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业”、“农民”是当前中国政界、学界关注多年的涉“农”话题,也这就是人们所讲的“三农问题”。而在山西社会发展实践中,我们发现除了“三农”外,还应该再加一“农”,就是农民工(矿工)。从发展的角度看,我们认为,我们眼前的“四农问题”远比当前国人关注的“三农问题”复杂得多。也就是说,我们对“四农问题”的认识和研究还远远不够。
我们知道,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农村开始起步,而农民工(矿工)则是我国改革开放背景的“新生群体”,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他们是我国社会在特定的“转型期”的特殊产物。
可以肯定,在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已不能忽略他们农民工(矿工)存在,他们已成为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力量。
然而,在中国经济一日千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的今天,这些农民工(矿工)的生活现状依然没太大改变。
为了生活,他们携妻带子,跨过万水千山,不辞劳苦地到异地他乡去打工挣钱,然后养家糊口。
在吊塔林立的施工现场有他们的身影,在机器轰鸣的车间有他们的面孔,在地下狭小的采煤坑道中有他们的汗水。
在打工的过程中,他们时刻要面临无尽的思乡痛苦,工钱被扣,人身自由被限制甚至遭到无情的人格侮辱。
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应该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关注和重视,同时应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农民工(矿工)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及其权益保障问题。换句话说,政府应该把农民工(矿工)问题作为我国所面临的“四农”问题之一。
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社会科学院曾于1999年初成立了一个《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专门就“新时期我国社会结构分层发展变化”进行专题研究。
按照当初课题规划,他们对山西省进行重点考察,先后多次组织力量对山西省范围内的大同市、临汾市等地市以及一批产煤产区的厂矿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取得了11000多个样本和近千份各类成员的访谈录等大量调查资料。
在这份《研究报告》中,他们把我国新时期所形成的社会分层结构状况集中概括为“五大社会等级、十大社会阶层”这样一个结构图式——一个呈“金字塔”型的社会分层结构图式。
从这个“金字塔”型的“社会分层结构图式”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内产业工人阶层(国有煤矿)”居于第八阶层(倒数第三层),“农民工阶层(矿工)”居于第九阶层(倒数第二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居于第十阶层(最底层)。
这就是说,无论是从他们实际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还是政治地位来讲,都毫无悬念地处于弱势社会群体阶层,很明显,农民工阶层(矿工)处在了这个社会“金字塔”阶层结构图式的最底层。“最底层”的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一个人在社会阶层中“身份意识”的“末位”情结。
而农民工身份地位的低下导致了自身社会权益的丧失,如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政治权益在实际生活中屡遭侵害,或者是劳动者的社会权益在实际中得不到保障,自身社会权益的丧失导致了生活信心的丧失,从而会形成一支不稳定的社会力量。
所以,我们在这里说“四农问题”比“三农问题”更复杂,其核心要义就在于此。第二十六章———
穷性与富德:暴富阶层社会价值观的重塑////第二十六章穷性与富德:暴富阶层社会价值观的重塑第二十六章穷性与富德:
暴富阶层社会价值观的重塑261“新时期财富观”应有的时代特征
财富观,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对财富取舍的基本态度。
新时期财富观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不断形成并发展的,是“与时俱进”的,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它是被不断地赋于“崭新的时代内涵”;其次,它有着“深层的时代内容和蕴意”。
总的来说,新时期财富观有以下时代特征:
首先,从聚富手段和方式来看,这要求人们对“财富”的取得必须是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取得的。
我们这里说的“公平合理”,通俗地讲,就是“手段正确”、“方式得当”和“利己不损人”,其核心要义是“取财有道”。
这里所讲的“道”,就是强调取得财富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的“合理性”、“合法性“。同时,我们还要强调取得财富的“时机”、“机遇”的“公平性”。也就是说,要在“利己利人”的前提下谋求财富的积累。
我们知道,当下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商业准则最大的特征是“双赢互利”。事实证明,在这种人人欢喜、彼此“双赢”的“交易准则”普而广之下,市场交易各方才自愿拿出各自的“交易物”,以一物之“小溪”,融入万物之“海洋”,成就了今天的市场繁荣。
有道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很明显,求利是商人的本性,如果有利可图,那么,在通往财富的商途大道上则是一番何等的景象。当然,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们在“利已”的同时,绝对不能以牺牲另一方的利益为代价。
我们这里所讲的“公平合理”,就是强调要求谋求财富者要通过合理的方式、正当的渠道取得财富。
我们举一个反面的例子,比如当下的煤老板,在实际生活中,他们或者越界开采或者越层私挖,这种为了个人暂时利益,而忽视他人(或公众)利益,强调自身利益,而忽略他人(或公众)利益,只顾自己而损害国家宝贵资源的行为就与新时期的财富观格格不入。
其次,从聚集财富的基本准则来看,“新时期财富观”首选强调的是“社会责任”而不是“个人利益”。它不认同“金钱至上”,反而特别强调企业家的“社会贡献”和“社会责任”。
以传统财富观来理解,有人认为,财富的数量代表了某个拥有者的“个人社会价值”,但在今天,“新时期财富观”则认为,金钱的数量并不能完全体现一个人的“个人社会价值”。
相反,对一名财富拥有者个人来说,你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度”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度”等“无形资产”,会越来越有逐步取代以往由金钱的数量对“整体财富”的“代表度”的趋势。
放眼当今世界,但凡做大做强的,在国际上“知名度”、“品牌度”越响越亮的大企业,无不一手抓企业的“经营利润”,一手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正是这种倡导企业最基本道德准则——社会责任的做法,才成就了它们今天的辉煌。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美国默克公司创始人乔治·默克曾说:“默克的第一目的是用医学上的创新造福人类,赚取丰厚的利润只是圆满完成使命的附带结果。”
“妙手聚财富,铁肩担道义。”
这正是在“新时期财富观”的道德准则下闪耀着人性光辉的现代企业家的人格魅力。
我们崇尚“以诚待人,以诚待客,以义促利,义利兼顾”。
这就要求我们要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这是现代企业经营者应具备的高尚品格,这也使企业的价值追求得到提高,其精神境界得到升华。
关于当代财富观的“哲学”反思
在当下社会中,财富已成为人生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成为获取社会地位和人格尊重的象征。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基本规则确立,人们对财富的概念内涵和精神实质也注入了崭新的内容,赋予了财富与以往迥然不同的科学内涵,也刷新了我们对财富的认识。
在此基础上,我们收获了关于财富问题的科学追问和理性反思。
反思之一:“财富原罪”心结下的“小偷”行为——藏富。
在我国,有钱人藏富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
众所周知,财富收入状况对中国富人而言是一个巨大的隐私。在日常生活中,他们总是想尽办法,把钱塞在屋檐墙脚,塞在犄角旮旯里,藏着掖着,说什么也不能暴露。
如果用现代“财富观”的标准来评判,我们认为,“藏富”实际上并不是一种不正确的财富观。专家认为,从某种角度来讲,把自己的财富悄悄隐藏起来,这实际上是一种逃避富人的“社会责任”的行为。因为按当下“新财富观”的标准来解读,就是当你有更多的财富时,就意味着你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今天,中国的富人们在当下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他们在中国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而关于“富人责任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的,这就是说,作为富人,你的“责任”就是要为社会多作贡献。
另外,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当个人的“小财富之小溪”汇入社会的“大财富之河”,并在大社会的“财富海洋”里“合理流动”时,就会对社会的不断发展产生良性的影响,将会为全社会实现收入差距的缩小,并最终实现社会成员间的共同富裕创造条件。而藏富、守富只会使财富的流动趋于停滞,使贫富分化更为悬殊,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使我们“共同富裕”的伟大梦想变得遥不可及。
反思之二:“小人得志”式的报复心态——炫富。
炫富与藏富正好相反,二者的目的意图形成鲜明对比,“炫富”的意思是一些富人唯恐别人不知道自己的身家多么富有,从而对自己拥有的财富大肆的夸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