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某与赵某于199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赵某发现丈夫张某赌博成性,并到处借钱偿还赌债,二人常为此事发生争吵。自2002年到2006年,张某瞒着赵某欠下赌债8万余元。不仅如此,张某由于沉迷赌博,对家事从不过问,也不管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无奈之下,赵某以二人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
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表示自己同意赵某的离婚请求,但提出8万余元的借款要与赵某共同承担。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是合法的夫妻关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经调查,张某所说的8万余元借款是其赌博所欠,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法院判处张某与赵某离婚,但张某提出的共同承担8万余元债务的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答疑: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本案中,被告张某因赌博欠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所以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里的“生死约定”
【案情回顾】
李某与张某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5年4月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今后李某若发生意外身亡,全部财产归女方张某所有。一年后李某因哮喘病发死亡。二人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转眼成了遗嘱。李某死后留下6间房屋,该房屋产权于1999年核发。办完李某的后事,张某要求按照他们离婚协议的约定处理该房屋产权。因为李某的父母均已去世,其兄妹3人认为张某与李某已经离婚,二人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再说当初约定的是意外死亡,现在是正常死亡,所以坚决不同意由张某接受李某留下的房屋。随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离婚协议的约定,确认该房为自己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李某已病情严重,双方显然不会料想到几个月后李某便因病去世,故对他们而言中年死亡本身就已经是意外。据此,法院判决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房屋归原告张某所有;李某的兄妹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将该房屋交付给张某。
律师答疑: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且不违反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就是有效的。本案中,李某与张某自愿签订该协议,约定内容并不违法,所以是合法有效的。
离婚后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案情回顾】
谢某结婚二十多年来一直与丈夫黄某互敬互爱,且几个孩子也已长大成人,一家人过着平静的生活。但近段时间谢某发现黄某每天都早出晚归,而且经常在外过夜。后经观察,谢某发现丈夫黄某和一邻村女子的关系密切。经谢某不断追问,黄某承认了与该女子的婚外情。一气之下谢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黄某离婚。起诉书中,谢某没有提及财产及赔偿问题,只期望早日结束这段生活。离婚后,谢某想起自己结婚后对家庭的付出,本来幸福的家庭生活因丈夫的过错而支离破碎,想起自己在此事上受到的委屈和打击,谢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前夫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丈夫进行精神赔偿,或是物质赔偿。但行使这种权利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谢某作为原告提出离婚,就损害赔偿问题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而不能在离婚后单独提起。据此,法院驳回了谢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答疑:《婚姻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请求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本案中,谢某在离婚时只想尽快解脱痛苦,而没有要求损害赔偿,结果丧失了自己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