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纳税流程
4.1 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1.营业税的纳税人
(1)营业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在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以外的保险劳务。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保险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劳务。
上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其他单位。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是指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包括在境内有经营行为的外籍人员。
(2)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中央铁路运输业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输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输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所谓计算盈亏的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
在银行设有结算账户。
在财务上结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3)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如果金融机构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和个人,以经办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2.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2)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4)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
(5)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6)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7)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9)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该项股权,也不征营业税。
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3.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按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具体设3档税率:
(1)对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等基础产业和鼓励发展的行业适用较低的3%税率。
(2)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金融保险业、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和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适用较高的5%的税率。
(3)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游艺)税率为20%。
为了解决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不分别核算,税率高低不同不好计算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从高确定税率。
4.2 营业税的计算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即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的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代垫款项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不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款。
(1)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费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业务的营业额是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建筑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其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转贷业务是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给他人使用的业务。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或者自有资本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各项收费。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期货是指非货物期货,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广告代理业,以及广告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其它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费、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员批准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其他规定
[1]为了加强征收管理,堵塞漏洞,税法还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按纳税人当月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税务机关确定。
[2]自建行业的营业额、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营业额的确定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2.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收入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汇率。
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并计算营业税。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例】某歌舞厅6月份的门票收入为20万元,点歌费为10万元,饮食业收入为50万元,其娱乐业适用税率为20%,饮食业营业税税率为5%。歌舞厅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营业税=(20+10)×20%+50×5%=8.5(万元)
【例】某银行2006年7月1日以6%的年利率借入资金1000万元转贷某工矿企业,贷款年利率为8%,其适用税率为5%。则该银行这笔转贷业务2006年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营业税=(1000×8%-1000×6%)×5%=1(万元)
4.3 营业税免税政策
1.营业税的起征点
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收入,营业税规定有起征点,营业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不征税。现行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营业额没有超过起征点的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2.营业税的减免税规定
营业税是价内税,国家征收的税款已包括在营业收入之内,纳税人一经取得营业收入,税金即已实现,应当向国家缴税。从理论上讲,营业税不实行减免照顾,若实行减免税,实际上就是将消费者向国家缴纳税款减免给经营者。但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在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对某些经营收入减征或免征营业税,也是有必要的。现行的营业税条例对以下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所提供的服务,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本身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药、诊所,其他医疗机构堵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就这些服务提供的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业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机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植保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化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售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7)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所谓技术转让,是指有偿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
(8)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
(9)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
[1]******、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的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
(10)个人转让著作权。
(1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民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1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13)对农村信用社自199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减按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199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减按7%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自2000年1月1日起恢复按8%的税率征收。
(14)国家政府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经济特区内(包括上海浦东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设立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凡来源于特区的营业收入,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期满后,按8%的税率征收。
除上述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能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3.其他免税政策
(1)财税[2006]47号规定,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2)财税[2005]186号规定:
[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3]上述所称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3)财税[2005]77号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4)财税[2005]2号规定,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5)财税[2005]31号规定,从2005年1月曰至2007年12月31日,对交通部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烟台、上海、广州打捞局免征打捞收入的营业税。
(6)财税[2004]203号规定:
[1]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
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股和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4]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7)财税[2004]204号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以下资金项目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具体包括:
[1]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8)国税函[2004]1164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中意顺意行两全保险。
中意丰盛两全保险。
中意瑞安行两全保险(分红型)。
中意附加瑞安行意外伤害保险。
中意丰裕行两全保险。
中意乐顺心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款)。
中意附加顺心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款)。
中意乐顺心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款)。
中意附加顺心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款)。
中意创意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中意创利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中意吉利理财计划(投资连结保险)。
中意投资连结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中意投资连结附加女性健康保险。
中意投资连结附加女性母爱健康保险。
中意投资连结附加配偶定期寿险。
中意投资连结附加配偶重大疾病保险。
中意投资连结附加配偶女性健康保险。
中意投资连结附加配偶女性母爱健康保险。
中意投资连结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中意投资连结附加住院补偿医疗保险。
4.4 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1.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9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为了适应不同行业经营、核算情况,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一些特殊规定,具体项目如下:
[1]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施工企业合计制度的规定和施工企业的经营特点,税法规定的建筑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阶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入的实现。
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确定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
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款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2]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包括预收的定金),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单位将不动产转让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让与的当天。
[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纳税地点
营业税纳税地点,总的原则是在发生地纳税,即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具体内容如下: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当向土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出租物品和设备等动产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纳税人提供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纳税人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劳务,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规定。
3.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4.营业税的缴纳方法
(1)“三自”纳税
是指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向当地代理国家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它要求纳税人有较强的纳税意识和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
对会计机构和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能够如实记载收入金额的,按账面记载金额征税。即由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同时填写纳税缴款书,向当地金库缴纳。
(2)自报核缴
对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由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限期缴纳。
(3)定期定额缴纳
对于一些工商业户或小型企业无账册可查的,除加强辅导其建立账制外,税务机关可根据其经营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
4.5 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1.账户设置
前面已述及,营业税的税目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七个行业税目外,还包括销售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等两个按业务划分的税目。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并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计入损益,与收入配比。其账户对应关系如下:
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税金及附加(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民用航空、旅游饮食等服务业企业)
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建筑施工企业)
营运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
运输税金及附加(铁路运输企业)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企业实际交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2.几种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1)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借记“银行存款”或有关企业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有关企业存款)
贷: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
计算代扣的营业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代交营业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或财政性存款等)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总承包人收到承包款项,应根据应付给分包单位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计算代扣营业税,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代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交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交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销售不动产时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交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及建筑物采取预收楼款的方式销售时,税法规定在收到预收楼款时纳税义务即已经发生,应及时足额的缴纳该预收款项应缴的营业税金,其账务处理应通过“递延税款”进行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预收楼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楼款
计提预收楼款税金:
借:递延税款――营业税
――城建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分期结转时: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贷:递延税款――营业税
――城建税
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
(5)企业销售无形资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支出”(金融保险企业)、“营业成本”(外经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交纳营业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交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3.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
【例】某运输公司3月份取得客运收入4万元,货运收入4.25万元,其他运输收入6000元,其中支付给其他联营运输公司运费1万元。计算该公司3月份应纳营业税额为多少?
分析:该公司3月份的应税营业额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和其他运输收入,但支付给其他联运公司的运费应予以扣除。已知税率3%。
应纳营业税额=(40000+42500+6000-10000)×3%=2355(元)
计算应纳营业税时:
借:营运收入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例】某汽车运输公司,6月份取得运输收入50万元,同时该公司还转让一间废旧仓库的永久使用权,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90万元,问该汽车运输公司该月应纳营业税为多少?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分析:该公司3月份的3项收入中,运输收入适用营业税率3%,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视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转让非专利技术适用税率5%。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该3项应税收入应分别核算,计算缴纳营业税。
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500000×3%=15000(元)
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2000000×5%=100000(元)
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900000×5%=45000(元)
应纳营业税合计:15000+100000+45000=160000(元)
计算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时:
借:营运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计算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计算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例】某建筑公司4月取得营业收入15万元,其中,工程用原材料9万元,动力价款2万元,转包一部分建筑工程支出1万元,该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额多少?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分析:建筑公司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故工程用原材料和动力价款不能从营业额中扣除。但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准予扣除。但转包收入应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建筑业税率3%。
应纳营业税税额=(150000-10000)×3%=4200(元)
该公司负责代扣代缴转包部分营业税=10000×3%=300(元)
计算应缴营业税时: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企业上缴营业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计算代扣营业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代缴营业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例】某银行1季度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50万元,取得美元贷款利息收入30万美元,取得结算业务手续费30万元,则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多少?(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
分析:贷款利息和结算手续费都是金融企业的营业收入,应按规定5%的税率交税,其中美元贷款利息收入应按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纳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500000+300000×8+300000)×5%=160000(元)
计算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上缴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例】某电信局4月份取得长途电信收入260万元,市内电话收入200万元,该电信局4月份应纳营业税为多少?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该电信局4月应纳营业税收入额为两笔收入的总和,适用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额=(2600000+2000000)×3%=138000(元)
计算应纳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上缴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例】某饭店5月份取得客房收入300万元,餐厅收入100万元,歌舞厅门票收入5万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10万元,收取点歌费15万元,则应纳营业税额为多少?
分析:客房收入、餐厅收入应按服务业征收5%营业税,歌舞厅收入应按20%的娱乐业税率征收营业税。
客房及餐厅收入应缴营业税=(3000000+1000000)×5%=200000(元)
歌舞厅收入应纳营业税额=(50000+100000+150000)×20%=60000(元)
共计应纳营业税=200000+60000=260000(元)
计算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上缴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例】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5月份取得预售楼房款1000万元,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售楼款1000万元,同年8月预收楼款结转销售收入200万元。该公司当月应交营业税多少?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分析:预收楼款收入在取得预收款时应计算交纳营业税,其已交的营业税待预收楼款结转销售收入时结转销售税金及附加,并转入当期损益核算。
当月应交营业税:预收楼款应交税金=1000万元×5%=50万元
一次性付款及按揭应交税金=1000万元×5%=50万元
预收楼款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20000000
贷:营业收入――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
预收账款――预收楼款。
计提税金时:
借:递延税款――营业税。
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1000000
结转销售收入200万元时:
借:预收账款――预收楼款。
贷:经营收入。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贷:递延税款――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