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通礼,即“通用之礼”的简称,朱子原有一个说明:“此篇所著,皆所谓有家日用之常礼,不可一日而不修者”,即在内容方面,这一卷所讲的都是家庭生活日用常行的礼节规范。
原文
1.1 祠堂
此章本合[19]在祭礼篇,今以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实有家名分之首,所以开业传世之本也,故特著此冠于篇端,使览者知所以先立乎其大者,而凡后篇所以周旋升降、出入向背之曲折,亦有所据以考焉。然古之庙制[20]不见于经,且今士庶人之贱[21]亦有所不得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而其制度亦多用俗礼云。
译文
祠堂。
按道理本章应该放在“祭礼”的部分。但是,教育人学会报本反始、尊祖敬宗,堪称家庭名分中排在第一位的大事,也是一个家族开枝散叶、繁衍生息的根本所在。故而特地将它放在开篇的首位,使读此书的人知道如何先在重大的地方站稳,而对于下面篇章所规定的各种细节,也可以由这个根据予以考究。然而有关庙的制度规定,在古代传下来的经典中并没有详细的记载,并且对于如今士与庶人中出身比较低微的,国法上又有对他们建庙祭祀的一些限制,故而特用祠堂来命名,而其具体内容的规定,也大量采用一般礼俗。
解读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家庭亲伦,故而虽然有“天伦之乐”的说法,而其实际且具体的内容,却终究要落实在子孙满堂、家族和睦上面,所谓“天伦之乐”其实也就是“亲伦之乐”。而一个人口众多的家族如何才能治理得好,则会成为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中国古人所选择的道路是慎终追远,即朱子此处所说的“报本反始,尊祖敬宗”。祖先已经不在人世,但是即便仅仅就现实家族的良好治理而言,那些象征着祖先的符号,也足以成为在直接的血缘以外使家族人众凝聚和团结,维持他们身份认同与良好关系的重要枢纽。由此,古人向来都十分重视表面面向祖先实则指向子孙的“祭礼”。而自宋代以来,承载“祭礼”最重要的单位,就是遍布各地的家族祠堂。《大学》说“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又说“家齐而后国治”。朱子一生对“四书”研究极深,故而在其思想世界中,“祭礼”实际上承载着“齐家”的重要职能,并因此而指向下一步的“治国”与“平天下”。
原文
1.1.1
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祠堂之制,三间,外为中门,中门外为两阶,皆三级。东曰阼阶,西曰西阶[22]。阶下随地广狭以屋覆之,令可容家众叙立。又为遗书、衣物、祭器库及神厨于其东。缭以周垣[23],别为外门,常加扃闭。若家贫地狭,则止为一间,不立厨库,而东西壁下置立两柜,西藏遗书[24]、衣物,东藏祭器亦可。正寝[25]谓前堂也。地狭,则于厅事之东亦可。凡祠堂所在之宅,宗子[26]世守之,不得分析。凡屋之制,不问何向背,但以前为南、后为北、左为东、右为西,后皆放[27]此。
译文
凡是要起房建屋的人,应该首先在主屋的东面建立祠堂。
祠堂的规制:房屋三间,门外建两排台阶,台阶各有三级。东边的叫阼阶,西边的叫西阶,台阶下面的地方,则根据地面空间的大小,建立起敞屋,以让家族人众可以按照次序站立(以及行礼)[28]。在其东面应建立房屋,储藏先人所遗留下来的书籍、衣物以及祭祀用品,并存放安放神主的橱龛。在祠堂周边,要建立围墙,并单独开户安门,平时则将其关闭。如果是家庭贫困,土地狭小,也可以只建立一间房屋(做祠堂使用),不再单独设立库房,而在房屋的东西两面墙壁下,分别放置两个橱柜,西边的柜子存放先人的书籍和衣物,东边的柜子存放祭祀用品,(这样)也可以。所谓正寝,指的是院落的前堂屋,如果地方比较狭小,也可以在厅堂的东边建祠堂。凡是祠堂所在的宅子,由家族的宗子世代相传守护,(如果遇到分家的情况)则不可以作为家族产业进行分配。至于敞屋的规制,不用考虑向背问题,只要是前面朝南,后面朝北,左面朝东,右面朝西就可以了。其他类似情况,照此处理就好。
解读
虽然古代中国许多朝代曾经有“父母在,不别籍异财”的规定,但是现实中的分家析业依然很多,甚至可以将“不别籍异财”的规定,看作政府对普遍盛行的分家析业这一现实的政策性回应和引导。宋儒最大的贡献是以平民家族为基础,重建了良好的基层秩序,而祠堂在其中就发挥了十分特殊的作用。宋代以来的民间祠堂,不仅仅是家族人众祭祀先人的地方,往往也是家族的私塾甚至是家族书院的所在地,而家族内的许多民事纠纷,也往往会在祠堂里面,由家族长老们主持解决。另外,在某些特殊的日子,如节庆,祠堂往往还会成为家族人众聚集娱乐的地方。总之,祠堂是维系传统家族内部凝聚力极为重要的符号。当朱子强调祠堂所在的宅子,由家族宗子即嫡长子一系世代相传守护,不得计入分家析业的范围时,他所关注的,正是祠堂所具有的这种社会与历史文化功能。
原文
1.1.2
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29]。祠堂之内,以近北一架为四龛,每龛内置一卓,大宗及继高祖之小宗,则高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父次之。继曾祖之小宗,则不敢祭高祖而虚其西龛一;继祖之小宗,则不敢祭曾祖而虚其西龛二;继祢之小宗,则不敢祭祖而虚其西龛三。若大宗世数未满,则亦虚其西龛,如小宗之制。神主皆藏于椟中。置于卓上,南向。龛外各垂小帘,帘外设香卓于堂中,置香炉、香合于其上。两阶之间,又设香卓亦如之。非嫡长子,则不敢祭其父。若与嫡长同居[30],则死而后其子孙为立祠堂于私室,且随所继世数为龛,俟其出而异居乃备其制。若生而异居,则预于其地立斋以居,如祠堂之制,死则因以为祠堂。
译文
预备四个神龛来供奉先人的牌位。
在(三间或一间大小的)祠堂里面,接近靠北的那面墙,安置四个神龛。每个神龛里面都放进一张桌子,(以在上面安放先人的牌位)。对于大宗和从高祖出来的小宗而言,高祖的牌位放在最西边,曾祖的牌位、祖父的牌位与父亲的牌位,则依次摆上。从曾祖出来的小宗,则不可以祭祀高祖,而要将最西边的一个神龛留空。从祖父出来的小宗,则不可以祭祀曾祖(及以上),而要将靠西边的两个神龛留空。从父亲出来的小宗,则不可以祭祀祖父(及以上),而要将靠西边的三个神龛留空。如果大宗的代数还没有达到五世,则也要像小宗一样将其西面的神龛留空。先人的神主牌位都要放在木盒里,安放在桌子上,正面朝南。在神龛外面,要悬挂上小帘子,在帘子以外的厅堂上设置香桌,上面要安放香炉与香盒。在东西两阶之间,也要设置这样的香桌。除非是嫡长子,其他众子都不可以祭祀他们的父亲。如果庶子与嫡长子同居,则在其死后,由子孙在其生前所居住的房中设置祠堂,并根据其所继承的世数设置神龛,直等到子孙分家以后,再根据前面的规定另行建立正式的祠堂。如果在其活着的时候,已经与嫡长子分家别处,则应该在其生前根据祠堂的标准预备斋室居住,死后就将它用作祠堂。
解读
在这个部分,朱子谈到了就祠堂祭祀对象而言,对大宗与小宗的不同要求,这是传统宗法系统的重要内容。虽然后世(民国以来)的讲究已经不那么严格了,但是在传统风俗保留尚好的一些地区,朱子所谓“非嫡长子,则不敢祭其父”的思想,依然还在发挥影响。比如在编著者本人的老家,在一家的父母亲过世以后,历代祖先的神位与族志[31]就从父母的居所移到家中长子的居所,在祭祀的日子以及重要节日里,都要在正堂悬挂起来,同一家的人都会来到长子家中祭拜。日后长子去世,则再由他的长子(即长孙)继承。只有过了几代以后,后世的子孙才各家自己另行制作族志,在自己家的正堂中祭祀与自己血缘关系更近的那些先人。这种传统性很强的做法,看似不可思议,其实对于家族长子权威的树立与维护(同时伴随着对家族先人及后代的种种责任),以及对于整个家族的凝聚与发展,都有很强的促进作用。编著者也见过或听过另外一些人家,在先人过世以后,嫡长子与众庶子均各自在家中请立神位与族志,各自祭祀本家族的先人与已经过世的父母。然而,这种兄弟小家庭之间的关系往往淡薄许多,因为小事而起纷争的并不鲜见,家族凝聚力明显较弱。当家族内部成员出现纷争的时候,也往往因为缺乏具有较高权威的调解人,而使矛盾胶着难解甚至不断激化,以致兄弟反目,实在可惜可悲。
原文
1.1.3
旁亲之无后者,以其班祔[32]。伯叔祖父、母,祔于高祖。伯叔父、母,祔于曾祖。妻若兄弟,若兄弟之妻,祔于祖。子侄[33]祔于父。皆西向。主椟[34]并如正位。侄之父自立祠堂,则迁而从之。程子曰:“无服之殇[35]不祭。下殇之祭,终父母之身。中殇之祭,终兄弟之身。长殇之祭,终兄弟之子之身。成人而无后者,其祭终兄弟之孙之身。此皆以义起者也。”
译文
对于那些没有后代的旁系亲属,根据他们在家族中的辈分与排行,而将其附在他人之下(接受祭祀)。
对于(无后而去世的)叔祖父母或伯祖父母,要将他们的牌位附随安置于高祖(的牌位之下)。叔伯父母的牌位,则附随于曾祖。妻与兄弟及兄弟之妻一样,都附随于祖父。子侄辈分无后而死的,附随于(只有宗子才能祭祀的)父亲。顺序都是依次向西排列,安放得与正常的祭祀位置一样。如果无后而死的侄子的父亲已经自己新建了祠堂,则应该将这个侄子的牌位,迁入那个祠堂,并根据次序来安置。程子说:“无服之殇,不祭祀。对于下殇的祭祀,以其父母的去世时间为截止期限。对于中殇的祭祀,以其兄弟的去世时间为截止期限。对于长殇的祭祀,以兄弟之子的去世时间为截止期限。对于已经成年但是并未留下子孙后代而死之人的祭祀,以其兄弟的孙子的去世时间为截止期限。这些都是根据亲属之间应有的‘义’而设定的。”
解读
古代的卫生与医疗条件都不及今天,人的平均寿命往往比较短,未成年而死的人也并不少见。但是根据古代一般性的民间信仰,死人如果得不到祭祀,他们的灵魂就会成为凄惨可怜的孤魂野鬼。而儒家思想所主张的“君子不绝人之祀”,则是基于人道主义的思想观念,把这种一般性的民间信仰做了文化上的改造和提升,将对无后而死之人,尤其是对“殇”人祭祀的安排,转化为以亲伦之“义”来凝结家族人众的方式,并且这种为无后族亲设定祭祀的方式也在具体的日常生活细节中,潜移默化地实现了对整个家族人众所进行的基于亲伦之“义”的教化和引导。
原文
1.1.4
置祭田。初立祠堂,则计见田[36]。每龛取其二十之一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墓田[37],后凡正位、祔者,皆放此。宗子主之,以给祭用。上世初未置田,则合墓下子孙之田,计数而割之,皆立约闻官[38],不得典卖。
译文
划拨祭田。
在开始建立祠堂的时候,就要对家中现有的田产进行统计。对于祭祀的每一个神龛,都要划出田产的二十分之一作为祭田使用,及至五世。对于出了五世的先祖,这原来作为祭田的田产就要归入族中作为相应的墓田。对于凡在祠堂中有正当位置的先人以及因袝置而接受祭祀的人,都应该照此而行。墓田由宗子统一管理,以其收成所得供应相关的祭祀等事务使用。如果上辈人并未置办墓田,则应该将该墓主子孙的田产进行统计,并按照比例与份额进行相应的划拨,交由宗子进行专门管理使用。对于与设置墓田有关的相关文书,都应该上报官府进行备案。这些田产(由宗子世代守护管理),不得进行典当或买卖。
解读
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究其原因,主要是家内事务往往牵涉到许许多多的生活细节,一旦产生纠纷,则十分难厘清,更不用说最后确定具体责任了。在传统祭祀方面,事务多,细节多,事先将责任明确起来更是重要。朱子这里谈到的对祭田、墓田的设置,以如今的话说,就是事先确定责任分配。专田专用,责任就十分明确了,管理上也会方便而有效。虽然如今城市化程度已经很高,专门设置祭田、墓田几乎不可能,但是照着朱子的基本思路,在城市祠堂正在悄然兴起的今天,由家族中人根据具体情况出资成立专门用于家族祭祀的专项基金,则应当是一条可行之路。
原文
1.1.5
具祭器。床、席、倚、卓[39]、盥盆、火炉、酒食之器,随其合用之数,皆具贮于库中而封锁之,不得它用。无库,则贮于柜中。不可贮者,列[40]于外门之内。
译文
置备祭祀用品。
床、席、椅、桌、盥洗盆、火炉,以及盛放酒水食物等的器皿,都要根据应当使用的数量,把它们放置在库房里面,并将库房封锁,由专人看管,以便将其按时使用于祭祀事务,而不得用在别的事情上。如果祠堂狭小,没有专门的库房,就应该把它们放置在柜子里面。对于那些不能放置在柜子里的器皿,排列整齐地放在门后就可以了。
解读
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经典之一《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当将这种“诚之”具体地活现于人伦关系中的时候,就是“敬”。朱子在这里规定祭祀用品只能专门用于祭祀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所体现出来的,就是对已经去世之家族先人的“敬”。不仅如此,“敬”其实是宋代以来的儒家反复强调的重点,甚至是重中之重,甚至涉及人世生活的方方面面,至今仍有重要意义。当我们怀着“敬畏”之心面对天地自然的时候,我们与天地自然就可以建立良好和谐的物我关系。当我们怀着“孝敬”之心奉养父母尊亲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在家庭内建立良好的亲伦关系。当我们怀着“尊敬”之心与他人相处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建立并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当我们怀着“敬业”之心投入工作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积极而有效地完成手中的工作。“敬”说起来似乎虚无缥缈、难以捉摸,但实际上是可以落到实处的。
原文
1.1.6
主人晨谒于大门之内。主人[41],谓宗子,主此堂之祭者。晨谒[42],深衣[43],焚香再拜[44]。
译文
负责祠堂祭祀事务的人应当在早晨进入祠堂拜祭。
主人说的是负责这个祠堂祭祀事务的大宗宗子或小宗宗子。早晨来拜祭祖先,应穿着深衣,给先人烧香,并行再拜之礼。
解读
朱子这里所讲的是日常生活中的拜祭,应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晚辈对长辈尊亲属早晨问安的礼俗。衣着用深衣,表示敬重与正式,至于拜的次数,则似乎古今并无一定的数目。在编著者的老家(今河南安阳市,在宋代叫彰德府),至今广泛流传着一句俗语,叫作“神三鬼四,活人一个”,说的是在向鬼神以及向长辈行跪拜礼的时候,对具有公共性的神明,如老天爷、土地爷、关老爷等,要跪拜三次即磕头三个;对于已经去世的人,要跪拜四次;而对于活人,则只跪拜一次,即磕头一个。这里的“鬼”基本上还保持着传统文化中的意义,指家族中已经去世的先人。但无论是对神、对鬼还是对活人,跪拜时都要穿着正式而整洁的衣服。这里所延续的,依然是传统文化中通过“深衣”这种正式的着装所表达出来的“敬”的心意。
原文
1.1.7
出入必告。主人、主妇近出[45],则入大门瞻礼,而行归亦如之。经宿而归,则焚香再拜。远出经旬以上,则再拜焚香,告云:“某将适某所,敢告。”又再拜而行。归亦如之,但告云:“某今日归自某所,敢见。”经月而归,则开中门,立于阶下,再拜,升自阼阶,焚香告毕,再拜降,复位再拜。余人亦然,但不开中门。凡主妇,谓主人之妻。凡升降,惟主人由阼阶,主妇及余人虽尊长亦由西阶。凡拜,男子再拜,则妇人四拜,谓之侠拜[46]。其男女相答拜亦然。
译文
有事出门,以及在外做事回到家中,都要去祠堂向先人禀告。
主人(即宗子)和他的正妻,如果遇到路程较近的外出,离家前要进入祠堂行瞻望之礼。(当日)回到家中时,也应该和离开的时候一样,进入祠堂行瞻望之礼。如果是在外面过夜,第二天才返回家中,则应该在回到家时进入祠堂,向先人上香,并行拜礼两次。如果出门的时间达到十天以上,则应该离家前在祠堂向先人行两次拜礼,上香,并向先人禀告说:“某某即将出门要往某地去了,特来向先人辞行。”于是又一次行再拜之礼,然后出门。外出回来时向先人禀告所当遵行的礼节也是一样的,只是将告辞改为:“某某今天从某地回来了,特来拜见先人。”如果主人和他的正妻要出门超过一个月才回到家中,则应该打开祠堂的中门,在台阶下向先人行两次拜礼后从阼阶上去,向先人进香并禀告行程,然后再向先人行两次拜礼后从阼阶下来回到原来的位置,并再次向先人行两次拜礼。对于家中其余的人,也是如此,只是不开祠堂的中门。主妇指的是主人(即宗子)的正妻。凡是上下台阶,只有主人(宗子)走阼阶,主妇与其他人,即使比宗子尊长,也都要走西阶。凡是行拜礼,男子拜两次,女子拜四次,这叫作侠拜。男女之间的答拜礼节也是这样。
解读
朱子这里讲到了家人外出向先人辞行的礼节。这里面首先是传统文化中“孝”的观念向已经过世的先人的延伸,冬温夏凊,早晚问安是传统孝道对晚辈的基本要求。“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即当父母还活着的时候,为了向父母尽孝道,就要尽可能地不出远门。如果不得已确实要出远门,就要经常写信给父母,一面问候尊亲,一面汇报在外的情况,以免父母为自己担忧。“父母惟其疾之忧”,即是说做子女的不需要父母操心担忧,如果有所担忧的话,就只是担心他的身体会不会生病而已。另外,这里面也往往蕴含着某种宗教性的祈求平安与护佑的因素,因为古人并不认为人死了之后就不存在了,而是以与其生前不一样的方式继续“活”着,并且以看不见的力量影响其子孙后代的命运。这种观念在迪士尼著名的动画电影《花木兰》中得到了非常生动形象的表达:花木兰趁着雨夜代父从军,出行前去家族祠堂告诉列祖列宗,并且祈福,而花家的列祖列宗虽然已经死了(其中一个形象竟然是头和身体分离,用手托着他的头,这一细节是要表明他是被砍头致死的),但是却以另一种方式永久活着,甚至还可以在某种特殊情形下,降临在祠堂里面[47],并做出影响现实活人之生活与命运的决定与行动。事实上,为历代儒家强调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中就既有以理性为基础的伦理教化因素,也包含超越理性因素的神秘性或宗教性因素。
原文
1.1.8
正至朔望[48]则参。正至朔望前一日,洒扫斋宿。厥明夙兴,开门,轴帘。每龛设新果一大盘于卓上。每位茶盏、托酒盏盘各一,于神主椟前。设束茅聚沙,于香卓前。别设一卓于阼阶上,置酒注盏盘一于其上,酒一瓶于其西。盥盆、帨巾各二,于阼阶下东南。有台架者在西,为主人亲属所盥;无者在东,为执事者所盥。巾皆在北。主人以下,盛服入门就位。主人北面于阼阶下;主妇北面于西阶下。主人有母,则特位于主妇之前。主人有诸父、诸兄,则特位于主人之右少前,重行西上。有诸母、姑、嫂、姊,则特位于主妇之左少前,重行东上。诸弟在主人之右少退,子孙、外执事者在主人之后,重行西上。主人弟之妻及诸妹在主妇之左少退,子孙妇女、内执事者在主妇之后,重行东上。立定。主人盥帨升,搢笏[49],启椟,奉诸考神主置于椟前。主妇盥帨升,奉诸妣神主置于考东。次出祔主,亦如之。命长子、长妇或长女盥帨升,分出诸祔主之卑者,亦如之。皆毕,主妇以下,先降复位。主人诣香卓前降神,搢笏,焚香再拜,少退立。执事者盥帨升,开瓶实酒于注。一人奉注,诣主人之右;一人执盏盘,诣主人之左。主人跪,执事者皆跪。主人受注斟酒,反注取盏盘奉之。左执盘,右执盏,酹于茅上。以盏盘授执事者。出笏[50],俛伏兴,少退再拜,降复位。与在位者皆再拜,参神。主人升,搢笏,执注斟酒,先正位,次祔位。次命长子斟诸祔位之卑者。主妇升,执茶筅,执事者执汤瓶随之,点茶如前。命长妇或长女,亦如之。子妇、执事者先降,复位。主人出笏,与主妇分立于香卓之前,东西再拜,降复位。与在位者皆再拜,辞神而退。冬至则祭始祖毕,行礼如上仪。望日不设酒,不出主。主人点茶,长子佐之,先降。主人立于香卓之南,再拜乃降。余如上仪。
译文
逢正至朔望等日子,都要对祖先进行参拜。
在正至朔望等日子的前一天,要打扫卫生,并且斋戒以后休息。第二日要早早起来,打开祠堂的门,卷起神龛前的小帘子。在每个神龛前面的桌上,要放一大盘新鲜水果,每一个神位前都要摆上一份茶盏、酒盏与盘子。在神龛前的香桌前,要把一束茅草插在堆起的沙土上。另外要放一张桌子在阼阶上,上面要放上酒注(即后世所谓“酒壶”)和酒盏,在酒注和酒盏的西面,放上一瓶酒。洗手盆和擦手巾要备好两份,放在阼阶下面靠东南的地方,其中有支撑台架的靠西,给主人与亲属使用,没有支撑台架的靠东,给执事众人使用。擦手巾都靠北面放置。自主人以下,都穿着正式的衣服进入祠堂各就各位。主人面朝北立在阼阶下,主人的正妻面朝北立在西阶下。如果主人的母亲尚在世,就要在主人正妻的前面为她设置特位。如果主人有伯父、叔父与兄长们,则在主人右边稍微靠前的地方为他们设置特位,不可混乱,依次向西。对伯母、叔母、姑姑、嫂子、姐姐,则在主人正妻的左边稍微靠前的地方为她们设置特位,不可混乱,依次向东。主人的弟弟们则在主人的右边稍微靠后,主人的儿子、孙子以及男性执事们,则在主人的正后面,不可混乱,依次向西。主人弟弟的妻子与妹妹们的位置,在主人正妻左边稍微靠后。主人的儿子、孙子的媳妇与女儿以及女性执事们则在主人正妻的后面,不可混乱,依次向东。所有人都要站立安静。主人洗手,擦干,沿着阼阶上去,把笏板插在腰间,打开木椟,把各位男性先人的牌位依次放在木椟前面。主人正妻洗手,擦干,沿着西阶上去,把各位女性先人的牌位根据次序放在男性先人牌位的东侧。接下来则依次安放袝祭者的牌位。然后让长子、长子正妻或长女,依照前述程序分别安放那些辈分较低的袝祭者的牌位。把所有牌位都安放妥当以后,主人正妻与其他人都先回到他们原来的位置。主人则近前来到香桌前,举行请神的仪式:把笏板插到腰间,向祖先上香,拜两次,稍稍退后站立。这时候,男性执事要洗手,擦干,沿着西阶上去,打开酒瓶,把酒倒进酒注里面。执事中的一个人要捧着酒注上前,靠近主人右手边站立,另一个人则拿着酒盏和盘子上前,靠近主人左手边站立。主人跪下,执事们也跟着跪下。主人拿过酒注,把酒倒进酒盏后,把酒注还给执事,而从另一个执事手中接过酒盏和盘子。主人要左手拿盘子,右手拿酒盏,把酒洒在茅草上,然后把酒盏和盘子交还执事。叩头伏地后起身,稍稍后退,行再拜之礼,然后沿阼阶下来,回到原来的位置。此时,凡是在场的人,都要与主人一起行拜礼两次,参拜先人。主人再次沿阼阶上去,用酒注向先人牌位前的酒盏倒酒,先给正位接受祭祀的先人倒酒,其次才是袝祭者。接着让长子向辈分较低的袝祭者的酒盏倒酒。主人正妻沿西阶上去,手拿茶筅,女性执事则提着茶汤跟随在后,依照前述倒酒的程序向女性先人斟茶,并依照前述程序,让长子之妻或长女向辈分较低的袝祭者斟茶。长子、长子妻或长女、执事都先退下,回到自己的位置。主人取出笏板与妻子并排站立在香桌前面,向先人牌位行拜礼两次,然后分别从阼阶与西阶回到原来的位置。这时候,所有在场的人都跟着主人行两次拜礼,这就完成了送神的礼节,然后依次退出(祠堂)。冬至的时候,则要祭祀始祖,要完整地根据前述的仪式行礼。逢望日(即每月十五)的祭祀则不设酒,也不需要请出先人的牌位。由主人向先人斟茶,而让长子(代替执事)为他提供相应的帮助。斟茶后,长子先从西阶退回到自己的位置,主人则站立在香桌的南面,行两次拜礼以后,才从阼阶回到自己的位置。其余的礼仪,都与前面所说的相同。
解读
朱子在这里讲了每逢重要的日子在祠堂里向先人参拜的详细礼仪,其中所贯穿的还是对去世先人的“敬”。“敬”就是贯穿古今的“礼之义”,而这些看似烦琐但做起来其实也并不难的“礼之仪”,虽然可以根据时代不同与具体需要而予以增减修订,却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如果没有了这些“礼之仪”作为生活中具体的载体,则“礼之义”很快就会从人们的生活中退场,遭到遗忘,甚至永远消失。在这个意义上,不妨说所有看得见的礼节仪文,都是对那看不见的超越存在(天或上帝)所昭示之生命道理的具体提示。
原文
1.1.9
俗节则献以时食。节如清明、寒食、重午、中元、重阳之类。凡乡俗所尚[51]者,食如角黍[52];凡其节之所尚者,荐以大盘,间以蔬果。礼如正至朔日之仪。
译文
遇到礼俗性的节日,则要向先人献上时令的食物果品。
节日如清明节、寒食节、端午节、中元节、重阳节等。凡是当地风俗所流行的(食物如粽子)与这些节日所崇尚的,都可以用大盘子盛着,与时令水果一起献给先人。应当遵行的礼节,如正日、至日、朔日等日子参拜时所行的一样。
解读
在农历中,清明节的时间并不固定,而是根据冬至的时间加以确定,现在一般在公历4月5日前后。寒食节在宋代为重大节日,时间在冬至后105天,主要是祭祀祖先。寒食节三天,最后一天即为清明。重午节即是端午节,时间为农历五月初五,后来一般认为是纪念屈原的,但这个节日的真正历史要远远早于屈原,也是中华先民最为古老的节日之一。中元节为农历的七月十五,俗称“鬼节”,子孙在此日上坟祭祀祖先。重阳节为农历九月初九,根据传统文化中的阴阳观念,“九”代表“阳”,所以九月九为“重阳”,而各地的主要习俗,有插茱萸,赏菊花,登高,祭祖等。
原文
1.1.10
有事则告。如正至朔日之仪。但献茶酒,再拜讫。主妇先降复位。主人立于香卓之南,祝[53]执版,立于主人之左,跪读之,毕,兴。主人再拜,降复位。余并同。告受官祝版云:“维年岁月朔日,子孝某某官某,敢昭告于皇某亲某官封谥府君,皇某亲某封某氏某,以某月某日,蒙恩授某官,奉承先训,获沾禄位,余庆所及,不胜感慕,谨以酒果,用伸虔告,谨告。”贬降则言“贬某官,荒坠先训,皇恐无地,谨以”,后同。若弟子则言“某之某某”,余同。告追赠则止告所赠之龛,别设香卓于龛前,又设一卓于其东,置净水、粉盏、刷子、砚、墨、笔于其上,余并同。但祝版云“奉某月某日制书,赠皇某亲某官,皇某亲某封某,奉承先训,窃位于朝,祗奉恩庆,有此褒赠,禄不及养,摧咽难胜,谨以”,后同。若因事特赠,则别为文以叙其意。告毕再拜。主人进奉主,置卓上。执事者洗去旧字,别涂以粉。俟干,命善书者改题所赠官封,陷中不改。洗水以洒祠堂之四壁。主人奉主置故处,乃降复位。后同。主人生嫡长子,则满月而见,如上仪,但不用祝。主人立于香卓之前,告曰:“某之妇某氏,以某月某日生子,名某,敢见。”告毕,立于香卓东南,西向。主妇抱子进,立于两阶之间,再拜,主人乃降复位。后同。冠婚别见本篇。凡言祝版者,用版长一尺高五寸,以纸书文,黏于其上,毕,则揭而焚之,其首尾皆如前。但于皇高祖考、皇高祖妣,自称“孝元孙”;于皇曾祖考、皇曾祖妣,自称“孝曾孙”;于皇祖考、皇祖妣,自称“孝孙”;于皇考、皇妣,自称“孝子”。有官封谥则皆称之;无则以生时行第称号,加于府君之上。妣曰“某氏夫人”。凡自称,非宗子不言孝。告事之祝,四龛共为一版。自称以其最尊者为主,止告正位,不告祔位,茶酒则并设之。
译文
遇到重要的事件,则要在祠堂中向先人禀告。
具体的礼仪,与至正朔日的参拜礼仪一样。在向先人献上茶酒,行拜礼两次以后,主人正妻先下台阶,回到自己的位置,主人则站立在香桌的南面,担任祝这个职分的人,则拿着祝版站在主人左边。(主人)向先人跪下,读要向先人禀告的文字,读完之后起身,行拜礼两次,下台阶回到原来的位置。其余的礼仪与前面一样。向先人禀告得到官位的祝版应该这样写:“维年岁月朔日,子孝某某官某,敢昭告于皇某亲某官封谥府君,皇某亲某封某氏某,以某月某日,蒙恩授某官,奉承先训,获沾禄位,余庆所及,不胜感慕,谨以酒果,用伸虔告,谨告。”如果是被贬官降职,则祝版文字应该这样写“贬某官,荒坠先训,皇恐无地,谨以”,下面的话与前面一样。如果得到官位或被贬官降职的是晚辈子弟,则应该说“某之某某”,其余与前面一样。如果禀告的事项是追赠,则只向获得追赠的先人禀告。要在其神龛前面另外设置一张香桌,并且在这个香桌东面也要摆放一张桌子,放上干净的水、漆粉碗、刷子、砚台、墨、笔等物,其他礼仪与前面一样。只是祝版文字应该这样写“奉某月某日制书,赠皇某亲某官,皇某亲某封某,奉承先训,窃位于朝,祗奉恩庆,有此褒赠,禄不及养,摧咽难胜,谨以”,以下与前面一样。如果是因为某些特殊事情而获赠,还应该另外写一篇祝文,叙述这件事情的大概。禀告完毕后,行拜礼两次,主人近前(接近神龛)捧起牌位,再把它放在(东面的)桌子上。由执事的人把排位上的旧字用干净的水洗去,涂上漆粉。晾干后请书法好的人重新写定,把所得到的官名封号加上去。如果原来的字迹已经陷入木质纹理,则不必强改,(只用漆粉遮盖就可以了)。要把洗去原有字迹的水,洒在祠堂的四壁上。主人把改写后的牌位捧着,放回原处,然后下台阶,回到他原来的位置。下面的要求与此相同。如果主人生了嫡长子,则要在孩子满月的时候,抱着孩子拜见先人,基本礼仪与前面一样,只是不需要祝这个角色的参与。主人站立在香桌的前面,向先人禀告说:“某之妇某氏,以某月某日生子,名某,敢见。”禀告完毕后,则面朝西站立在香桌的东南方。主人正妻抱着孩子近前,站立在阼阶和西阶中间的位置,行拜礼两次,此后主人才沿着阼阶下来,回到原来的位置。其余与前面相同。冠礼与婚礼的要求,都会在后面专门的篇章中予以说明。凡是说到祝版的地方,都要用长一尺宽五寸的木板,再把写有祝文的纸黏贴在上面。仪式结束后,则把这纸张揭下来焚烧。祝文的开头与结尾都与前面一样。只是对于高祖父与高祖母,要自称“孝元孙”;对于曾祖父与曾祖母,自称“孝曾孙”;对于祖父母,自称“孝孙”;对于父母,自称“孝子”。如果有官职、封赐予谥号,都要根据原则写明;如果没有,就以生前的排行辈分称呼,这些都写在“府君”二字的前面。对于女性先人,要称呼“某氏夫人”。凡是自称,如果不是宗子的话,就不可以称作“孝某某”。凡向先人禀告的祝文,四个神龛共用一版祝文就可以了,自称则以地位最尊的人为主。禀告对象,只限于正位接受祭祀的先人,而不涉及袝位接受祭祀的先人,至于茶酒,则两者都有。
解读
《孝经》上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翻译出来就是说,我们的身体是父母给的,要爱惜保护而不让其受损害,这是对父母尽孝的起点。而让自己能够在社会上立足,推广和施行正道,让自己能够在后世享有名副其实的好名声,从而彰显父母的功德,这才是对父母尽孝的结束。朱子在这里讲,如果遇到重要的事情,都要向先人禀告,所体现的就是“孝”这个根本,其中特别举出获赠官爵以及遭受贬斥的情形,明显是对《孝经》“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这句话的主旨作了一正一反的表达。
原文
1.1.11
或有水火盗贼,则先救祠堂,迁神主、遗书,次及祭器,然后及家财。易世则改题主而递迁之。改题递迁礼见丧礼大祥章。大宗之家,始祖亲尽[54]则藏其主于墓所,而大宗犹主其墓田,以奉其墓祭,岁[55]率宗人一祭之,百世不改。其第二世以下祖亲尽,及小宗之家高祖亲尽,则迁其主而埋之,其墓田则诸位迭掌,而岁率其子孙一祭之,亦百世不改也。
译文
如果遇到了水火盗贼等灾害,要先救祠堂,把牌位、先人遗留的书籍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其次要抢救祭器,最后才是家中的财物。世代更替以后,就要随之更改牌位的主人,而将不再继续接受祠堂祭祀的牌位依次迁出祠堂。
更改牌位主人,以及将不再接受祠堂祭祀的牌位依次迁出祠堂等事,所应遵循的礼仪,见“丧礼”部分的大祥一章所述。对于大宗而言,始祖亲尽以后,就要把他们的牌位移放在墓地。大宗则继续掌管始祖名下的墓田,将其收成用于始祖的墓祭。宗子每年都要率领本宗人众举行一次对始祖的墓祭,百世不改。大宗自第二世以下的先人亲尽以后,以及小宗祠堂内高祖亲尽以后,要把他们的牌位迁出祠堂,加以掩埋。至于他们名下的墓田,则由其子孙轮番掌管,并每年率领其子孙人众举行一次墓祭,也百世不改。
解读
朱子讲在遇到水火盗贼的情况下,要先救祠堂,尤其强调要先把先人的牌位和遗留的书籍等安全转移,并不是说为了死人而不顾活人,而是有更为整体性的长远考虑。《论语》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其中的“终”就是“死”(后世通俗说法的“临终”大约就来源于此),而所谓“慎终”即以敬惧谨慎之心对待死亡这件事。而其中的“远”即是先祖,所谓“追远”,即是追念先祖,纪念并效法他们因美好的德行而树立的榜样。但这样的“慎终追远”怎样才能具体地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呢?朱子这里所说的遇到水火盗贼时要先救祠堂,就是这种体现之一。其中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指向对先人的“敬”与“孝”,另一方面则通过这种紧急事件中的行动,来直观地教育后代怎样地去“慎终追远”。
原文
1.2 深衣制度(略)
原文
1.3 司马氏居家杂仪
此章本在昏礼之后。今按此乃家居平日之事,所以正伦理[56]笃恩爱[57]者,其本皆在于此。必能行此,然后其仪章度数有可观焉,不然则节文虽具,而本实无取,君子所不贵也,故亦列于首篇,使览者知所先焉。
译文
司马氏日常生活礼节仪文。
这一章本应该安排在“婚礼”部分的后面,但是考虑到所讲的都是有关日常生活的内容,想要形成良好的伦理关系、促进巩固家人之间的恩爱,都要以此为本。只有做到了这些,家人的行动举止与做事分寸才算是比较到位了。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虽然文字规定以及表面的东西是有了,但却缺乏根本与实质的方面,有文化教养的人是不会这样做的,故而把它列在第一篇“通礼”里面,让读这本书的人知道应该把哪些内容放在前面。
解读
朱子在这里已经说到了“所先”问题,“所先”即是区分“先后”,而所谓“先后”,其实就是根据轻重、主次等而设定的某种程序。《大学》里甚至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翻译出来即是说,任何事物都有本有末、有终有始,在做事的时候,如果知道应该把什么摆在前面,把什么摆在后面,就差不多算是找到正确的方法了。而《朱子家礼》这一部分所谈的,其实是日常生活所用到的礼节仪文,却被朱子认为是应该“所先”的,足见朱子特别强调在平凡细碎的日常生活中,逐渐培养人性成长与秩序形成的根基。
原文
1.3.1
凡为家长[58],必谨守礼法[59],以御[60]群子弟及家众。分之以职,谓使之掌仓廪厩库庖厨舍业田园之类。授之以事,谓朝夕所干及非常之事。而责其成功[61]。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称[62]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一。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盈余,以备不虞。
译文
凡是做家长的,必须遵守礼法,以统帅管理子孙及家族人众。具体到家中个人要让他们分工负责(指掌管仓廪、厩库、庖厨、舍业、田园等),给他们安排要做的事情(指每天早晚要做的事情,以及一些特殊的事情),并对他们进行监督,以取得相应的成效与结果。要管理家庭财政,根据收入的多少安排支出,使一家上下老小的衣食用度,以及吉凶事务的花费,都有合理的分配计划,做到有效开支。要减少和控制不必要的花费,禁止奢华浪费,并一贯保有少量的节余,以防因某些计划外的情况而需要钱财应急。
解读
宋代儒家认为好的家庭是好的社会的关键,所以都特别强调要对家庭实现良好的治理。宋代学者都很重视的《大学》,要“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并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即让国家具备良好秩序的关键,乃是人的修身,而在这一点上,从帝王将相到平民百姓是没有差别的。故而,对于家庭的良好治理而言,其中的关键就在于一家之长的“修身”。那么什么是“修身”呢?“修身”并不是说修炼内心,也不是说提高修养,而是说,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所达到的层次与积累的各种成果,让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合乎礼法的要求,即让自己无论闲居还是做事,都做到动静合宜。朱子在这里强调的是做家长的要率先遵守礼法。俗语说“上梁不正下梁歪”,背后所表达的主要也是这个意思。
原文
1.3.2
凡诸卑幼[63],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易》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安有严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顾者乎?虽非父母,当时为家长者,亦当咨禀而行之。则号令出于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
译文
凡是在家中辈分或地位较低,以及尚未成年的人,在计划做什么事以前,不可以自己随便决定,一定要向家长禀告,征求同意。
《易经》上说:“家人有威严的君王啊!所说的,实际就是父母。”哪里有威严的君王在上面看着,而下面的人却敢自己随意做事,而根本不在乎这威严的君王呢?即便做父母的当时并不是家长,也应该向父母禀告,征求同意以后再决定做不做,以及应该怎么去做。这样一来,只有家中的安排都出于一个人,家中的各种事情才可以做到井然有序。
原文
1.3.3
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64],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65],不敢私与[66]。
译文
凡是做儿子、做媳妇的,不可私下积蓄财物,无论是从朝廷所得的俸禄,还是经营田产物业所得的收入,都要全部交给父母或公婆,需要使用的时候,则向父母或公婆禀告相关事宜,而由父母或公婆交予使用。未经父母或公婆的同意,做子女或媳妇的不得把这些财物私自借给别人,也不可将其私自送给别人。
解读
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文化中,“父母在,不别籍异财”是一条源远流长的原则,而且一度进入国家的基本法典,并对违反者处以重罪。“别籍”即另立户头,“异财”即分家产。朱子在这里所讲的,正是“父母在,不别籍异财”这一条基本原则的反映。这条原则看似不近情理,事实上却蕴含着先民极大的智慧。一般而言,父母会有天生本能与自然情感的支持,以及加上养老的期望,而对子女予以尽力抚养。但是,成年子女对待父母,却往往不会自然而然地尽孝。在一个多子女的大家庭,尤其是儿女们在建立自己的核心小家庭以后,如果社会风气与国家法律的基本态度是鼓励分家的,则老人的养老就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点在西汉人评价法家在秦国所实行的鼓励分家的政策后果时,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而一旦老人的养老成为问题,就往往会从一个一个的家庭向社会蔓延,导致一系列的麻烦。而“孝敬父母”的传统家庭与社会教育,加上“父母在,不别籍异财”的国法规定,就可以看作古人对这个问题的复合解决之法。一方面通过教育,让人从小养成孝敬父母的生活习惯与价值认同,促进良性循环;而一旦出现少量的不孝案例,也还是教谕在先,惩戒在后,以让人伦秩序恢复正常并自然生长。另一方面以国法的方式将一家财权置于父母手中,则是促使儿女,尤其是成年儿女对父母尽孝敬赡养义务的一个重要激励措施。
原文
1.3.4
凡子事父母,孙事祖父母同。妇事舅姑:孙妇亦同。天欲明,咸起,盥[67],漱[68],栉[69],总[70],具冠带。昧爽[71],适父母、舅姑之所省问。父母、舅姑起,子供药物,妇具晨羞。供具毕,乃退,各从其事。将食,妇请所欲于家长,退具而供之。尊长举箸[72],子妇乃各退就食。丈夫妇人各设食于他所,依长幼而坐,其饮食必均一。幼子又食于他所,亦依长幼席地而坐。男坐于左,女坐于右。及夕食亦如之。既夜,妇女、舅姑将寝,则安置而退。居闲无事,则侍于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执事必谨。言语应对,必下气怡声;出入起居,必谨扶卫之,不敢涕唾、喧呼于父母、舅姑之侧。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译文
凡是子女伺候父母(孙子女伺候祖父母与此相同),媳妇伺候公婆,他们的做法应当如下:天快亮的时候,都要起来,洗手洗脸,漱口刷牙,梳好头发,带上帽子,扎好腰带。等天蒙蒙亮时,就要来到父母或公婆住的地方问安。父母或公婆起来后,由子女亲自煎熬汤药并端给父母,媳妇则向公婆端上早饭。饭菜上齐以后,子女与媳妇才可以退下,各自做该做的事。临近要吃(中)饭的时候,由媳妇问公公婆婆想吃什么,然后准备好了,送给公公婆婆。等到父母或公婆拿起筷子开始吃饭了,子女与媳妇才能退下来准备吃饭。吃的时候,男女要分开,并且根据辈分与年纪安排座位次序,至于饭食的量,一定要均平合理。此外还要把小孩子安排在其他地方吃饭,也按照辈分与年纪让他们席地而坐,男孩子们坐在左边,女孩子们坐在右边。晚饭的时候也是这样。到了晚上,父母或公婆打算休息了,子女与媳妇要把父母或公婆安置妥当以后再离开。闲着没事的时候,就要伺候在父母或公婆住的地方。凡伺候父母或公婆的时候,仪容态度一定要恭敬,拿东西做事情一定要谨慎小心。与父母或公婆有言语交流时,一定要和颜悦色轻声细语。父母或公婆要出入房间或站立坐下的时候,一定要搀扶保护,以免有什么闪失。在父母或公婆跟前,不可以擤鼻涕、吐唾沫,或是大声喧哗呼喊。父母或公婆没有让你坐下,就不可坐下,没有让你离开,就不可离开。
解读
朱子在这里讲了从早晨到晚上侍奉尊亲的细节。对于历来以孝治天下的中国传统社会,这样做是合情合理的;对于古代节奏不太快的家族生活,这样做也是切实可行的。然而,对于当今节奏很快的城市生活而言,这里所讲的具体细节,已经很难适用。不过,这其中孝亲的道理,却并不过时。如果我们与父母不住在一处,就应经常去看望父母。如果我们与父母住在一处,下班回家后就应多花点时间陪陪他们。
原文
1.3.5
凡子受父母之命[73],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74]是非利害而白[75]之,待父母之许,然后改之。若不许,苟于事无大害者,亦当曲从。若以父母之命为非,而直行己志,虽所执皆是[76],犹为不顺之子,况未必是乎?
译文
凡父母吩咐子女,子女一定要把所吩咐的事情记下来,带在身上,时时提醒自己,并且要尽快去做父母所吩咐的事情。做完了以后,则回到父母面前,向父母禀明情况。如果遇到父母所吩咐的事情存在不可行的情况,一定要脸色温和、声音轻柔地把其中的是非利害向父母详细说明,并等待父母的许可,然后再做出改变。如果父母不许改变,则只要对于事情没有大的妨害,就应该委曲顺从父母的决定。如果认为父母的吩咐不对,而直接按照自己的意思去做,那么即使做子女的所坚持的都是对的,也依然是不顺父母的子女,更何况这样的子女所坚持的未必都是对的呢?
解读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孝”在建设良好的家庭生活与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民间在讲到“孝”的时候,往往是说“孝敬”、“孝顺”。凡是真正对父母尽“孝”的,就会在内对父母有敬爱之心,在外有顺从父母的各种行为。只有这两者都具备了,才算是“孝”。但是这并不是说儒家鼓励子女“愚孝”,而是在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上,要求子女顺从父母。因为就一般情况而言,无论是生活阅历的积累,还是能够动员的人际关系,农业时代的父母总是胜于子女的。即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做出某种决定的综合信息根据,要多于子女所能理解的部分,从而具有更高但未必为子女所理解的合理性。但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如果确实认为父母所言或所行不对,不提出意见就会导致严重后果,则可以进行劝阻甚至是谏诤。《孝经》甚至说“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即是对子女在重大问题上向父母进行谏诤的肯定和鼓励。
原文
1.3.6
凡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77],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78]。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译文
凡是遇到父母确实有不对(而会导致严重后果)的地方,子女要以恳切的语气,以恭敬的态度,以柔和的言辞进行劝说。如果劝说无效,切记要对父母更加敬更加孝,当趁自己的某些言行让父母高兴时再次劝说。如果没有这样的机会,与其让父母因犯下错误而得罪乡亲,宁可再三劝说父母改变主意。如果父母因此发怒,甚至对自己施以鞭挞,那么即便是流血,也不可以对父母心怀怨恨。切记要对父母更加敬,更加孝。
解读
《孝经·谏诤章》里说:“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就是说,做父亲的,如果有敢于直言的儿子,就不至于犯下不义的错误;所以,如果涉及可能因为犯错而至于不义的事情,做儿子的就不可以不对父亲直言相劝。朱子这里所讲的也是同一道理,不过更加强调儿子在直言时的措辞与态度,以及对时机与程度的把握。俗话说“小杖受,大杖走”,就是说如果因为对父母直言相劝而要面对父母的责打,如果比较轻的责打,接受就好了,不要违逆,让父母“解气”,而父母在责打孩子的过程中,也往往会生起怜爱孩子的慈心,并且回心转意。如果父母在怒气之下对孩子施以过于不合理的责打,则孩子应该逃离现场。“走”就是逃离的意思。逃离不是逃避,而是让处于愤怒中的父母尽快“眼不见心不烦”地消除愤怒,回归常态,然后再来慢慢考虑前面的事情是否合理。
原文
1.3.7
凡为人子弟者,不敢以贵富[79]加于父兄宗族。
译文
凡是为人子、为人弟的,不可以因为自己做了官,或是有了钱,就在父、兄、宗族面前放纵自己而不遵守尊卑长幼的礼节了。
原文
1.3.8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有宾客,不敢坐于正厅。升降,不敢由东阶。上下马,不敢当厅。凡事不敢自拟于其父。
译文
凡是做子女的,要出门,一定要告诉父母,回家后,一定要先见过父母。如果家里有客人,则不可以坐在正堂内的座位上。或上或下,都不可以走东阶,也不可以正对着厅堂上马或是下马。凡事不可以逾越做子女的本分,以至于将自己与父亲的地位等同。
原文
1.3.9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妇无故[80]不离侧,亲调尝药饵而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满容[81],不戏笑,不宴游,舍置余事,专以迎医、检方、合药为务。疾已,复初。
译文
凡是遇到父母或公婆生病的情况,孩子与媳妇如果没有特别必要的事情,就不可离开老人家的身边,要亲自准备汤药与食物供给父母或公婆。在父母生病的时候,孩子们不应像往常一样过日子。不可以随便嬉笑,不可以参加宴会游乐,而是要把其他的事情放下,专门来接送大夫、核对药方、抓药煎煮。只有等到父母或公婆的病好了,才可以恢复生活的自然常态。
解读
这里所讲的是“孝”亲之人在父母生病时应有的表现。《大学》里说“诚于中,形于外”,就是说我们心里是什么样的,言语行为上就会相应地表现出来。
原文
1.3.10
凡子事父母,父母所爱,亦当爱之;所敬,亦当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译文
子女侍奉父母,凡是父母喜爱的人,也应当喜爱他们,凡是父母尊敬的人,也应当尊敬他们。对于父母所喜欢的狗马尚且如此,何况是他们所喜爱所敬重的人呢?
原文
1.3.11
凡子事父母,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幼事长,贱事贵,皆仿此。
译文
子女侍奉父母,要让父母的心情愉快,不要违背父母的意志,让他们耳朵听到与眼睛看到的,都使他们感到快乐,让他们无论是晚间的休息还是白日的工作,都可以心安无忧,并且要力所能及地向父母供给最好的饮食。年纪小的侍奉年纪大的,身份低的侍奉身份高的,都应当仿此而行。
解读
孔子的学生子游曾经问孔子:“什么是孝?”(《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孔子回答说:“如果说让父母衣食无忧就是尽孝的话,那么你养狗养马也是让它们不缺吃穿啊,这难道就是尽孝?”(《论语·为政》:“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朱子“乐其心,不违其志”这句话,可以算是对《论语》这段记载的一个很好的诠释。著名的现代豫剧(电影)《我爱我爹》,讲述的就是两个儿子向老父亲尽孝从“养身”到“尽心”的故事,其中的关键,正是这两个争着向父亲“尽孝”却只顾为父亲“养身”的儿子认识到了“乐其心,不违其志”在“孝道”里的意义。
原文
1.3.12
凡子妇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后怒之;若不可怒,然后笞之;屡笞而终不改,子放妇出,然亦不明言其犯礼也。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译文
如果媳妇未能做到对公婆应有的敬与孝,不要急火火地就对她恶言相加,而应该先教育她应该怎样对公婆尽孝。如果教育以后还不接受,再严厉地批评她。严厉地批评还不接受,然后才可以对她进行合理的惩罚与管教。屡次管教还是不改正,做儿子的就要出妻,把她送回娘家,但是也不要张扬她违反礼节的事。如果儿子很喜欢他的妻子,但是父母不接纳她,就要出妻,将她送回娘家。如果儿子不喜欢他的妻子,但是父母说她侍奉我们很好。做儿子的就要与她行夫妇的礼节,并且一生好好对待她。
解读
虽然现代社会讲究婚恋自由,但是那些起初不被父母看好的自由婚姻,在后来的婚姻生活里真正过得幸福的,往往也不多见。因为相比子女,父母具有更多的生活阅历。真实的生活阅历与聪明、学问、地位无关,而往往正是它会给做父母的一种洞察力,让他们起初就能察觉一些对于日后的婚姻生活很重要但却不为恋爱中的子女所认识的问题。故而,朱子这里所讲儿子要根据父母的意思来接纳或是拒绝妻子的做法,虽然不尽合理,但也并非全无道理。于今而言,做父母的,也应该在充分尊重成年子女的基础上,对他们表达自己的关爱和建议;做子女的,为了日后生活的幸福,在婚恋方面还是应该尽量倾听父母的意见,以免因为仓促盲目的决定而后悔。
原文
1.3.13
凡为宫室[82],必辨[83]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
译文
凡是建院子盖房子的,一定要注意分开内院与外院。院落建得要深,门窗安得要结实。内院与外院不共用一口水井,不共用洗漱的浴室,不共用厕所。男子在外院做事,女子在内院做事。男子在白天的时候,没有特殊情况,就不可以待在卧室。女子没有特殊情况,就不可以离开内院到外院来。
解读
朱子这里所讲的,看似不合情理,实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具有合理性的。因为,食色性也的生物本能不能改变,而人口众多的大家族之间的男女关系,则较容易出现乱伦的问题。自古亦然,至今犹是。在传统社会生活中,古人发明了从观念到制度的许多方法,来减少或消除在大家族内具有血缘或拟制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机会。“男女有别”,就是对这些方法的总称。男女有别,首先立足于自然形成的生物事实,其次则由自然而演化出不同的社会分工,最后则形成了具有生活方式意义的文化现象。在传统的大家族中,从建筑结构与生活区域上,把有可能因为生物本能而导致乱伦问题的男女区隔开来,事实上是代价最小而综合效果最好的选择。否则,从突破那个“男女授受不亲”的简单界限开始,那些授受相亲的男女就可能超出底线,而身犯传统社会“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内乱,即家族内的乱伦。到那时,从当事的男女个人,到整个家族,甚至与这个家族有关的整个关系网络,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对此,许多文学作品(如曹禺的《雷雨》)都有丰富的演绎。如果我们在看了那么多真实或演绎的故事以后,仍然有“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感叹,就应该重新考虑“男女有别”原则所具有的合理性,并且考虑它在我们所生活的现代世界里,应该以及可能以怎样的方式发挥合理的作用。
原文
1.3.14
凡卑幼[84]于尊长[85],晨亦省问,夜亦安置。坐而尊长过之则起;出遇尊长于途则下马。
译文
卑幼者对尊长者,早晨起来要去问安,晚上也要伺候休息。卑幼者遇到尊长者经过时如果坐着就要站起来(向尊长者表达问候)。如果在外面的路上遇到尊长者,就要下马(向尊长者表达问候)。
原文
1.3.15
凡受女婿及外甥拜,立而扶之。外孙,则立而受之可也。
译文
凡是接受女婿以及外甥的叩拜礼,要站起来扶他们起来。如果是接受外孙的叩拜礼,则站着接受就可以了。
解读
虽然在传统文化中讲究尊卑长幼的秩序,但是也要求尊长者对卑幼者有相应的尊重,这里让尊长者站立着接受卑幼者的叩拜礼,即是这种尊重的表现之一。
原文
1.3.16
凡子始生,若为之求乳母,必择良家妇人稍温谨者。子能食,饲之,教以右手。子能言,教之自名及唱喏、万福、安置。稍有知,则教之以恭敬尊长;有不识尊卑长幼者,则严诃禁之。六岁,教之数谓一十百千万。与方名。谓东西南北。男子始习书字;女始习女工之小者。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诵《孝经》、《论语》,虽女子亦宜诵之。自七岁以下,谓之孺子,早寝晏起,食无时。八岁,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86]。始教之以廉让。男子诵《尚书》,女子不出中门。九岁,男子诵《春秋》及诸史,始为之讲解,使晓义理;女子亦为之讲解《论语》、《孝经》及《列女传》、《女戒》之类,略晓大意。十岁,男子出就外傅,居宿于外。读《诗》、《礼》、《传》,为之讲解,使知仁义礼知信。自是以往,可以读《孟》、《荀》、《扬子》,博观群书。凡所读书,必择其精要者而读之;如《礼记》,《学记》、《大学》、《中庸》、《乐记》之类。它书仿此[87]。其异端非圣贤之书传,宜禁之,勿使妄观,以惑乱其志。观书皆通,始可学文辞。女子则教以婉娩娩,音晚。婉娩,柔顺貌。听从,及女工之大者。未冠笄[88]者,质明而起,总角、靧靧,音悔,洗面也。面[89],以见尊长。佐长者供食,祭祀则佐执酒食。若既冠笄,则皆责以成人之礼,不得复言童幼矣。
译文
生了小孩以后,如果要为他找乳母,就必须找那些性情温和、言行谨慎的良家妇女。当孩子开始学着吃饭的时候,就逐渐用食物喂养他们,并且要教他们使用右手抓拿食物。当孩子开始学着说话的时候,要教给他们自己的名字与呼唤应答的礼节。等他们再稍稍大一点,开始能认识事物的时候,就要教导他们对尊长者恭敬。一旦遇到不管尊卑长幼之礼节的,就要严厉地呵斥他们,并且禁止再次出现这种情况。
孩子六岁的时候,要教会他们一十百千万的数字与东西南北的方位名称,而此时的男孩子要开始学习书法写字,女孩子则学习比较简单的针线活。从七岁开始,男孩子和女孩子就不可再继续坐在同一张席子上,也不再继续一起吃饭,而要分席而坐,分开吃饭。此时也要开始教他们诵读《孝经》与《论语》,即使是女孩子,也应当教她们诵读这两部书。七岁以下的孩子,叫作孺子,可以由他们早睡晚起,吃饭也不需要固定时间。从八岁开始,进出家门与房门,以及坐席吃饭等,就要开始跟在长者后面,观摩熟悉基本礼仪,学习谦让。此后,要教男孩子诵读《尚书》,女孩子则生活居住在内院,不再越出中门。九岁开始,男孩子要开始诵读《春秋》与主要的史书,并且开始为他们做讲解,让他们知道其中的义理。对女孩子则开始讲解《论语》、《孝经》以及《列女传》、《女戒》等,使她们知道其中大概的意思即可。十岁开始,男孩子要外出跟着老师读书,生活住宿都在外面。教导他们诵读《诗经》、《礼记》和《左传》,并向他们进行讲解,使他们懂得仁、义、礼、智、信。此后,则从读《孟子》、《荀子》以及《扬子》等,开始进入博览群书的阶段。凡是所读的书,都要选择其中的精华部分阅读(比如《礼记》这部书,要读《学记》、《大学》、《中庸》、《乐记》等),至于那些妄自批判圣贤的异端邪说,应该禁止他们接触,以免扰乱他们的心志。男孩子对这些书能够基本理解了,才可以学习文学与修辞。女孩子则教导她们端庄温婉,以及女工活中比较复杂的那些。这些尚未行成人礼的孩子,无论男女,都要在天刚亮时就起来,梳头洗脸以后,拜见尊长者,并且帮助他们准备饭菜。如果遇到祭祀,就要帮助他们拿蔬果酒食等祭品。如果已举行过了成人礼,就要用成人应该遵行的礼节要求他们,而不可以再以他们年纪小如何如何而放松要求了。
解读
孩子的成长过程,从本质上来说,是立足于人之天性,通过养成习惯而逐渐形成品格的生命过程。现代人把这个过程叫作“社会化”,即逐渐学习、认识并融入他出生在其中,并且要生活在其中的整个自然与社会人文环境。然而,这个环境,尤其是社会人文环境,有好有坏,有善有恶。于是,孩子社会化的结果,用通俗的话讲,可能是一个好人,也可能是一个坏人。因而,在这个“社会化”的过程中,在最初的教育范围里,让孩子接触好的具有正能量的人,阅读好的正确的书,并且学会以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就显得格外重要。朱子这里所讲的,代表了传统教育在这方面的精华,而这种教育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养成一般所说的“君子”:一方面,能够获得靠自身的学识或技能生存下去的能力,对自己与他人尽其责任;另一方面,能够认识、理解并以自己具体的生活来传承他生活于其中的文化与文明。在电影《最后的武士》里,有一句以明治天皇之口说出的台词:“我们应当牢记我们正在行往何处,然而亦绝不可忘记我们从何而来。”以人文历史见长的传统教育最大的优点,就是让受教育的人,能够理解并传承他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与文明,在努力走向未来的同时,做到不忘记他们从何而来。一个失去记忆的人,不知道自己从何而来,人们会觉得他是一个可怜的人;一个不再代代温习自己文化经典而失去族群记忆的民族,也会因此而忘记身份,迷失自己,既不知道自己从何而来,也无法确定该行往何处。文化不断养成活生生的人,活生生的人又不断传承文化,这才是一个人真正成长以及一个民族步入良性循环的正道。而这一切,都要从孩童时期养成良好的习惯,并不断地去阅读、传承那些经典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