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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再婚员工同样享受婚假待遇

【案情回顾】

赵某早年丧妻。2005年7月,赵某与同车间女工谢某登记结婚,由于谢某与前夫离婚后独自带着孩子生活,赵某想借婚假期间培养自己和孩子的感情,但当他向所在单位申请婚假时,公司劳资部门却以二人均是再婚,且已经休过婚假为由拒绝了赵某的请求。由于不知道公司的答复是否有法律依据,赵某与谢某遂找到律师咨询。

律师解释说,再婚的男女与初婚者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赵某与谢某虽然是再婚,但应仍然与初婚者一样享受婚假待遇,故赵某所在公司的答复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

律师答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职工享受婚假3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中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因此,本案中赵某与谢某应当同初婚者一样享有法定的婚假,其公司不能以二人是再婚为由拒绝他们的请求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案情回顾】

吴某在一家公司做销售员,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吴某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公司查明情况后,决定解除与吴某的劳动合同。吴某认为自己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故该公司不能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查,证明吴某在工作中未能按时发货,且有收受贿赂的行为,致使公司因发货不及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据此,仲裁委员会裁决维持该公司解除与吴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律师答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虽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即终止时间不固定的劳动合同。但是,只要出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方当事人便可以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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