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安全,企业才能安全
公共安全之责是企业重要的社会责任。没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意味着得承担较大的道德风险,而这种道德风险随时可能转化为商业风险。
2007年11月10日上午,某超市进行十周年店庆促销活动,大批闻讯而来的市民涌入超市,工作人员搬着一桶桶的油往人群里抛。由于人多拥挤,发生踩踏事故,造成3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有7人重伤。超市后来关门停业。两名事故责任人——防损部经理助理段某、防损部经理向某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据调查,2007年11月10日,段某不顾十周年店庆应急预案规定,擅自在超市三个店门(东门、中门和西门)的入口摆放桌子,控制人流。当日上午7时,向某在例行检查店内安全工作时,发现东门有桌子堵住入口的情况,却没有予以纠正。8时20分,大量购物市民涌入沙坪坝门店东门,发生踩踏事故。
这起踩踏事件是企业公共安全责任缺席所致。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既有保障企业员工安全的职责,也有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同时,对与企业相关的利益者,也要负起安全之责。具体到商场这样的零售企业来说,除了不卖假货和劣质产品外,还应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就是对到商场来购物的顾客,负起人身安全的责任。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公共安全责任。事实上,除这一起事故外,早在2005年2月1日,某超市在开业促销活动中就因为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导致促销现场混乱。在数千人抢夺特价商品的“肉搏大战”中,有5人在踩踏中不同程度受伤。
在我国的零售企业乃至生产企业中,安全状况又如何?事实上,在很多超市里,顾客通道要么被货物占据,要么成了清洁房,疏散指示灯也不易看到,安全出口是基本的逃生门路,但有的商场把它锁了。诸如此类的安全问题,随处可见。要说他们不重视安全,也不是,许多企业都定有厚厚的安全条例、处置措施,但一到关键时刻,就都用不上了。
虽然此次事件与物价涨跌无关,但物价的高涨客观上对低收入人群有一定的生活压力,从而使得商家能够以此为由搞促销,而生活困难的群众也会更多地加入抢购打折商品的行列。另外,随着社会整体购买力的增强,也会刺激人们的消费欲望。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出于利润考虑忽视安全,客观上会使安全事故增多。按理,这么大规模的促销活动,应有有效的应急预案,但在此次踩踏事件中,由于企业安全意识、社会责任心的欠缺,没有制定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工作人员的处理不当,致使在危机突来后无法收拾,从而导致惨剧的发生。
过去,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主要依赖于产品质量、广告和服务等,现在,社会责任和企业形象形影相随。如同评价一个人不会忘了其道德品质一样,评价一个企业,社会责任也是其标杆。
公共安全与我们每个人密切相关
有个喜剧,讲的是一个小偷偷下水道井盖的故事。在剧中他们把水井盖叫做“马葫芦盖”,人们觉得这个称呼颇为形象贴切,葫芦盖子要是没有了,那还真成了无底洞,伤人无数,从晨练的老人,到放学的学生,再到下夜班的工人,甚至小偷本人也不能避免,真是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其实,艺术都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生活中,偷下水道井盖的有,偷消火栓的也有。据说,在深圳滨海大道红树林至红树西岸路段,不到4公里近30个消火栓被盗。大部分消火栓的顶部和两侧都被偷,水流了一地,严重破坏了环境。在痛恨破坏公共设施者恶劣行径的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尤其是在法规制定方面加大打击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的力度,这不失为一种治本之道。
毋庸讳言,公共安全在我国有不够完善的方面,从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备程度,到百姓的安全意识,都还有待提高。老子说,治大国如烹小鲜,就像一个家庭,穷困时期,吃饱饭穿暖衣被放在第一位,其他事都要放一边;基本温饱问题解决了,才有可能顾及其他事情,比如安全。
“公共责任险”的出现对于每一个人的公共安全都是一种保障,但很多民众并不了解。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公共责任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区别于社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运作的险种。1855年,英国开办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是第一个公共责任险。责任险的分类是基于面向公共活动场所的公众人群,如高危行业、旅游景区、旅馆、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受众群体。责任保险的险种由2003年的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4类,发展到现在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医疗责任险、供电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食品责任险、工程建筑质量责任险等11类,个别险种名称略有变动。
公共责任险就是“第三者责任险”,应该大力推广。作为公共场合的管理者,尤其是大型商场的管理者应该重视公共安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可以不必焦头烂额,甚至还有一个回旋的余地,可以避免巨大的损失。
公共安全与每一个人休戚相关。近些年来,公共安全成了人们普遍变化的一个话题。北京密云事件曾让公共安全成为焦点。俗话说,人生处处有风险,到哪里去都要注意防范,尤其是人多的地方。普通百姓同样应该提高公共安全意识,理解政府的公共安全措施。因为为了公共的安全,必定会牺牲一些个体的利益。这是一个简单而又复杂的哲学问题。但无论如何,结论不容置疑——必须以公共安全为前提。
北京在奥运会期间机动车分单、双号行驶这件事,最初的规定,是以子夜零点为限,但是后来不少民众提意见——有人家里两辆车,但都是单号或者都是双号,非常不便;还有很多加班到深夜的人,回家不便。有关部门顺应民意,对既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先是规定:一人名下两辆车同单或同双,可以变号;之后又规定:机动车限行时间段内,20∶00至次日7∶00点单、双号皆可上路。
最初发布的相关管理条例,肯定不是随随便便制定的,也是经过多方面专家,经过多轮磋商才讨论得出的。即便如此,仍有不断修改的空间,这正好说明了公共安全和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复杂性。
公共安全与我们每一个人休戚相关,面对公众利益,要懂得以公共的最大利益为重,才能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
担起自己的公共责任
四川成都某报纸报道说:成都市高新区金泰建材厂一位女员工,在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经过三环路成绵立交桥时,不小心撞在立交桥的反光胶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