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猛地从睡梦中惊醒,后背沁出一片细密的冷汗。
伸手拂过眼角,一滴冰冷的眼泪顺势而下,轻缓无声,滴落在枕边。
头痛欲裂,原本寄希望于深夜的睡意,希望闭着眼睛就能重新一觉睡到天亮,可大脑偏偏像上了发条,越想进入梦乡,就越发清醒起来。各种过去的、当下的,生活中的、工作上的事情就像是放映电影一样,轮番不断在脑海中上演。加之窗外偶尔传来一两声突兀的声响,就更加让大脑误以为时间来到了忙碌的清晨,迫不及待地运转起来。
终于,我不得不放弃抵抗,睁开眼睛,拿起手机,唤醒屏幕。
2点14分,一个情意浓浓的时间。
我撇撇嘴角不禁自嘲,情意浓浓又与我何干呢?我早已过了将爱情作为生活核心的人生阶段,在30岁的年纪,我满心想要做的只有工作和赚钱。
或许这就是我这辈子的宿命——拥有最甜美的初恋,哦不,是暗恋,却获得不了完满的爱情。
那些年少时光的陈年旧事,一如开了闸的洪水,喷涌而出,无法阻挡。有些事请,有些人,你越是铆足了劲儿想要遗忘,经年累月后才发现,它就像工笔画,每个细节依旧清晰地展现在你面前。
我不禁心乱如麻,起身从冰箱拿出一罐可乐猛灌下去。心脏由于外来的刺激而如战鼓雷鸣。我握紧拳头,让指甲深嵌入掌心的血肉中,试图用肉体的疼痛平复内心的慌乱和不安。30岁,我早已疏于面对巨大的情绪波动,这种由心理延展至身体的颤抖和战栗,实在是久违了。
引发这一切的却还是他。
我总以为自己已经做得足够优秀了,总以为我已经对过去释怀,已经放下,已经可以开始全新的生活,过不了多久就可以相夫教子,开始人生的下半段旅程了。直到此刻我才发现,这一切到头来都是虚无的幻想,一场白费的努力。
肖涵,肖涵。
这是我念了二十几年的名字。
我8岁时认识他,那年他11岁。一个11岁的,阳光温暖的小哥哥。
我是家里的独生女,那个年代国家主张计划生育,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尤其是事业单位教师编的爸爸,如果超生将面临丢失饭碗的危险。尤其奇怪的是,那个时候整个教师家属楼里,竟也找不到一个与我年龄相仿的玩伴。所以我孤孤单单地长大,性格内向,不善于表达。
直到肖涵的到来,他就像是一盏暖灯照进我的生活。
肖叔叔是爸爸的同事,因为工作调动而带着肖涵来到这座对他们来说完全陌生的小城。他们被安排在和我们家同一个楼层,对门而居。
他们搬来的那天,我放学回家背着书包站在家门口看他们忙里忙外地收拾了好半天。东北的寒冬腊月,那男孩竟只在毛衣外套了一件薄薄的校服,连羽绒服都没有穿。由于要不时跑下楼搬东西,他的耳朵、脸蛋和鼻尖都被冻得通红。看到我傻愣愣地站在门口盯着他们看,他朝我笑笑:“你好,我叫肖涵,以后我们就是邻居了。”
我耳朵一红,怯怯地回答:“我,我叫杨与洛,我爸爸是杨德树。”
他爽朗一笑,便又跑下楼搬东西去了。我趁着他下楼的功夫赶紧开门回家。
后来相熟之后,我从爸爸与肖叔叔断断续续的交谈中,将他们父子的故事衔接完整。
肖涵的爸爸和妈妈原是北京同一所大学毕业的同门师兄妹,毕业之后肖涵的妈妈执意留在北京,认为那里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肖涵的爸爸却无比怀念家里的乡音乡色,虽然最终肖妈妈委曲求全跟着肖爸爸回到了他们的小城,但内心却始终不能安于岁月静好。后来,他的妈妈嫁给了一个国外的富商,肖爸爸独自一人带着他在国内继续过着他们平淡简朴的生活。曾经一度,肖涵的妈妈回到国内想要将肖涵带走,可被他狠狠地拒绝了。对于他来说,没有比陪伴这个孤独的父亲更为重要的事情。
自此父子相依为命,肖叔叔也未再娶。也许肖涵性格里的稳重、细心和早熟正来自于这段并不愉快的童年经历的磨练。
爸爸与肖叔叔志趣相投,妈妈又出于对这对父子的同情之心而时常照拂,我和肖涵自然也成了一对亲密的玩伴,形影不离的亲密的玩伴。
因为他,我变得日益活泼开朗起来。
那些单纯的年少岁月,我们曾经一起做过很多简单而快乐的事情。
我喜欢听那个年代的小女生喜欢听的所有的流行音乐,于是他每天放学经过音像店便会看看店里是否有新进的林俊杰、SHE、阿杜、周杰伦或者是西城男孩的卡带,必须要正版,有清晰的歌词本的那种。买回来之后就要反复听、反复听,直到能将专辑里的每首歌词都倒背如流,再换下一盘。
他喜欢踢足球,那些年小城里中学教师的收入并不足以给孩子太早灌输品牌的观念,我们多穿着橡胶钉鞋在操场上奔跑。肖涵时常穿着的是名叫“大博文”的橡胶钉鞋,白色的、黑色的,经久耐穿,十几块钱一双,一双穿坏了再换下一双。
后来,流行交笔友,我买来各种杂志,封面上印着韩流明星的照片,一派杀马特的风格。每期杂志的最后都会刊登希望交笔友的人的个人信息。我和一个来自山东的女孩成为了要好的笔友,那年夏天她来看我,肖涵、我和那个女孩在小城的奶茶店里度过了整个愉快的下午。
我实在不知道爱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萌芽,又是什么时候深深扎根在我的心房。也许是他兴高采烈地将新买的磁带递到我手里的时候;也许是他在球场上挥洒汗水,中场休息见到我在场边时总会跑过来揉揉我发顶的时候;也许是他陪着我见笔友,手舞足蹈地讲些笑话,逗得两个女孩哈哈大笑的时候。那些时候,我总能看到他眼睛里所闪耀的钻石般的光芒。总之,在我意识到的时候,我已经无法自拔地爱上了他,生死相许的那种。
年少的自己总以为朝夕相对便必然会催生爱情,我深爱着他,他必然也将同样深爱着我。总有一天我会成为他的新娘,而我们将会有一场浪漫的、毕生难忘的婚礼。就像歌曲中唱的那样“去大草原的湖边,看候鸟飞回来,等我们都长大了就生一个娃娃”。
想来着实可笑。
再后来,他凭借着优异的成绩,一举考取了上海某知名大学。肖叔叔笑容满面地摆起了升学宴,爸妈带我出席,激动地热泪盈眶,啰啰嗦嗦地叮嘱我要向肖涵看齐,努力学习,考上优秀的学府。
但,那时的我却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这场升学宴意味着我和肖涵就要分隔两地了。我不得不安慰自己,总还可以通信。
肖涵像一只快乐、勤奋的鸟儿,充满生机地开始了他的大学生活。他的每一天都被填充得非常充实,数不尽的社团活动、文艺汇演、学术论坛和社会实践让他似乎变得很疲惫。一周一次的通信变成了两周一次,逐渐又减少到一个月一次。信中,他多半与我分享大学生活是如何美妙,年轻的生命应该如何燃烧,当然,他永远都不会忘记叮嘱我好好复习功课,注意劳逸结合,挺过艰苦的高中生活。
是我当局者迷,我从未留意那些信件的末尾总会有意无意地提到他同系的那位“独立自主、思想有深度”的女同学。
所以当肖涵牵着秦枫的手站在我面前的时候,我被惊得说不出话来。
那是一个春日的黄昏,大约4、5点钟,夕阳西下,尚有余晖的时候。
传达室的大爷通知我去校门口,说是有人找。
我远远望去,两个高挑的剪影站在夕阳里,其中一个是我熟悉的肖涵,一个是我不认识的“仙女”。“仙女”打扮得很森系,一条白色的连衣裙,外罩一件鹅黄色的针织衫,一头乌黑亮丽的头发披散下来,直到腰部,唇红齿白,肤若凝脂。
我心下一沉,竟不知道应该继续往前走还是退回到教室里去。我扶了扶鼻梁上的眼镜,摸了摸耳边的短发,又看了看刚被同学踩到而有一小片污痕的白球鞋,实在没有勇气站在这两个人的面前。
肖涵习惯性地揉揉我的发顶,微皱眉头假装抱怨:“怎么这么磨蹭?”
我挥开他的手,朝他没心没肺地笑:“这位是?你也不介绍介绍。”
“仙女”甜笑:“与洛你好,我叫秦枫,我经常听肖涵提起你。”
彼时夕阳余晖打在她的头顶形成一道柔和的光圈,再配上她白皙无暇的皮肤和碧水荡漾的眉眼,真是个标志的美人儿。
“嫂子好。”我大大咧咧地叫。
秦枫害羞地笑,微微泛红的脸颊让她看起来更加美丽动人。
肖涵敲我的头:“别瞎叫。”
我撇撇嘴:“那你教我怎么叫?”
“就叫名字。”
我捂嘴偷笑:“肖,秦枫?”
他又敲我的头:“别瞎贫。”
我揉揉脑袋低声嘟囔:“在你面前,从小到大都这样。”
“课业累么?”肖涵问。
我叹口气:“别提了。你带这么大个惊喜来也不提前通知我,等会儿晚自习语文老师还要给我‘开小灶’,今天中午的随堂测验可真是惨不忍睹。”
“那你可得加油啊,我在上海等你。”
“你跟我妈似的。”
肖涵被我怼得直翻白眼,秦枫站在旁边捂着嘴笑,我却在扭头回教室的那一刻泪如雨下。
那天是我高中期间唯一一次逃了晚自习,蹲在体育馆外的一丛黑暗里撕心裂肺地痛哭流涕。我绝望的不是他带着女朋友来见我,而是秦枫那么漂亮、那么优秀,他们看起来那么相爱、那么相配。
肖涵,我曾经以为永远都会是我的肖涵,如今站在了他人的身边。而我,只有仰望的资格。
之后的一个星期,我大病了一场,妈妈不得不替我请了一个星期的假,把我送到了医院。消毒水的味道充斥着鼻腔,让人阵阵犯呕。
肖涵来看我的时候我正烧得迷糊,断断续续地说了很多话,清醒过来的时候,记得的只有一句话:“妈,我疼,心疼、肺疼、肝疼,全身都疼。”
然后开始呜呜咽咽地哭,眼泪打湿了枕头。
我的手被握住。
我知道那不是妈妈的手,那是肖涵的手。冰凉的、修长的、指节分明的手。
“怎么烧成这样?”他抚了抚我的额头:“你怎么烧成这样?”
我实在很想起身紧紧抱住他,或者反握住他的手告诉他,我喜欢他,这么多年我一直那么喜欢他。可是那病实在凶猛,全身肌肉瘫软的我,只能在药物的作用下陷入沉睡。
出院那天,妈妈点着我的脑门:“医生说你是心火过旺才引发高烧不退。别以为我不知道你脑瓜里在想什么,我可跟你说,这个时候你什么都不要想,高考才是最重要的。”
我扭头看向窗外,柳树的叶子已经退去了嫩黄的颜色,变成了成熟的墨绿色,这意味着短暂的春天将要过去,初夏即将来临。可这墨绿的颜色明明没有那嫩黄的颜色更惹人喜爱,它为什么还要固执地变呢?实在让人想不通、让人伤心、让人想哭。鼻子一酸,眼泪就汇成了一条溪流。
“肖涵在病房照顾了2天,等你烧退了才走的。”妈妈放下手里收拾的东西,走过来抱住我,“肖涵说他在上海等你。”
我将头埋在妈妈的腰间眼泪直流:“我不会因为这个耽误高考的。”
“这些并不是人生的全部。”妈妈拍拍我的后背。妈妈的手是厚重的、温柔的、能包容一切的。
后来,我如愿考上了上海的那所知名大学,肖涵的大学。
我在电话里告诉肖涵这个消息,他竟然比我还要兴奋。
“太棒了。等你入学,我带你去吃各种好吃的。”
“我要去吃蟹黄小笼、小杨生煎和外婆红烧肉。”
“没问题。”
“还要去走遍上海的大街小巷,看看石库门和老弄堂。”
“没问题。”
“还要去你爱去的那家街角书吧和榴莲披萨店。”
“可以。”
我想走所有他走过的街道,吃所有他吃过的餐食,呼吸所有他呼吸过的空气以及读所有他读过的书。我要参与那些我从未参与过的他的生活,感受他成长的轨迹,沿着那条轨迹,把自己变成和他比肩的样子。
我不要学那攀援的凌霄花,我要成为他近旁的木棉。
年轻的爱情总是会衍生出两个极端,一极是为了爱情成为更好的自己,催生出无限的对生活和爱情美好的畅想;一极是为了爱情摧毁自己,甚至摧毁对方,让双方陷入无止境的命运黑洞中。
在过去的那些岁月中,我一直在追寻着肖涵的脚步,跟着他上同一所重点中学,跟着他考同一所重点高中,甚至在填写大学志愿时,我想都没想地选择了跟他同一所大学。
跟着他似乎已经成为我深入骨髓的习惯,积重难返。
然而,在收到他的“红色炸弹”时,我终于意识到,我不能再欺骗自己做个装聋作哑的小尾巴,跟在他和秦枫的身后,我必须要忍痛将自己的世界与他的撕裂,完全分离,我才能从中获得解脱。
我在上海最后一次见肖涵是在他蜜月回来后的那个周日。我依旧记得那天的天气有些阴冷,我脚上蹬着雪地靴却还是感觉到冰冷刺骨。周末的大早,街上并没有太多来往的市民和游客,街道被清扫的很干净,空气也尚未沾染俗尘。
他永远一副精神焕发的样子,我笑他人逢喜事精神爽。他则不停地给我讲述他们去过的地方,吃过的美食和看过的美景,每每最后,他总会加上一句“以后带你去。”
我嘴上应着,内心却是无比疼痛,因为我知道再也没有以后,我硬赖在他身边七年,读完本科又读研究生,不过是因为没有接受最终要离开他的事实。他把我当妹妹,我却把他当爱人,这是一段畸形的关系,我不想因为自己执拗的爱情而伤害到秦枫,伤害到肖涵,伤害到我们单纯而美好的青春记忆。
我最终选择离开上海,带着对过往的缅怀和对重生的希望,来到大南方开始新的生活。
我想,他将永远无法知道我离开的真正原因。
心如刀割——
心脏越发跳动得厉害,像是要从胸膛中跳出来一般,鲜活的、极具生命力的、无尽挣扎着的一颗心脏。
头疼得厉害。
扭头看向窗外,漆黑一片,只有零星的几点灯光,却也不甚明亮,显得突兀而不安。周遭安静得像是掉入一滩深不见底的淤泥里。
一阵微风拂过脸颊,冰冰凉的,是属于深秋的温度。
我不由得放空自己,将自己醉在这黑暗无边的夜色里,随这夜色将自己所有的情感掩埋。