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事故接连不断,“检查总结”连篇累牍。
从近年来发生的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例子中,人们不难得出“一些煤矿老板的心太黑”的结论。
其中,谎报瞒报煤矿事故的案例数不胜数:在晋西某地,当坑下发生事故时,煤老板不是组织抢救工人,而是卷钱逃逸。由于煤矿相关资料不全,加之矿方有人破坏了调度牌、转移家属,给核定人数工作带来严重困难。而与此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却少之又少,显示出管理部门在这方面能力的无奈和苍白。就算把煤老板抓住,法律也没规定一定要拿煤老板给遇难矿工抵命。于是,愤怒的人们一致定论:煤老板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在经历的“阵痛”期时而派生出的一种社会“怪胎”!
提起煤老板,人们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山西。
山西,人杰地灵,物华天宝,有人说,富庶的山西硬是让这些“不肖败家子”拿着钱把山西折腾得“‘山’不成‘山’,‘西’不成‘西’”,结果让山西人守着“金山”当了讨饭的乞丐。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山西煤老板,上天的佑护让他在曾经家徒四壁的小屋里挖出了煤炭,日进斗金,再摇身一变成了富翁。
对山西煤老板本人来说,老娘辛苦怀胎十月,然后把这么一个生命送到世上这个煤窝子里,让他们成为这里的主人,拥有脚下这堆拿出去就能换来金钱的“石头”。
在他们看来,反正资源是国家的,赚的钱是自己的。
这也许应了流传在坊间的那句“小鱼小虾要是发了水财,龙王爷爷也挡不住”的民谚。
是命运?是机遇?没人能说得清。
记得山西一位安监干部说,煤矿事故的发生总是与煤矿在“劳动组织、安全管理严重混乱,再加上有关负责人存在恶劣的瞒报谎报行为”等多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于是,一些煤老板甚至在事故发生后,不是赶快在第一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而是赶快毁尸灭迹,仿造现场,还将被困矿工家属转移至邻省。
如此漠视矿工生命尊严,如此公然向国家法律、社会公共道德和政府权威挑战,这实在是让人震惊,实在是让人愤怒!
当然,煤老板胆敢如此逆天而行,也与身边一些人的献媚纵容和盲目壮胆脱不了干系。
今天,在山西产煤区,煤老板热火朝天的生产场面已销声匿迹。
对此,善良的人们也许天真地认为“天下太平”了。其实,这并非煤老板“自觉守法”经营,而是在山西煤炭整合高压政策的强势作用下,迫于人民群众的正义举报,他们才不敢如此“造次”。
“杀”了山西煤老板未必能“灭”了矿难
“矿难矿难,无矿不难”。
这是在山西社会转型期特有的“矿难不分家”式的现实逻辑困境。
近年,山西省启动的自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煤炭兼并重组行动,这一政策涉及省内全部所有国有、民营、私人煤炭企业。
用业界人士的话说,“其力度之大,其范围之广,堪称空前绝后”。
对此,外界有的称之为“晋煤大整合”,有的称之为“晋煤新政”。
而我们在这里所讲的“矿难”的“矿”,正是指那些在山西省煤炭产业的这次重大“变脸”中的共同指向——占当地矿井总数八成以上的由煤老板投资经营的中小煤矿。
2009年,这是山西人生活中极其平凡的一年。
这一年,山西省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下称“10号文”)下发。
紧接着,有关部门《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配套规定相继出台。
在一般人看来,这是一部看似平常的普通地方法规,但它对山西经济发展却有深远的影响和划时代的意义。有人说,“晋煤大整合”是大事,事关山西的明天和未来,其现实作用和深刻意义对山西省政府来讲不言而喻。对此,也有人把这次举世瞩目的“晋煤大整合”称为山西煤炭工业发展路上“里程碑”式的“标志性”事件。
因为它的出现,山西煤炭经济乾坤得以重新厘定。
因为它的出现,煤老板人生事业命途也许会从此改变。
对山西来讲,煤炭工业就是其经济发展的命脉,而作出决定山西未来和命运的“晋煤大整合”鸿图大略,则向世人昭示着山西省政府志在逆水行舟中“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决心和勇气。
因此说,山西煤炭兼并重组的强势推进必须是“势在必行”,山西煤炭经济局面的改变必须是“势在必行”!而山西省政府以“壮士断臂”的决心和勇气作出这一系列重大举措共同指向的“整合理念”就是“重典治世”。
这时,有人就会问,山西此次推行的“晋煤大整合”,是否意味着“杀”了山西煤老板也能同时“灭”了矿难?
这个看似简单问题似乎没有简单的答案。
国际国内煤炭生产经验告诉我们,以一般生产规律而言,越是煤炭产业集中度高,工人死亡率就越低。
而山西此次“晋煤大整合”之目的就是一个关键字“整”,而这似乎也暗含了山西当政者施政理念中的某种特殊意义。
山西省政府一位官员表示,“晋煤大整合”的核心就是“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优化经济结构”。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在“灭”了煤老板的同时,也就可以向“灭”矿难方向前进了一大步。
瓦斯燃爆:是“偶燃”还是“必燃”?
多年来,瓦斯一直是令各国政府头疼的引发煤矿事故的“元凶”。
在西方发达国家,从工业革命开始,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就伴其左右,在此后,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对煤矿瓦斯爆炸都一直在进行着各种试验研究。
然而到了今天,在开采区预防矿井瓦斯爆炸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科学常识告诉我们,瓦斯是一种主要成分为甲烷(CH4)的有机气体,一遇到火源,会立即燃爆,这是一个客观现象。
在强大的“治瓦”工程面前,人类也许无能为力。但从另一个方面讲,在规避与瓦斯的“正面冲突”方面,我们人类自有无穷无尽的“四两拨千斤”式的智慧“战胜”它。
专家指出,依人类目前的力量,只要坚持“先抽(瓦斯)后采(煤炭)”的原则,就可以大大降低事故的发生。
这正是我们要达到的目的。
而在一些生产管理混乱,安保措施不到位的煤矿,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绝非简单的“偶燃”,而是事实上的“必燃”!
说是“必燃”,一方面,主要就是指一些煤矿在预防瓦斯方面的资金投入、安全技术和具体措施等安保工作不到位,安全基础薄弱。这在客观上就导致了瓦斯的“必燃”。
比如,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煤炭市场低迷,煤矿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多数急于转型谋生的煤矿在安全投入方面不是很“热心”,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安全给煤炭生产无条件“让路”,由此导致了在安全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欠账太多”。
在这里,“严重不足,欠账太多”是指有的矿井甚至在新采区延深时没有能力开拓回风巷道。这种现象在一些小煤矿尤为常见,一般地,当坑下施工挖掘需要在大巷道上再采掘支巷工作面时,煤老板往往会花钱雇人在地面挖掘一条与坑下煤炭采掘面的巷道相连的通道,这就是“风口”。如果不这么做,在坑下采掘面生产现场很难形成“回风系统”的条件下,一旦与瓦斯相遇,则“必燃”之祸就会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煤炭生产和“防突”工作之间的矛盾显得非常突出,而实施“防突”技术措施没有足够的抽(排)放瓦斯时间,有的煤矿贯彻“先抽后采”的力度不够,很难实现“抽、掘、采”协调发展。
说是“必燃”,另一方面,由于受市场影响,部分地方煤矿安全意识不强,在具体工作中重生产了轻“防突”,重生产,现象,而不顾突出灾害因素对生产能力的限制而超能力组织生产、突击生产,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