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的金错刀,形制独特,堪称“钱绝”。在刀环上,有“一刀”两字凹进去(阴文),字上镀有黄金。因为古代的镀金不叫镀金,叫“错”,故而得名“金错刀”。
这把小刀的重量20~40克,铸工精美,是为历代收藏家所看重的稀罕物儿。
随着新币的推出,王莽先生还有配套措施,他下令今后黄金国有,凡是私人不得收藏黄金,政府用两把金错刀兑换民间一斤黄金。
从新币的超高币值上,我们就能看出,这个改革家皇帝没安好心,一枚新币就要换老百姓那么多五铢钱,这不是搜刮民财是什么?
两把金错刀,用的黄金少到几乎可以不计,就要换人家的一斤黄金,这就更等于明抢了!而且黄金收上来以后,有很多还没给人家及时兑换金错刀——后来还干脆赖了账。
这已经不是政府在金融上与民间博弈,而是政府动用政治权力巧取豪夺了。
自从新币发行后,王莽就规定,今后钱不能再叫钱了,应该叫泉。
他以为老百姓都是老黄牛,吃的是草,挤出的是泉水般的奶,能源源不断地喂养他的大新朝。
两年后,也就是王莽当上皇帝的那一年,他再次改革币制,把五铢钱、契刀、金错刀全都给废了。
这是抽的什么风?
原来他夺的是刘家的天下,心里发虚,想要抹去汉朝的一切痕迹。繁体字的“刘”写作“劉”,是由“卯、金、刀”三字组成,这个也要忌讳。国家所用的器物,凡是含这三个字的,都要取消。
钱含有“金”字,两种刀币都含有“刀”字,所以一并取消。
只保留了大泉,另外又新铸了“小泉”,取代五铢钱(我猜想前日本首相小泉的姓氏,可能就是源自王莽的这个新货币)。
老百姓用了近百年的五铢钱,说废就给废了,新钱一时造不出来,王莽就动用各郡国的力量来铸钱。他从中央派了50个谏大夫(掌议论的官员)到各郡国去,日夜督促加速造钱。
这才刚刚有了点眉目,过了一年,王莽又推出了一整套新币制。这次的力度之大,空前绝后。
因为这套币制实在太复杂了,长一个脑袋根本就记不住,所以这里我们只能简略加以介绍。
这套新币制,叫做“宝货制”,把钱称做“宝”,大概也是王莽的发明。
新币制的要点,一是“五物”,即包括五种币材,金、银、铜、龟、贝——海南岛,这回又成了天然造币厂了!
二是“六名”,即货币共分六种:黄金、银货、龟宝、布货、泉货、贝货。其中,布货和泉货,都是铜质货币。
三是“二十八品”,即六种货币中,每种内部也有品级差别,大小优劣不等。
所有货币中,最值钱的是黄金,以一斤为单位,值一万钱。
最不值钱的,是“泉货”里的第六级“小泉”,值一钱。
最要命的是,在这诸多样式与品级的货币中,从最高的到最低的,面值共有21个等级。
老百姓拿钱来用,是要用于购物、做买卖的,谁有工夫能记住如此复杂的换算?
新朝货币改革委员会的专家们,平时大概都不亲自买东西,他们也不想一想,这一套货币,在流通中怎么操作?互相间如何兑换?如何找零?怎么记账?
老百姓自有老百姓的聪明,他们不管你什么宝贝乌龟壳,在市场上全不认,只认大小泉,因为这两个东西毕竟还有个钱的样子。
三年后,因为新币制在实践中无法推广,人民照旧偷偷使用五铢钱,只好又改革。新发行了5铢的新钱,叫做“货泉”,小泉不许再用了。这实际上等于变相恢复了汉朝的五铢钱。大泉也限定再流通六年后就不许用了,这让12铢的大泉也要贬值,与5铢的“货泉”一比一使用了。
民意终于使王莽这个固执的梦想家让步了。
老百姓聪明得很,重12铢的“大泉”,他们怎能舍得当五铢钱来用?即使不偷偷改铸成五铢钱,也会把它销毁了作其他用途,哪里还会再流通六年?
历史记载,为了强制推行货币改革,王莽对盗铸货币的人,实行了严刑峻法,一家犯法,五家连坐,都送到官府去为奴婢。当时从平民到王公贵族、官僚,因为触犯金融法律的,不可胜数。
货币改革实际上每一次都是对老百姓掠夺。《汉书》上记载,自从取消了五铢钱,“农民商人失业,粮食商品俱废,百姓甚至有哭泣于街市的”。
王莽的货币改革,问题出在哪里呢?大致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如此频繁地更换货币,全无道理,是自找麻烦。即使有道理,换得这么频繁,也很难在群众中建立起对于新货币的信心。
二、货币一旦进入流通领域,就成了老百姓手中的财富,不能说废就废了,必须要有善后处理,政府要负责补偿或者以新换旧。但王莽全然不管这些,所以史书上说:“每一易钱,民用破业”,货币改革成了掠夺人民财富的手段。
三、从货币发展史来看,一般都是从繁到简,从实物到金属,而王莽却是反着来,严重违背货币演变规律,造成经济的紊乱。
四、企图以政治权力干预经济,不懂货币有它的自身规律。
——逆天而行,哪有不失败的!
王莽的所谓货币改革,有百害而无一利,对他自己也是。原本他还是有一定民意基础的,但货币改革之后,民心尽失。
新王朝的迅速崩溃,可以说主要就是源于这荒唐的货币改革。
世界上第一个征收所得税的人
正像一枚铜钱有它的正反两面一样,王莽也有他好的一面,不然千年以后就不会有人给他翻案了。
王莽的优点,在金融业务上就能体现出来。
这里要特别说一下,他这个皇帝,很清楚贷款利息的实质与来源。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王莽在当时就提出了非常正确的利息概念。
他规定,官府对民间的贷款,要分两种:一种是生产性贷款,一种是非生产性贷款(扶贫的)。那么,在收取利息的时候,要根据贷款的性质而定,生产性贷款要收利息,非生产性贷款只须偿还本金就行了。
这一点,显然是模仿《周礼》而来的。
他还规定,老百姓如果祭祀祖宗、办丧事没有钱,官府可以从地方工商税的收入中拨钱贷给,没有什么限制,只是办祭祀的须在十天之内还款,办丧事的要在三个月之内还。老百姓若是为了脱贫,想贷款经营产业的,官府一律要贷给。
但王莽对生产性贷款的计息方法,又与《周礼》不同。他规定,在计息的时候,要扣除生产成本,算出受贷人所得利润,取息不得超过年利润的十分之一。
王莽对贷款利息的评估,是根据受贷人的利润多少来决定的。他认为,利息是来源于利润的。
而与他同时代的一些欧洲思想家,长期以来却分不清贷款之后“利润”与“利息”的区别。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里,就谈到过欧洲中世纪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他说放贷人往往把利息看成利润。
看来中世纪的欧洲人,还不大明白利息是怎么来的,以为是天经地义就能生出来的。
王莽的认识很超前,他坚持“计所得受息”,这实际上就是所得税的雏形。
他规定贷款年息不得超过十分之一,这在当时是非常低的。不过在《汉书》的另一处,又记载着他贷款给老百姓,要收月息3%,也就是年息36%。但即便如此,在当时也算是比较低的,总比100%利息的高利贷要好。
王莽当上皇帝后,对经济采取了六大措施,即盐、铁、酒业官营,征收山泽物产税,垄断铸币权,还有一项很重要,就是赊贷与民。
我觉得王莽的思想,挺先进的,他发放贷款的思路和现在的银行很不一样。
信贷、信贷,实际上信用的成分应该是主要的。现代银行却不相信世上有什么“信用”,凡有来借贷的,首先想到的是有没有抵押物——穷光蛋要是有大宗抵押物,他还贷款干什么?恰恰就是因为穷,才要靠贷款来打经济翻身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