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9月下旬,高伟忠在该工程未进行项目申报、没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全部完成施工方案审批等情况下决定开工。静安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周建民等积极执行该违规决定。同年10月中旬,教师公寓项目执行经理沈大同提出搭设脚手架和喷涂外墙保温材料实行交叉施工,马义镑和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等人对此严重违规做法未制止。
2010年11月15日,电焊工吴国略及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在无灭火器及接火盆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
在2010年11月17日召开的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会议上,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通报: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这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也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骆琳如是说。
如果对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多一些珍视,如果在工程决策的每一个环节多一分审慎,灾难就有可能避免。
一次次事故,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随风而逝。还要付出多少代价,还要进行多少次总结,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呢?
损失难以挽回,失去的生命更无法重生。一次次的安全事故警示我们,必须把“生命至高无上”的理念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和监管的有效性上。只有把问题隐患发现在前、解决在先,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让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尽最大可能避免惨剧。
我们必须从这些血的代价和教训中深入反思,不断筑牢“安全大过天”的生产意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不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重视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不是一时一地的事情,也不能空喊口号、流于形式,而是必须要切实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
安全责任要牢记,防范胜于救灾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要知道,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依法追究责任,深刻吸取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而言,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可改变。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方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等到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有了血的教训后再去改进工作。但事故处于萌芽状态的时候,人们往往存有侥幸心理,觉得之前没有事故发生,应该就没有事,而就是这一点点的犹豫,成了重大事故的引子。所以,消除隐患,要依靠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安全意识,任何一丝一毫的安全隐患都要引起重视,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之中。
某钢铁公司中型轧钢厂的加热炉,原来使用重油做原料,设有地下油池,容量为1600吨,因重油供应不足,改为原油做原料。为了缩短油罐列车的卸车时间,将原来30kw普通油泵改为75kw深井泵。在对地下油池改造之前,一日上午,公司消防队队长赵某到该厂地下油池现场查看,之后对消防员刘某提出4条意见:(1)灯要换成防爆灯;(2)池顶上的电器设备要搬下来;(3)取油样化验;(4)向公司写报告,批准后再报。消防员刘某随即找到主管安全和改造工程的副厂长汇报。杜某和梁某两位副厂长对消防队长的意见均未加考虑。下午,杜某擅自批准机修人员在油池上焊吊泵体的钢架子。次日杜某请假回家,安泵工作由附近盖小房(为油池顶上搬下来的电器设备用)的冯某负责。这天上午,由于油池内原油基本抽空,虽然大量动用明火,但未发生事故。下午13时15分,油库进了12节油车开始卸油,冯某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人员继续动用明火,14时35分引起爆炸。这场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2人重伤、2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2万元。
这是一起由于严重违章而造成的事故。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冒险蛮干,从火车油罐里向地下油池中卸原油的同时,在油池顶部动用电气焊明火作业,最终酿成了这场大祸。
安全意识说大了,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说小了,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关系到生命的延续,关系到家庭的美满、幸福。
重大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由于思想意识上的轻视、疏忽造成的。没有在心中树立起“安全决定成败”的意识,是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每次灾难发生以后,都会有一批人被处理、一些企业被处罚,可是即使这样,我们能换回那些逝去的生命吗?我们能分担那些伤残者的痛苦吗?都不能。因此,管理者只有重视起来,从安全生产的每个细节抓起,才能把人身伤亡率降下来。我们在安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防范胜于救灾”的观点,提高安全意识,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保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的险源。在安全工作中,主要以揭露盲点、消除盲点为宗旨,让安全隐患永无出头之日。
送金送银不如送安全
曾经有过这样一条消息:某地某民营企业为员工发放“有害工种补贴金”,一百多名员工却坚决拒收。员工们说:“这样的‘福利’我们不要,送金、送银,不如送给我们安全。”后来发现,这家企业的工作环境相当差,很容易患上职业病。因为这个原因,员工们要求企业提供正常的劳动保护、职业安全保障,以防止职业病的侵害,而不要眼前的“有害工种补贴金”。
这个民营企业的员工没有被眼前的小利打动,他们心中有着强烈的安全意识。的确,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俗话说“平安是福”,幸福是建立在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上的。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那触目惊心的惨状、刻骨铭心的伤痛,怎不叫人揪心?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就是给员工最大的福利。安全有了保障,生产得到发展,效益才能提高,企业就有经济能力来改善生活环境、增加员工的收入,使员工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家庭幸福才能得以维系。
企业负有加强安全管理的责任,首先应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和抽查,整改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使员工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生产。其次,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的培训教育,使员工懂得如何保护自身的安全。最后,企业应该对员工所从事的工作进行危险告知,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用工情况、企业员工作业环境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及时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让那些一味追求利润、不顾员工安全和健康的企业付出必要的代价。
安全就是责任,做循规蹈矩之人
安全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是头等大事。众多的安全实践中,在真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中,人都是第一位的,主要表现在: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技能不足、安全行为不规范,其中尤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问题最为突出。
在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一般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忽视安全操作规程。例如操作中无安全指令、不按安全规程作业标准进行操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第二,违反劳动纪律。如工作时间打闹、溜号、打盹睡觉、脱岗、串岗等。
第三,错误操作和错误处理。如在进行起重、运输、检修等作业时信号不清、报警不明;对重物、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等做了错误处理;错误操作了有缺陷的工具、器具等。
第四,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
导致人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同的人所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表现可能各异,但将这些事件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大部分的不安全行为就是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缺失的外在表现。工作中一定要懂得循规蹈矩、按章办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安全。
一个星期六,A矿采矿车间采矿班风钻工贾某如往日一样在上夜班。到了班组,开完班前安全会,贾某开始上岗作业。来到采场130-6#掌子面,贾某心里琢磨着明天要相亲和女孩见面,心里特别美,这让他干劲儿十足,于是使劲地打炮眼。当打完第5#峒子的炮眼之后,贾某听说当班只有一名爆破工,当班要放5个峒室的炮,肯定会晚下班,这样的进度必定影响第二天相亲,于是,贾某决定帮爆破工李某干活。贾某主动找爆破工李某要来了雷管、炸药,就独自一人进5#峒子内进行装药填塞工作。炮装完之后,贾某掏出打火机用明火直接点炮,把九根导火索烧着。炮点完后,就一个接一个地响了,贾某还没来得及退出峒子避炮,炮飞石已把他打倒在峒内。5#峒子炮响完之后已是第二天清晨7:30,准备下班的工友未见到贾某,马上进峒子里去找,结果发现贾某已被打伤,于是迅速将他抬送矿医院进行抢救。由于贾某头部受伤严重,在送往矿医院的途中不幸死亡,时年20岁。
从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来看:贾某是风钻工,不应该干爆破工的活。他这样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章作业。贾某还违反了“严禁用明火点炮”的安全规定,并且在没有安全监护人的情况下,一人在峒子内装药、放炮。这些不安全行为最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不按章办事,生命在瞬间就逝去了。因此,要将安全意识融入血液中,只有时刻记得自己所承担的安全责任,才能够保障安全。即使是你所认为的任何一点点无关紧要的细微动作,也不能忽视,要循规蹈矩。
一天下午5点多钟,某矿山的一供电车间运行工段长带领10名电工通过竖井进入总变电站室内电缆地沟安装照明线路。临近晚上9点,段长命令收工。6个人已经走了出去,段长说:“冲击钻的电源还没断呢,小吴,把插头拔掉。”“好嘞!”小吴答应着。平日里小吴是个“乐天派”,他走到哪儿,欢笑也就跟着到哪儿。
但是,这个夜晚让人永生难忘。“啊——”,随着一声惨叫,当大家扭头看时,两米远处的小吴已经倒地,丧失了意识。工友们立即意识到他触电了,赶紧上前拨开电缆,把电缆挂在旁边的支架上,另外两人立刻将小吴抬到干燥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然后通知医院和车间领导、厂领导。抢救工作一直持续到次日零点30分,可是无论如何努力,最终也没能挽回小吴年轻的生命。
谁会相信电工会死于拔除一个插头这样的简单操作?于是,不但上级部门来人调查,而且地方劳动部门和检察院也来人到现场调查。但是,得出的结论竟是这样的简单明了:小吴当时脚穿塑料凉鞋,地面有接近1厘米深的水。他在电源插座上“拔除”插头时(临时电源,没有用接线板),不是用两只手分别拿插座和插头,而是分别用两手抓住插座端和插头端的电线,将“拔”变成了“扯”,结果,左手抓的电线从插座中“脱缰而出”(插座和插头之间配合紧,而插座中电线连接螺钉没有压紧),裸露的电线端头凭借惯性,“直扑”左手中指。电流从中指进入人体,通过脚下的水形成电流回路……
如果小吴当时将规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做到位,穿劳动保护雨鞋,插座固定在接线板上,而且是“拔除”而非“扯线”,这点滴的细节都落实到位,这样的惨剧怎么可能发生呢?注意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靠的就是责任心!没有责任心,对细节就会视而不见。当提到安全的时候,相信大家都会认同安全是十分重要的,但要做到将“安全第一”的意识落到实处,就需要我们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要踏踏实实做循规蹈矩之人,因为安全就掌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