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史籍中,写到将人处死,多指腰斩。例如,《庄子·胠箧》篇云:“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这里的“斩”即“腰斩”。再如《韩非子·说疑》篇列举了夏代关龙逢、商朝比干和春秋时随国的季梁、陈国的泄冶、楚国的申胥、吴国的伍子胥等六人都是因为直言进谏而得罪了国君,或被杀,或自杀,“要领不属,手足异处”。又鲁定公十年(前500),鲁与齐两国之君在夹谷会盟时,倡优和侏儒上前演戏,孔子认为不合礼节,向齐国提出抗议,齐国国君不得不让有司依法惩办优人等,使他们“手足异处”。以上三例所说的“手足异处”,显然指的腰斩,因为斩首不会手足异处的。
远古腰斩使用的刑具叫做铁质。铁即大斧;质或写作吽,或称椹质、谌吽等,即用斧砍人时下面垫的木砧。《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载“君不忍加之以铁吽”的话,前人注曰:“铁吽,要(腰)斩之罪。”《战国策·秦策》记载范雎说:“今臣之胸不足以当椹质,要(腰)不足以待斧钺。”此语谓他瘦削的胸不值得放在砧板上,纤细的腰经不住斧钺一砍,所指的处死方式分明是腰斩。又《汉书·项籍传》中的“孰与身伏斧质”一句后颜师古注解:“质谓呏也。古者斩人,加于呏上而斫之也。”从颜氏的注解可以看出,腰斩在行刑时,人伏在砧板上,刽子手举斧砍断其腰,这斧与质是分离的两件东西。后来,这一套刑具发展演变为用轴连在一起,铁演变为铡刀,质演变为铡墩。所以,汉朝许慎的《说文解字》就将“铁”释为“抁斫刀也”,即铡草的刀。《汉书·戾太子传》载“不顾斧钺之诛”,注解说:“铁所以斫人,如今之抁刃也。”王菜友更明确指出:“抈,今谓之铡;铡床,古谓之椹质,又谓之稿砧。”铁质演变成铡,可能是汉魏问事。后来小说、戏剧中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犯人处死用的铜铡,行刑时犯人被平放于张开的铡口上,从腰间铡为两段。如包公下陈州铡了四国舅、在开封府铡了驸马陈世美、后来又铡了亲侄儿包勉等。这些故事当然是根据传说编撰的,事实无考。但这种类似铡人的做法确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腰斩。不过远古的刑具不叫铡刀,而叫斧质罢了。
从春秋时起,腰斩的刑罚常被使用。商鞅在秦变法时,曾明文规定对百姓实行连坐法,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要处以腰斩。当时究竟有多少人被腰斩,难以统计,史载商鞅在渭水河边处决囚犯,死者的鲜血把渭河水都染红了。商鞅当时从中原跑到秦国辅佐孝公变法,他以峻法严刑理国,深刻有余,德化不足,中国历史上的****余毒自商君始。李斯是秦王朝的开国元勋,他曾谏阻《逐客令》,为秦收留了大量人才;曾任廷尉平理一国狱讼;主郡县反分封、确立****,献焚书坑儒之策。秦始皇死,迎合赵高,改皇帝遗诏,杀公子扶苏。秦严刑峻法,始于商鞅而炽于李斯,秦二世而亡,李斯难辞其咎。秦二世二年(前208),奸人赵高将李斯腰斩于咸阳,刑前,面对斧质李斯和其子还在憧憬悠闲的田猎生活,后相抱大哭,极哀。扫天下、灭六国的豪气荡然无存,成了贪生怕死的可怜虫。
再例如汉代的晁错也是加之以斧吽,受腰斩之刑,但他在斧钺面前却死得悲壮。晁错是西汉文景时代的大政治家,早年学申商刑名之术。以文学任太常掌故,不久任太子舍人,迁博士,升为太子家令。得幸太子刘启,号称“智囊”。
汉文帝时,北方匈奴侵扰边境、商人兼并农民土地,晁错先后上疏言兵事、徙民实边、守边备塞和劝农力本等问题,言之有据,受到文帝的重视,不少意见被采纳,不久升太中大夫。他又向文帝建议削夺诸侯王权力和更改法令,所言多能切中时弊,以此深得汉文帝的赏识。
文帝崩,景帝立,擢升晁错为左内史。不久,即升迁为御史大夫,为三公之一。他受到汉景帝的信任,力求削夺同姓诸侯王的封地,以巩固中央集权。他在《削藩策》中明确指出:“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晁错的父亲听说晁错的奏疏触犯了诸侯王的利益,特意从家乡赶赴京师,力劝晁错不要“侵削诸侯,疏人骨肉”,以免树敌招怨。对于父亲的肺腑之言,晁错却不以为然,明确回答他父亲说:“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他父亲不禁叹息曰:“刘氏安,而晁氏危矣。”随即饮毒自杀,说:“吾不忍见祸及身。”
晁错父亲的反对和自杀,并未动摇他削藩的决心。汉景帝根据他的建议,先后削赵乇遂长山郡、胶西王印六县、楚王戊东海郡,并准备削夺吴王刘濞的封地。景帝三年(前154)吴楚七国借口诛晁错以清君侧,而终于爆发了武装叛乱。
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景帝为来势汹汹的叛乱深感不安,误听袁盎对晁错的诽谤,并拜盎为太常,出使吴国;同时授意中尉、廷尉等官员劾奏晁错“不称陛下德信,欲疏群臣百姓,无臣子礼,大逆无道。”根据这一莫须有的罪名,竟然判处晁错腰斩,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结果晁错还穿着朝衣,而被加诸斧质腰斩于东市。史载商鞅面临逮捕,逃回封地举兵反抗,落得一个谋反的罪名而被车裂,并临死对他的变法有点后悔:“为法之弊,一至此哉!”说明他只知贪功名之小利,而疏忽殉道之大德。李斯怀名利之欲,投虎狼之国,添油煽风以助暴秦,杀人惟恐不多,刑人惟恐不狠;待斧钺加身,觳觫栗颤,哭天叫地,不亦迟乎?李斯之举和村妇弱女何异?在斧钺的考验面前,李斯没有政治家的气度,而是投机商人的自暴自弃。晁错临刑,什么话都未说,无声是最强的抗争。西汉“文景之治”是封建社会著名的盛世,竟然出现这样大的冤案,汉景帝愧对晁错的忠心。也说明盛世也有阴暗面。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真。如李斯、商鞅之属临终才显露出他们的真实心态。“****”中,“三家村”中邓拓跳楼、历史学家翦伯赞吞药自尽,死后手里都握有“死而无怨”的纸条,这说明有一种比斧钺更厉害的东西能把人的灵魂扭曲。
秦朝末年,刘邦、项羽争霸,韩信开始离楚归汉时,还很不出名,有一次因犯军法当受斩刑,一同被判死的十三人先斩过之后,轮到韩信,《史记·淮阴侯列传》写道:“信乃仰视,适见滕公,曰:‘上不欲就天子乎?何为斩壮士!’”细观文意,说明韩信一定是躺在砧板上了,他才有“仰视”这个动作,可见当时的“斩”是指腰斩。汉代还有两人与韩信有相似的遭遇。一个是张苍,他曾因罪当斩。而且已经“解衣伏质”,王陵在旁边看见他身材高大,皮肉白嫩,认为他是一个罕见的美男子,就在刘邦面前替他讲情,而没有斩他(《史记·张丞相传》)。另一个是王訢,他在任被阳县令时将被绣衣御史暴胜之处斩,“伝已解衣伏质”,也是因“仰言”一番,暴胜之听他言语豪壮,才赦免了他。从张苍、王伝的情形看,那时腰斩在行刑时,犯人必须脱光上身衣服,使腰部裸露出来,然后才斧钺随之。
汉代以后,只有北魏承袭汉制,法律明文规定有斧钺之刑(即腰斩)。直至明初,朱元璋大兴文字狱,对不肯与他合作的知识分子滥施淫威,也有在法令之外使用过斧钺之刑。著名诗人高启在入明后对朝政有所不满,擢升他为户部右侍郎时辞官不就,回到原籍吴淞江畔的青丘隐居,以教书为生。有一次,他作了一首《宫女图》诗:“女奴扶醉踏苍苔,明月西园侍宴回。小犬隔墙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诗中对宫廷生活寓有嘲讽之意,朱元璋见到此诗非常生气,有心惩治他,一时又找不到借口。后来,高启受苏州知府魏观知遇,把全家迁至郡城居住。魏观在府衙大兴土木,有一天高启为他作上梁文,文中对朝政又进行了讥讽。朱元璋得到爪牙们的密报后,就下令将高启逮捕法办,加诸斧质腰斩于南京。朱元璋这个当过和尚的农民皇帝,由大杀功臣,到屠杀知识分子,成了历史上著名的杀人狂。
车(马、牛)
车作为刑具,是因为中国古代有车裂的刑罚。所谓车裂,就是把犯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马车上,套上马匹,向不同的五个方向拉,这样把犯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称为车裂,一般的马车,这时便成为刑具。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是五匹马或五头牛来拉,同样可以把人的肢体分成五块,所以车裂又称为五马分尸或五牛分尸,因此执行这样刑罚的马、牛也是刑具。
绳、帛
绳、帛是绞刑的刑具。绞的本意,是一种绳带的名称,《仪礼·丧服》传:“绞带者,绳带也。”唐贾公彦疏:“以绞麻为绳作带,故云绞带也。”魏晋以前,上吊自尽称为缢或雉经,被他人勒死者称扷或缚杀,律法中并无绞杀处死的方式。绳、帛作为致死人的物件,最早见于春秋时期。《左传·哀公二年》有:“绞缢以戮。”《说文》:“绞,缢也。”又曰:“缢,经也。”《释名》:“悬绳曰缢,缢阮其颈也。”《秦简·封诊式》中有“经死”,为以绳悬吊而死。可知经即缢,亦即绞也。把缢死作为惩治人的刑罚,今世学者一般都认为它始于《左传·哀公二年》的那条记载。但在这之前,人们早已把自缢作为一种自杀的方式。如晋献公时,太子申生受骊姬迫害,于公元前656年12月自缢于新城(今曲沃)。《国语·晋语二》记载了这件事:“申生乃雉经于新城之庙”,雉经即自缢。
但是从春秋、战国经秦、汉直到魏、晋,都还没有把绳、帛之刑列入朝廷颁布的正式法律条文。将绳、帛之刑列入法典始于北魏。神扽四年(431),太武帝拓跋焘命崔浩改定律令,规定死刑有斩、绞、腰斩、车裂和沉渊等(《魏书·刑法志》)。北周、北齐承袭北魏刑律,都把绞作为死刑之一。北周规定死刑有五种:一罄,二绞,三斩,四枭,五裂。“罄”又作“磬”,也是绞刑的一种,执行的办法是用绳索套住人的脖子将人悬挂起来,就像古时的乐器磬那样悬挂着。“磬”作为刑罚的一种早在周代已有,《礼记·文王世子》云:“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郑玄注解曰:“悬缢杀之曰磬。”北周明确地把“磬”与“绞”分为两种,说明它们在执行时是有区别的,虽都是绳刑,一个要吊起勒死,一个则不必吊起。当时对犯什么罪应当处以绳刑有具体的规定,如建德五年(576)春正月诏令,私自铸钱者要以绳刑绞缢处死。北齐规定死刑分车裂、枭首、斩、绞共四等(《隋书·刑法志》),有意思的是北周把绳刑看得最重,排列最前,而北齐则把其视为最轻,位列最后。
隋代,文帝杨坚于开皇元年(581)颁定新刑律,废除前代的鞭扑、枭首、车裂等酷刑,定死刑为斩与绞二等。此后各代相沿,绞刑遂定为正式的官刑。与斩首相比,绞刑是人们公认的轻一等的死刑。因为斩首使人身首异处,腰斩使人手足异处,车裂肢解、凌迟刀割等更使人身体破碎,而绳刑绞缢能使人保留完整的尸体;同时,施用绞缢绳刑时,由于绳索紧勒人的颈部动脉,犯人能在短暂时间内死亡,因而痛苦程度较凌迟、车裂为轻。所以,绳刑绞缢的设置较为符合人道主义,近现代世界上不少国家执行死刑单用绳刑绞缢,道理即在于此。
隋文帝废除的酷刑,时间不久隋炀帝杨广又都把各种酷刑恢复了起来。杨玄感谋反,兵败被擒,叛军们有的被车裂,有的被枭首,有的被截断手足,有的被乱箭射死。但是,隋炀帝的残酷镇压并未压服农民起义和反抗力量汹涌澎湃的发展。隋朝末年,农民起义烽烟四起,隋炀帝无法收拾时局,逃到江都后,愈益荒淫无度。宫中立百余房,各房置美女多人,每日一房轮流做主人,隋炀帝与萧后率侍女千余人就房饮酒,杯不离口,昼夜昏醉。右屯卫将军字文化及等隋官煽动卫士,得数万人,攻入宫中。隋炀帝仓皇换服装逃至西阁,被叛军捕获。叛军们拔刀监视,隋炀帝问,我犯了什么罪?叛军们说,你轻动干戈,游玩不息,穷奢极侈,荒淫无度,专任奸邪,拒听忠言,使得丁壮死在战场,女弱填入沟壑,万民失业,变乱四起,你还说无罪!隋炀帝说,我实在对不起百姓,至于你们,跟着我享尽富贵荣华,我没有对不起你们。今天的事,为首是谁?叛军们说,全国同怨,何止一人。隋炀帝承认对不起百姓,还算是临死时认了罪。他要求饮毒酒自杀,叛军们不许。隋炀帝见叛军们大刀寒光逼人,怕刀杀断头,身首异处,便自解巾带给叛军们,要求绳杀。这个“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的民贼就这样被处绳刑缢杀而死。历史上往往有这样的事例,统治者们制定刑罚来对付百姓,有时这些刑罚偏就又轮到他的头上,商鞅是这样,李斯是这样,隋炀帝更是这样。看来,统治者也得悠着点为好!
唐德宗时,刑部侍郎班宏言建议将绞刑和斩首改为重杖处死,被批准实行。于是,当时被判死刑的人,先行杖,有的杖一百,有的杖六十,这样将人活活打死。重杖处死的犯人受痛苦时间长,而且打得身体血肉模糊,形状凄惨因此这比绳刑绞缢而死更残酷,过了不久,重杖处死代替绳刑绞死的做法即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