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西洋文学史,最为人熟悉的诗歌体裁,当推十四行诗。十四行诗的英语为sonnet,因之又有人据以音译为“商籁”。十四行诗起源于十三世纪意大利西西里诗派宫廷诗人,至十四世纪意大利诗人但丁和彼得拉克而臻于成熟。彼得拉克的诗集《歌集》内载十四行诗三百一十七首,就质量和数量来说,在当时都是不可逾越的高峰。十五世纪,英国诗人怀亚特和萨里通过移译彼得拉克,把十四行诗移植到英国;萨里更把“彼得拉克体”(又称“意大利体”)加以改进,使之成为“英国体”(由于这种体裁以后在莎士比亚手里更臻完善,所以又称“莎士比亚体”)。从此,十四行诗的这两种体裁在诗坛并行不悖。从形式上看,意大利体的大致形式是:每首诗分为一个八行体和六行体。前八行的脚韵是abba abba,后六行有cde cde、cdc cdc、cde dce等多种形式。英国体一般分为三个四行诗组,最后两行对押,总结全诗;其韵式是ababcdcdfefegg。在标准的英诗中,无论是意式或英式,有一点是一致的:这就是每行均取抑扬格五音步。
在莎士比亚之前,较大量地创作十四行诗的英国诗人有斯宾塞、锡德尼等,他们对完善这种诗体各有贡献,但大体不脱彼得拉克的樊篱,以抒写爱情为主,罕及其他。莎士比亚的一百五十四首十四行诗,大大丰富了这种诗体的内涵,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风尚,又刻画了人性,包容之广,挖掘之深,堪称前无古人。莎翁之后,有弥尔顿。弥尔顿的贡献是以政论入诗,为后辈诗人的同类作品开拓出一条新路。
浪漫主义代古典主义而起,曾一度销声匿迹的十四行诗创作也活跃起来,从而形成该诗体的第二个高潮。华兹华斯、柯勒律治、雪莱、济慈、罗塞蒂兄妹、勃朗宁夫人等,迭有佳作。作为英国在北美的前殖民地,美国文化不可避免地带着宗主国的许多烙印,因之十四行诗成为美国早期诗人常用的诗体,就一点儿也不奇怪了。美国不曾出现莎士比亚一类十四行诗的巨擘,但是朗费罗、罗宾逊、米莱、洛威尔,尤其是弗罗斯特的十四行诗,完全可以媲美他们的英国同行的杰作。
到现代,由于种种原因,十四行诗创作又处于低潮中。自奥登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逝世之后,值得注意的诗人和诗作似仍不曾出现。当下所谓的“十四行诗”,多为徒有其名而并无其实之作,其状有如中国旧诗词的“解放体”,令人油然而兴不堪卒读之感。受西洋诗尤其是英美十四行诗的影响,中国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也涌现出五位擅写十四行诗的诗人,他们是冯至、孙大雨、卞之琳、孙毓棠和吴兴华。这五位诗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中外兼修,谙熟至少一门外语,即使写的是变体,也还是十四行体。
本书译文大体按原诗韵式译成,为不致以韵害义,有部分意大利体前八行稍加改易,成为abbacddc,这在每首的“题解”里都做了说明。
本书共收七十四位诗人(其中英国诗人五十三人,美国诗人二十一人)的十四行诗作品二百一十六首。所选以文学史上有定评的诗人和诗作为主,间或收入几首名气不大,但为我所推赏的诗作(如西蒙兹、道生的作品)。我想通过这个不大的选本,收以管窥豹、以蠡测海之效,反映出英美十四行诗的产生、发展和衍变。编译时,主要以费伯(The Faber)丛书的《十四行诗诗选》﹙罗伯特·奈编,1976年版﹚、华盛顿广场出版社的《十四行诗选——从文艺复兴到当代英美十四行诗简编》(罗伯特·本德和查尔斯·斯奎尔编,1987年版)、莫斯科拉杜加出版社英俄对照本《16—19世纪英国十四行诗集》(1990年版)、《牛津版十四行诗选》﹙2007年版﹚为底本,还参考了数以十计的选集和选本。
前人说“诗无达诂”,译和释的基础正在于诂。既然“诗无达诂”,译和释的讹误曲解遂势所难免,深祈海内外方家有以教我。
马海甸
2017年12月12日
香江澄碧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