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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2015年

初阶

1.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2015/3/43)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详解】行政法基本原则中诚实守信原则包括以下三个子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2)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3)行政允诺应予兑现。A选项的合理行政、B选项的高效便民、D选项的程序正当原则均为干扰项。C选项行政信息的准确也是行政机关讲究诚信的表现。答案:C

2.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2015/2/44)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详解】A、B、C均是公务员的义务。参加培训是《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的公务员权利。答案:D

3.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2/45)

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详解】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案情形属于上条规定的调整对象,C选项即解决这类冲突唯一合法途径。其中A、B选项均不符合该条规定。D选项报(甲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层级太高了。答案:C

4.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2015/2/46)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详解】A选项属于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正确,或者表述为行使职权的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实践中,各地市政府、市旅游局等主管机关经常以手机短信的形式提醒广大市民、消费者或外地漫游至本市的游客注意防止诈骗、防止消费欺诈,报正规旅游团队等提示短信。负担性行政行为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三者为典型代表。B选项这类提示短信肯定不是负担、损益性行政行为。C、D选项亦为干扰项。答案:A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5/2/47)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详解】《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答案:B

6.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2/48)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详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至第29条规定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这一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没有“哄抢”这一行为方式,哄抢属于第49条规定的侵犯财产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知A选项错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B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可知C选项错误。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2014年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直接起诉的期限才为6个月。D项错误。答案:B

7.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2015/2/49)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详解】《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B选项正确,其他均为干扰项。答案:B

8.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2/50)

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

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

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详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关于A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查阅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事项才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故A选项错误不选。C、D选项均为错误的干扰项。答案:B

9.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2/76)

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

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详解】《公务员法》第81条第3项规定,对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才不得辞去公职,所以A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82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公职不等于领导职务,所以B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84条第2项规定,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辞退。所以C选项正确。《公务员法》第85条第2款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答案:CD

10.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2/78)

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

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

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

【详解】《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故选项A、B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所以选项C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中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所以交通大队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属于扣押了不相关物品,故选项D错误。答案:ABC

11.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2/80)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详解】《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故选项A正确。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故B选项正确。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听证的方式,当面审理复议案件,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第28条第3项规定,明显不当的行为是可以变更的,所以选项D错误。答案:AB

12.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2015/4/六)

问题:

(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详解】公司的设立登记为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符合“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为行政许可。公司的变更登记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改变,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的登记。

对变更登记的性质认识不尽统一,有两种主流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是行政许可,理由是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意见认为是行政确认。理由是变更登记并不决定公司的身份或资格,只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详解】乙、丙、丁为原告,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本案中,针对区工商分局的决定,乙、丙、丁申请复议。如市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26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故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为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故乙、丙、丁为原告。

(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

【详解】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是市工商局撤销区工商分局通知的行为。如果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为,那么原行政行为(登记驳回通知书)和复议决定(撤销决定)均为案件的审理对象,法院应一并作出裁判。

(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

【详解】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如起诉状内容欠缺或有其他错误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

【详解】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进阶

1.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2015/2/77)

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

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

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详解】A选项所述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法》调整的对象,虽然标的很大但不是行政处罚,只是行政强制措施,所以不应当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B选项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应告知听证的情形,所以B项应选。《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1款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所以选项C项应选。答案:BC

2.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2/79)

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

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

【详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所以选项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答案:BC

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2015/2/81)

A.受案范围、管辖

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

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详解】A选项中的受案范围和管辖是行政诉讼最富特色的内容,不可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所以A选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而选项BCD正确。答案:BCD

4.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2/82)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李某既可以向区政府申请复议,亦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故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故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其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故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3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故选项D正确。答案:ABD

5.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2/83)

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第8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故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简易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宣判没有特殊规定,因此适用民诉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D选项表述中差了“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的前提条件,故选项D错误。答案:AC

6.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2/84)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详解】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0条规定,照片属于书证,选项A正确。《行诉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名,但注明原因或第三人签名佐证的,具有证据效力。B项说法太绝对,故选项B错误。《行诉证据规定》第14条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意见,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故选项C正确。《行诉证据规定》第44条第1项规定,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故选项D正确。答案:ACD

7.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2015/2/98)

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

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

【详解】A选项为刑事诉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关于B选项,中国目前不存在“官告民”的行政诉讼类型。D选项对“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具有抽象行政行为的性质,不可直接起诉。C选项正确。答案:C

高阶

1.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5/2/85)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详解】《行政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先予执行。本案不属于先予执行的情形,故A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故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故选项C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房管局颁证时未核实房屋面积,属于未尽核实义务的违法行为,故选项D错误。答案:ACD

2.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2/97)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

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

【详解】《立法法》第82条规定,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所以A选项错误。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B选项正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C选项错误。《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D选项正确。答案:BD

3.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2015/2/99)

A.撤销判决

B.确认违法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

【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应判决确认违法。ACD选项均不符合本条规定。答案:B

4.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2/100)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B.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C.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D.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详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B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A选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1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故C选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2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所以D选项错误。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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