
8.分析金融期权价格的决定、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以及金融期权的损益;
9.了解其它金融衍生工具市场。
10.掌握融资融券交易的功能与作用。
学习重点和难点
1.金融衍生工具的功能和分类
2.金融远期合约及金融期货的比较
3.金融期权的价格决定及影响价格的因素
4.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积极意义和作用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及特征
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 derivative instrument),也称为金融衍生产品,通常是指其价值依附于某个基础标的资产价格及价格指数的一种金融合约。其中,基础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债券、股票、汇率、利率、股票指数等。
衍生工具自诞生以来,其内涵和外延就时刻处在动态的变化和发展当中,尤其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金融创新的蓬勃发展使得衍生工具市场得以通过进一步的创新、分解和组合,形成新的证券。但总的来说,所有的衍生工具大都可以用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等基本衍生工具框架进行解释。
金融衍生工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依赖于标的资产的价值变动。金融衍生工具是由基础金融工具派生出来的产品,因此其价值也从基础资产的市场价格中变化衍生出来。
2.金融衍生工具是对未来的交易。金融衍生工具是在现时对基础工具未来可能产生的变动趋势进行预测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其交易在现时发生而盈亏结果要在未来时刻才能确定。
3.金融衍生工具具有杠杆效应。由于衍生工具在交易时采用交纳保证金或期权费的方式进入市场。这样,参与者只需动用较为低廉的交易成本进行几十倍金额的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高杠杆效应。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参与者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和套利者。
套期保值者(hedger)参与市场交易的目的不在于投资获利,而是希望通过买卖相关工具对冲现在或是将来可能面临的风险,以此来锁定将来的收益。如股票和外汇的远期合约,都是采用现时的约定去规避将来市场价格逆向运动时可能会带来的损失。
投机者(speculator)行为类似于赌徒,他们相信自己对未来市场价格走势的预期,打赌价格会上升时在现在买入,而在将来价格真的上升时卖出,获取可观的价差收益;打赌价格会下降时,则作相反操作,仍可获取价差收益。由此可见,投机者参与衍生市场的目的恰好与套期保值者的目的相反,未来不确定性越大,投机者在市场上就越活跃。
套利者(arbitrageur)通过瞬间进入一个或两个市场进行同一种相关工具的交易从而获得一个无风险的收益。如交易者在伦敦市场上以低价买入与此同时在纽约市场上高价卖出,利用两个地点汇率的不同而进行跨市套利交易。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金融衍生工具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国际清算银行按照交易方式将其分为远期协议、期货、互换和期权四种类型。按交易地点又可分为交易所交易品种与场外交易品种两类。按照衍生产品所依附的基础工具又可分为汇率类、利率类、股票类、商品类金融衍生工具。这里我们主要介绍两种划分方式:
1.按照依附的基础工具不同,可分为股权式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和利率衍生工具。
(1)股权式衍生工具。它是以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如股票期货期权等。
(2)货币衍生工具。它是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协议、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方式。
(3)利率衍生工具。它是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载体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2.按照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及交易方式不同,可分为金融远期、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
(1)金融远期。金融远期是指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按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资产的协议。也就是说,交易双方根据不同的需要在合约签订日约定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和交易时间等合约条款,并在这个约定的未来交易时间进行实际的交割和资金交收。金融远期合约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远期股票合约。
(2)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合约实际上就是标准化了的远期合约。从原理上来看,远期和期货是本质相同的两种衍生工具,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交易机制的设计不同。期货交易是双方在集中性的交易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通过标准化的合约设计和清算所、保证金等交易制度的设计,提高了交易的流动性,降低了信用风险,从而大大促进了交易的发展。
(3)金融期权。金融期权是指赋予其购买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合约。期权的实质是:在支付了一定的期权费之后,合约购买者享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也就是说,有权选择是否行使期权赋予的权利。
(4)金融互换。金融互换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按照商定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未来的现金流的合约。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是最重要的两种互换协议。互换交易在场外市场上进行,交易方之间可以就互换标的资产、互换金额、互换期限、互换利益分享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协商,从而更能够符合交易者的具体需要,但也因此而必须承担一定的流动性成本和信用风险。
四、金融衍生工具的功能
在今天的金融市场上,衍生工具非常受欢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这显然是和衍生工具的功能和作用分不开的。
1.市场的完善。在金融理论中,对于金融市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如果市场中具备足够数目的独立金融工具来进行完全的套期保值,从而转移风险,则这个市场就是完全的。如果在市场中的金融工具不够多,不够分散,无法实现这个过程,那么这个市场就是不完全的。完全市场是金融市场不断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因为越接近完全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所获得的福利就越大,市场主体的处境就越能够改善。而衍生证券的存在,可以从分担风险、准确定价和增加信息揭示三个方面促进市场的完善。
2.风险管理功能。尽管衍生工具自身的价格波动很大,风险性较高,但衍生工具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风险管理,这也是其诞生的原动力。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将分散在社会经济各个角落里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集中到衍生品交易市场中集中匹配,然后分割、包装并重新分配,使套期保值者规避经营中的大部分风险,不承担或只承担极少一部分风险。
3.投机功能。衍生工具往往以高风险著称,其高杠杆的交易特征是主要原因之一。但是,衍生工具的高风险性并不一定是不好的,因为衍生工具的存在向那些希望进行投机、追逐利润的投资者提供了非常强大的交易工具,而适度的投机是金融市场得以存在的重要基础之一。
第二节金融远期与期货市场
一、金融远期合约的概念
远期合约是指由买卖双方在成交日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一确定时间以确定价格交割特定数量的某种标的资产的协议。在合约中,双方约定买卖的资产称为“标的资产”,当标的资产为金融资产时,则称作金融远期合约(forward contracts);同意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卖出标的资产的一方称做“空头”或“空方”,同意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标的资产的一方称做“多头”或“多方”;双方约定的未来进行交割的某一确定时间称为标的资产的远期交割日期;约定的成交价格称为“协议价格”或“交割价格”。
远期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商品经济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种规避或减少交易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的商品交换形式。远期合约具有以下特点:
1.远期合约一旦被订立,合约中指明的交割条件(价格、数量、时间)对于双方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买卖双方都必须保证标的资产按条款交割。它是由交易双方通过谈判后签署的非标准化合约,合约中的交割条件的细节都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尽可能地满足双方的需要。但正因如此远期合约千差万别,给远期合约的流通造成了较大的不便,流动性较差。
2.由于买卖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因此远期合约在订立时本身没有价值,任何一方都不必向另一方进行价值支付或者补偿。
3.远期合约一般是在场外市场交易。这是它的一个缺点,因为没有固定集中的交易场所,不利于信息的交流和传递,从而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市场价格,市场效率较低,并且缺乏有效的信用保证体系,因此远期合约交易方一般都面临比较高的违约风险,当价格变动对一方有利时,对方有可能无力或无诚意履行合约。
远期合约的交易目的一般为套期保值。它是一种投资策略,这种策略通过构造一些头寸相反的金融合约,使得合约之间的价值变动是负相关的。也就是说在特定因素(比如现货价格变动)影响下,一些合约的价值损失能够被另一些合约的价值收益所补偿;反之亦然。
二、金融期货的概念
金融期货合约和远期合约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指协议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按约定的条件(包括价格、交割地、交割方式)买入或卖出一定标准数量的某种特定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协议。但期货合约和远期合约有以下不同:(1)期货合约都是在标准化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交易所的交易机制保证了它的违约风险大大小于远期合约。
(2)期货交易的交易对象为标准化的合约。期货合约的条款都是由交易所确定的,在标的资产、交割数量、期限上都进行了标淮化。因此与远期合约相比,期货合约有更高的流动性。
金融期货合约的基本要素包括:
1.交易单位。交易单位也称合约规模,是指交易所对每一份金融期货合约所规定的交易标准数量。人们在交易中只能买进或卖出这一标准数量的整数倍。
2.最小变动价位。最小变动价位是指由交易所规定的在金融期货交易中每一次价格变动的最小幅度。
3.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是指交易所对金融期货合约每日价格的最大波幅的限制。对价格波动加以限制是为了降低期货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风险。
4.合约月份。合约月份是指期货合约到期交收的月份。在金融期货交易中,绝大多数期货合约的交收月份都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
5.交易时间。交易时间是指由交易所规定的每种合约在每天可以进行交易的具体时间。
6.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是指由交易所规定的每种合约在到期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期。由于金融期货交易大多数都在交易限期内通过对冲交易结清差额,但是如果在最后交易日交易结束前持仓者仍未作对冲交易,那么则只能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收或现金结算结清其交易。
三、金融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1.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初始保证金与维持保证金,所谓初始保证金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之前在经纪公司开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并存入的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初始保证金可以用现金、银行信用证或短期国库券等交纳。大多数期货合约的初始保证金仅为标的资产价值的5%到10%。维持保证金是维持账户的最低保证金,通常相当于初始保证金的75%。
2.每日结算制。所谓每日结算制,是指期货交易每天进行结算,而不是像远期交易一样到期一次性进行。具体来说,是指根据当天的结算价格来计算多空双方的盈亏。在每天交易结束时,保证金账户会根据期货价格的升跌而进行调整,以反映交易者的浮动盈亏,这就是所谓的盯市(marking to the market)。当天结算价格高于昨天的结算价格时,高出部分就是多头的浮动盈利和空头的浮动亏损。这些浮动盈利和亏损就在当天晚上分别加入多头的保证金账户和从空头的保证金账户中扣除。当保证金账户的余额超过初始保证金水平时,交易者可随时提取现金。但交易者取出的资金额不得使保证金账户中的余额低于初始保证金水平。而当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维持保证金水平时,经纪公司就会通知交易者追加保证金,即在限期内把保证金水平补足到初始保证金水平,否则就会被强制平仓。
3.结清期货头寸。结清期货头寸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实物交割和对冲平仓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