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30日,全国首届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暨第四届无偿献血奖杯颁奖大会在北京举行。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004年6月14日,世界各国首次开展了“世界献血者日”庆祝活动,
表彰无偿献血先进
1995年11月30日,全国首届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暨第四届无偿献血奖杯颁奖大会在北京举行。
国务委员彭珮云、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出席会议。
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奖励状,是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为表彰在无偿献血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无偿献血人次占全市供血人次10%以上的城市而设立的。
获得本届金质奖励状的城市为:上海市、白山市、通化市、辽源市、大庆市、本溪市、唐山市。
无偿献血金杯奖,是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为表彰那些为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创出不平凡业绩的无偿献血者设立的,是当前我国对无偿献血者的最高荣誉奖。到1995年,全国有168名无偿献血金杯奖获得者。
在会上,26个城市分别获金、银、铜质奖励状,79人获无偿献血金杯奖。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
无偿献血是国际红十字会和世界卫生组织从20世纪30年代建议和提倡的。
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从过去的有偿献血,逐步向无偿献血过渡,最终实现了公民无偿献血。如德国、日本、瑞士、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先后全部或基本上实现了公民无偿献血。
1978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开展了公民义务献血活动。
1980年,北京开始实行公民义务献血,以后无偿献血的人数逐年增多。
自1982年开始,上海、北京、天津、大连、南京等城市先后建立了公民义务献血办公室,全面实行用血管理制度,建立基层单位的献血用血档案资料,将献血与用血结合起来。
1984年,北京市19位普通市民,自发无偿献血并向社会发出倡议,拉开了无偿献血运动的序幕。
同年,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全国倡导无偿献血,深圳市、海南省已率先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
1989年1月2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输血管理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此后,吉林市、北京市、徐州市、贵阳市、哈尔滨市、南宁市、深圳市等相继制定地方性输血法规,大大加速了公民义务献血制度从有偿制向无偿制过渡的步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颁布和施行奠定了基础。
1989年7月20日,在北京举行全国首届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副主席赵朴初等为无偿献血奖杯获得者颁奖。
此后,每隔一段时间,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等单位,都要举办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大会,表彰无偿献血的先进单位、个人和城市。
1991年7月18日,在北京举行全国第二届无偿献血表彰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全国政协副主席赵朴初、钱正英,国务委员李铁映等领导同志为34位无偿献血奖杯获得者颁奖并合影留念。
1993年6月13日,在全国第三届无偿献血表彰大会上,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长乔石、国务委员彭珮云、全国政协副主席赵朴初等国家领导同志为本届50名无偿献血奖获得者颁奖并合影留念。
1995年11月29日,在北京举行了全国第四届无偿献血表彰大会。
国务委员彭佩云,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钱正英等领导同志为26个无偿血先进城市和79名无偿献血奖杯获得者颁奖并合影留念。
1997年10月29日,在北京举行全国第五届无偿献血表彰大会。
彭佩云、何鲁丽、钱正英等领导为45个无偿献血先进城市、10名无偿献血先进组织者、112名无偿献血奖杯获得者颁奖并合影留念。
1999年12月24日,国家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第六届全国无偿献血表彰会,共表彰无偿献血先进城市48个,颁发无偿献血促进奖18个,无偿献血金杯奖611名。
2001年12月13日,在广州举行的1999至2000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大会上,上次表彰大会获得无偿献血的金、银、铜奖标准分别为献血17次、12次、8次,受表彰人数为611人。这次个人金、银、铜奖的标准提高了一倍多,分别为献血40次、30次、20次,而表彰的人数却增加了近一倍,达到1163人。
2004年10月2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2001至2003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会。
这次获得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的省市,都基本做到了依靠自愿无偿献血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共有4964人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达到1053人、841人和3070人,比上次表彰会增长了两倍多,无偿献血总量比上次表彰会增长了三倍多。
还有179人获得了“无偿献血特殊促进奖”的殊荣。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福建师范大学等277个单位获得无偿献血促进奖。
这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城市和个人,为我国无偿献血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各级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在广大无偿献血者、志愿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我国的无偿献血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基本实现了从有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的平稳过渡。
国家在表彰这些在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时,也激励全社会健康适龄的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这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活动,为确保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公布实施献血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同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从1998年10月1日起,国家在全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无偿献血就是健康适龄公民自觉自愿献出可以再生的少量血液或血液成分去挽救垂危病人的生命,而献血者不要任何报酬。
医学科研日新月异,创造了无数奇迹。然而,至今却没有研制出一种能完全代替人体血液全部功能的人造血液,供给临床医疗、急救和战备使用。因此,血这种被人们称为“生命之河”的宝贵物质,目前还只能从健康适龄的人体中获取。
几十年来,我国的临床医疗、战备、备灾储备和生物制品用血,一直依靠少数人卖血来获取,供血者和受血者健康得不到保障。
而无偿献血的人是健康人,半年以上才献血一次,不但血液质量高,血源性传染病大大降低,而且血型也更多样化。通过无偿献血,还会激起人们奉献爱心的自豪感,增加社会责任感和公民义务感,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友谊。
国家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而制定了《献血法》。
《献血法》总结了我国多年来推行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的经验,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在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同时对献血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适龄健康公民的权利、义务,采血机构、医疗机构在采供血工作中的责任以及对违法采血、用血行为的处罚等一系列问题都作出了较具体明确的规定。
《献血法》的公布实施,对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提高临床用血的质量,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1999年7月,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发布了《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对无偿献血者发给志愿献血卡,并根据献血累计数分别发给纪念章、铜质奖章、银质奖章、金质奖章或献血杯,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待遇的直系亲属,在因伤病需要用血时,可以优惠用血。
实行无偿献血,不仅能保障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保证输血安全,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它还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共济行为,是一种无私的奉献,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
献血事业的发展程度,成为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
实行无偿献血,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的传统美德,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具体表现。因此,献血法规定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也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每个公民都应当积极参与。
开展献血法宣传活动
1998年4月,中央宣传部、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总会等14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五八”国际红十字日,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泛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已于1997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公布,确定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强调:
《献血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血液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为加强我国采供血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血液工作开始进入全面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献血法》对提高血液质量,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保证医疗用血需要,促进临床合理、科学用血和血液事业的发展,对于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强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都将产生重大和深远影响。
通知指出,这次宣传的重点是无偿献血光荣,科学献血无损健康。
宣传活动要深入到国家机关、部队、高校及企事业单位,让《献血法》的主要内容和献血的生理知识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重视、参与无偿献血的新局面。
1998年9月1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致全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电视电话会的信中要求,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响应国家号召,带头参加无偿献血,广大公民也要踊跃参加无偿献血,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李岚清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保证《献血法》顺利实施。要提高对《献血法》立法意义的认识,带头认真学习《献血法》,形成政府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
要认真研究落实《献血法》规定的采供血机构的建设和各项采用血的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依法行政的管理能力,加强执法力度。
各级工、青、妇等组织,也应结合精神文明建设积极配合做好献血工作,保证《献血法》的顺利实施。各级健康适龄的领导都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在电视电话会上讲话。
张文康要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习《献血法》,提高认识,提高执行《献血法》的自觉性,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加强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监督管理献血工作的职责。
在会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输血协会向全国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各界妇女、红十字会会员及广大输血工作者发出了《无偿献血倡议书》,号召大家从自身做起,用爱心去营造一个充满“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美丽家园。
献血日组织无偿献血
2004年6月14日,世界各国首次开展了“世界献血者日”庆祝活动,活动的主题是“献血,赠送生命的礼物。谢谢你们”。
2004年6月13日上午,广东省梅州市卫生局、市献血办、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血站,在梅城文化公园广场联合举办首届“世界献血日”大型宣传活动。副市长郑少伟也参加并接受群众现场咨询。
在现场,有关部门组织了40多名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并出动大型直通献血车。
前来咨询和参加无偿献血的群众十分踊跃,其中来自嘉应学院的学生有100多人。
郑少伟指出,由于梅州市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加上梅州地区部队子弟兵、在校大学生人数较少,全市不到30%的人要保证70%的人的用血,造成梅州血源比较紧缺。
目前,梅州临床用血相当紧张,今天举办的大型宣传活动,就是为了争取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转变社会上目前仍然存在着的“献血有损健康、献血不够安全卫生”的错误认识,从而使市民自觉、积极地投身到无偿献血的活动中来。
24岁的陈虎,是个充满爱心的青年。他2001年7月开始参加无偿献血,已献血8次,共献出全血1000毫升,血小板3360毫升。陈虎还当上了义务宣传员,动员了近30位亲友参加无偿献血,其中他哥哥已献血2次,母亲献血3次。
据了解,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群众现场咨询1000多人,近100人参加无偿献血。
在汕头市,6月14日“世界献血者日”,在人民广场举行了主题为“感谢您血液的礼物”的纪念活动。
来自市体育局、龙湖区等单位和企业的职工们慷慨挽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斯仕、市政协副主席王桂元等参加了活动。
这天一大早,人民广场东侧已是十分热闹,不少市民纷纷前来咨询献血的相关知识。市政协副主席王桂元也欣然加入了献血者的行列。
无偿献血者刘京亮已是第八次在汕头献血了,献血量累计达到3200毫升。在刘京亮的带动下,家人和几个朋友都加入了自愿无偿献血的行列。
50岁的白长俊是一名的士司机。除了汕头之外,他在深圳、东莞等地都献过血,在广东省内的献血总量超过了4000毫升。后来他每个月都要抽出两个周六下午,专程守候在采血车旁,免费送刚献完血的市民回家,一坚持就是一年多,最远一次曾送到濠江。
市献血办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市中心血站每天出动3部采血车加强街头采血,目前我市无偿献血能够百分百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不过,目前汕头O型血的临床用血依然比较紧张。
2005年6月14日,是第二个世界献血者日,主题为“庆祝您血液的礼物”。
6月12日,珠海市在柠溪文化广场举行活动,纪念和感谢全市所有自愿无偿献血者。副市长邓群芳参加了纪念活动并当场献血。
珠海市自1998年8月18日开始实行无偿献血,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成份输血率已达到99%,走在全国先进行列,于2004年再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的殊荣。
活动由市卫生局、市公民无偿献血办、市红十字会和市中心血站主办、珠海警备区、珠海葆力公司、海湾大酒店、政府公务员,以及市民共200多人现场献血,专家们就血液生理知识提供现场咨询。
“世界献血者日”活动,既对全世界的无偿献血者表示了感谢,同时,也鼓励更多青年人加入这一行列,使得无论何时何地,在需要挽救生命时都可用到安全的血液。
成立无偿献血志愿总队
2009年5月18日,中国红十字会发出《关于成立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的决定》。
“决定”指出:
为更好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赋予红十字会的职责,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总会研究决定,在深圳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的基础上,成立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
志愿服务总队在总会指导下,面向全国开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逐渐在全国发展成立志愿服务分队,建立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网络,努力为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09年6月12日上午,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成立暨深圳市第八届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在深圳市民中心B区礼堂隆重举行。
中国红十字会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广东省红十字会领导、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东亚地区办事处代表,深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市红十字会理事和深圳的获得2006至2007年度国家无偿献血及捐献造血干细胞各奖项代表,志愿者代表近千人出席了大会。
会议由深圳市红十字会副会长赵丽珍主持人。
会议期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部长王平,宣读了“关于成立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的决定”。
在会上,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苏菊香,向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代表朱为刚授予队旗。接旗后,朱为刚代表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发言。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副会长苏菊香,向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刘璋飙,颁发了“国家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奖状。
广东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徐火周先生,向国家“无偿献血促进奖”集体富士康企业集团鸿富锦紧密工业有限公司(深圳)的代表芮新民,颁发了“国家无偿献血促进奖集体”奖状。
参会领导向“无偿献血奉献奖”和“无偿献血特别促进奖”、“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获得者代表颁发了奖状。
获奖者代表李士强代表获奖者发言,倡议说:“让我们携起手来,尽己所能,积极参加定期捐血及其志愿服务,为弘扬红十字精神,创建和谐而文明的社会环境而努力奋斗”。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东亚地区办事处代表陈红讲话指出:“深圳为中国的捐血献髓活动持续发展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在积极向国内传播成功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还要注意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为保障世界范围的输血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刘璋飙在讲话中表示,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要进一步加大对献血献髓宣传工作的力度,拓宽血液来源,不断巩固和发展志愿捐血者队伍,加强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采供血工作的应急能力。认真做好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为深圳人民、为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华人造福。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副会长苏菊香说,希望深圳人借助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这个平台,把在无偿献血和捐赠造血干细胞事业中,总结出的先进理念、先进做法、先进经验传授给兄弟省市,让这项事业在全国蓬勃发展,让红十字志愿服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
会后,与会领导和嘉宾视察深圳市红十字会华强北捐血站及捐血献髓志愿服务,慰问了在捐血献髓宣传、招募、保留和召回第一线工作的志愿工作者、医护人员和广大捐血者,对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兢兢业业工作的作风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