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价值、货币、价值规律的作用等问题,国内经济学界有很多讨论。我国自1956年全面进入社会主义以后,研究这些问题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作者不揣浅陋,也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请大家指正。
研究社会主义经济,首先碰到的是:目前社会主义各国普遍存在着的、全民所有制与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这两种所有制形式,是不是典型的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形式?当“两种所有制”被“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所代替时,是不是社会性质已经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而不再是社会主义社会?骆耕漠同志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代替两种所有制可以较早完成;而分配原则上从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各取所值”转变为共产主义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过程将在“更远更远的将来才能完成”,我认为这是正确的。
大家知道,马克思、恩格斯论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都假定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不考虑“两种所有制”的存在。社会主义各国普遍存在两种所有制的历史原因是: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发生在经济发展还不充分,小商品生产还没有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排除的国家内。小生产合并为大生产的过程既没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完成,就只能由无产阶级领导,在社会主义阶段或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内完成。两种所有制就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联合小生产为大生产的结果,并且是走向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形式。因此,实现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之后,只要社会的分配原则还是“各尽所能,各取所值”,那当然还是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共产主义社会。
在两种所有制并存条件下,两种所有制之间仍然会有产品交换。解决下面一些问题,例如社会主义的生产是否是商品生产,价值、价格、货币等经济范畴的意义如何,都不免要首先去解决因两种所有制并存而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如果我们承认两种所有制并存是向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形式,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纯粹形式,那么研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价值、货币等问题时,先研究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下的情形,再研究在两种所有制条件下的情形,问题的解决也许会方便一些。由于社会主义各国,大工业生产方面已集中于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它的生产占全部国民经济很大的比重,因而进行这样的研究也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