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出现危害社会的行为。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不仅指那些专门约束广告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且还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广告管理内容的规定。广告违法事件并不鲜见。
上海某生物基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推销一款渐变多焦视力镜医疗器械产品,于2006年1月至3月多次利用报纸发布广告宣称“解决青少年近视有了新方法、沪上近视青少年有救了”、“有效治疗近视,恢复健康视力”等,超出监管部门核准的“有效控制青少年近视的发展”的相关内容。被上海市工商部门处罚21.9万元。
无独有偶。与该生物基因科技公司一起接受惩罚的还有一家生产数码产品的影像器材公司。该公司为推销其DV摄像产品,于2006年年初利用电视媒体发布广告宣称是“一款最高可达1100万像素的DV”。经查,该产品的实际最大像素仅为500万,电视广告中所表现的产品拍摄效果也并非出自该款产品本身。为此,上海市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罚款15万元。
通过广告宣传,扩大企业的影响力,是市场营销中的重要手段。在这个过程中,管理者需要避免出现广告违法行为。
1、发布虚假广告及其法律责任
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发布虚假广告包括:商品或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
《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发布违禁广告及其法律责任
违禁广告,是指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违反《广告法》规定,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做广告。对发布违禁广告的行为,《广告法》规定,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布有产品获奖广告及其法律责任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第三款规定:“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
《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的,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负连带责任。”
4、发布无合法证明或证明不全的广告及其法律责任
广告证明,是指表明广告客户主体资格和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的文件、证件。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经营者代理、发布无合法证明或证明不全的广告,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7、伪造、涂改、盗用或擅自复制广告证明及其法律责任
伪造是指广告主假造,制作广告证明文件;涂改是指广告主对广告证明文件证明的内容进行改制,变换其内容,以适合其需要;盗用是指广告主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广告证明窃为己有,非法使用;擅自复制是指广告主非法复制法律规定不能自行复制的广告证明。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主提供虚伪证明文件,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想使广告远离法律风险,管理者要做到以下三点:
1、如实宣传。对产品品牌的广告宣传,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地宣传本企业的产品品牌。而不可采取夸大其辞等虚假手段去宣传。诚实是最好的宣传方式,这是因为一旦消费者发现你的企业采取夸大其辞等虚假手段去为产品品牌作广告宣传的话,就不会做出购买选择。所以,高明的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对其产品作广告宣传方面,往往都会采取实事求是的诚信态度。
2、表里如一。近年来,有关部门曾经多次组织人员对市面上所出售的一些袋装米、袋装食品、瓶装饮料等进行检查,结果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分量不足的问题。高明的企业管理者不会在缺斤短两上做文章,而是通过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价格和销量来促进利润的增加。
3、售后服务要符合广告承诺。说到的就要做到,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一个重要因素。赢得消费者们的信任,使消费者们更乐意购买你的产品,从而提高产品的销售量,这对企业本身也有好处,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