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谈恋爱并非能真正获得爱,那恰恰是证明了一种缺憾。
一生谈一次恋爱,并无什么遗憾,相反,你可能获得了世间最圣洁最完善的爱情。
适合于婚姻的爱情是多种多样的,但通向完美婚姻的爱情便是获得信仰。在这个意义上讲,爱情是有很高的条件的,即智慧、修养、学习、道德,经历,等等。从一般意义上讲,就是对生活的理解,对人性的认识要一致;而在处理的态度上却有性格上的差异,有现实的互补性。
最后,我要说的是,关于爱情、婚姻、家庭的认识,我们只不过刚刚开始。更为重要的是要每个人自身去体会的、去理解的。爱情是个体的。
第31讲:爱情受三种力量支配
古希腊人将爱情分为四类,即情欲型、友谊型、利他型、眷恋型。这种分类显然非常表象化,没有触及爱情的本质。
从古希腊到当代,人们对爱情类型的研究不断深入和展开,加拿大社会学家约翰·李以及后来的美国心理学家托马斯·拉斯维尔和马尔西娅·拉斯维尔,认为爱情有六种类型。在这六种类型中,几乎包括所有的古希腊对爱情的分类和分析,这六种类型是眷恋型、利他型、情欲型、狂躁型、实惠型,赌博型。很显然,人们始终没有挣脱表象的束缚,或者研究者总是想通过一些数学方法,即统计法等来获得一些真理,但这种方法在研究人的本质时往往会失效。
爱情是一个人本质的别一种表现,是人类赞美和实现自我的一种内在行为。虽然我们可能无法用某种确切的语词来为爱情定义,就好比人们始终不能为诗歌下个定义一样——是的,爱情就是诗,它是难以述及的,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又识得哪是诗歌,我们也一眼就能认出爱情来。
我的研究始于诗,终于诗。为了避免冗长的阅读,我尽量简单地来表达我对爱的认识。
一个人一生之中,有三种爱始终在不断地出现,第一种是对美的爱,这是天生的爱,是无法说清的原因,当然除了上帝。美是人生命中固有的感知能力,因为固有,所以美也是天生的,是无法说出的。美有公共的美,即大众都认同的美,但也极具个性,即每个人对美的感受还是很多的,这是因个人的体验与认识而形成的。
这种爱大多起始感官,然后才参与智慧。为什么说是智慧?因为智慧足内化在人的感知能力中的,它在长久的训练中,已经不需要理性的分析,而它本身就可能是理性。它与知识不同。
这种爱能至于纯粹。
很多人在成家后还会不断地爱,比如男人经常会喜欢漂亮的女人,即所谓好色。这是很正常的。但好色过分,即要占有好色,就与第二种爱(道德之爱)相抵触,这是一夫一妻制社会下的一种性存在。女人也一样,会不断地暗中喜欢一些俊美性感的男子或有英雄气概的男子,甚至还会喜欢漂亮的同性。这也是很正常的,但是,若要占有便是过分,那样就会红杏出墙。在目前这种男性为中心的文化社会里,女人这样做等于自杀。
第二种是道德之爱,这是社会在进化过程中赋予人的精神,如善良、忠诚、大度,等等。除了美之外,能说出的爱的原因全是道德。但是,由于文化的内在化,使美与道德常常混在一起,甚至道德影响了美。比如,朴素之美应该天生的,但同时也是道德的。道德升化后就成为一种本质的认识,此时对美的认识便与之前会有大不同。人会更进一步地认识…个人的内在价值,而这种内在价值,实际上是指一个人的道德的完满程度。在文明社会中,人们会更加注重道德之爱,即社会之爱。它是在文明社会能够使人幸福的内在保证。人类的赞美实际上更多地给了道德之爱。
这种爱是人的认知能力的体现,是真正作为人的力量。崇高的道德升华为信仰和宗教。也许我这样论述的时候,人们会不屑一顾,因为时下对道德的谴伐比任何时代都要猛烈。宗教界人士也不将信仰与道德相提并论。因为在他们看来,道德是神授的,并非人的创造。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道德是人在社会化的进程中不断变化的,也就是说,道德是社会化的产物。
这种爱能至于神圣。
第三种是欲望之爱,欲望又有两种,一种是生命原初欲望,如性等,另一种是社会文化赋予的恶性欲望,如占有欲、嫉妒、憎恶,等等。它构成了人的非理性之爱。但缺乏这种非理性的爱,爱也是不完美的,是极度脆弱的。
在我看来,人们常常是受非理性的爱支配,当理性出现的时候,这种爱自然地裸露出丑态。人们常常以为,爱是无法说出的,爱又是无法控制的,原因主要在于非理性的爱占了上风。
在生活中,实际支配人们爱与不爱,结婚与不结婚的潜规则恰恰是这种非理性的爱。很多人在婚后对爱情会产生失望,是因为婚后的生活归于平淡,归于正常,理性渐渐地成了生活的规则,而非理性的欲在此便显露出来。人们再也不觉得爱情是神圣的。
在人类中间,绝大多数人的爱是受这种非理性因素支配的。它使爱情终于俗念。
但三种爱单独存在的并不是很多,往往是第一种与第三种或第二种与第三种交互在一起,或有时二种爱同时进发。在人的不同阶段,三种力量会交替出现。青少年时期,主观的美常常会占上风,人往往对爱情产生幻想,对爱情的企图也是极端的,自然受伤害也是最大的。更多的时候,道德之爱会浮现,这是人们择偶的最重要的因素。有择偶心态的人常常会在爱的面前犹豫不定,因为每个人总是有道德上的或是美学上或是非理性方面的缺失。但其实,更多的人是在命运中随缘定夺的,在这个时候,非理性的爱欲可能会占上风。比如,有很多女子在糊里糊涂中与某男子发生性关系,结果也就嫁给了他。这便是爱欲决定的。
我们往往会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一边是美,一边是道德,同时面前又站着非理性的欲望。我的很多朋友都面临过这样的难题,在这个时候,他们也征求过我的意见。在他们的意识中,有两种力量在做斗争,一个女子代表了美与非理性欲望的结合,另一个女子代表了道德之美。他在内心深处是喜欢前者的,但是,他知道前者会给他带来灾难,或者前者让他无法捉摸,让他有一种隐隐中的恐惧。后者则是他想要的生活,是的,是一种作为人类的生活。那便是道德,是幸福,是稳定,还有永恒。
在今天,有一种爱情观是极为可怕的,那就是激情。实际上就是美与非理性爱欲结合的爱。人们赞美这种爱情,而诟病神圣的道德之爱。人们把永恒的生活说成是无聊的缺乏激情的生活,何也?信仰的丧失,使道德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但我相信,他们终究一无所获。所以他们常常感叹,还是古代社会好,娶几个老婆,把美与道德两种爱都可以娶回家,没有遗憾。他们最终会选择哪一个是靠他身上的几种爱的力量的强弱和对自身的信心来决定的。
很多人在人生的强盛时期往往不在乎道德之爱,他更侧重的是对美的占有,但是,他会慢慢地发现,道德之爱是人性中最美的爱。同时,他的强盛时期在慢慢地过去,内心中的理性开始左右他的身心,道德也慢慢地从人性的大海里浮现了出来。在这个时候,他收起了放浪,开始过一种平静的幸福生活。整整一本《简·爱》无非讲的就是这样一个道理。罗彻斯特的前半生是放浪的半生,他为自己找的借口便是没有爱情。实际上,他是获得了爱情,只不过那些爱情都是些虚幻的美之爱与非理性的欲望之爱。它们最终都会识破真相。所以,罗彻斯特等待的爱情是一种人类的道德之爱,即人性之美。恰好简·爱拥有这样的道德:外貌的朴素、性格的坚强,道德的充沛以及贤良、大方等很多女性的品质。他爱上了简·爱。作为简·爱,因为生而平常,所以他品尝过美的虚幻,也深知欲望之爱的恶性,他幻想着一种神圣的道德之爱。这种爱是在罗彻斯特经历了莫大的痛苦后才确立的。
柏拉图的爱没有非理性的欲望之爱,是第一种美之爱与第二种道德之爱的结合体。他不喜欢非理性的东西。他的爱更多的地参与了一种创造的能力,即对道德与信仰的感知。但是,由于缺乏非理性的欲望之爱,它被人们嘲笑,它不是人性化的爱情,而是一种禁欲主义的神性之爱。但它对人来说,是不完美的爱。
真正完美的世俗爱情,是三种爱的结合,但至于道德的神圣。
浮土德一生爱过两个女人,一个是传说中的美女海伦,是美的象征,另一个是牧师的女儿玛干泪,是道德与美的完美结合。为什么浮土德最终喜欢的是玛干泪?原因也在于完美,当然更多地在于对上帝的爱,即道德与精神之爱。
但丁在《神曲》里也表达了这样一种爱,即道德之爱。在他看来,最高的道德之爱便是对上帝的信仰。
第32讲:什么样的爱情适合于婚姻
这是我在课堂上给大学生们提出的一个讨论命题。
其实这个命题本身是反人性的。爱情是人类两性生活中的最高形式,是人性中最富理想与终极价值的生活,但婚姻因为其世俗的一面而成为社会化的产物,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社会属性的派生者。无论哪一种婚姻,都不能完全保存和发扬人性。婚姻必将是人性的改造者。虽然一夫一妻制是目前人类最美好最平等的婚姻,但它又以通奸和淫乱为伴。应该说,我们仍然在寻找真正适合于人类的婚姻形式。人们常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但婚姻光有爱情就可以吗?
也许在过去漫长的历史中,婚姻在不由自己做主的时候,很多婚姻可以没有爱情,但只要有性就可以了。在那种婚姻中,生育是最崇高的形式。在自由时代,爱情成了两性关系的终极目标,生育退后了,于是,婚姻的基础发生了质变。但也就在这样一个时代,爱情成了泛滥品。今天的大学生正遭受着这样一种痛苦。
很多人都曾向我咨询同样一个问题:他们喜欢好几个人,但不知道跟哪一个结婚?也有很多人问过我另一个问题:谈恋爱很容易,但要结婚很难。
他们的问题被我总结为一句话:究竟什么样的爱情适合于婚姻?或者也可以这样来说,恋爱恋到什么时候才可以结婚?这也许是今天的青年(爱情很多)遇到的共同问题。
我在《爱情受三种力量支配》一文中其实将这一问题基本回答了。爱情的三种力量也可以说是爱情的三种形式:美之爱、道德之爱、非理性之爱。三种形式常常并非单独存在的,而是相伴而生的。比如,在柏拉图的爱情中,非理性的爱是缺失的,美之爱与道德之爱(理性的爱,或者说是善之爱)是合为一体的。但对常人来说,三种爱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而且非理性的爱还会占优势。
现在我们来看看什么样的爱情适合于婚姻。事实上,当婚姻的定义发生改变时,即婚姻由过去以生育和性为主的两性关系变为以情爱为主、性或生育为辅的两性关系时,婚姻的内涵发生了质的变化。婚姻成为爱情的延续,成为“爱是永恒的”这样一种信念的世俗保证,那么,在这种改变中,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新的婚姻观:婚姻实际上就是一种爱情。
假如我们把三种爱情的形式来进行分析的话,显然,道德之爱便是婚姻的爱情。当然,在这种爱情中,其他的两种形式也共于一身,只不过,道德之爱是最为重要的。道德是人类社会化的产物,婚姻也是。其实,这一关系被我们颠倒了。道德的产生依赖于两性关系的衍生,也就是说,道德就是在婚姻中产生的。人类不知道道德产生于哪里,只好本末倒置了。
美之爱是人一生中绵延不绝的力量,尤胜于少年时期。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讲的就是这样一种爱,一种没有性的爱(非理性的爱),一种没有任何道德的爱(因为他还无法理解什么是真正的道德),一种被人们称为纯粹的爱,但这种爱是脆弱的,往往是单向的,因此也必将是夭亡的。单相思便是这种爱。
非理性之爱也是一个人终生都燃烧的生命之火,一个人可以没有性能力,但性的意识往往还很顽强。只要生命不息,这种爱必将伴随口柏拉图虽然贬低这种爱,但他依然是无法回避的。所有的宗教也在极力批判这种爱,但并不完全否定它。
只有道德之爱,即善之爱,是在一个人觉悟后才能获得的,它是社会赋予我们的,但依然属于人的属性。马克思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道德之爱是一个人对生命、对人、对世间万事万物、对情爱以及一切都有一种善的理解后获得的,它是人成其为人的重要标志。当然,这里的道德并非指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这里的道德指所有哲学、宗教所阐发的关于人的精神,是指诗所能表达的人的一切。
在三种形式中,只有当道德之爱占主导地位时,美之爱与非理性之爱也便归属于它,人便成为一个理性的人,一个向善的人。这种形式便是婚姻。但是,并非所有的婚姻都能达到这种理想的结果,很多婚姻是非理性因素占主导地位,因此往往会出现婚外情和离异;有一些婚姻也可能是美之爱占主导地位,但这种婚姻也是极不稳定的,情爱中的凶杀、朝三暮四、见异思迁等都是它导致的。只有恋爱双方都以道德之爱为心灵的主导时,他们的情爱才可能长久,婚姻也才可能完善。现实中,这样一种爱的形式往往是人们到三十岁以后甚至四十不惑时才能达到,因为它需要一种对人与社会的通透认知。
第33讲:为什么会有“一见钟情”
贾宝玉第一次见林黛玉时,惊叹“天下掉下个林妹妹”,说是在哪里见过。这种感觉在以佛道为主题的《红楼梦》里,自然和前一世有了因果关系。实际上,这种怦然心动的感觉几乎人人都有。年轻人把这个叫恋爱时的感觉,在爱情学中,它叫“一见钟情”。这是个值得探讨的爱的美学主题。
这个话题也是我在课堂上与我的学生们重点讨论的话题。为何非要讨论这个话题呢?
一是自从有了爱情这个名词后,多数人都喜欢谈“一见钟情”,在很多文人说“爱是没有理由的”之后,爱似乎真的成了神秘的力量,让人无法把握。特别是贾宝玉和林黛玉的“一见倾心”给人们创造了一种爱情的典范,还有《魂断蓝桥》等很多影视作品也在渲染这一不可言说的情感。
二是这种言谈在人们的生活中也被一再地印证。类似于艺术家的“灵感”、“通感”,“神来之笔”等,有灵魂创造的奇迹。在人们无数的体验中,虽然它是那样伤感,甚至是悲剧,但人们还是愿意当飞蛾,义无反顾地扑向那烈火。俗世中的诗人、艺术家总是一再地歌唱这让人灵魂惊悸的爱,只有圣人才将其当成幻象,弃置不顾。为何如此?
三是在我开设《爱情婚姻家庭及性社会学》课程的一年多来,我收到的350多个学生的作业中,几乎绝大多数同学都希望能碰着那个“一见倾心”、“以身相许”的人。似乎他们都在等待。没有恋爱的同学自不必说,但正在恋爱的同学也有这样的想法,他们大概觉得目前的恋人并非心目中厮守一生的伴侣,而那个生命中的人还没有到来。为什么有这样“愚昧”的…种等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