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我得出一个结论,忍受幸福比忍受痛苦更困难。一个人遇到不幸、承受痛苦时,有强烈的倾诉欲望,可是想到别人的幸灾乐祸,话到嘴边还会打一个转。可是,一个人一旦与幸福沾上边,就会忘乎所以,想让全世界人都知道,并非是要与人分享快乐,而是想所有人都来羡慕他。否则就有“锦衣夜行”之憾。
艺人吴宗宪说过一句话:“爽只能放在心里,嘴巴说出来就很不礼貌啦!”房子、车子、票子、位子都是好东西,拥有这些,心里自然很爽。但是,在没有“这些”的人面前谈论“这些”,非但是不礼貌,简直就是伤害。听的人,会在内心不自觉地把自己跟你做个比较,你拥有的越多,他会越发感受到自惭和卑微。严重点说,让那些心理调节能力差的人活下去的勇气都受到影响。
如果这个世界还有水深火热,个人的一点幸福就不值得炫耀;如果当前社会还没有共同富裕,你就不必当众吐着吐沫数票子;如果别人在步行,你不必摇下车窗玻璃和人打招呼;如果他人站着,你不必撅着屁股,让人欣赏你的椅子。这是必要的良知和自律。人都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你表达了优越感,你的爽造成了别人的不爽。幸福感是人人追求的目标,但是,有了幸福要独自品尝而不是急于炫耀。外国人比中国人要有钱得多,但国外的富翁都知道不把私人游艇停在公共码头。
所以,幸福来了,要学会对待幸福的方式,要像忍受痛苦一样去忍受,小心你的幸福刺伤别人。
传说中,乡间一位富人在造屋时造了一个很大的屋檐,好给穷人遮风挡雨。没想到,穷人站在屋檐下避雨时,人人心生怨恨口含诅咒。想积点小善的富人,闹不明白,怎么会这样?其实,我给他想通了:本来不平等是隐性的,现在不平等通过物质的格局,鲜明地呈现出来,形成强烈对比。屋檐下,穷人摸着脸上的雨水,一眼就瞥见了富人坐在太师椅上抽水烟。穷人会想,我家的房子还没有你家的屋檐大,凭什么?一下子,心里平衡就被打破了。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童音响亮,我黎明即起,早诵夜课。
父亲大悦,半部《论语》治天下,你这样读下去,查门有望矣。我心里想的不是“查门有望矣”,而是想讨父亲高兴,免一些棍棒。因为我心里很清楚,父亲爱“子曰”胜过爱“子女”。
父亲先读十年私塾,后读桐城中学,桐城师范。文革时“破四旧”,烧我家上千册线装书。遗落几本,父亲拾起来,一并扔进火堆。边扔边说,你们工作做得不仔细。放火的人很委屈,我是故意给你留几本。父亲很理解很配合,不用!不用!书都在我脑子里。
家贫,每天的菜肴都是白菜萝卜。父亲却很快乐,用筷子敲打碗碟:“‘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他的意思是鼓励我们大啖萝卜,见贤思齐。而最初,母亲以为萝卜烧咸了,把此“贤”理解为彼“咸”,还需再加一瓢水?我和姐姐则以为“贤哉回也”是萝卜的别称。放学回家,问姐姐中午吃什么,我姐姐说,又吃“贤哉回也”!那时最大的愿望是,如果有一头猪叫“贤哉回也”就好了。
父亲穷而好义。有一年春天,附近村子死了一头牛。父亲秤上一斤牛肉,扔下十元钱。说你们死了牛,是件大事,又赶上春耕,我十分心痛!那时牛肉只要三毛钱一斤。队长过意不去,夜里执牛头相送,父亲奋力地用瘦弱的双肩抵住两扇门,大呼“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意思是,我都说了不要找零了你还要送牛头来,我说话不算数今后怎么做人啊?“信”与“义”都是好东西,瞬间引爆了父亲瘦小体腔里的爆发力。他愣是把两扇门合并起来,并且栓上了门栓。
母亲常常看着空空的米缸感叹,世上的孬子都知道把米往家里讨,你们的父亲却把钱往外送。父亲走过来嘿嘿地笑笑:这正好说明了问题嘛,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其时,父亲工资只有四十五块五毛钱,一半要用来接济周围的人。偶尔,路过做红白喜事的人家,父亲摸摸口袋,惭愧地跟人家说,我确实没有钱送了,这样吧,我帮你们写写字。父亲一笔字,颜骨柳风,人家求之不得,事后都被收藏。
在我的记忆中,父亲就这样奉“子曰”为圭臬,处处以“君子”的风范来自我约束。他的内心是宁静而充实的,而且充满了随时可以引爆的道德能量。秉持“子曰”之剑,剑锋所指,尽是世间的艰难、苦难与不公。时而显得强大,时而又显得脆弱。
一年秋天,西风漫道,黄叶纷飞,父亲病得很重。这是父亲最后一次说“子曰”了。探病者不胜其悲,父亲则从病榻上奋力抬头,说,司马牛问君子,子曰,君子不忧不惧。生死听于天命,还是不忧不惧为好。最终,他不忧不惧地走了。
离去多年,不知为什么,我现在总是不由自主地想到他,我知道他是个君子。时时祭起“子曰”大旗,风度凛然,离圣贤很近。这个想担当道义而又人微位卑的读书人,当理想与现实产生巨大落差时,一种强大的力量源自内心,他找到了犀利的应世武器,那就是神圣的“子曰”,因而“子曰”了一生。
11年前,美国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因杀害白人前妻并逃脱罪名而轰动世界。日前辛普森再次成为焦点——出版自传《如果我做了》,以假设的口吻讲述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故事。舆论认为这是辛普森在书中承认他的罪名。
当年的法庭,辛普森没有认罪,美国的公众至今还对追捕辛普森的情景记忆犹新:天上飞满了直升机,道路上拥塞了大量警车,辛普森不紧不慢开着车,既没有狂奔也没有停下的意思,辛普森一直把车开到家门口才束手就擒。大量的证据都指向了辛普森,而且美国绝大多数公众都相信就是辛普森干的。
罪名是否成立,在美国的法律中,最终裁决权掌控在陪审团手中。在辛案的12名陪审团人员构成中,黑人就占了10名。加之警察取证程序上的漏洞。最终,陪审团判定辛普森无罪。这样的裁定让主审的伊藤法官痛哭失声。除了少数对“种族歧视”敏感的黑人,当时几乎大多数美国人都看到了辛普森双手沾满鲜血,唯独法律看不见。
社会心理学家戈夫曼说:“生活本身就是一个被戏剧化了的事物。”十一年后的辛普森,终于在自传中自己把一切都认了。“我从查理(陪同辛普森到前妻住所的一位朋友)手中夺过一把刀不久后我发现自己的双手沾满鲜血,面前躺着尼科尔(辛普森前妻)和她男友的尸体。”只不过,辛普森的叙述是以虚拟的方式。可是,谁能相信这只是虚拟而不是现实呢?美国著名八卦杂志《国民问询》称其描写杀人场面——“真实得让人不寒而栗”。
为什么辛普森现在招了?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说:“一般而言,过去总不会完全消失,某些事物往往会留到未来。”恐怕辛普森始料未及,那双沾满鲜血的手,洗了十一年也未必能洗干净。恶行实施之时,良知必然在沉睡。时过境迁,就有了沉睡后的苏醒。他以假设的口吻为自己心理减压,是不是忏悔前的试探?
法律制裁可以逃脱,但是,“我做了”和“我没做”,心境绝然不同。生活同样在彼岸,如果“做了”,心灵的挣扎就像在黑暗中泅渡,时刻想捞根稻草作为横木以自救;如果“没有做”,坦然乘小舟迎风扬帆上岸。在“程序正义”重于“实质正义”的美国,即使作奸犯科的嫌犯往往也能侥幸地等来“罪名不能成立”,然而,道德的自我救赎却并不与侥幸的法槌一道轻松落下。
在中国同样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出租车司机,二十年前拾到了一个遗失在车上的装有四万元的钱包。当时千方百计地躲过了警察的讯问和失主的找寻。一切都风平浪静、相安无事。二十年后,他出人意外地把这笔钱交了出去。四万元钱被他作为一个包袱背负了二十年,而且越往后心里压力越大。尤其是当儿子长大了,他需要担负起对儿子的道德情操教育,每每这时,心虚和愧疚更让他无地自容。
人想以“人”的方式活着,必然要求以一种道德(与“人”这个定义相匹配的道德和尊严)的方式存在。在内心,恶行终将等来忏悔,这只是时间问题。当法槌落下来,我可以瞬间无罪。可是,如果我做了,我将很难逃避良知对自己一生的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