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字子赡,又字和仲,自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县)人,生于北宋中期,即仁宗景佑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母程氏是大理寺丞(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程文应的女儿,书香门第出身,因从小耳濡目染,故品德、学识都相当好,苏轼很幸运有这样的母亲,因此他能够受到良好的家教。祖父苏序等人对他的出世都感到欣喜不已。三年后其弟苏辙也诞生了。如果依照苏洵编纂的“苏氏族谱”记载,苏家的祖先最远可以追溯到唐朝的着名文人苏睬道,然而真相难以确定,但可证实苏轼的祖先可追溯到五代前的苏斩。
苏轼的父亲苏洵志在科举,然而他开始做学问的时间太晚了,大约是在苏轼出生后的时期,他已经年过而立,结果是屡试不中,只能感叹自己怀才不遇,因此他对苏轼、苏辙两兄弟的期望很大。苏轼出生后不久,苏洵便到京都去游学,所以苏轼一直到八岁都没有受到过父亲的言传身教。他最早由母亲启蒙,后来因程氏深信道教,便命他拜天庆观道士张易简为老师,与镇上的百余名幼童一起学习。苏轼和其后成为当地小吏的陈太初经常受到私塾先生的褒奖。当时中国官宦人家的子弟通常是聘请家庭教师在家传授学业,苏轼与镇上的孩童并坐读书的道观私塾则是非常平凡的庶民教育场所。在私塾里就读的孩童都是商人和农民子弟,苏轼在私塾里度过了童年,这培养了他的庶民性格,对他日后的为官做人有很大的益处。苏轼在天庆观的私塾里、读了三年,十岁时母亲教他念《后汉书》,读到《范滂传》时,他感慨很深。不自觉地就叹息起来,并对母亲说:“做儿子的如果也像范滂,母亲高兴不高兴?”程氏说:“你如果真能像范滂一样,我难道不能像范滂的母亲一样感到光荣吗?”由于苏轼从小天资聪颖,因此他在母亲的教导下进步的非常快。
苏轼在二十岁前一直在故乡眉山专心学习。仁宗嘉祜元年(公元1056年),他同其弟苏辙在父亲的陪伴下初次离开眉山,并赶赴京城参加科举考试。这一年顺利地考上预备考试的两兄弟,又一起参加第二年春季的科举,苏轼一举进士及第。此次科举考试的知贡举(监考官)是当时着名的文坛领袖欧阳修及梅尧臣,欧阳修一心提倡古文,以挽救当时文坛浮华不实的流弊,当他读到苏轼的《刑赏忠厚之至论》的文章时,十分惊讶,以为是自己的学生曾巩的作品,本来想取第一名的,考虑很久,为了避偏袒之嫌,终于取了第二名(后来原先应是第二的曾巩,反倒成了第一),苏轼的春秋对义则考了第一。殿试(皇帝亲自口试)时,他献上二十五篇讲策,很得仁宗皇帝的欣赏,于是将苏轼评为翰林学士。欧阳修当时对人说:“吾当避此人,出一头地。”意即“我要避开他,好让他出人头地”,可见欧阳修当时拔擢后进的爱心。后来,苏轼及苏辙均拜欧阳修为师。
东坡在赴京考试以前,已经在家乡结了婚。苏轼母亲程氏,在嘉佑二年四月生病去世,苏家嘉祜四年,丧期已满,父子三人再度搭船循泯江、长江水路赴京都。嘉佑六年,苏轼、苏辙二人在恩师欧阳修推荐下参加制科考试,这一年举行的是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的考试。苏轼以三等、苏辙以四等的成绩分别考中入选。制科的成绩分为五等考核,在宋朝尚无以一、二等的成绩考中之例,通常都以三等为最高分。相传当时仁宗曾满心喜悦地向皇后曹氏说道:“朕为子孙得两宰相。”仁宗所说的两人就是指苏轼和苏辙。苏家两兄弟一心所期待的就是有朝一日能登上宰相之位,他们的父亲苏洵也为此欣喜不已。
嘉祜六年十一月十九日,苏轼出任签书凤翔府判官事,也就是知府的助理官,相当于副知府。去上任时,苏辙一路送到京都外城通往西边的郑新门才依依不舍地与兄长分手道别。后来苏轼把当时所作的一首《留别诗》收集在自编《东坡集》四十卷的卷首,表示这首诗是自己的处女作。
他在凤翔府判官任内的第二年春,由于很长时间不下雨,严重的旱灾使百姓们生活困难。后来奉上级的命令到太白山上求雨。后来果然下雨了,于是就在扶风官舍的北边筑了一个亭子,名叫“喜雨亭”,他也有感而发的为这件事作了“喜雨亭记”,并以轻快的笔调抒发了久旱得雨的喜悦心情。
英宗继位以后,韩琦做了山陵使,他表面上爱护苏轼,其实有点妒忌他的才华,所以苏轼办事格外小心。为了应付山陵的需要,他编了不少木筏、竹筏,想顺渭水东下,可是水太浅,木筏便停滞住了,他非常着急,花了五个月的时间才设法运出。后来又碰上西夏入侵,边境上的老百姓非常恐慌,他日夜奔波,供应军粮民食,十分的辛苦。
除了疲于工作,苏轼还得应付官场上的种种关系。由于之前所学的圣贤教诲与政治现实差距甚远,作为一位初任官职的热血青年,他感到无比的忧虑。英宗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冬,凤翔的任期届满后,苏轼迫不及待地奔回了父亲及弟弟居住的都城开封。不料翌年他深爱的妻子死了(妻子王弗,是本乡贡进士的女儿,知书识礼,能诗能文,十六岁嫁给东坡,后来生下儿子苏迈,可惜红颜薄命,二十七岁就死了),不到一年,父亲也跟着去世,带着沉重的心情,苏轼乘船运送父亲及妻子的灵柩回到了故乡眉山。
熙宁元年,神宗即位,服满了丧期的苏轼离开故乡。翌年,出任监官诰院(掌管官吏辞令书的官)。此时,政治上已有了新的局面,神宗为挽救面临困境的国家财政,任用王安石为相,并推行其所提倡的新法。苏轼的政治思想较为保守,他虽不满当时的社会现状,但也不完全支持王安石的改革思想,他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法制,而在于吏治,他希望能以较缓和的方式改革,若要变法,也应逐步进行,而非如王安石的变法那样急于求利。所以他不断上书神宗,呈奏《议学校与贡举札子》、《谏买浙灯状》,后又上《上皇帝书》及《万言书》,但都未被神宗接受。苏轼因而成为当时反对王安石等新法派中的旧法派的一员,在政治上受到了排挤。甚至还有人诬告苏轼贩卖私盐。
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年方三十六岁的苏轼见变法大局已定,反对也没有用,并且他也不愿意陷入宗派斗争的漩涡中,便请调杭州(今浙江省杭州市),但心中不免有些难过和挫败感。
杭州是个风景秀丽之地,苏轼在办完公务后,便四处游玩,以解烦忧。他在此地不但结识了许多知交,也作了不少的诗歌,如着名的《饮湖上初晴后雨》、《六月二十七日于望湖楼醉书》等。政治上的挫折反而促使东坡以诗人的身份体验了更丰富的人生,从此开拓了一片更宽广的文学领域。
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苏轼自愿调任密州(今山东省诸城县),那儿离苏辙任职的济南很近。他在密州也作了许多脍炙人口的文学名作,如《超然台记》、《水调歌头·中秋怀子由》、《江城子·密州出猎》等。
苏轼后来被调任到徐州(今江苏省锕山县)、湖州(今浙江省吴兴县)。神宗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在他移任湖州的第三个月,有一天,突然闯进一位朝廷钦差,不容分说便把他捉拿进京,原来是一群和苏轼有嫌隙的御史,为了讨好王安石,便指称他在诗文中歪曲事实,诽谤朝廷,并请皇上下令司法官员判他的罪。不久,苏轼就被送入狱中,这就是着名的“乌台诗案”。
苏轼在杭州作通判时的确作了不少诗讽刺新法,譬如《山村五绝》的第四首:“杖藜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这首诗就是讽刺青苗法的执行不力,官吏强迫农民借钱,然后又在当地开设赌场、妓院,把钱捞回来的丑恶行径。但这毕竟是诗,本不应构成罪状,但是围绕新法所进行的严肃的政治斗争已演变成争权夺利的宗派斗争,苏轼的诗得罪了那些青云直上的新贵,就难免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