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807000000023

第23章 损害赔偿(1)

1.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遵循什么原则?

【宣讲要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由于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根据自己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及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保护弱势一方的原则,因此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不完全是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交通事故一方为机动车,而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时,则不管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都必须承担一定责任。这一点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必须予以特别注意。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

第一,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优先赔偿原则。

我国机动车都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的车主还参加了其他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接受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首先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超出部分,应当根据下面原则确定赔偿主体和赔偿责任大小。

第二,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原则。

这是指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有多大的责任就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则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加大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原则。

这是指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完全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而是加大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即使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其仍然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则将承担较大比例的赔偿责任,甚至有可能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故意则免责原则。

交通事故在主观上的基本特征是过失或者意外。如果是因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则已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范畴。法律也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况下,故意一方不能得到任何赔偿,相反,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

曹志秀系四川省通江县文峰乡农民。2004年5月9日晚,曹志秀夫妇去探望居住在右安门外开阳里的朋友。8时55分左右,曹志秀步行由北向南进入二环主路横过机动道时,适有刘寰驾驶奥拓车由东向西在主路被左侧数第一条车道内行驶。在刘寰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轿车前部撞到曹志秀身体左侧,曹倒在小客车机器盖上撞碎前挡风玻璃并翻滚过驾驶室顶盖后摔倒在车后,造成曹志秀当场死亡,小轿车受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宣武交通支队(以下简称宣武交通支队)认为:死者曹志秀步行进入二环主路横过道路,未走地下过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的规定;刘寰驾驶排量为1000CC以下的奥拓小客车驶入了交通标志标明排量为1000CC以上的小客车车道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同时由于其驾车行驶在距离行人100米处时发现情况后判断失误及采取措施不利,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故认定上述二人负同等责任。对这一认定,曹志秀的家属与刘寰均表示不同意。

由于双方对赔偿责任及数额争执不休,曹志秀的母亲、丈夫和两个儿子将肇事的刘寰起诉到宣武区法院要求后者赔偿他们各项损失27万余元,刘寰同意按30%承担责任。

【专家评析】

曹志秀步行由北向南进入二环主路横过机动道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刘寰没有全面、合理地尽到机动车避让行人及安全驾驶的法定义务。同时由于刘寰驾驶的机动车经检测动力总和亦不合格。刘寰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应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曹志秀、刘寰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其二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法院判决刘寰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4万元、家属生活费4.4万余元;曹志秀的家属也要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

据悉,此案是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因行人违章被撞致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的第一案。

【法条指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宣讲要点】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作了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9条同时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伤亡的,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当然,具体到某一个具体案件,应根据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比如没有人员死亡的,那么相应的赔偿项目比如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就不可能予以赔偿;如果经过医疗受伤人员完全康复的,就不会有残疾赔偿金;如果伤害较小,不需要护理的,那么就没有护理费。因此,某一案件可能有哪些赔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

【典型案例】

崔某是一名个体货车司机,2011年10月,崔某和某矿业公司签了一单运输矿物的生意。崔某自己开车为矿业公司从矿场往货运码头拉两个月的磷矿,每天四百元。前一个月崔某干得很顺利。但在第二个月的第三天发生了不幸,崔某在从矿场到码头的途中,与一辆快速逆行的货运卡车相撞,当时双方司机都受重伤,车辆严重受损,崔某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后经交通机关勘查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完全在于对方卡车司机,该司机潘某是福州市某建筑公司的卡车司机,这次是准备到另一个城市拉运水泥的,途中想抄近道却制造了车祸。崔某的妻子听人说,她可以向潘某所在建筑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但崔某妻子对相关法律规定一无所知,不知道该如何要求赔偿,应该赔偿些什么,赔多少。

请问:法律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吗?

【专家评析】

本案崔某妻子的疑问实际上就是有关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作出如下解答:

在宣讲要求中,我们讲述过,因交通事故伤亡的,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那么,有关各赔偿项目的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各种赔偿项目的确定标准。具体说来,主要有十一点需要注意的。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其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数。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崔某的妻子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人民法院也会依法作出合理的判决,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同类推荐
  •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概论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概论

    本书概述了依法治国的历史考察、基本内涵、重要性及与资本主义国家所奉行的“法治”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和法制体系的制度保障。论证了依法治国与发展中国的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制度保障。论证了依法治国与民主政治建设、法律监督、以德治国和当代人权等。
  • 劳而无忧:劳动权益政策法规解读

    劳而无忧:劳动权益政策法规解读

    劳动关系作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其是否和谐不仅影响到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还会影响到由此决定的其他社会关系,影响到家庭其他成员的生存和发展,劳动关系不和谐、不稳定,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在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国劳动关系在总体稳定的态势下,也在进行着艰难的转型,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劳动关系双方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冲突,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私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短期化、续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有些用人单位存在着随意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法学理论前沿(谷臻小简·AI导读版)

    法学理论前沿(谷臻小简·AI导读版)

    本书是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学术前沿丛书中的一本。本着聚焦和探索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进展,深入研究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全面地展现法学研究所科研团队的整体学术水平与近期新科研成果的期盼与追求。殷啸虎,1959年出生,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研究员;同济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 听律师讲故事

    听律师讲故事

    本书与一般的法律知识读物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贴近生活实际,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本书内容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合同、房屋买卖、侵权以及行政诉讼等等方面,可以说基本上覆盖了老百姓的吃、穿、住、行为的方方面面,一些日常遇到的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本书以典型案例的形式,以案说法,举一反三,通俗易懂,即便是没有任保法律基础的普通百姓,也能很容易的读懂。故事性强,趣味性强,有很强的可读性:为了避免枯燥的法律说理,本书选择的都是一些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既注重全面涵盖法律知识,更注重故事情节的引人入胜,使读者在读故事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熏陶,真是一举两得,以逸待劳。
热门推荐
  • 涅槃之神命在她手

    涅槃之神命在她手

    同一时间不同空间,两个双双遇险的倒霉蛋居然合体。她有个响亮又奇怪的名字,温蒻云娴!但自从她成为温蒻云娴之后,发现自己居然还有个名号极其响亮的亲爹?亲爹是一代传奇,虽然传奇永不朽,但是传奇被囚万年,有些发锈,得她去救。从此她就步入了救爹的漫漫长路,从一个默默有闻的菜鸟变成远近闻名的大佬,她经历了太多苦。但是!她却有个默默陪伴的霸道师父,虽然有些不太靠谱。总之经历千辛万苦,终于救出亲父。本以为会拖家带口过上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全剧终,结果发现自己白白用功。她心中好苦,但她绝不认输!最后的最后,她终于可以笑着装13,“我涅槃说过,命在我手,谁也夺不走!”强插:温蒻云娴:婚前霸总婚后娇纵,她想退货。男主:亲,本店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所有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哦。温蒻云娴:对不起,她错了,骨子里还是个倔强的霸总。男主:(微笑)女人,你在玩那致命的大火。(略有慢热+女强修炼文+深渊巨坑)
  • 话斋判

    话斋判

    安鳞殿东煞宫中你眉目间一湾深不见底的泉水,叫她懂得什么是一见钟情。青源族缘宁村内你一生一世剖心誓言,叫她什么是当以生死相许。翼席族千魂池底你无声无息的离开,叫她为你不畏献祭。凌圣族挥元台上你的一句错了,叫她明白原来一切的一切,只是她一厢情愿。《话斋》中判:我曾相信这世上有一个温暖的人,只为我喜,只为我悲,事到如今,我才明白我命里没你。
  • 渺渺星河故梦间

    渺渺星河故梦间

    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呃,错了,错了。应该是再很久很久以后!呃,也不对。那到底是很久以前还是很久以后呢?其实这说不准。在浩瀚的星空下,有些人还在发展冷兵器,而有些人已经开着飞船在星空下到处翱翔,那么当一个冷兵器时代的大国公主来到了飞船到处飞的星空下,又会有怎么样的故事呢...
  • 废墟行动

    废墟行动

    在现存最早人类遗迹中,发现了一个被尘封很久的秘密......
  • 琴瑟债

    琴瑟债

    【修仙穿魔法、苏爽打脸、虐男不虐女、女强文、果敢坚毅扮猪吃老虎女主vs偏执伪阳光男主】穆月白是一位金丹剑仙,和万人敬仰的天才结为道侣,却未曾想过,有一天她会被她的夫君亲手害死……再次醒来,她身临异世,变成了一名可以修仙的魔法师,一步步走向豪门女爵之路。爱情,复仇,执念都变得不再重要,她开始了新的生活,在新大陆开创属于自己的传奇。可偏偏,一个极像她夫君的男人出现了,成为她正常生活的绊脚石……当世界的危机慢慢降临,当两个世界的界限渐渐模糊,而穆月白成为了用仙术打魔法,用魔法打仙术的混子第一人。【魔法学院出现异类魔法师,所有诅咒魔法无效!】穆月白:主要原因应该是……嗯……因为信仰不同。【一柄修仙剑,千军万马来相见!】穆月白:这就是我让我九死一生的罪魁祸首?皇太子:我对小姐好像似曾相识。【现任与前任长相一样,如何哄好,在线等,急……】皇太子:没事,亲爱的,只要你答应我在前任面前秀恩爱就好。池鱼不知海,越鸟不思燕。蚯蚓霸一穴,神龙轻九天。孤女身虽死,异世伏妖邪。千咒不沾身,万年执一剑。这是一本关于修仙与魔法世界交融的故事……
  • 当伪学霸遇真大神

    当伪学霸遇真大神

    张卉丹花痴一个,整天吃不离手,可想而知这身材…初恋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自己省吃俭用省下来的钱全给了渣男,害的自己瘦了一圈,用我的钱去劈腿,呵呵,长的帅了不起啊,成绩好了不起啊,姐要逆袭,虐死你们。当她遇到他,永远败在他脚下,伪学霸的本质只在他面前暴露出来,所以“大神,这是我全部的零食,都给你,帮我补习吧”张卉丹忍痛割爱的给了他,但是高冷的夏希辰并不领情,选择无视,哼哼,张卉丹是谁啊,打不死的小强啊,终于在她的不懈努力下攻破了他,但是画风突变,说好的高冷呢,这个在我面前撒娇的人是谁啊“小卉,我生病了,我要你亲自喂药给我”,张卉丹心里抓狂:美男计,我承受不住啊,不行,要逃
  • 冷宫皇后未成年

    冷宫皇后未成年

    前世的军火贩子,今生的冷宫皇后!温柔善良?怎能失她本色!铁腕血腥方显本性。贵妃?不知何为节食!啧!没文化真可怕!皇帝!一气再气气得你火冒三丈又如何?俊王爷?嗯,小模样不错!不如从了我吧!踏血上征程!
  • 破境天尊

    破境天尊

    天骄之子流落他乡,重伤昏迷功力散尽,难道一世废人就是他的结局?
  • 邪灵王

    邪灵王

    丁远,一个最成功的职业杀手,当离奇来到另一片大陆之后,发现了一个完全和自己所认识的完全不同的世界!这里充斥着武技和幻力,这里丁远所有学到的知识一无用处!这里充斥着各种神迹,这里丁远所有的技能看起来都是如此渺小!但丁远要活下去!丁远没有任何崇高的理想,更加不会为了所谓的什么和平以及正义而战,他唯一渴望的,就是活下去!丁远身边和他一起战斗的人,是流氓,是骗子,是小偷,是一群的“邪灵”,而丁远,就是邪灵之王,邪王!“我要生存,这是我最基本的权利!我的同伴要生存,这也是他们最基本的权利!所有的公正和公道对于我们来说是最虚无缥缈的东西。谁连我们这样最基本的权利也要剥夺,那我们唯有战斗,要么我们倒下,要么敌人倒下,无论对方强大到了何等地步!人,或者神,在我看来一样都可以倒在我的刀下!”丁远!
  • 超神里的零零一

    超神里的零零一

    濒死的男人与意外的系统在这一刻,巧合却又准确的相遇了。璀璨星云布置在这片天空上,繁星点点让人看了不禁心旷神怡。在星空之下,有一个人身披铠甲,躺坐在草地上,仰望头顶的星空,那副双眼包含着那繁星春水,似乎那些繁星也相比不过那人的一双眼眸,一席白发洒落在草地上,大自然的刀斧神功在那人的脸庞上显示的是惟妙惟肖,脸上的一撇一笑柔情似水,妩媚动人,不是美人,胜似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