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写在前面,我觉得这篇文章需要一个不长不短的声明。)
这是一个故事,可以给它任何的修饰语:平凡,浓烈,暗淡,滚烫,寻常,凄惶。我写作时有保留,依然没有着重于记叙,穿插了很多情不自禁的叹息与抒情。我想删减却无从下手。这也是我写短篇的一个可能矫正不了的习惯吧,习惯就好。再者,我选择处于第一人称的倒叙式回忆,回忆这桩事嘛,众所周知,谁回忆长久的往事能够完完整整圆圆满满呢?谁又会丝毫没有感慨地回忆呢?
估计是少数。所以,原谅我再次为不着重故事情节找了理由。
变成这样的安排,我最初写得有些意外。但我其实挺满意,自认为它很贴近于回忆初始的样子,掺杂了臆想和真实,清晰与紊乱的条缕。可能有些让人看不懂,但这就是单方面记忆。
话又说,故事呢,你觉得它真,它就是真的;你要是认为假,它也照样在我的文字里上演,谁也不耽误。而笔下悲欢,所有的主人公,她们既是英雄,也是尘埃。她们在爱,也在这世间颓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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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话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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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呢,是这个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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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后来见过她。
那是一个放在绝大多数日子里都过于寻常的午后,没有阳光和雨。我也寻常地走进街角又小又老旧的酒馆。在低迷而悱恻的蓝调酒馆乐里,她坐在昏沉的角落。
倾斜的暖色灯光若有若无,黯然地吻上她的眼睫,影子投在她削起的颧骨,像一种纷乱,像她破碎圆满,沉默且喧嚣。
十二年是小一个轮回的光景,认出她也实在容易,就算身在这样欺负夜盲人士的环境。
方木桌上,法国红酒已经开瓶,高脚杯很干净——我见过的所有人里,唯独她喝酒从来都是最直接——虽然或许不大合乎礼仪,但礼仪又是个什么东西呢。
正调口红,金边眼镜;酒红长袖衬衣裙,尖头细高跟:七厘米。标配永远余两寸及腰的漆黑的直发。竟然在我的记忆里,她也是这个样子。人们总是信任并屈服的生老病死规律,说那是最是人间留不住、故人久别颜色改,有时候,看起来也没有那么靠谱。
我于是自嘲。探手捋了捋发鬓里岁月弯曲挣扎忍心留下的惨白手笔,抬头饮酒的间隙,我向她走去。
“我真的以为缘分已尽。居然还能见到你。”我在她身旁松软的沙发坐下,伸腿,看见没了一半的红酒,没有看她,“可惜你又引起我的妒忌了。亲爱的,岁月在你身上,竟然绕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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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我,该怎样提及一个故事呢?
我是世上最能够为她撰写的人。
当年。亲爱的,我早该告诉我自己,世间所有聚散与圆缺的故事,到最后也都只不过是一句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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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就是,我再也见不到他了嘛。”
四姨有些纠结地看着面前这个十八九岁的年轻姑娘。
“那是你姥爷,我的好孩子。”四姨试着劝说,话出了口却更近似于慨叹。
“是我的姥爷。然后呢?”
“你应该为之悲伤,像……像你的表兄、表姐们一样。”多么无力啊,“要知道,你们再也……”
她打断,声调平静得如同不近人情:“见不到了,再也见不到了。这我知道。可是四姨,我是多余的。放心,我不会打扰任何事情。”
手机嗡嗡颤抖,她接起电话走开。
“喂……”
“哎。”
“啧。”边上那个中年女人抿着暗红的嘴唇,翘着暗红的指甲,用一种“就是个白眼狼”的语气,“真是个不晓事的娃儿嗦。走的可是她外公,那疼她的外公嘞!”
“是嘞,是嘞。”四姨只好点头,跟着换了个方言腔调,“娘娘也莫怪她啦。这么多年姊姊姊夫不在的嘛,平常里,莫得别个来教她哇。”
“晓得噻。可是这也太不听话儿了嘛。”
“……”
深郊,林路。夹道青竹刀刃般的叶片横七竖八,上下狰狞撕裂一小片蓝天。
“……都在哭,他们都哭。”她悲喜不明,“我做不到,也不感到很悲伤。我昨夜才见到姥爷他,他明明那么安详。他事先见到了所有牵挂……除了她的大闺女,我母亲。我想,他挺满意的,也不是很愿意听见这撕心裂肺的诡异哭声,以及敲锣打鼓嚎啕的震天响。”
“况且,我没有那样的感情。真的没有。分别我不是第一次了,不就是再也不见吗?”
“是这样的,你说的没错。”估计是我的带着金属味的声音从电话里头飘出来。在那时,以一个挚友的身份。
“扪心自问,你觉得我是不是冷情?”
我笑了:“真话是,客观来讲,你的确是这样一个人。但我不是指在这桩事上,你本就淡薄亲情,没有谁比我更懂。”
“是吧。可四姨似乎不满来着。”她在电话那边撇嘴。
“由着她。长辈嘛,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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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回老家参加葬礼,捱到头七过,收拾了回到学校……回到我身边。
飞机是午夜抵达,宵禁了,我接她,领她回我家。
“来一瓶?”她踢了高跟鞋扑倒在沙发上,双眼光芒闪闪直照我的酒柜。
“我看你是憋得慌。”
“你懂我。”
我为她打开木栓。“才十九岁啊宝贝儿,刚过了法定年龄就变成酒鬼,前途真是不可限量。我都能想象你以后发福的模样,捧着个大肚腩,哈哈。”
她衣着禁欲,举止淑女,喝红酒一口闷。
“你安了。你胖成猪我都依然八十斤。”
“没二两肉,该有的地方也没有。”我抽了两抽纸巾,帮她抵住唇边漏出来滑落到颈间的酒水。
皮肤真好。
手机响了。她撂下酒瓶,轻车熟路地踱到阳台。不用看她的表情,我都能知道又是那件该死的事情。我们心有灵犀。
“老兄,这一点也不好玩……偷欢的人是你,要走的是你,冲我下跪的还是你……原谅?呵呵,我看着这么没有底线吗朋友?……”她的声音断断续续地飘过来,有一点点压抑,“……不爱你。我从不爱你。滚。”
秒针走三圈,她走进来丢开手机,动作似乎想把脸埋在手里或者腿上,却有点不知所措的无处安放。想了想,她往我身边一坐,脸砸在我的腿上,但没有哭泣。
我知道她是这样的人,从不悲伤与挽留。我知道她爱他,也庆幸她只向我展示一种无谓底下轻微的感伤。
传闻十七岁爱上的人会动真情。这句话我不知道有没有科学依据,然而放在我身上抑或她身上似乎都是很适用的。不同的是,她遇上他,我遇上她。
“霉变的人同烂了的鸡蛋一样,都是要扔掉的。”我摸了摸她的头发,“我劝你扔掉吧,你不舍得我帮你。他要是再找你,我打烂他的嘴。”
“嘁。你一点不淑女。”她抬了头,摸过几上酒瓶一饮而尽。这证明她已经想明白了,“能这么说可见你还是不够了解我。你什么时候见过我不舍得呢?”
翌日与翌日以后,我再没见她接过那个人的电话。
有一天,当尘埃落定,逐字逐句地翻看记忆,我重新撞见她当时的言语,遂深以为然。我实在不了解她,她也是真的很舍得。我偶尔恨我没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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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岁那年她是我学妹,十八岁那年她依然是我学妹。最后,唯一折射出我们关系发生微妙变化的,是她对我的称呼,从“学姐”慢慢变得剩下了“姐姐”。
我学习比她强上一线,在另外某些方面却远了她十万八千里。比如决断,比如离去。
我一直照顾她,为她掌灯,她依赖我而不自知。我洋洋自得于,我曾经令这样的姑娘有一霎为我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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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后的酒馆里,脑中蹦出的感慨言语暴力地短路了我的回忆。
“所以,你想对我说什么呢?”她在我身边抬起头,我无法察觉她是不是有“乍逢故人”的那种讶异,“或许该有一句例行公事的‘好久不见’,对不对呢?”
我沉默一瞬,应道:“是吧。好久不见,你……”
突然就哽住了。你叫什么名字?
十二年到底能忘掉多少事情,是不是也包括在光阴里化为散沙的,悲喜爱恨过的你,和我自己?
她依然敢于打量我,我却再没勇气直视那双眼睛。
“你是在回忆。”这是个陈述句,“遗忘了吗,需不需要我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