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鸿飙故意杀人案,万众瞩目。前期滨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犯罪嫌疑人居然在法庭上再次集体公然翻供,庭审被迫中止,按照法律规定,今天再次公开审理。
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刑事审讯接受大众的监督,法官也准许记者采访,媒体也在法庭内装设一台遥控式可调焦的摄影机,对案件审理进行全程录相。
滨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座北朝南,威武雄壮。其造型恰似人民大会堂。时代大酒店、国际贸易大厦位于前面东西两侧,形成三面围抱着世纪广场。
法院底楼东侧是审理鸿飙系列杀人案件大厅。底楼西侧则是法院全体法官长期开会的会场。上午八点,审判会场座无虚席。二级□□官身着法官服高高座在法庭上,他面色阴冷,恰似一个阴朝地府的阎罗王。
多位检察官,不少律师各居其位,犯罪嫌疑人位置摆得非常恰当。在法官的开场白后,审理进入主题。
这位近三十岁的女检查官非常漂亮,气质高昂。特别是穿着检查制服,正是帅哥心目中追求的偶像。她胸有成竹,语言犀利,切中要害,势不可挡。她强烈指出:尽管案犯全体翻供,她列举了现场勘查提取的红色宝戒,死者体内****,死者租房手机以及监控录相,足以认定鸿飙一伙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她态度坚决,寸步不让。
辩护律师是位男性,二十多岁,风华正茂,风流倜傥,英勇顽强。在庭审中沉着应战,冷静自若,不忙不慌。他认为鸿飙等人没有犯罪,宝戒、手机能说明什么?鸿飙杀人依据是什么?头颅在哪里?凶器在哪里?有谁看到鸿飙杀人?还有什么证据但说无妨。
检查官与律师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几上几下,从现场到痕检,从直接证据到间接证据,从视听资料到科技手段,一辨二辨三辨,最终使法庭审无法定案。万般无奈,法官宣布侦办案件人员郑直出庭到场。
(2)
郑直来到法庭上,他仍然是那样的英俊和阳刚,饱经风霜的脸多了几条皱纹。他看着法官那阴沉的脸,看着律师老鹰专注的眼,看着鸿飙那狡诈的嘴,他面无表情地说:“尊敬礼的审判长,尊敬的检察官,大家好”!
“鸿飙故意杀人案法庭审理几上几下,因证据问题无法定案,今天通知我到场。我现在和被告台的嫌疑人鸿飙他们一样,现在我还是个嫌疑人,我因鸿飙故意杀人案的问题被免职,免级,试岗,下岗,因为调查证据以非法侵入他人的罪名进了班房,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我出庭作证是否恰当”?
“你是办理鸿飙案件直接责任人,你说你为此案受到牵连,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法院审判委员会已经把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同鸿飙故意杀人案一并审理,你今天就在法庭上说说你哪点冤枉”?
郑直顿时才明白,今天不但是审理鸿飙故意杀人,也是审理自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法庭在骑虎难下时,把自己通知到法庭上,实际上就是鸿飙和自己最后的较量,法官真是公正、英明呀!
郑直扫视了一下上千名观众后平静地说:“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礼的各位检察官,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们,鸿飙故意杀人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一年多的努力,案件终于开庭审理,可是鸿飙一伙在法庭上又翻供,狡辩他们不是杀害韩雪的杀人凶手,难道是公安机关搞错了?难道杀人凶手另有其人?难道凶手还逍遥法外?难道是办案人员有意陷害他们”?
郑直站了起来,他走到嫌疑人小日寇面前,对法官说:“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各位检察官!鸿飙一伙集体翻供。就按他们的辨解,他们不是杀人凶犯,在这里,请允许我问一下小日寇:
“我们在讯问你的时候,有没有打骂你的行为”?
小日寇面色有些为难,低头说:“没有”!
“请问:我们在讯问你的全过程有没有引诱你供述犯罪的行为”?
小日寇说:“没有”。回答比较干脆。
郑直说:“很好”!
我再问你:“死者的头颅是不是你发现的”?
小日寇说:“是的”。
“那是不是你交待后带着□□去现场挖出来的”?
“是的”。小日寇说。
“那具头颅经过科学鉴定与死者血型比对就是韩雪的头颅,这里有科学鉴定结论”。郑直指了指法官手上的卷宗说。
小日寇不作声.
郑直接着说:“既然是你把我们带去找到的死者头颅,说明你是第一个知道死者头颅的人,除了你还有谁会知道死者韩雪的头颅埋藏在那里”?
“你不供述,恐怕我们永远就找不到韩雪的头颅,你说对吗”?小日寇不着声。
“既然没有别人知道死者的头颅埋藏在那里,只有你一人才知道,请问?凶手不是你还是谁呢?
小日寇想了半天说:“这头颅不是我埋藏的,是我无意上山玩耍时无意中脚踩到那里时发现的,我出于好奇才挖出来是个人头颅”。
“是什么时间?谁能证实”?郑直问。
“具体时间我就记不很清楚了,就在你们公安机关抓获我的前十天左右,要说谁能证实,只有我一人去那里玩,没有人证实”。
“那你发现这头颅后又跟谁讲过”?
“我没有给任何人讲过”。小日寇说。
“这么大的事情,你胸怀真宽广,竟没对任何人讲过,谁会相信”?
小日寇有些办蛮说:“我不管哪个信不信,反正我没跟哪个讲就没跟哪个讲过”。
这时,会场上有人吼了起来,你真******狡辩。有个中年妇女高声说:他就是杀人犯。
咚、咚、咚,审判长举起木郎捶在审判台上狠狠地敲了几下,连连说:寂静!寂静!寂静!这时才压住了下面轰动声。
郑直走到王二流,郝建强面前,继续说道:“尊敬的审判长,请允许我向犯罪嫌疑人王二流,郝建强提几个问题好吗?审判长说:“好“!
郑直指着王二流,郝建强说:“请问王二流先生,公安机关提取的那辆桑塔纳小车是你的吗”?
王二流回答说:“是的”。
“我们在你那桑塔纳尾厢提取了血迹,你是看到的,并当场亲笔签了字的,你承认吗”?
王二流点了点头。
“我们对你桑塔纳尾厢内所提取的血迹进行了科学技术鉴定,那是韩雪的血,你认可吗?”
王二流点头,认可。
“你和郝建强曾交待你们从鸿飙别墅用桑塔纳小车将死者韩雪的无头尸体运到乌江南郊公路上,乘夜深无人之机,将尸体丢在回水沱内,而现在你们翻供了,那血迹在你们桑塔纳车内提取了并鉴定出是死者韩雪的血迹,不是你和郝建强将韩雪丢在乌江回水沱,又是谁呢”?
王二流狡辩道:“当晚我那车停在住房下的大街上,那知道是谁偷开了我的车,运走尸体后加害于我的,现在偷二的手段相当高明,你们是否知道:偷二可以用万能钥匙防盗门,你们相信么?如果相信,我那车厢的锁和车门的锁又算什么呢?就连启动车子就不用钥匙了,你知道吗”?
郑直对这一领域并不陌生,王二流提出的问题虽然从现在已经侦破的案件中还没发现过万能钥匙开防盗门之事,但是否存在此问题也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王二流同郝建强将韩雪的尸体运丢在乌江中是不可否认的,他深信不疑,只是他狡赖罢了。
郑直再走到鸿飙面前说:“从人情上说:鸿飙不是杀害韩雪的凶手,但是客观证据不能否认你杀害了韩雪。
这是因为:韩雪之死,一是鸿飙有作案动机。鸿飙与韩雪关系密切,众人皆知,无人不晓,鸿飙奸污过韩雪的事实,有鸿爱莲的作证。鸿飙为摆脱韩雪的纠缠,有产生杀人的动机。二是鸿飙有作案时间。根据公路电子眼锁定,死者被害的当天,鸿飙驾车深夜十点从W市回到别墅。无其他人能证明他无作案时间。第三,我们从W市商场提取的红色宝戒,以及韩雪的手机和洪飙的手机均是鸿飙在W市商场购买,有视听资料,还不能证实是鸿飙所杀韩雪吗?第四,根据鸿飙交待他杀死韩雪的刀埋藏在别墅前地里,我们进行了提取,这难道还不足以认定鸿飙杀死韩雪吗?难道还不能认定鸿飙一伙是作案凶手吗?
这时,鸿飙举手要求辨解:审判长同意鸿飙辨解。
鸿飙说:“尊敬的审判长,各位检察官,按照郑大队的说法,我给韩雪买了手机,买了戒子,我就是凶手?如果说提取了刀就可认定为作案凶器,请问认定菜刀为作案凶器的依据是什么?如果大家都说是我杀死了韩雪,众口难辨。请问?我在哪里杀的韩雪?用什么东西杀的韩雪?谁人看到我杀死的韩雪的。如果有确凿证据,我甘愿伏法,如果仅凭,监控录像,手机,戒子,菜刀就认定我杀死韩雪,我真是冤枉。
常言道:捉奸要拿双,捉贼要拿赃,我杀人总还是要有杀人的证据嘛,人命关天呀,这不是儿戏呀?请法官大人明镜高悬呀。
(3)
法庭一片寂静,寂静得令人室息。审判长看了看郑直,看了看律师说:那位还有什么高见。
郑直继续说:“尊敬的审判长,现在鸿飙一伙集体翻供,现有的证据还不能认定鸿飙一伙故意杀人,鸿飙提出:他在哪里杀的韩雪,有何证据能证明他杀死了韩雪,也不能说没有道理。现在公安机关侦察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再没心思来办这起案件了。我虽有雄心半志,可我是嫌疑人,不能参加刑事诉讼活动,更不能办理刑事案件,更不能调查取证,令英雄气短。
如果对犯罪嫌疑人鸿飙一伙无罪释放,逍遥法外,受害者会“含血”喷天,死不瞑目。我们的良心也会不安。
“尊敬的审判长,既然到了这一步,我就实话实说吧。我从精神病院跑出后,对犯罪现场有了新的发现,有证据证明鸿飙在他家别墅杀害了韩雪”。
“有什么证据?说来听听”?审判长向前一倾,有些激动地问郑直。
“我在鸿飙别墅二楼客房床铺下发现了血迹可疑物,你们马上派人去提取”。鸿飙顿时一惊,但他又马上恢复了平静。
“同时,我还在鸿飙二楼客厅桌子下,窗帘上安置了微型测听器和微型摄相机,你们马上去提取看看。
几个法警、几个检察官、几个民警同时前往鸿飙别墅,提取了床铺下的血迹送检,提取了微型摄相机,微型测听器在审判大厅公开播放,在场上千观众无不感到惊愕。
录相十分清晰可见,犯罪嫌疑人鸿飙、王二流、郝建强,小日寇等人在别墅二楼客厅高谈阔论他们是如何如何杀害韩雪,撞伤郑直,频频作案,怎样翻案。全体观众目睹着一起起惊天大案。
一名法警跑到审判长面前说:从鸿飙别墅床铺下提取的血迹就是死者韩雪的血迹,这时的鸿飙再也无话可说,他们等待的是历史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