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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夫妻相继死亡遗产如何分

【案情回顾】

2008年10月,谢某与女青年张某结为夫妻,婚后决定外出旅游度蜜月。谁知旅行途中二人遭遇车祸,谢某当场死亡,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相继死亡。由于二人父母均已过世,谢某的弟弟小军与张某的妹妹张月处理完谢某夫妇的后事,后因遗产分割问题发生争执,小军遂把张月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张月无继承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谢某夫妇夫都在车祸中死亡,但由于谢某先于张某死亡,因此谢某死亡后,张某是其第一顺序继承人,谢某的全部遗产应由张某一人继承,小军虽然是谢某的弟弟,但他属于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军不能继承谢某的遗产。张某作为谢某遗产的继承人,也因车祸死亡,故其应继承的遗产应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转继承。由于张某只有张月一个亲人,故张月应该继承张某的遗产。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小军的诉讼请求。

律师答疑:我国《继承法》中规定,遗产继承是有顺序的,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原则上应均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案中,在谢某夫妇均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的遗产就要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又由于张某也死亡,故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其合法继承人,即张月继承。

再婚儿媳的继承权

【案情回顾】

吴老汉早年丧妻,后独自一人抚养儿子吴某。2003年4月,吴某与女青年黄某结婚后突遭意外身亡,吴老汉因此精神失常,有时甚至大小便失禁。而黄某在丈夫过世后一直悉心照料吴老汉,即使黄某后来与他人再婚,但仍将吴老汉接到家中照顾。2006年吴老汉因病去世,留下房屋5间及存款1500元。吴老汉的亲属认为黄某既已再婚,就不能继承吴老汉的遗产,因此将其遗产分给了吴老汉的胞弟。黄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在丈夫吴某去世后且与他人再婚后,均对被继承吴老汉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被继承人的胞弟系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由黄某继承吴老汉的遗产。

律师答疑:《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黄某在丈夫过世后虽然再婚,但她再婚后仍然继续对吴老汉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因此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吴老汉的遗产。

不同辈分的人同时死亡的遗产继承

【案情回顾】

王某因前期做生意赚了不少钱,其名下就有5套商品房。其女小红出嫁多年,长子小昌用自己做生意的收入也买了2套商品房,小昌的妻子过世后留下一子小海,后小昌又与郭某再婚后生下一子小军。小海与胡某结婚前自己买了一套房,婚后不久生下女儿小洁。王某的次子早年病故后其妻子谢某带儿子小军改嫁。2007年初,王某、小昌、小海出差时不幸遭遇车祸死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办完后,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小红认为,其两个兄长均已过世,她是王某唯一的女儿,故要求继承王某的5套房产;小昌的妻子郭某认为小红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遗产,而她是王某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儿子小军继承;但小海的妻子胡某不同意,她要求和小洁继承遗产,谢某的儿子小军也要求继承。王某生前立下字据表明自己死后要将一套房赠给曾帮过他的朋友周某的儿子小林,周某在3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王某的遗赠。后周某在得知王某的家人要分割遗产时,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应认定王某先死亡、小昌次之,小海再次之。根据《继承法》中“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小红享有对其父王某的遗产继承权;郭某与胡某不属王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也不属于对公婆尽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因此不能继承其遗产;而王某的次子先于其死亡,故其子小军对王某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小昌是王某的继承人,故其应继承的遗产在他死后由其继承人继承,由于周某在3个月内未表示接受王某的遗赠,应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法院判决小红、小昌、小军共同继承王某的遗产;因小昌也已过世,故其继承的王某的遗产份额转归其妻郭某和儿子小军和小海共同继承;而小海继承后的遗产应由其妻胡某和女儿小洁继承。

律师答疑:法定继承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的继承问题。对于这种情况,一般的做法是: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死者各自都有继承人,几个死者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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