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这个故事很安静,结局...是...花谢凋零的凄惨。
林瑾是这部故事的主人公,我和她认识是在签售会上,第一次看到她就觉得她是个很特别的女孩儿。那个时候她的头发还是直直的齐肩,穿着很宽大的嘻哈衣服,戴着黑色的酷酷的帽子,帽子上印着暗红色的“bag”。
在那个年代,这种穿着打扮并不流行,人们都很统一的反对从国外引来的当下嘻哈,只觉得他们都是坏孩子,家里有孩子的家长都拿他们举反例。
很可笑对吧?
但在那个时候,似乎所有人都默认了观点,甚至看到他们就带着厌恶和反感。
这确实很不公平!
签售会那天人很多,粉丝都很自觉的排队。
林瑾也在队伍里,差不多等到下午她才出现在我面前,我很礼貌的抬头对她笑笑,只是看她的眼神里,多了些打量和不好的东西。
林瑾有些尴尬,笑起来很好看,脸很精致,眼睛大大的,说话的时候眼尾总是弯一下。
她把怀里的书递给我很紧张,我的注意力却在她拿的书上。
那是我出版的第一本书,《失忆的十七年》,是我最感恩的一本书,却不是我写的最好的一本。
她看到了我的迟疑,然后盯着我签字的笔开了口“我想让您能在这里写一下这个书名!可以吗?”
我很困惑的问她不要签名,她又说“书名可比签名字数儿多多了!”
我被她给逗笑了,很流利的写了书名。她接过看了一下,很高兴的道谢离开了。
这是我和林瑾第一次的相遇,那时不知道她的名字,只知道她穿着很有个性的衣服,帽子也很有个性,与众不同的那种。
第二次见到林瑾,是在发行我新书的一个街角书店,那天下了大雨,我去书店只是为了躲雨。
进书店下意识的走到畅销书前,果然看到了我的新书《知情人》。
而当时正拿着看的正是那个嘻哈风的女孩儿,还是那种宽松衣服,黑色帽子,只是那天的帽子上,印的是烫金日文“ありがとう”,日文下面印着蝇头小楷“谢谢”。
她也看到了我,很意外,却也很平静的把书放下,向我走过来和我握手,笑着说“好巧,我来躲雨!”
“我也是!”很礼貌的和她握了手
我邀请她去观书室里看书,她点点头,然后她就在书架上找,拿了一本放在最上面的《失忆的十七年》,我随手接过了她刚才放下的书。
那天观书室里人还好,不是很多,稀稀落落的坐着几位。
林瑾挑了挨窗的座儿,我和她坐着面对面,她低头看着书,时不时的蹙一下眉头,没有林黛玉的娇美,却有属于她的音韵。
她看书更像念书,一只手扶着书,另一只手捻着书页,嘴巴微启,全部身心都注入在书里。
看的累了,她抬头盯着我看,自始至终我没看书,比起书,我对面前这个不同寻常的女子更好奇。
她看了我半天才开口,“我很喜欢这本书,高中入学买的,看到毕业书纸都黄了。又买了一本,让你给它单独命了名!”
我听懂了她的意思,也更对她好奇。
“这本书写的不好!”
我很坦然,尤其是对读者,我信奉一句话“不能欺骗给你饭碗的人!”
她笑着看向窗外,“在现在的你看来它不好,是因为你现在经历了很多,也出版了很多书,变得越来越丰富了。
只是在以前和现在的我看来,它是一样的好!”
那一刻她不像一个读者,更像是哲学家,确切的说是一名小说家,把我带进了她通过文字言语打造的空间里。她很奇妙,很奇妙!
最后她走的时候买了我的一本书,掏钱的时候看到了她钱包里的身份证上的名字,林瑾,让我记了一辈子的名字。
她买走那本书的时候,又让我给它写了书名,这次我多赠给了她一句话“ありがとう”--那天她戴的帽子上的烫金日文。
那天林瑾离开的时候,我突然很想去了解她的世界。
我是相信“缘分”这种东西的,却又很害怕,怕我一直所相信的“缘分”会突然对我调皮捉弄。
那天林瑾还是和第一次见面一样,很洒脱力量的说再见,走的时候没有一点不舍,似乎,我对她来说,也是一个她不经意遇到的人。
和她第二次见面的那天晚上,我失眠了,一个人趁着黑夜靠在床上一根一根的抽烟,指尖被烟圈染黄。
看到林瑾我想起了我的以前,我现在也才刚刚四十,年纪不算大,却生生独自过了半辈子。
写书的人总喜欢多愁善感,生活的平静,书写在纸上却变成了颠沛流离的坎坷。
我出生在思想贫穷的时代,那时候的人,固执的背脊朝天的守着祖辈的黄土地。他们有些人一辈子连自己的名字都不知道怎样写,可他们却深知知识的无穷魔力。
父亲倾尽了家里的所有来供我上学,而我,循规蹈矩的过到了高考那年。
那年编辑终于认可了我的文稿,买了版权还有稿费,修编印售了改变我人生的第一本书《失忆的十七年》。
《失忆的十七年》这本书,是我摆脱循规蹈矩的公务员枯燥生活的转折点,第一次决定用写书来养活自己,第一次真正的了解作者这个职业,第一次的违抗父母的期盼...
我很羡慕现在的林瑾,她有我们这个世人所没有的叛逆和疯狂。在这个世界上,林瑾这样的人眼里是发着光的生活在这个灰暗的世界里。
他们活的才更值得,他们才是真正的“不负此生!”
命运真的是调皮的,从那天起我再也没有见过她,有时候走到路上,也会碰到那种穿着宽松的衣服,戴着帽子的女孩儿,可那只是现在的一种流行,都不是我见到的那个眼睛里灵动的女孩儿。
后来有次跟我的经纪人喝酒的时候,提起了那个女孩儿,他像是想起了什么开始找手机,等了几分钟,他把手机拿给我看。
是一条飞机失事的新闻,视频里记者有报道出遇难者的身份,其中就有林瑾的照片。
我从来都想不到命运竟然给我开了这么大的一个玩笑,从那次和林瑾见面,我就一直在期待我们的下一次相遇,想过很多场景,却没想到会是生离死别!
经纪人说他其实和林瑾也是只有签售会的那一面之缘,可不知为何,就在那天漫长的排队人群里,记住了那个酷酷的女生。
我不记得那天喝了多少酒,第二天在路人粉丝手机里发出了我喝醉的视频,传的漫天飞扬,标题也写的污蔑不堪。
我看到那段视频里,我喝着酒大声的背着记忆里的《失忆的十七年》,视频里的我嘴里含糊不清,那时的我,或许更羡慕站在高山之巅颂着一腔热血的诗人,可我现在,简直如同流浪犬。
事情很快就平息了,经纪人给我安排了一个专访,其中的问题就涉及了那段视频。
我很想跟他们分享林瑾,可就算是到了现在,我都不了解她,我能很清楚的回想到我和林瑾相遇的每一分钟,可她现在却消失了,就像没出现过的那种,没有一丝痕迹。
从这个不认同她的世界里消失,更可笑的是,这个世界却不记得她曾经来过,还曾经轰轰烈烈的叛逆过。
采访者的那个问题很容易就糊弄过去,可留在我心里的问题却一辈子都放不下。林瑾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
她是不是不开心了也会这样大口的喝酒,是不是像我一样吃香菜,是不是上学的时候曾经有过美好的初恋,失恋的时候身边有没有能给她递纸巾的人...
我真的...真的很想去了解...
可是啊!林瑾,你为什么从来都不给我去了解你的机会?一句话都不给我!
我曾经写了无数封信寄给那个世界的她,
我不知道他们的那个世界有没有邮寄员,
不知道粉色的云能不能把我的想念尽数寄给你,不知道你那宽松的衣服在你们那个软乎乎的冬天会不会冷,
不知道...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那个签售会的下午...
故事就要说到结束了,最后一句用《失忆的十七年》的尾句结尾:
平凡的我度过了平凡的十七年,今生,往后,我希望伴我余生的那个人降临,把我独自的灰暗的十七年变成彩色,把我的天空染成你喜欢的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