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证人退庭后作了自己的审理陈词,“证人可证明被告同死者是有私人恩怨的,而被告优秀的医学知识又表明她的行为不该出现验尸报告上的伤痕。所以我们决定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她。以上。”
轮到被告发言,在展示证据前,江慕汀首先向法官提出了质疑,“对于原告证人的证词,我方表示不实,故不认同原告所说的‘私人恩怨’一词。”
“那请被告自行举证。”原告的检察官并不清楚证人的证词是否为真,不过是有领导把人请来,说他自愿作证,也没仔细查证,就按证据提交了。
但为了检察方的尊严,也不便解释,只遵循自己质证自行举证的原则要求江慕汀拿出证据质疑。
江慕汀显然没料到检查方如此无赖,根本没听说对方有这一手,自然也拿不出什么证明那医生说谎的证据。
“被告请求发言。”
江慕汀见宁音举手请求发言,被允许后,宁音不卑不亢的质问那位他。
“当时你的手是如何伤的还需要我再复述一遍吗?一个外科医,在手术中不慎划伤左手手掌,没感染都是万幸。如今竟要把罪名都推到我头上,”
宁音狠狠地瞪了台下的医生一眼,“当时是在手术室,那这位死者,是作为护士,还是作为上了全身麻醉被开胸的患者呢?”
此言一出,满座哗然,“静一静,”法官敲敲手中的法槌,“原告证人,你有何话可说?”
“她在说谎!”那医生见势头不对,咬紧自己没有撒谎。
“我申请上庭为被告作证。”一个年轻的女生站了起来,宁音认识她,也是市医院外科的护士,当年那场手术她也在场。
“法官,我证明,宁音说的都是真的。当时我也作为一名护士在场,目睹了医生自己划伤左手,又反咬宁医生一口的全过程。这件事在当时就已经真相大白,我们科室所有老人都知道这件事情,您可以随意调查。”
江慕汀让书记员拿来人证申请表,让那位护士签好了名字,递交上去。而那位原告证人,则因为作伪证无地自容,打算偷偷溜走,却被等候在门外的警察带走了。
江慕汀继续向法官提交证据,“法官,我方曾在侦查阶段就提出过对法医调查报告的质疑,但并没有获得重新鉴定的批准。所以我们在征求家属同意后,对尸体再次进行了检验,发现并没有原告所说的疑点。”
江慕汀将三份报告递交给法官,“这三个检验机构分别来自中心医院、市医院及医科大学法医中心,同法医最初给出的那份报告对比来看,只有最初那份检查报告是不同的,其余三份内容和结果都一样,死者死于急性原发性心脏骤停而非抢救不当造成的意外死亡。”
江慕汀看向原告检察官,“所以我们认为,第一次的法医检验报告有问题,对于我方被告的诉讼理由不认可,不接受。”
最终一审宣布宁音一方获胜,宁音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