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勃(约650~约676年),字子安,绛州龙门县(今山西省河津市)人。
唐朝文学家,文中子王通之孙,与杨炯、卢照邻、骆宾王共称“初唐四杰”。
王勃聪敏好学,六岁能文,下笔流畅,被赞为“神童”。九岁时,读秘书监颜师古《汉书注》,作《指瑕》十卷,以纠正其错。
十六岁时,进士及第,授朝散郎、沛王(李贤)府文学。
写作《斗鸡檄》,坐罪免官。
游览巴蜀山川景物,创作大量诗文。
返回长安后,授虢州参军,私杀官奴,二次被贬。
上元三年(676年)八月,王勃自交趾探望父亲返回时,渡海溺水,惊悸而死。
擅长五律和五绝,著有《王子安集》等。
…………
九岁时,王勃读颜师古注的《汉书》后,撰写了《指瑕》十卷,指出颜师古的著作错误之处,表现了王勃早年就博学多才。
十岁时,王勃便饱览六经。
十二岁至十四岁时,王勃跟随曹元在长安学医,先后学习了《周易》、《黄帝内经》、《难经》等,对“三才六甲之事,明堂玉匮之数”有所知晓。
十六岁时,应幽素科试及第,授职朝散郎。
龙朔三年(663年)王勃回到家乡,写《上绛州上官司马书》等文章,寻找机会,积极入仕。
麟德元年秋(664年),王勃上书刘祥道,直陈政见,并表明自己积极用世的决心,深得刘祥道赞赏“此神童也!”
麟德二年,通过皇甫常伯向唐高宗献《乾元殿颂》,以图仕进之意甚明。
乾封元年(666年),通过李常伯上《宸游东岳颂》一篇,接着应幽素科试及第,授朝散郎,成为朝廷最年少的命官。
之后,才思泉涌,笔端生花,撰《乾元殿颂》,文章绮丽,惊动圣听。
唐高宗见此颂词,歌功颂德,词美义壮,乃是未及弱冠的神童所为,惊叹不已:“奇才,奇才,我大唐奇才!”
王勃的文名也为之大振,与杨炯、卢照邻、骆宾王合称“初唐四杰”。
王勃当上朝散郎后,经主考官的介绍,担任沛王府修撰,并赢得了沛王李贤的欢心。
一次,沛王李贤与英王李显斗鸡,王勃写了一篇《檄英王鸡文》,讨伐英王的斗鸡,以此为沛王助兴。
不料此文传到唐高宗手中,圣颜不悦,读毕则怒而叹道:“歪才,歪才!二王斗鸡,王勃身为博士,不进行劝诫,反倒作檄文(古代用于征召,晓谕的政府公告或声讨、揭发罪行等的文书,也指战斗性强的批判,声讨文章),有意虚构,夸大事态,此人应立即逐出王府。”
唐高宗认为此篇意在挑拨离间,钦命将他逐出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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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勃所遇到的第二次打击,是在虢州参军任上杀死自己所匿藏的官奴而犯罪。
咸亨二年(671年)秋冬,王勃从蜀地返回长安参加科选。
他的朋友凌季友当时为虢州司法,说虢州药物丰富,而他知医识药草,便为他在虢州谋得一个参军之职。就在他任虢州参军期间,有个叫曹达的官奴犯罪,他将罪犯藏匿起来,后来又怕走漏风声,便杀死曹达以了其事,结果因此而犯了死罪。
幸亏遇大赦,王勃才没有被处死。
不过《旧唐书》记载,王勃藏匿曹达一事,其实是与王勃有过节的人给王勃埋下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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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勃因杀死官奴曹达,连累了他的父亲王福畴,王福畴从雍州司功参军被贬为交趾县令,远谪到南荒之外。
这件事对王勃的打击,远远超过对自己的惩罚。
王勃为人虽有放浪不羁的一面,但他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却以儒家的礼法为标尺。
王勃在《上百里昌言疏》中表达了对父亲的内疚心情:“如勃尚何言哉!辱亲可谓深矣。诚宜灰身粉骨,以谢君父……今大人上延国谴,远宰边邑。出三江而浮五湖,越东瓯而渡南海。嗟乎!此勃之罪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矣。”
从中可体会到身为孝子的王勃内心强烈的羞愧和自责。
王勃出狱后,在家里停留了一年多,这时朝廷宣布恢复他的旧职,他已视宦海为畏途,没有接受。
上元二年(675年)的秋天,从洛阳出发沿运河南下;八月中旬,到达淮阴,又从淮阴到楚州,离开楚州,继续沿运河南下。
入长江后,折向西行,到了江宁。
大约在上元三年(676年)春夏,王勃已至交趾县令王福畴处,见到了生活窘困的父亲。
不久后,王勃便踏上归途。
当时正值夏季,南海风急浪高,王勃不幸溺水,惊悸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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