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自己没有愿望,
我们就不可能幸福;
因此,
必须对幸福有所欲求才能去追求幸福。
——阿兰
我们无数次强调,对幸福的向往是世界上最普遍的事情。圣奥古斯丁写道:“对于人来说,对幸福的欲望是决定性的,它是我们一切行为的动机。而最为值得尊敬的,最常见的,最明确的,最稳定的,并不仅仅是我们欲求幸福,而是我们只求幸福,这是我们天性使然。”布莱兹·帕斯卡更是进一步阐述道:“这是所有人一切行动的动机,甚至即将失去幸福的人也不例外。”而不少其他类型的文化世界也同样强调这种向往。例如法国的佛教徒马修·李卡德就说过:“向往之源,可以涵盖别的一切向往的,就是一种非常强大的满足自己生活的欲望。是这样一种愿望:但愿我生活中的每时每刻,但愿其他人生活中的每时每刻都能够得到内心的快乐与平安。”在柏拉图看来,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事情,以至于都不值得问类似的问题:“谁不希望幸福呢?”
然而,这里有必要在两个重要的问题上予以澄清。我们对于自由的向往也可能是自然的、下意识的,而不必然都是以一种积极的、有意识的方式去追求幸福。很多人都不会对自己清晰地提出幸福的问题,但这并不妨碍他们追求快感,实现其他的向往。他们并不对自己说:“我做这个或者那个是为了幸福。”他们向往的是具体的满足。只是得到满足的质和量决定了他们幸福的多少。另一方面,我们可能向往幸福,但并不想实现它,这也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在于并不使用必要的方法来实现幸福(我们希望幸福,但是为了得到它,我们什么也不做,或者没有付出什么努力);第二种的可能更大,我们可以坚决地、有意识地放弃幸福。因为并非对于所有人而言,幸福都是至高无上的。价值不是自然需求的结果,而是理性的建构;所有人都有将某种价值置于另一种价值之上的自由,哪怕是为了被置于第一位的价值需要部分地牺牲被置于第二位的价值,无论是关乎公正还是自由。每个人也都有不要幸福的自由,生活可以是锯齿状的,幸福、痛苦或是忧郁的时刻彼此交错。让我们再仔细讨论一下这些可能。
亚里士多德和伊壁鸠鲁已经告诉过我们,如果不放弃某些短暂的愉悦,不对我们的选择和目的有所思考,就不能得到更为深刻的幸福。换句话说,追求更为完整的幸福,要的是智慧与愿望。我们会为自己确定或许能使我们更加幸福的目标,会选择必要的方法达到目标。
一个钟情于音乐的人,梦想着自己可以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每天都会花好几个小时在乐器的学习上;为了能够出色地演奏乐器,他必须付出必要的努力,牺牲某些其他的娱乐与快乐。他越是有所进步,就越是能够从中感受到快乐,就越是能够肯定自己将来从事音乐职业的意向。如果能够实现内心深处的愿望,他会感到幸福,但是他也会付出相应的代价,他需要有所选择,需要投入、坚持。而另一个人也可能有同样的梦想,但是却没有为自己树立这样的目标,只是作为业余爱好。多少年他一直和身边的人说,他感受到自己“作为音乐家的灵魂”,他多么希望能够依照自己的激情生活,但是,因为缺乏坚持和努力,他永远也达不到这个目标,并因此感到沮丧。他不会感到真正的幸福,即便他每次在演奏的时候都能够感受到快乐。就像哲学家阿兰所强调的那样,“如果我们不追求幸福,我们是不能够幸福的,因此必须首先对幸福有所欲求才能够得到它”。
有些人有可能因为走错了路与幸福擦肩而过。有些人不知道得到幸福需要对快感有所控制,分清不同快感的层级,他们沉浸于对短暂的快乐不懈而永不知足的追求中。另外有些人不知道必须自己付出努力才能有所进步。例如说一个感觉不幸的年轻人,他因为自己没有“情人”备感痛苦,但是他却不知道战胜自己的压抑。
另一些人只是追求强烈的、可感的快乐。他们将精力放在对自己胃口的快乐上,但是由于这类快乐总是短暂的,他们希望能够尽可能强烈地感受到快乐的存在,通过体育、音乐或者毒品、酒精和性得到极致的感受。他们在感官的追求上走得很远,有时候甚至到了自我摧毁的地步,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最为流行的方式,就是逃避那些能够让我们回到自身的、停滞的状态,让自己沉醉在可以忘却自身存在的、高强度活动的状态,用人工的方式填补我们内心生活的空虚。
有一千零一种向往幸福的方式,却并不是真正地追求幸福,也没有付出必要的努力踏上获取幸福的道路。
我们也可能会有意识地放弃对幸福本身的追求,因为觉得幸福是如此任意,如此偶然,即便我们竭尽全力地去追求也无济于事。于是我们想,还不如努力谋求我们热爱的具体的人和事。因此,我们既可遵循伊壁鸠鲁那种节制的伦理观,也可以完全反过来,选择“强烈的”幸福,例如说,不惜付出健康的代价抽烟喝酒,投入摧毁性的激情之中,听凭自己瞬时的情绪,不停地经历高峰和低潮相间的生活,短暂的幸福之后紧接着的是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