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政府部门通过财政、金融立法和各类商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共同构筑了有利于产业区经济发展的区域产业网络。在区域产业网络中,成员机构的分工各不相同。首先,意大利中央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有关立法,采用优惠差别利率、税收减免和大力度的资本捐赠等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其次,地方政府部门在有关政策框架内,将鼓励、支持企业集团化和创新性投资作为政策目标,将产业区建设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另外,以真实服务中心为代表的商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完善的市场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创新活动中的各种实际问题。艾米利亚产业区积极的创新活动离不开区域产业网络的支持。
一、区域产业网络的制度性框架
意大利政府一贯的理念是“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不仅不会使竞争扭曲,反而会使之更加有效”。在这一理念的驱动下,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认为,为了维持产业区地方生产系统的竞争力,必须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来鼓励、扶持产业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并形成有效的技术创新扩散机制。只有这样,有限的公共资金才能发挥最大效用。为此,意大利工业部、意大利对外贸易部和意大利大学与科学研究部共同牵头,通过多项财政、金融政策立法,支持产业区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意大利中央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有关立法。
在意大利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立法中,1991年制定并通过的第317号法律是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最重要的法律。除了第8条外,其余有关条款也是中小企业为进行技术创新而获得公共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为了从根本上提高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能力,第317号法律还鼓励企业走集团化道路,即在保持本企业独立性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企业间的战略联盟强化创新能力。中小企业在组建战略联盟过程中所发生的软件支持成本,如管理咨询、人员培训、信息网络建设等均在第317号法律所规定的资助范围内。可以说,第317号法律集中体现了意大利中央政府部门对以产业区为代表的地方生产系统的积极干预、扶持态度。
为了能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受益,第317号法律各条款都规定了对受益企业的单项资助限额。
意大利有关政府部门还认为,保持产业区活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是维持较高的企业出生率。新生的初创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以微型和小型企业为主,而企业主则多为年轻的企业家。这些人大多有在其他企业的就业经历,掌握了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并拥有数量有限、但潜力较大的业务渠道。在商业氛围浓厚的产业区内,初创企业大都将生产、经营活动集中在本产业区专业产品生产、销售的某一环节上,因此,初创企业的不断涌现是保持产业区活力和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在创新行为上,企业主自身掌握的技能和对产品性能、市场发展方向的认定,往往成为初创企业在创业初期进行创新活动的方向。但是,初创企业因为资金短缺造成从事创新活动的能力有限,而有关借贷方和资助方支持初创企业所承担的经济风险也要远高于对成熟企业的风险。
正是基于上述理解,意大利政府部门在1986年通过了旨在扶持初创企业及企业创新活动的第44号法律。该法律适用于由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年轻人发起创立的中小企业。经济落后地区初创性中小企业会得到特别的政策倾斜。具体的资助内容包括:初创企业用于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技术引进等创新性投资,以及建设厂房等生产设施所发生的费用。资助的主要形式为资本捐赠。中小企业进行创新性投资可获得相当于原始投资额15%~65%的资本捐赠;在初创企业的前两个经营年度,企业还可获得相当于流动资金总额50%的资本捐赠。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从事创新性活动,意大利政府部门还积极引导、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结成企业间战略联盟关系,以集团化的形式获得发展。产业区中小企业通过组建企业集团,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非常有利于技术成果在企业间扩散;另一方面,集团化会使更多的产业区企业从有限的公共资金中获益,大幅度降低公共资源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同时,这种企业集团的形成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间的分工、协作水平。为此,1997年意大利政府通过了旨在提高中小企业集团就业水平、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的第266号法律。根据该法,中小企业集团可以获得低息贷款用以支持技术创新,购置设备、原料、真实服务和进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小企业集团的贷款额度为100万欧元,期限最长为10年;信贷额度一般可达上述费用预算总额的60%(在第一类区域此额度可达费用总额的80%);贷款利率为市场利率的60%(在第一类区域内,企业借贷利率最低可为市场利率的30%)。通过中央政府的有关立法,产业区区域产业网络获得了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制度框架。
二、区域产业网络在不同创新层面发生作用的机制
本章第二节阐明,艾米利亚产业区技术创新活动同时由公共研究部门和私营企业部门进行。前者开展创新活动主要依靠公共资源(公共科研设施和政府经费资助),而后者是由企业自发进行的。尽管区域产业网络从整体上为产业区开展创新活动创造了便利,但其发生作用的机制依据创新资源来源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利用公共资源进行的产业区创新活动中,产业区所属的地方政府扮演了重要角色。意大利的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分为四级,即中央政府、大区政府、省级政府和市镇政府。具体到产业区治理上,有关产业政策、法规主要由中央政府部门制定,并经议会通过。在中央政府的政策框架下,大区政府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和规划。需要指出的是,产业区的形成具有典型的自组织性,其地理边界经常与省级和市镇级行政边界不一致。例如,著名的萨斯索洛瓷砖产业区隶属于艾米利亚—罗马涅大区,地理范围包括勒佐·艾米利亚省和莫德纳省之间的11个市镇。针对这种情况,大区级政府通常是艾米利亚产业区最直接的行政管理部门。
目前,艾米利亚产业区的建设已经成为意大利很多地区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途径。各大区都成立专门的区域发展机构负责处理与产业区有关的各项事宜,如艾米利亚—罗马涅大区区域发展委员会。在区域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日程中,支持产业区企业技术创新是一项重要内容。但是,鉴于区域发展委员会可能要同时负责本大区内数个产业区,为了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各大区的区域发展委员会一般要求产业区委员会(District Committee)来具体策划有关研究、开发项目。为了更有效地开展此类研究项目,各产业区委员会经常咨询真实服务中心、制造商协会等公共机构的意见。
区域发展委员会立项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所开发的技术必须适用于产业区的中小企业,而且能够明显提高产业区整体竞争力。一旦研究项目最终确定,区域发展委员会就会寻找技术开发商。值得注意的是,私营企业部门很难有能力或有意愿承担这种能对整个产业区地方生产系统产生外部性的技术研发。因此,合格的技术开发商多限于高等院校和公共科研机构。区域发展委员会在确定技术开发商时,会征求产业区委员会和真实服务中心的意见。
一旦技术开发商被确定,在区域委员会的组织下,项目的所有参与方会成立一个项目开发集团。该集团的成员包括有关政府部门、真实服务中心、地方商会、各类制造商协会甚至地方银行。组建此类开发集团的目的,一是为研究项目在今后的开发、应用创造广泛的“政治一致性”,二是希望技术进步也能为产业区带来深刻的组织、制度变革(Clara,1998b)。但是,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技术开发商一般不与产业区企业进行直接联系。产业区的真实服务中心大都充当私营企业与开发商之间的联系媒介。
利用公共资源进行的技术创新,其传播、扩散是利用正式的商业渠道,以市场交易方式满足本产业区企业的技术需要。有关技术产品向企业销售后所获金额将用于抵补先前由公共资金偿付的研发费用。因此,由公共研究部门开展技术创新所存在的风险之一,就是开发的技术与产业区企业实际需求不一致。为了防范这一风险,有关政府部门必须完全熟悉和掌握企业的实际技术需求。真实服务中心与产业区企业有着长期、密切的接触,完全可以承担这一重任。
利用公共资源开展研究项目也使公共研究部门的地位得到提升。有学者在比较德国巴登—符腾堡地区的产业区和意大利艾米利亚—罗马涅大区的产业区后认为,前者从事技术创新的能力要明显优于后者,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后者企业构成的主体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能力有限(Heidenreich,1996)。为了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很多艾米利亚产业区加强了与公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并不断建立新的专业研究机构,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在第二章中提到过的萨斯索洛产业区在波洛尼亚大学设立的“陶瓷制品研究中心”。
区域产业网络在支持公共研究部门进行技术创新的同时,也鼓励产业区私营企业部门进行持续的创新活动。这两类创新活动并不矛盾,而是一种典型的相辅相成关系。与公共研究部门不同的是,私营企业部门从事技术研发的资金是以各种方式自筹的。区域产业网络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一条有效途径在于帮助它们获得从事创新活动的资金。
在帮助企业获得资金方面,真实服务中心的作用不可替代。首先,产业区真实服务中心依据意大利中央政府的有关立法,帮助中小企业申请本国有关部门对创新性投资进行的各类资助。产业区中小企业雇员总数有限,企业从事非生产、非经营活动的人力资源短缺,专业性也不强。意大利政府部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有关申请程序复杂,申报材料繁文缛节。许多中小企业明知可以申请有关资助却无从下手。真实服务中心有长期帮助企业申请资助的经验。此类机构的介入可大幅减少企业申请过程中的工作量,并明显提高成功率。欧盟成立后,真实服务中心还帮助本产业区企业直接向欧盟有关部门和发展基金提出资助申请,这样就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获得创新性投资的能力。
另外,在产业区真实服务中心的帮助下,中小企业还通过组建具有互助组织性质的信贷担保合作社获得商业银行信贷。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融资的实际困难是缺少抵押物、单笔融资金额较少但融资频率较高,并且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客观上,中小企业抗击各类经营性和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普遍较差。这就造成商业银行从中小企业授信中获利较少,但不良贷款出现的概率却增高,因此,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现象一直比较严重。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的高质量的银行信贷,带有互助性质、非营利的信贷担保合作社(cred-it guarantee consortia)在艾米利亚产业区应运而生。该合作社通过吸纳成员企业和公共机构的认缴股金,建立银行信贷担保基金,并以该基金作为贷款抵押品,帮助成员企业获得享有优惠利率的银行贷款。该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
1.成员企业的会员费和认缴股金:成员企业加入该合作社时一次性缴纳若干数量的会员费。会员费是担保基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另外,企业在获得担保贷款后,按照一定比率(1%以下)从其所获抵押贷款中扣除的手续费也用于增缴担保基金,这样就使担保基金总量在不断递增。
2.公共资金:1959年,意大利颁布有关规定,允许意大利工业部为成员总数超过50家的信贷担保合作社提供相当于其已认缴会员费总数50%的公共资金,以提高这些合作社的融资能力。另外,产业区中各类制造商协会及商会往往也以自有资金认缴部分担保基金。
在组建此类信贷担保合作社过程中,真实服务中心的作用非常关键。实际上,中小企业进行协调、管理的能力有限,必须借助真实服务中心才能建立此类合作社,并维持其正常运转。这些信贷担保合作社的建立为艾米利亚产业区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首先,产业区中小企业通过担保基金获得了优惠的银行贷款,有力地支持了其生产和创新活动。据统计,仅在艾米利亚—罗马涅大区就有23家信贷担保合作社,成员企业达5.6万多家(含商业企业)。自1995年以来,已累计获得贷款2.89亿美元。其次,担保合作社建立了风险分担机制,大幅降低了商业银行为产业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而承担的坏账风险。另外,此类担保信用社还帮助银行加强了对成员企业的监控。在艾米利亚—罗马涅大区,由信贷担保合作社提供担保的企业破产率不足1%,而意大利全国接受普通银行贷款的企业的平均破产率高达10%(Bal-doni et al,1998)。正是因为此类担保贷款使银行发生贷款坏账的几率大幅降低,许多商业银行主动降低了担保合作社的贷款担保比例,使其融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组建信贷担保合作社过程中,真实服务中心拥有其他公共机构很难比拟的信息和人力资源优势。通过真实服务中心对候选成员企业的甄别、挑选,信誉良好的企业得以加入,从而降低了担保合作社的经营风险。另外,真实服务中心通过根植性服务获得了良好信誉,使得产业区资信优良的企业主观上也愿意加入其发起成立的担保合作社。企业获得的优质银行信贷为其创新活动提供了资金保证。与此同时,企业自主创新获得的技术成果可以通过正式和非正式两条渠道在企业间扩散。在正式的技术转让过程中,真实服务中心起到了重要的中介作用。实际上,随着技术复杂程度的提高和产业区企业经济实力的加强,近年来,正式的技术传播渠道的重要性已经超过非正式渠道(Boari,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