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通过对现场侦查,听取了程星月对当时情况的陈述后,发现打捞上来的轮椅确实存在刹车失灵的现象。根据录像监控显示,当时老人所处的位置距离湖边大约有6米远,路面是石头小路,地势虽为平坦,但其实诸多隐患暗藏其中:首先,此处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安全平地,它存在肉眼不易觉察到的坡度,地势往靠近湖水的方向略微倾斜;第二,平日照顾老人的保姆当天回家途中突然有事,只留下程星月一人照看。程星月对轮椅的状况不熟悉,并不能敏锐觉察到轮椅的变化,加上两人都曾在湖边停留了一会儿,轮椅没有立刻表现出车轮打滑的现象,所以才让程星月误以为将老人置身于此是安全的;第三,昨夜刚下过一场雨,湖边存在部分石头打滑松动的现象,而轮椅所停的位置,正有石头松动,于是多种因素集合在一起,就在程星月转身向后方走去的时候,轮椅开始向前滑动。
最后,法院宣告,程星月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缓刑两年。
自从那天的事情发生后,程星月天天以泪洗面,她无数次的懊恼自责。她那天为什么不直接回家,她为什么要带外婆去公园,她为什么又要带外婆在湖边停留,为什么……为什么……
然而尽管再多的自责和后悔,都无法挽回张子衡的外婆了。
虽然是张子衡的外婆,但程星月曾经在学生时代去张子衡家里玩耍的时候,见到外婆就觉得莫名的亲切,就像家人的感觉。她想起以前在院子里跟张子衡打羽毛球,两人打累了回来休息,外婆见她大汗淋漓地坐下来直接对着风扇吹,就连忙拿了一条毛巾塞进程星月的衣服里,将毛巾铺平在背上,告诉她背打湿了再吹风容易感冒发烧。
程星月又想起,以前张子衡他们全家到自己家来做客,那天她正巧不舒服,外婆觉察到她有点不对劲,便关心地问了一下。程星月告诉外婆,她觉得浑身发冷,像是快要发烧的感觉。外婆忙帮着她接热水泡脚,还给她煮生姜水喝,说可以驱寒,结果还真就好了。
程星月越是想起曾经温暖的时光,就越觉得现在伤心至极。她曾多次希望外婆能身体健康、长命百岁,却怎么也没想到最后生命的终结竟是因她而起。
如果当天不是保姆临时有事,如果当天不是那个小女孩,事情也不会如此,然而程星月已经没有资格去责怪任何一个人了。保姆有亲自上门道歉,她也很内疚自责,更不知如何面对他们,尤其是张家。因为外婆不在了,保姆也没有了继续留下去的必要,保姆在张家收拾完东西临走时,也没好意思要当月的工资,另外还有一个秘密,保姆也不敢告诉任何人。那就是,出事那天,她就察觉刹车有点不对劲了,但是在临走时并没有提醒程星月。如果那天她要是告诉程星月,或许这一切就不会发生了。
至于那个小女孩,在事发后,程星月就再没有见到她了,可能小女孩当时就吓跑了,连她妈妈的邮箱号都忘记告诉程星月。公园的视频监控也没有拍到那个小女孩,当时那个摄像头正好在她们的斜后方,拍到湖水和距离湖边几米的范围,正巧只能看见在湖边的程星月和外婆。而那个小女孩当时一直是站在程星月的后面几米,没有在那个摄像头的范围内。所以,好像就是程星月自己拿着手机走开一样。若不是程星月的手机里还留存着那个小女孩表演节目的视频,她真是怀疑那天的小女孩根本不存在,简直就是自己的幻觉。
她再次拿出手机,点开了那段视频,上面的女孩可爱伶俐,歌声里充满了孩子稚嫩天真的声音。然而此时的程星月却仿佛见到了鬼魅一般,吓得手突然一抖,将手机落到了地上,那小女孩的歌声依然在地板上继续播放着。
此时,程星月的脑海里传来当天那句声音:“我妈妈在外地打工,所以我想拍个视频发给我妈妈……我想在那拍,那里有好多漂亮的花。”
程星月突然觉得内心有些抓狂,她拾起手机,删掉了那段视频。
之后,张子衡一直没有理程星月,全家就张子衡的反应最激烈,他请了一段时间的假,完全沉浸在悲痛之中,沉浸在对外婆的无限思念里。他心里痛恨程星月,他不愿意听到程星月的名字,不愿意听到关于程星月的一切。
程星月的父母十分为女儿担忧,女儿被判缓刑,尽管不用坐牢,但是对她的生活和发展还是会受一定的影响。程星月的父亲在学术领域里还是有些名气,又在学校里任教多年,学校看在程教授的面子上,最后还是同意让程星月继续工作。不过,薪资待遇或是今后的职业发展,肯定就不能跟以前一样了。
付喜凤曾托人找了好几个律师询问,希望女儿能免去刑罚,然而还是不行。
付喜凤:“张律师,您看我女儿这个事,还能不能不要判刑呀?这判过刑的,听上去总是会让人觉得不好呀。我女儿又没有害人的心思,她跟她未婚夫的外婆关系那么好,出了这事,她心里也很不好受呀!况且对方家属也不希望她因这事再背一个法律上的罪名啊。”
律师:“女士,您的心情我理解,但是刑事责任是强制性规定的。”
付喜凤:“可是她又没有害人,这完全就是意外呀!这之前老人好端端的坐在那都没事,谁知道我女儿一走,那轮椅就松了往前溜啊。再说她又不是有意要离开,要不是有个小女孩叫她帮忙,她怎么会走开呢,这都是因为她的心太好了呀!”
付喜凤锤着胸口痛心地解释,觉得女儿实在太委屈。
律师继续淡定地说:“刑法的目的就是在于规制社会风险。人对于水、公共场合这一系列风险来源都应具备足够的警醒意识。您女儿作为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推着一个全身瘫痪且已基本丧失行为能力的老太太来到公共湖泊边上,这实际上是您女儿将一个无法保护自己的弱势个体置于较大风险的公共环境之中的行为。作为成年人,您女儿应当预见自己的这一行为将可能产生不确定的风险,比如走失、碰撞、摔倒、溺亡等。因此,作为一同出来散步的实施人,姑娘就对老太太的人身安全具备某种意义和程度上的安全保证义务,如果因为姑娘的疏忽,致使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太太出现生命危险,并最终出现生命损害的结果时,那么认定姑娘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有道理的。”
付喜凤听得心里更是一沉,连忙问道:“律师,我女儿还有没有办法免责啊?”
“关于如何出罪……”律师顿了一下,继续说:“除非当时您女儿离开是为了救人。比如当时,找您女儿的那个小女孩,她是受伤躺倒在地上、或是头部撞击了石头等,遇到了面临生命安全的情形,而周围又无人可帮,只有您女儿能在那时救助。也就是说,您女儿当时要面临两个生命的危险,最终选择救助危险性更为紧迫的小女孩儿,而疏忽了老太太,那么这个时候,可判无罪。但很显然,您女儿当时只是为了满足那个女孩给她妈妈准备生日礼物的心愿,帮她拍摄一个视频,这不能够成为脱罪的理由。”
“唉!我女儿怎么这么倒霉呀!”付喜凤不禁痛哭出声。
律师安慰道:“女士,您女儿已经是轻判了。被害人家属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所以法院视为犯罪性质较轻,已经降低了量刑。缓刑两年,不用进看守所,在外面呆两年且没有新的犯罪事实,两年后便视刑罚已执行完毕。只是去外地或者进入特定场所要提前报告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