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语?我们现在研究国语文法,应该先问什么是国语?什么是国语文法?“国语”这两个字很容易误解。严格说来,现在所谓“国语”,还只是一种尽先补用的候补国语;并不是现任的国语。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这一种方言,已有了做中国国语的资格;但此时还不会完全成为正式的国语。
一切方言,都是候补的国语;但先须先有两种资格,方才能够变成正式的国语:
第一,这一种方言,在各种方言之中,通行最广。
第二,这一种方言,在各种方言之中,产生的文学最多。
我们试看欧洲现在的许多的国语,那一种不是先有了这两项资格的?当四百年前欧洲各国的学者都用拉丁文著书通信;和中国人用古文著书通信一样。那时各国都有许多方言,还没有国语。最初成立的是意大利的国语。意大利的国语,起先也只是突斯堪尼(Tuscany)的方言;因为通行最广;又有了但丁(Dante)鲍卡曲(Bocoacio)等人用这种方言做文学;故这种方言由候补的变成正式的国语。英国的国语,当初也只是一种“中部方言”;后来渐渐通行,又有了乔叟(Chaucer)与卫克立夫(Wycliff)等人的文学,故也由候补的变成正式的国语。此外法国德国及其他各国的国语,都是先有这两种资格,后来才变成国语的。
我们现在提倡的国语,也俱有这两种资格:第一,这种语言,是中国通行最广的一种方言。——从东三省到西南三省(四川云南贵州),从长城到长江,那一大片疆域内,虽有大同小异的区别;但大致都可算是这种方言通行的区域。东南一角,虽有许多种方言,但没有一种通行这样远的。第二,这种从东三省到西南三省,从长城到长江的普通话,在这一千年之中,产生了许多有价值的文学的著作。自从唐以来,没有一代没有白话的著作,禅门的语录和宋明的哲学的语录自不消说了。唐诗里已有许多白话诗;到了晚唐,白话诗更多了。寒山和拾得的诗,几乎全是白话诗。五代的词里,也有许多白话词。李后主的好词,多是白话的。宋诗中更多白话。邵雍与张九成虽全用白话,但做的不好。陆放翁与杨诚斋的白话诗,便有文学的价值了。宋词变为元曲,白话的部分更多。宋代的白话小说,如《宣和遗事》之类,还在幼稚时代。自元到明,白话的小说,方才完全成立。《水浒传》《西游记》《三国志》,代表白话小说的“成人时期”。自此以后,白话文学遂成了中国一种绝大的势力。这种文学有两层大功用:(一)使口语成为写定的文字;不然,白话绝没有代替古文的可能。(二)这种白话文学书通行东南各省,凡口语的白话及不到的地方,文学的白话都可侵入,所以这种方言的领土遂更扩大了。
这两种资格,缺了一种都不行。没有文学的方言,无论通行如何远,决不能代替已有文学的古文;这是不用说的了。但是若单有一点文学,不能行到远地,那也是不行的。例如广东话也有绝妙的《粤讴》,苏州话也有“苏白”的小说;但这两种方言通行的区域太小,故必不能成为国语。
我们现在提倡的国语,是一种通行最广,最远,又曾有一千年的文学的方言。因为他有这两种资格,故大家久已公认他作中国国语的唯一候选人;故全国人此时都公认他为中国国语,推行出去,使他成为中国学校教科书的用语;使他成为中国报纸杂志的用语;使他成为现代和将来的文学用语。这是建立国语的唯一的方法。
什么是国语文法?凡是一种语言,总有他的文法。天下没有一种没有文法的语言,不过内容的组织彼此有大同小异的区别罢了。但是有文法和有文法学不同。一种语言尽管有文法,却未必一定有文法学。世界文法学发达最早的,要算梵文和欧洲的古今语言。中国的文法学发生最迟。古书如公羊穀梁两家的《春秋传》,颇有一点论文法的话。但究竟没有文法学出世。清朝王引之的《经传释词》,用归纳的方法,来研究古书中“词”的用法,可称得一部文法书。但王氏究竟缺乏文法学的术语和条理,故《经传释词》只是文法学未成立以前的一种文法参考书,还不曾到文法学的地位。直到马建忠的《文通》出世(光绪二十四年,西历一八九八),方才有中国文法学。马氏自己说:“上稽经史,旁及诸子百家,下至志书小说,凡措字遣词,苟可以述吾心中之意以示今而传后者,博引相参,要皆有一成不变之例。”(《文通前序》)又说:“斯书也,因西文已有之规矩,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证繁引,以确知华文义例之所在。”(《后序》)到这个时代,术语也完备了,条理也有了,方法也更精密了。故马建忠能建立中国文法学。
中国文法学何以发生的这样迟呢?我想有三个重要的原因:第一,中国文法本来很容易,故人不觉得文法学的必要。聪明的人自能“神而明之”。笨拙的人,也只消用“书读千遍,其义自见”的笨法,也不想有文法学的捷径。第二,中国的教育,本限于很少数的人,故无人注意大多数人的不便利,故没有研究文法学的需要。第三,中国语言文字孤立几千年,不曾有和他种高等语言文字相比较的机会。只有梵文与中文接触最早,但梵文文法太难,与中文文法相去太远,故不成为比较的材料。其余与中文接触的语言,没有一种不受中国人的轻视的;故不能发生比较的研究的效果。没有比较,故中国人从来不曾发生文法学的观念。
这三个原因之中,第三原因更为重要:欧洲自古至今,两千多年之中,随时总有几种平等的语言文字互相比较,文法的条例,因有比较,遂更容易明白。我们的语言文字,向来没有比较参证的材料;故虽有王念孙王引之父子那样高深的学问,那样精密的方法,终不能创造文法学。到了马建忠,便不同了。马建忠得力之处,全在他懂得西洋的古今文字,用西洋的文法作比较参考的材料。他研究“旁行诸国语言之源流,若希腊,若拉丁之文词,而属比之;见其字别种而句司字,所以声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而因以律夫吾经籍子史诸书,其大纲盖无不同。于是因所同以同夫所不同者”(《后序》)。看这一段,更可见比较参考的重要了。
但如马建忠的文法,只是中国古文的文法。他举的例,到韩愈为止,韩愈到现在,又隔开一千多年了。《马氏文通》是一千年前的古文文法,不是现在的国语的文法。马建忠的大缺点;在于缺乏历史进化的观念。他把文法的条例,错认作“一成之律,历千古而无或少变”(《前序》)。其实从《论语》到韩愈,中国文法已经过很多的变迁了;从《论语》到现在,中国文法也不知经过了多少的大改革。那不曾大变的只有那用记诵模仿的方法勉强保存的古文文法。至于民间的语言,久已自由变化,自由改革,自由修正;到了现在,中国的文法——国语的文法与各地方言的文法——久已不是马建忠的“历千古而无或少变”的文法了!
国语是古文慢慢的演化出来的,国语的文法,是古文的文法慢慢的改革修正出来的。中国的古文文法虽不很难,但他的里面还有许多很难说明的条例。我且举几个很浅的例罢。
(例一)知我者其天乎?(《论语》)
(例二)莫我知也夫?(《论语》)
(例三)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墨子·非命中》)(例四)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仝上》)这两个“我”字都是“知”字的“止词”,这四个“之”字都是“见”字“闻”字的“止词”。但(例二)与(例四)的“我”字与“之”字,都必须翻到动字的前面,为什么呢?因为古文有一条通则:
凡否定句里做止词的代名词,必须在动词的前面。
这条通则很不容易懂,更不容易记忆,因为这通则规定三个条件:(一)否定句。故(例一)与(例三)不适用他。(二)止词只有外动词可有止词,故别种动词不适用他。(三)代名词。故“不知命”,“不知人”,“莫知我艰”等句,虽合上二个条件,而不合第三条件。故仍不适用他。当从前没有文法学的时候,这种烦难的文法,实在很少人懂得。就是那些号称古文大家的,也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不过因为古书上是“莫我知”,古文家也学作说“莫我知”;古书上是“不汝贷”,古文家也学作说“不汝贷”;古书上是“莫之闻,莫之见”,古文家也决不敢改作“莫闻之,莫见之”。他们过惯了鹦鹉的生活,觉得不学鹦鹉,反不成生活了!马建忠说的那“一成之律,历千古而无或少变”,正是指那些鹦鹉文人这样保存下来的古文文法。但是一般寻常百姓,却是不怕得罪古人的。他们觉得“莫我知”,“不汝贷”,“莫之闻莫之见”一类的文法,实在很烦难,很不方便;所以他们不知不觉的遂改作“没人知道我”,“不饶你”,“没人听过他,也没人见过他”。——这样一改,那种很不容易懂又不容易记的文法;都变成很好讲,又很好记的文法了。
这样修正改革的结果,便成了我们现在的国语的文法。国语的文法,不是我们造得出来的,他是几千年的演化的结果,他是中国“民族的常识”的表现与结晶。“结晶”一个名词,最有意味。譬如雪花的结晶,或松花蛋(即皮蛋)白上的松花结晶,你说他是有意做成的么?他确是自然变成的,确是没有意识作用的。你说他完全无意识么?他确又有规则秩序,绝不是乱七八糟的。雪花的结晶,绝不会移作松花的结晶。国语的演化全是这几千年“寻常百姓”自然改变的功劳,文人与文法学者全不曾过问。我们这般老祖宗,并不曾有意的改造文法;只有文法不知不觉的改变了。但改变的地方,仔细研究起来,却又是很有理的,的确比那无数古文大家的理性还高明的多。因此我们对于这种玄妙的变化,不能不脱帽致敬,不能不叫他一声“民族的常识的结晶”。
至于国语的演化是进步呢,还是退步呢?——这个问题太大了,太有趣味了,决不是可以这样简单说明的。故下章专讨论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