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元写的小说《活地狱》中曾形象生动地揭露了当时监狱中贿赂公行的黑暗情景:有个叫黄升的佣人,无故被牵连下狱,衙门的快班头子史湘泉先把他关在临时拘押牢中,并故意用链子把他锁在靠牢房的尿缸边,而那根链子一头套在脖子里,一头绕在栅栏上,其中所剩有限,被它吊着,一时缩不下身去。就这样拘禁了大半天,黄升不堪忍受,直到掌灯,史湘泉便来与黄升讲价钱了:“你想舒服,却也容易,里边房里,有高铺,有桌子,要吃什么有什么。”说着便把黄升链子解下来,拿到手里,同着他向北首那个小门,推门进去,只见里面另是一大间,两面摆着十几张铺,也有睡觉的,也有躺着吃烟的。黄升看了一会儿,便对史湘泉说:“这屋里也好。”史湘泉道:“这个屋可是不容易住的。”黄升问他怎的,史湘泉说:“进这屋有一定价钱。先花五十吊,方许进这屋;再花三十吊,去掉链子;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三十吊。倘若吃鸦片烟,你自己带来也好,我们代办也好,开一回灯,五吊。如果天天开,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余吃菜吃饭,都有价钱,长包也好,吃一顿算一顿也好。”黄升听了,把舌头一伸道:“要这些吗?”史湘泉道:“这是通行大例,在你面上不算多要。你瞧那边地上蹲着的那一个,他一共出了三百吊,我还不给他打铺哩。”这里,国法成了狱吏手中的玩物,这些人不是太黑太狠了吗?
利用监狱中的惯犯来虐待欺负初进监狱的犯人,也是牢头狱霸们常用的手段。《活地狱》中还写及,有个姓王的秀才因平时得罪了人,被官府暗暗记下了名字,后来正好遇到一桩人命案,就以嫌疑犯名义把他抓了进来。王秀才进监狱一看,“黑洞洞的,地下潮湿得紧,霉气熏人。再朝上边看看,一带高墙,砌得十分坚固,连飞鸟都飞不出一个,别说是人了。栅栏门的木柱有臂膊这么粗,过了一重又是一重,里面蹲着许多死犯,简直不成人样了。头发都有寸把长,面孔上污秽不堪,身上披一片,挂一片,咽喉里锁着胡桃粗的链子,手上手铐,脚上脚镣,上半段还有梃棍系在那里,坐又坐不下,睡又睡不直”。“前面一个禁子,歪戴着困秋帽子,穿着蓝布小袄,套着蒲鞋,把王秀才牵猢狲一样牵到一个所在,说:‘小王,你就在这儿歇歇吧,咱们明天见吧。你可有什么话说,我给你传到家里去,招呼弄几个钱来。’王秀才大骂道:‘别说我没钱,就是我有钱,也犯不着赏给你们这些奴才!’那禁卒冷笑道:‘好骂!好骂!回来你瞧吧’。说完,便把王秀才项上的链子系在一扇栅栏门上,扬长走了。王秀才到此,一无法想,只得也学那些同伴蹲了下来。他身边有个老囚,头发都花白了,看见王秀才蹲了下来,恶狠狠地瞪了他一眼,嘴里便叫道:‘小三儿呢?’那边一个年轻的,听见叫唤,说:‘在这儿呢。’老囚说:‘你给我挣扎着过来!’小三儿便一步一寸地爬将过来。老囚又朝着小三儿对他努了努嘴。小三儿理会得,爬到王秀才身边,故意歪着身子横到王秀才身上来。王秀才让又让不开,正在着急,又觉得小三儿的头和自己的头靠在一处了。小三儿满头都是虱,闻着王秀才的肉香了,刚刚头发接头发,那些虱一个一个的从小三儿头发上爬到王秀才头上。两人头发犹如替虱搭了一座浮桥一样,咬的王秀才又是痛,又是痒,后来也麻木了,糊里糊涂的人也蹲不住了。两腿一又,却待要跌,被链子系住,跌不下去,王秀才的身子赛如悬了空了,就这样的熬了一夜”。古典文艺作品中写到犯人入狱,每每提到亲友要使钱“上下打点”,并非虚言。这里的“上”,显然是指审判官员,而“下”,则无疑是那些牢头狱霸。有人作诗说:“此鱼肉耳好诛求,闲置空房饬速筹,有钱者宽无钱仇,欲壑不填怒不休。”这首诗形象地描绘出捕头狱卒鱼肉人犯的丑恶嘴脸。由上观之,牢头狱霸这种活刑具比不会动的死刑具又要狠毒得多。
古代封建****统治下的监狱中的牢头狱霸,不仅以种种残酷的手段凌辱、敲诈勒索囚犯,而且还常常不经过司法审判程序非法处死囚犯,若从这方面来说,他们不仅是刑具,而且还是死刑刑具。
例如著名小说《水浒传》中说,武松一入监狱,众囚徒就告诫他千万不可得罪狱吏,否则,将会遭到他们私刑处死:“他到晚把两碗干黄仓米饭,和些臭鲞鱼来与你吃了,趁饱带你到土牢里去,把索子捆翻,着一床干藁荐把你卷了,塞住了你七窍,颠倒竖在壁边,不消半个更次,便结果了你的性命。这个唤做‘盆吊’……再有一样,也是把你来捆了,却把一个布袋盛一袋黄沙,将来压在你身上,也不消一个更次便是死的,这个唤做‘土布袋压杀’。”当然,牢头狱霸这种非法杀囚的情况是很复杂的,而且绝大多数是受人指使的,但直接的刽子手则是这帮活刑具——牢头狱霸。
制造这类非法杀囚的罪魁祸首有的是最高统治者。在他们出于铲除异己而制造的冤狱中,有许多查无实据,无法定案,只能用这种暗杀手段来处死政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南宋时著名的岳飞冤狱。过去的一些史书和文艺作品,把这桩千古冤案描述成完全是奸臣秦桧一手造成的,而事实上,制造这起冤狱的主角,应是宋高宗赵构。当时在宋金和谈中,金方表示,“必杀飞,始可和”。于是,秦桧、万俟呙之流在宋高宗赵构的默许下,逮捕岳飞等人下狱。“飞坐系两月,无可证者。或教离以章台所指淮西事为言,呙喜白桧,簿录飞家,取当时御札藏之以灭迹,取行军时日杂定之,傅会其狱。岁幕,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时年三十九。”这里说,的“桧手书小纸付狱”,就是给狱头们写了个条子,他们便以“莫须有”的罪名把岳飞杀害于狱中。明初的著名文士解缙也是这样不明不白地被处死的。永乐十三年,解缙已系狱多年,这一年“锦衣卫纪纲上囚籍,上见缙姓名,曰:‘缙犹在耶?’”永乐皇帝的这一句话说得很含糊,它可能含有打算赦免解缙的意思,也有可能是说“解缙怎么还没有死掉?”纪纲不敢进一步追问,为保险起见,他从第二种可能去理解永乐皇帝的意思,在当天夜里“醉缙酒,埋积雪中,立死”。这里虽然未提到纪纲给狱吏们写条子,这肯定是狱头们所为,难道纪纲这类特务还须亲自铲雪埋解缙吗?
监狱中秘密处决的第二种类型是酷吏任意残杀。隋朝的酷吏田式“或僚吏奸赃、部内劫盗者,无问轻重,悉禁地牢中,寝处粪秽,令其苦者,自非身死,终不得出”。宋元啣年间,知郓州浦宗孟常虐杀狱囚,“使自掘地,倒埋之,观其足动,以为戏乐。”《金史·宗弼传》载,宗弼之子完颜亨在海陵王当政时被诬下狱,海陵王遣工部尚书耶律安礼、老僧等讯之,完颜亨“与其家奴并加榜掠,皆不伏”。老僧惧怕将来被完颜亨报复,遂“夜至亨囚所,使人蹴其阴间杀之。亨比至死,不胜楚痛,声达于外”。在明代特务机关卫所牢狱中,这类事更是司空见惯。英宗正统八年,“雷震奉天殿鸱吻,诏求直言”,当时有个侍讲刘球上疏抨击时政,触犯了当权的太监王振,奏疏根本没有到达英宗御前,便被王振扣下,指使锦衣卫逮捕刘球下狱,“振即令其党锦衣卫指挥马顺以计杀球。一夕五更,顺独携一校,推狱门人,球与董璐同卧,小校前持球,球知不免,大呼曰:‘死诉太祖、太宗!’校持刀断球颈,流血被体,屹立不动。顺举足倒之,曰:‘如此无礼!’遂肢解之,裹以蒲,埋卫后隙地。董璘从旁匿球血裙。寻得释,密归球家,家人始知球死。子钎、钺求尸,仅得一臂,乃以血裙葬焉。”尤其恶劣的是,这些酷吏往往在得知大赦命令之时,而大批杀害囚犯。例如唐武则天时的酷吏来俊臣,“每有制书宽宥囚徒,俊臣必先遣狱卒,尽杀重罪,然后宣示”。南宋光宗末年,朱熹知潭州,后来光宗禅位于其子赵扩,朱熹得丞相赵汝愚密信,知即将大赦天下,“竟入狱,取大囚十八人立斩之。才毕而登极赦至。”
除此而外,由于不能满足牢头狱霸的要求而被处死者还是占多数:“有狱卒要索不遂,凌虐致死者;有仇家买求狱卒设计致死者;有伙盗通同狱卒致死首犯以灭口者;有狱霸放债逞凶,满监尽其驱使,专利坑贫因而致死者”。例如《水浒传》中的解珍、解宝因猎获的老虎被财主毛太公窃去,到毛太公庄上索要,被毛太公设圈套将他们拿下,以“白昼抢劫”为名,解往州府。“本州有个六案孔目,姓王名正,却是毛太公的女婿,已自先去知府面前禀说了。才把解珍、解宝押到厅前,不由分说,捆翻便打,定要他两个招做‘混赖大虫,各执钢叉,因而抢掳财物’。解珍、解宝吃拷不过,只得依他招了。知府教取两面二十五斤的死囚枷来枷了,钉下大牢里去。毛太公、毛仲义自回庄上商议道:‘这两个男女,却放他不得,不若一发结果了他,免致后患。’当时父子二人自来州里,分付孔目王正:‘与我一发斩草除根,萌芽不发。我这里自行与知府的打关节。’”明太祖朱元璋亦承认,当时的监狱中有许多犯人是“无罪而死”的,“盖谓主典欲财无与,或受他人之财,代其报仇。”
从以上概括枚举的几个方面来看,正如李伯元在《活地狱》结束时,借书中人物之口所说的那样,封建****社会的“中国的监狱制度,真是黑暗到了极点!”封建统治者制造的冤狱,酷吏的惨苛,牢头狱霸的狠毒,毫无疑问与****统治有密切的联系,即使是牢头狱吏的私刑凌辱,也是由旧式监狱的本质所育成的恶果。陋劣的监房,非人的禁具,为他们的惨苛提供了客观条件;单纯惩罚的狱禁目的,熏陶了他们的残忍本性;贿赂公行的官场腐败作风,导致了他们对所管制的囚犯进行敲诈勒索。正像法国伟大作家雨果所说的那样,这些人“就是监狱的化身”,“监狱……正如有铁栅和门闩的形象一样,它又有人的形象。这堵墙就是石头的监狱;这扇门就是木制的监狱;而这些狱吏和看守们便是有骨头有肌肉的监狱。监狱是一种可怕的、完整而不可分割的一半是房屋、一半是人的东西”。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牢头狱霸这种活的刑具比监狱这种死的刑具更凶狠、更可怕,活的东西若丧尽天良,做起坏事来怎么想象都不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